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内容
1 目的
为明确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
康,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
制定本
生产。
适用范围
2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 相关术语
3.1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2 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
责任制时,
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责任制。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
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 相关要求
4.1
安全生产生产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
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
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
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 各车间、部门、公司(以下统称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
生产
责任制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
安全生产知识,不断
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
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4.4 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
安全生产,遵守
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
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和抵制。
4.5 各车间、部门在研究制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时,应当
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听取意见。
5 职责内容
5.1 厂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5.1.1 按照规定设厂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厂安全
责任制实施综合
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
安全生产重要
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市安委会汇报安全
责任制。
5.1.3 贯彻执行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
度以及上级单位的指示,审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