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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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公司全员、全过 程、全系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层级、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2 各部门、各级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4.2 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分片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全面 负责。 4.3 安全生产责任制既是领导及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依据和标准,也是 公司各类工伤事故的处理依据。对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取得显著成 绩或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对因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各级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4.4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4.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全面负责检查、指 导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 4.4.2负责制定、颁布公司各项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及先进经验,推动公司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正 常进行。 4.4.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布置和改进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4.4.4负责研究重大不安全因素的处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改进现场作业 环境。 4.4.5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重大安全事故和职 业病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 4.4.6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开展。 4.5 安全委会办公室安全职责 4.5.1 在安全副总直接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等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4.5.2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文件,并检查执行情况。 4.5.3 负责编制和组织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并对有关部 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5.4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等工作,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4.5.5 负责组织公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 安全状态,有权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4.5.6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及特 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5.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三 同时”执行情况。 4.5.8 负责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及时配发和正确使 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定期组织有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5.9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总结推广 先进经验,对避免事故有功者提出奖励意见。 4.5.10 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工伤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有权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4.6 各级领导及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6.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1.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 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 3.说明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负责。 3.4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 的安全职业卫生职责。 4.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依据,每季度需要 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及重大安全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2、负责对年度安全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 主题活动。 3、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分析阶段安全 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督促下属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4、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或专题演练。 5、组织开展季度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和推广。 6、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 的企业安全氛围。 7、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 方案,确定策略,并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8、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决议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 9、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现状 评价。 10、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 设施及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职业卫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 情况。 3、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 各项活动的开展。 4、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布置、总结职业健康工作。 5、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绩效考核。 6、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组织三岗体检。 7、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并将材料完 整归档保存。 8、负责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9、组织防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 6.各级人员职责 6.1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业卫生职责 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职业卫生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 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 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 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 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5-A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 2.2 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2.3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支出及管理。 2.3 安环室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定期审核和使用情况检查。 3 规定内容 3.1 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立 3.1.1 每年的一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财务部共同确定本年度的安 全生产投入资金,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3.1.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提取比例。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参照制造企业 安全费用提取办法,即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 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3.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3.2.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3.2.2 财务部按“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 字批准。 3.2.3 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科目,使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3.3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 育培训等费用,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3.3.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费用 3.3.3 安全设施,如报警、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 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3.3.4 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 3.3.6 安全科研费用 3.3.7 安全检查所需费用 3.3.8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3.3.9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3.4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管理及检查 3.4.1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 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4.2 由财务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发生的费用及时入帐。 3.4.3 安环室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发现有挪用的现象应及 时纠正。 3.4.4 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不计入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3.4.5 财务部发现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足时,应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主要负责人追加投 入资金额。 3.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流程 3.5.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3.5.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 部门存档。 3.5.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收据(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 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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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1. 原辅材料入库验收制度 1.1 原辅材料入库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验量、验质、发现缺斤少两、质次价高、 弄虚作假等一律拒绝入库,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入库时必须要有技质 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入库。 1.2 各类包装备物,如纸箱、内包装袋等应严把质量关,发现问题拒绝入库;发 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技术质控部查处,并将查处情况登记备查。 1.3 未承付款的各类物资、原辅料,必须按合同订数进行验收,并单独入库、记 账,结算后再办理结账手续。 1.4 收料应按品种分仓、分堆存放,不得混料存放,建立台账,妥善保管,保证 不发生虫咬、潮湿和霉变造成原料损失。 1.5 原辅材料在进出库时,均需有上级或车间指定的监磅人员在场,进行双方 司磅,在监磅人员未到时,不得独自一人司磅。 1.6 严格执行进出料手续,做到过磅准确,记录及时,所有原始单据均作记账依 据。 1.7 所有原辅材料必须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收、发、存报表,经常盘点,做到账、 物、卡相符。 1.8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 1.9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手续,加强管理。 2. 原辅材料贮存规定 2.1 原辅材料进公司仓库贮存时,仓库由专人负责先检查包装品是否受潮、破损、 标签是否完好,与货物是否一致,如不符合要求应予拒收。 2.2 原辅材料进库贮存,保管员应先统一编号,按进库顺序填写进货原辅材料台 账。 2.3 原辅材料按要求放于指定区域,设置相应的检验标识。 2.4 仓库存放原辅材料时,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2.5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清点货物,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2.6 仓库保管员应对贮存的原辅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 处理。 3. 库存物资盘存规定 3.1 仓库保管员应做好购见物收料。对自己所管的物资,做到账、货、卡相符。 3.2 每次送料后,仓库管理员要在库存台账上填写清楚货物去向、结存情况。 3.3 危险物品、贵重物品领料、保管必须在二人以上。 3.4 每月进行盘点,及时清理仓库,填写盘存报表。 4. 包装材料管理规定 4.1 包装材料进厂,仓库由专人负责,先检查外观、尺寸、样式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有无污损、破损,如不符合要求,应予拒收。 4.2 包装材料进厂后及时通知技术质控部进行抽样检查。 4.3 合格入库的包装材料分类存放,设立货位卡并入账,不得露天堆放。 4.4 印有品名、商标标记的包装材料,因故不予使用或检验不合格的应隔离堆放 并及时处理。 4.5 仓库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发放包装材料经核查后,发料、领料人均应在单 上签字。 4.6 每次发料后,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在库存货位卡和台账上填写好货物的去向、 结存情况。 5. 成品入库验收贮存制度 5.1 仓库按技质部门的成品检验单和车间填写的成品入库单,验收成品。 5.2 同意验收的合格成品填写入库成品台账。 5.3 对正在检验而需要寄存的成品,应放置在指定的位置,检验合格后,按检验 结果办理入库手续。 5.4 成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堆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5.5 成品堆放时,必须留有一定的距离,以便执行先进先出。 5.6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库存产品进行定期查检,发现受潮、发霉、破损或标识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 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 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 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 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 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 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 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 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 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机械设备定 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特制 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三、设备定期检查的内容和实施 1、定期检查的内容: ①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②检查管理机构和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③检查安全技术培训及操作人员素质情况; ④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⑤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⑤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比较。 2、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①公司工程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 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报该分公司或区域项目 (以下简称各单位),定人定责限期整改。 ③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上报安质部确认。 ④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操作人员及安全装置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各单位负责人确认。 ⑤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 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四、设备定期维修内容和要求: ①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 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②由设备物资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 维修计划,报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时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存档。 ③设备的定期维修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④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 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⑤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严禁改动线路的原设 计。 ⑥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 保维修质量。 ⑦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 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 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⑧各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⑨设备物资部门对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 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五、设备定期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1、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 日, 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 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 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3、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 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矩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 进行。 4、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八定”规定: ①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一 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并且一旦发生 事故后迅速有效保证事故得以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达到尽可能的 避免和减轻生产事故对公司、环境、特别是人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水平之目的。 本综合预案用于指导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 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处置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 28 号) 6、《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2011 年 4 月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88 号令)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 〔2009〕73 号)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09]第 21 号令)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第 493 号)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16、《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第 586 号) 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18、《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 年修订) 1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XXXXX 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 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 相结合。 A、以人为本 所有应急行动以确保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 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 量的骨干作用。 B、预防为主 以事故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预防、预测、预警 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 搞好应急演练工作。 C、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XXXXXXX 成立应急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 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如出现生产经营事故,启 动相应预案,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及时、有效。 D、企业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 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是我们企业在社会救援到达之前实行自救的唯一有效的救援措 施,因此,以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的救援模式成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特征, 也是减少损失、减轻污染、减小影响的必要的救援措施。 E、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 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作用,提高应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Print 企业安全生产的个人工作计划 一、全年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生产安 全死亡和 1—4 级工伤事故为零事故。 2.生产设备在运行、使用过程中非正常损坏、损失事故为零事故。 3.环保责任零事故。 4.隐患整改率为 100%。 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管理基础 根据 xx 办【xx】04 号、06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 xx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 指导,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为原则,以系统(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 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 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本 好转。 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思想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 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 决领导、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 “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真正做到安全 工作六到位即“学到位、想到位、讲到位、管到位、做到位、考到位”;才能深入落 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四、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公司一年来的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出 xx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单位、重 点部位,完善各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力度。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专项整治。 1.认真开展公司级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部门、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班组坚持班中的安全检查,并要求部门、班组领导及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安 全检查。 2.加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工作,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 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 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五、继续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通过宣传、教育、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职工 的安全修养,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氛围,实现从“要 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提高工作主动性,弥补安全生产被动管 理的不足。全员安全综合素质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核心因素,我们要采取多 种方式相结合的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促进全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企 业安全管理水平。 1.安全培训,首先是安全意识培训,其次才是安全技能培训,而培养员工与管 理层的合作态度,又被放在安全意识教育之前,也就是靠培养员工的合作态度来逐 渐培养其安全意识。 2.督促部门、班组开好安全会;适时提供安全信息和安全指导工作。使员工的 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和加强,做好人的本质安全管理工作。 3.继续办好《安全生产宣传栏》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 育工作。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 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 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 故的发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定期考试,做到 100%持证上岗。 5.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集团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6.深入开展好“安全月”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 6 月份的全国安全生 产月活动,通过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专题板报、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树立典 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 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分厂、部门和班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5.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 容。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 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 测记录资料。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 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 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 与安全管 理制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 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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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 查看资料 1.《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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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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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培训大纲 三级安全教育纲要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生产法规 1.安全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 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生产方针: 2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 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 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 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 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 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 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法等。 (4) 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0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和要求 5. 安全考核 6. 注释 7. 引用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了为增强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AQ/T9006- 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用于公司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承包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组织和考核、评价、改进; 3.3 各部门主管及专业主管是培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 4. 内容和要求 4.1 新入公司人员的培训教育 4.1.1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外来临时用工等),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公司产品、原料理化性质,公司产品生 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生产单 位。 4.1.3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课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安全 性能、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 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4.1.4 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 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由车间主任安排老师傅负责新工人岗位培训 7 一 l 0 天, 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1.5 教育时间:一级教育不少于 6 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 8 时:三级教育不少于 12 小时。 4.1.6 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对其进行考核、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 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培训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4.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 习人数不宜过多(每次 15 人以内),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日常教育 4.4.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1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高处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内从事的高处作业。 3.术语解释 3.1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2 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的落点。 3.3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3.4)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 础高度(3.6),具体的规定是在分析统计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一般按照工作高度取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3.4 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3.5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6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3.5)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3.7 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3.8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3.9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 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3.10 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3.11 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等)进行工作的固定装 置。 4 职责要求 4.1 安全管理员职责 4.1.1 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验收高处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1.2 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 4.1.3 作业过程监督和应急监督管理;。 4.1.4 向作业车间讲明高处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4.1.5 协助作业车间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4.1.6 为作业车间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1.7 审查作业车间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4.1.8 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2 作业人员职责 4.2.1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4.2.2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 进行作业; 4.2.3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 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4.2.5 身体条件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4.3 监护人职责 4.3.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 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4.3.2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 不到位,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4.3.3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应全程监督作业活动,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 无关的工作; 4.3.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依据 4. 职责 5. 工作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工作。 3. 依据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广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公 司编制的《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AQBZH-WJ/13-1)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 4. 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组织内部自评工作,并将《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记录》存档。 4.2 安全标准化自评课负责自评考核。 4.2.1 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2.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 4.2.3 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 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5. 工作程序 5.1 成立安全标准化自评课。 组 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主任 成 员:各部门安全员。 5.2 安全标准化领导课依据国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开展自评工 作。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AQBZH-WJ/13-3 5.3 自评时间 5.3.1 初次自评。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初期,根据《评审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初步 评估自评打分。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为开展标准化工作打下基础,为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制定 提供依据。 5.3.2 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5.3.3 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标准化自评课与安全标准化咨询 单位共同完成自评,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会议记录》,自评会议结束后编制《安全生产标准 化自评报告》AQBZH-BG/13-1,并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5.4 根据编制的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实施;填写《安全标准化再完善计划和措施记录表》AQBZH-JL/13-1。 5.5 自评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5.6 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限期完成。安全标准化自评课 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 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 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 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 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 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 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 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 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7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 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1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2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 的装置设施。 4.4 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1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5.00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断 路作业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区域内断路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厂区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断路作业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断路作业的管理。 4.2 断路申请部门负责断路作业票证的办理,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5.1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2 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设备管理部、物流 部等有关部门。 5.3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5.4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5.5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5.6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夜间不超过 1 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 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 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 牌。 5.7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安全电压; b)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1.5 m,不低于 1.0 m; c)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 应能发出至少自 150 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8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 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负责报告安全环保部, 然后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5.9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0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11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部门重新办理 《断路安全作业证》。 5.12《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5.12.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检修、施工单位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安全环保部指定专人 申请办理。 5.12.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5.12.3 申请断路作业的部门在安全环保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由检 修、施工单位。 5.12.4 检修、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检修、 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部门。 5.12.5 断路申请部门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环保部审批,并 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 记录 7.1 断路安全作业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用电安全 1.配电室应有通风、防潮、防火、防尘、防触电、防小 动物设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2.用电设备一般应采用一机一开关,一漏电保护器,过 流保护器,一电控箱。 3.使用电气设备为防止人体触电必须正确使用绝缘、屏 护、间距措施。 4.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5.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1.3-1.5m。明装插头一般 在 1.3-1.5m。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 0.2-0.3m。灯具安装 高度,室内一般为 2.2-3m。室外 3m。墙上灯具安装高度 为 2.5m。不足的要加防护。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的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 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 40 瓦。危险品仓库只许装防爆电 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7.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标准的扁三脚插头,不准用 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和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 无破损。 9.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1)安装临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经单位的动力、安技部 门批准,临时线使用期为 7 天,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2)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的绝缘导线,架设时 户内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与设备水管、 门窗等的距离在 0.3m 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 开关和熔断器。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 T 字接法并用绝缘 包布包好。 (5)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保护。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2 特种设备 安全 1.新装、易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须按 规定向政府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施工。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安装后经地市有关特 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3.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 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 部分必须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防护装置,防护 隔栏)与安全控制装置(如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制式保护 装置或其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没有以上装置的不应 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6.第一、第二、三类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装防雷 装置,防雷装置须经气象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查看 现场 3 机械安全 1.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 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 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 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要求。 2.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防护装置: (1)在地面或工作平台以下的坑内的机械运动件须用一 盖板将其盖住,且盖板定位可靠,不产生位移,也可在地 坑四周用护栏围住。 (2)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300mm 以下的传动装置 可用“Π”形罩将其罩住或采用封闭式防护罩或在四周设置 护栏。 (3)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1m 以下的水平布置的传动 装置必须沿全长作全封闭式防护。 (4)倾斜布置或垂直布置的传动装置离地面(或工作台 面)高度在 2m(含 2m)以下的部分必须用防护罩封闭起 来。 (5)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1m 或等于或小于 2m 的水平架空传动装置应沿其全长设防护装置,可以是全封 闭或防护罩,也可以用“Π”形防护罩对其侧面和底面进行 防护。 (6)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2m 的架空传动装置 如果跨越行人道或工作区域则应设置底部防护板。 (7)上、下运行系统之间的过道,应用防护栏隔离。 (8)跨过裸露的传动装置的人行道必须搭设专门的跨越 平台,平台的两侧应用金属板或网全部防护。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和要求 5. 安全考核 6. 注释 7. 引用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了为增强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AQ/T9006- 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用于公司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承包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组织和考核、评价、改进; 3.3 各部门主管及专业主管是培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 4. 内容和要求 4.1 新入公司人员的培训教育 4.1.1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外来临时用工等),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公司产品、原料理化性质,公司产品生 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生产单 位。 4.1.3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课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安全 性能、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 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4.1.4 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 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由车间主任安排老师傅负责新工人岗位培训 7 一 l 0 天, 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1.5 教育时间:一级教育不少于 6 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 8 时:三级教育不少于 12 小时。 4.1.6 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对其进行考核、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 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培训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4.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 习人数不宜过多(每次 15 人以内),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日常教育 4.4.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