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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10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99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 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级≥ C30 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含泥量应≤5%。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2%。砂应有试验报 告单。 2.1.3 轻粗细骨料:劝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 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分 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 4-30 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 50%。其最大粒径不宜大 于 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 2%。 轻粗骨料的级配 表 4-30 筛孔尺寸 Dmin(5) 1/2dmax(10) Dmax(20) 2dmax(2×20) 圆球型的及单一料级 ≥90 不规定 ≤10 0 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90 30~70 ≤10 0 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累积筛余 按重量计(%) ≥90 40~60 ≤10 0 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 4.0,其大于 5mm 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 10%(按重量计)。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 1h 不大于 22%。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 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比 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必须有 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砂轻混凝土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全轻混凝土 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 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如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及粗、细骨料贮料 斗和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 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 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轻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 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艺 3.1 基本工艺流程(见后附图): 3.2 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3.2.1 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变化。混合粒级堆放时, 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 2m,以防大小颗粒离析,级配不均。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时,应使轻重骨 料分别贮放,严禁混杂,以保证配料准确。 3.2.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防潮的库房,以防止水泥硬结,掺合料含水率变化, 粉状外加剂失效,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 3.3 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3.3.1 轻粗细骨料计量:宜采用体积计量,亦可采用重量计量,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水率, 去除其规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证配料准确。普通砂采用重量计量。体积计量时,必须使 用专用计量手推车或专用体积计量器,每盘要严格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 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3.3.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必须按进货批随机抽查计量。一般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 查 10 袋的重量,并计算平均每袋的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包补足,或以每袋水泥实际重量 为准,调整粗细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给定配合比重新确定每盘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装水 泥时,应每盘精确过磅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袋装粉状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每批进场抽查 10 袋重量,并 计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标定重量要补足。对于散装或大包装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用量预 先在其存放处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形式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 计检查其浓度,用量筒计量。外加剂及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 搅拌用水必须盘盘用流量计量器读数计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其每盘计量允 许偏差≤±2%。 3.4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 3.4.1 轻骨料吸水率小于 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艺程序。即将粗细骨料投入搅拌 机内与 1/2 用水量先拌合约 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数秒,继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剂,继续搅拌至 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2 轻骨料吸水率大于 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预湿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即一般轻粗 骨料搅拌前预湿,按粗骨料、水泥、细骨料的顺序投入搅拌机汇总斗,再一并投入搅拌机的搅拌筒 干搅拌 0.5min,然后与水和外加剂搅拌 2.5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3 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加入 1/2 的总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细 骨料和水泥搅拌 1min,再加入剩余水量继续搅拌 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5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应注意的问题: 3.5.1 搅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转数分钟,待搅拌筒充分润湿后,将余水排净。 3.5.2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时,水泥砂浆粘筒壁造成配合比损失,需采取预搅拌法,即先用设计 给定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投入搅拌机搅拌,其时间须延长一倍以上,待部分砂浆粘贴在搅 拌机筒壁上,然后将其余拌合物卸出(二次加料拌合再用),随后则可进行正常拌制。 3.6 搅拌时间控制与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搅拌制的最短时间,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应延长 60~ 90s,一般为 180s;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7 出料:出料时应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拌合物 必须出尽。 3.8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 检查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雨期 施工对轻骨料含水率要增加检查和测定次数。 3.8.2 检查轻骨料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和易性,每工作班两次以上。雨期、冬期施工 和改换轻骨料混凝土等级时,要加强检测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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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04-4 全现浇结构(大模板)轻骨料混凝土施工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全现浇结构(大模板)轻骨料混凝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轻骨料: 浮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mm,不允许含有超过最大粒径两倍的颗粒。级配要求为通过 5mm 筛孔不 大于 90%,通过 10mm 筛孔为 30%~70%;通过 20mm 筛孔不大于 10%。空隙率不大于 50%,吸水率 1h 不大于 25%,含泥量不大于 2%,松散密度,筒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陶粒:与上述要求相同,并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10~C30 时,不大于 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 于 C30 时,不大于 3%。 2.1.3 水泥:325 号、425 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4 外加剂:产品经质量认证,掺量必须通过试验室确定,技术性能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5 主要机具:搅拌机、吊斗、手推车、磅秤、插入式振捣器、铁锹、铁盘、木抹子、小平锹、 小勺、水桶、胶皮水管、外加剂量容器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原材料包括水泥、轻骨料、外加剂等进场时检查出厂合格证,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 要求,并应复验轻骨料,每 200m3 为一批(不足 200m3 按一批),必须检验:松散密度、颗粒级配、 筒压强度、1h 吸水率。天然轻骨料检验含泥量,复验不合格,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2.2.2 试验室进行试配,确定配含比及坍落度。经骨料混凝土的强度,密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 轻骨料堆放场地应有排水措施,使用时尽量保持颗粒混合均匀,避免大小颗粒分离,按自然 级配堆放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m,防止树叶、泥土或其它有害物质混入。 2.2.4 模板拼缝应严密,若采用木模时,必须浇水湿润。外墙大模板外模下口圈梁部位应有防止漏 浆的措施。 2.2.5 施工前熟悉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材料计量→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3.2 材料计量:骨料、水泥、水和外加剂均按重量计,骨料计量允许偏差应小于±3%,水泥、水和 外加剂计量允许偏差应小于±2%,轻骨料宜在搅拌前预湿,因此根据配合比确定用水量时,还须计 算骨料的含水量(搅拌前应测定骨料含水率),做相应的调整,在搅拌过程中应经常抽测,雨天或坍 落度异常应及时测定含水率,调整用水量。水灰比可用总水灰比表示,总用水量应包括配合比有效 用水量和轻骨料 1h 吸水量两部分。 3.3 搅拌: 3.3.1 加料顺序:采用自落式搅拌机先加 1/2 的用水量,然后加入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约 1min, 再加剩余的水量,继续搅拌不少于 2min。采用强制式搅拌机,先加细骨料、水泥和粗骨料,搅拌约 1min, 再加水继续搅拌不少于 2min.。 3.3.2 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稍长,其搅拌时间约 3min。轻骨料混凝土在拌制过程中,轻骨料 吸收水分,故在施工中宜用坍落度值来控制混凝土的用水量,并控制水灰比,这样更切合实际且便 于掌握。 3.4 运输:在初期轻骨料吸水能力很强,所以在施工中应尽量缩短混凝土由搅拌机出口至作业面浇 筑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 45min。宜用吊斗直接由搅拌机出料口吊至作业面浇筑,避免或 减少中途倒运,若导致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变小时,宜在浇筑前人工二次搅拌。 3.5 浇筑:应连续施工,不留或少留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应分层进行,对大模板工程,每层浇筑高 度第一层不应超过 50cm,以后每次不超过 1m,若留施工缝应垂直留在内外墙交接处及流水段分界处, 设铅丝网或堵头模板,继续施工前,必须将接合处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然后再浇筑混凝土。 3.6 振捣:轻骨料密度轻,故容易造成砂浆下沉,轻骨料上浮。插入式振捣器要快插慢拔,振点要 适当加密,分布均匀,其振捣间距小于普通混凝土间距,不应大于振动作用半径的 1 倍,插入深度 不应超过浇筑高度。振动时间不宜过长,防止分层离析。混凝土表面用工具将外露轻骨料压入砂浆中, 然后将表面用木抹子抹平。 3.7 养护:常温下轻骨料混凝土拆模强度应大于 1MPa。拆模后及时喷水养护或覆盖薄膜湿润养护, 防止失水出现干缩裂纹。全现浇大模板外墙采用三角托架时,外墙混凝土强度控制不低于 7.5MPa, 保证三角托架的安全要求。 3.8 冬期施工:按冬施方案执行。 3.8.1 不得使用带有冰雪及冻块的骨料。 3.8.2 运输混凝土用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3.8.3 冬期轻骨料不可能浇水预湿,当使用自然风干状态的轻骨料时,应调整坍落度控制值,一般 取 12~14cm,比常温下增大 4~6cm,混凝土出罐后经运输至浇筑地点约降至 8~10cm,即可保证得 到可振捣密实的混凝土,又可控制混凝土不致由于塑性过大,发生粗骨料上浮,而造成离析现象。 3.8.4 拌制浮石混凝土可采用二次上料,二次搅拌的方法。第一次上料上浮石、掺合料(粉煤灰) 和 1/3 的水量搅拌 1min,第二次上料将水泥、砂、外加剂及其余的水加入进行搅拌,以改善混凝土 的和易性,并避免浮石孔洞吸收外加剂。 3.8.5 外墙大模板拆除及挂三角架时,混凝土强度需做同条件试块,强度分别按 4MPa 及 7.5MPa 进 行控制。保证掺入防冻剂混凝土的受冻临界强度及挂三角架时安全。 4、质量标准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检验标准(I)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l 水泥进场检验 第 7.2.1 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同一厂 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 水泥,袋装≤200t,散装≤500t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第 7.2.2 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按进厂的批 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 含量控制 第 7.2.3 条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氯化和碱的总 含量计算书 主 控 项 目 4 配合比设计 第 7.3.1 条 检查配合设计资料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第 7.2.4 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按 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 定) 2 粗细骨料的质量 第 7.2.5 条 检查进场复试报告(按进厂的批次和 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第 7.2.6 条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同一水源检查不少 于一次) 4 开盘鉴定 第 7.3.2 条 检查开盘鉴定报告及试件强度试验报 告 — 般 项 目 5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第 7.3.3 条 检查含水率测试报告和施工配合比通 知单(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Ⅱ)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 的取样和留置 第 7.4.1 条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 和留置 第 7.4.2 条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第 7.4.3 条 复称(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主 控 项 目 4 初凝时间控制 第 7.4.4 条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1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第 7.4.5 条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2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第 7.4.6 条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一 般 项 目 3 混凝土养护 第 7.4.7 条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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