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
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便于管理,利于生产, 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 一 条 、 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
规定。
第 二 条 、 施工 范围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管辖市区、城镇
第 二 条
甲方责任
3、
甲方 所提供的
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
用前,
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
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2、
甲方有协助
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
乙方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规定,对
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
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或收回 起重机 , 直至清退。
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
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所
规定的特大事
故,
甲方有权督促
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
要求
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行运输至施工现场。
2 、
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 、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
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
规定、制度。
4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乙方必须按国
家有关
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 、
吊车的安全管理: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
乙方负责。
6 、
乙方 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
指挥资质的起重工
指挥,统一
指挥信号
,确保施工安全。
7 、
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
乙方应承担全
部责任。
8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甲方机械进场后,
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
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
9 、
乙方必须保障吊装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按照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
吊车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
规定。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
指挥信号时不吊。
9.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 非起重
指挥人员
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 、
乙方必须保证相关的操作人员及机械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租赁期内,
乙方使用不当,违章
指挥造成
吊车损坏,由
乙方来负责赔偿
甲方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 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9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
在地方法院以法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 市有关
规定的均按有关
规定执行;凡属国家、
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