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
场
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
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
甲方认可、核准的图纸、
施工方案。承包工程,
负责
施工。工程监理由
乙方负责。
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
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
施工。
甲方
应积极协助
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在
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
人员,配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
工及现场的安全。
4、
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
乙方提供
施工所需要的电源、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
施工期间
乙方派到
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
人员(包括高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
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社会保
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
操作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
乙方在开工前要向
甲方出具
人员名册。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
式胸卡,便与
甲方保卫
人员询查、管理。
乙方及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施工、
操作的有
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
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违章
操作、
施工,发生一切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乙及第三方)
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
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顾客及商场
人员造成伤害,
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
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
乙方
负全部责任。
9、
甲方非与
施工相关
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施工场地。
乙方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指定路线出入
施工现场、商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
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
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止非专业技术
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
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全管
理和岗职责任。任何
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现
甲方将对
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
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备
须有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停止运行并上报,绝对不允许带病运转。
12、
施工单位严禁在白天使用直梯,搬运设施设备及其他
施工工具时要爱护企业设施。
如对
甲方的直梯、大理石设施造成磕碰破损等现象,
施工方应进行修复原状。如遇不可恢复
的破损由
乙方照价赔偿。
13、大功率用电,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
甲方现场负责人,以便
甲方统一调配整体用电的
分布。大功率用电停止使用后,
乙方应及时通知及
甲方现场负责人,确保用电安全。
14、
甲方有权责对设施设备、管理
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1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特别是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人须以身作则、若有违反,发现一起,
严惩一起。(抽烟者处罚 500 元)
16、凡是违反安全协议,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安全
操作规定造成自身伤害、伤害他人及
财务损失的由
操作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影响工程进度要赔偿损失。
17、
乙方在开工前须向
甲方提供具备的证件、证明、
乙方自行办理
施工前、
施工中、施
工后的一切与
施工相关的手续。动用明火,
乙方须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动火证。
乙方在开工
前须向
甲方提供应当具备的证件、证明。
乙方在
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时,须向
甲方申报(动
火
施工的项目用途,动火的时间结束时间,动火人的证件,看火人、及动火现场负责人申报
甲方)。如发现有随意动用明火,立即现场处理。(罚款 500 元)
18、
乙方要做到文明
施工,安全
施工,每日完工后做到“人走场地清”机电工具须切断电
源,关闭相关工具的闸阀,确保无安全隐患。
19、
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
施工现场嬉戏打闹,饮酒、开玩笑、争执打架、严禁酒后上
岗
操作,若有发生
甲方有权处理(罚款 500 元),
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责任。
20、凡因
施工(噪声、扬尘、污染、坠落、磕碰、刮蹭、辐射、水电等)造成对顾客、
行人、周边单位、周边居民伤害或与之发生争执、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由
乙方自行解决,
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施工方须派专人 24 小时在
施工现场处理接待扰民
纠纷问题,并全面处理现场事端,不得影响
甲方正常工作。
21、
乙方入场
施工前,须按规定办齐入场
施工的相关手续(协议、胸卡、
人员名册,有
关证照及复印件等)。并按规定预交“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每日
施工前,须由总包方负
责召集其他几家
施工人员进行统一安全协调会,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