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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总则
1、“安全
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
家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和各
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
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
生产线和
设备,员工有权
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
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处理。
3、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
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
生产或单独
操作。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厂
内机动车司机、电汽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待我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4、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
床严禁戴手套
操作。检查
设备和
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
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
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让小孩进入
工作
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
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
工作交给他人;不
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
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
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
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不准超
限使用
设备;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
6、搞好文明
生产,保持车间、库房通道的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
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
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9、公司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
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公司路面施工,
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应设红色警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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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
操作工必须熟悉其
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要定人操
作,使用本工种以外的
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2、检查修理机构电气
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
谁挂谁取,非
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得随意拆除。
14、一切电气、机械
设备的金属外壳或行车轨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非
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
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
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
操作。机床、钳台、行灯等局部照明灯不得超
过 36V 电压。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
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等物品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7、防毒、防尘措施,噪声治理点,三废处理装置,冲床安全装置等必须经
常维护、保养,并保持一贯良好有效。
18、油库、化工库、毒品库、各试验检查站等危险、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
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消防器材、工具应按要求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
得堆放其他物品。
20、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
领导。
车工安全
操作规程
1、禁止戴围巾、手套和扎围裙,高速切削时要穿好
工作服,戴好
工作帽和
护目镜,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开机前,首先检查油路和转动部件是否灵活正
常。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卡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