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
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
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
指挥和混乱
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
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
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
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
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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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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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
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
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
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
钢绳和硬拉取
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
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
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
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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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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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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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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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
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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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
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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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
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
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