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具体、 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各部门、各级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对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 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 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本站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方式 (1)实行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对 班组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没有设立班组的部门,由部门负 责人履行对岗位员工的考核。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1)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安全 生产责任及职责、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有关规定。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责任。 (4)《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及控制指标考核》规定的内容。 (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表》列示的相关内容及其它有关阶段性 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安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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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 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 1、物流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2、库管员及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安全环保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 附件是否齐全。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 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 泄漏。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 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 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 (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 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 和火源。 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 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 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 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 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 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 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 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 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 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 素进行检查。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 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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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 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 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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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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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47 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9 号)的要求, 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 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 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二)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 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 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 (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 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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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安全会议组织 5. 会议内容 6. 会议传达 7. 相关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 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公司。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3.3 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 安全会议组织 4.1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 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 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 3 天以邮件 方式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 按需要随时增减。 4.4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部门自定。 4.5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 核制度》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 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 以安全办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4.8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9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 会议内容 5.1 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 部署。 5.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 训,制定防范措施。 5.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 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 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将会议 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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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6. 培训 7. 评审 8. 考核 9. 周期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 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 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 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本厂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5.3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 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 评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 7.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担任。 7.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 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 考核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科根据 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认可。 9. 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10. 相关文件和记录 《关于制定颁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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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 5. 工伤认定 6. 工伤保险待遇 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3.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4. 管理内容 4.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4.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生, 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5. 工伤认定 5.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财务部按“年度安全 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3.1 故意犯罪的; 5.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5.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30 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5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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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培训教材 安全卫生 第2级 2 安全卫生(SV) 1。环境·安全卫生问题的对策 1。把握现场的弱点 不管任何现场、任何一名员工,都有弱点。 为了消除浪费、过载、误差(不均),保持事故和灾害为零, 至关重要的是,现场所有的人必须一起敏锐地捕捉现场中存在的必 须加以改善的问题,大家一起参与进行改善。 改善,首先要从把握弱点开始 不要向 现状妥 协! 自我诊断有助于发现弱点 自我诊断表 吊车下 严禁站 人 过人行 横道时 左右确 认 大家一起来考虑:对于自己现场的安全活动的问题或者个人的弱点, 应当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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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5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司 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 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 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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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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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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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 5. 工伤认定 6. 工伤保险待遇 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3.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4. 管理内容 4.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4.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生, 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5. 工伤认定 5.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职业病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财务部按“年度安全 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3.1 故意犯罪的; 5.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5.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30 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5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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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安全会议组织 5. 会议内容 6. 会议传达 7. 相关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 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公司。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3.3 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 安全会议组织 4.1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 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 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 3 天以邮件 方式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 按需要随时增减。 4.4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部门自定。 4.5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 核制度》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 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 以安全办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4.8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9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 会议内容 5.1 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 部署。 5.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 训,制定防范措施。 5.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 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 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将会议 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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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6. 培训 7. 评审 8. 考核 9. 周期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 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 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生产办公室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 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本厂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5.3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 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 评审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 7.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担任。 7.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 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 考核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科根据 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认可。 9. 周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10. 相关文件和记录 《关于制定颁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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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 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5 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5.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 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 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 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 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6.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6.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7.1 确认人员职责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 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 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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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 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生产装置区一切机动车辆的管 理。 3 职责 3.2 物流部对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 装置区通行证》,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保卫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 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4.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运输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办理。 4.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4.4 生产装置区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 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4.5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听从有关人员 的指挥。 4.6 在生产装置开停车操作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4.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管理 4.9.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9.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保卫部门负存档,保存期限为一 年。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2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具体、 奖惩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站各部门、各级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对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 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 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本站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方式 (1)实行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对 班组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没有设立班组的部门,由部门负 责人履行对岗位员工的考核。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1)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安全 生产责任及职责、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有关规定。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责任。 (4)《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及控制指标考核》规定的内容。 (5)《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表》列示的相关内容及其它有关阶段性 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安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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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调直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作业前应检查调直钢筋用的卷扬机安装支座、部件连接螺栓、锚固是否牢靠,转动部位是否加好润滑 脂,电箱电线是否完好,无破损、接零保护是否可靠,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灵敏,两端夹具应无损坏。 三、调直钢筋沿长度 10~20m 的两侧 2m 区域内禁止人员通过,并设置防护挡板拦护,挂安全标志。 四、人工抬圆盘钢筋上卷盘时,应 3~4 人互相配合并有人指挥。 五、每次拉直钢筋的长度,不大于 6m,两端夹具夹牢后,方可开动卷扬机进行调直,拉直增长约 60~100cm 时,立即按停机的按钮关机,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六、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防护罩调整间隙。 七、调直后应先放松拉紧,防止切断时反弹伤人。 八、作业中人工抬移调直后的钢筋时,不得碰、触压高、低压电源电线。 九、工作中应经常注意轴承的温度,如超过 60℃时,必须停机查明原因。 十、进行调直工作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机械附近,当料盘上的钢筋快完时,要严防钢筋端头打伤人。 十一、运转中如发现传动部份有不正常情况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机,拉闸切断电源,报告机修组检修,不 准擅自检修。 十二、作业后或遇停电时,应先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5.00
合格供应商评审表 供应商名称 电 话 联 系 人 传 真 备 注 产品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供 方 自 评 1. 质 量 体 系 质量体系认证 □ 无 □ 2. 执 行 标 准 能执行标准 □ 无标生产 □ 3. 企业注册资金 三百万以上 口 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 口 五十万以下 口 4. 生 产 方 式 流水作业成批生产 □ 单件生产 □ 5. 设 计 能 力 自行设计 □ 能设计简单产品 □ 不能设计 □ 6. 企 业 年 资 十年以上 口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口 三年以下 口 7. 企业人资条件 500-1000 人 口 100-500 人 口 0-100 人 口 8. 企 业 业 绩 年产量 100%-200% 口 年产量 70%-90% 口 年产量 60%以下 口 序号 我 公 司 评 审 1. 提供产品质量 优 □ 良 □ 一般 □ 2. 服 务 情 况 优 □ 良 □ 一般 □ 3. 生 产 能 力 超过历年最高销售量 □ 基本满足 □ 不满足 □ 4. 按时交货情况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评审意见: 按照评审标准,对供应商资质、生产能力以及提供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定,该供应商基本 ( 符 合 / 不符合 ) 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建议该供应商 ( 列入 / 不列入 ) 我公司《合格供应商 档案》中。 评审人: 年 月 日 评审结论: 同意将该供应商 ( 列为 / 不列为 ) 我公司合格供应商。 总经理: 年 月 日 年度复评记录 年度 是否继续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批准 时间 年度 是否继续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批准 时间 年度 是否继续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批准 时间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5.00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2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三、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使用。 五、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 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六、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 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七、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 受偏心荷载。 八、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九、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十、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十一、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应及时盖板封闭 牢固。 十二、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修,不准擅自检修。 十三、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十四、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扎钢筋作业,严 防坍塌事故发生。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5.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汇编(2023版) 编 制: 2023 年 X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年)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年)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 年)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年)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111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1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13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 .......................................13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142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 年) ...............................................15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 .............................................159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6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17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17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82 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 .....................................................18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19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 .............................................201 防汛条例(2011 年) .........................................................21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 年) .......................................218 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年) ...................................................22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 ...........................................223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225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2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015 年) .............................228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2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36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 年) .....................239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47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 年) .............................................25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2010 年) ..........................260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63 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2018 年) ......................................266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85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5.00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及架设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等。 三、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正确佩带和悬挂安全带,必要时设置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四、悬空作业所用的操作平台需经过设计计算,并验收后方可使用。 五、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 分段、分层进行。 六、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七、严禁酒后作业。 八、在作业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九、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 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十、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十一、台风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 立即修理完善。 十二、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十三、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十四、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5.00
×××公司文件 XXX字[201X]第XXX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和《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 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 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 司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1X 年 XX 月 XX 日 主题词:职业卫生 制度 操作规程 通知 XXX 公司办公室 201X 年 XX 月 XX 日印发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 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 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 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 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 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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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实施 检查记录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 考核部门:行政部 年 月 日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各从业人员有认真履行其安全 职责,并且按照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实际考核,没有发生轻伤以上事 故,安全状况良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