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9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9119项,搜索耗时:0.0123秒。

1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据24号令 )

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据 24 号令)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的情 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的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 度;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4.安全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 投入保障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管理制度;9.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 度;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例会 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3.消 防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 险源管理制度;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外 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9.建设 项目新、 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20.班组交接班管 理制度;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 流现场带班制度 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 情况 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 作业规程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持有有效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烟花爆竹 1 资质及证件 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建立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制定购销管理制度 制定存放管理制度 制定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平方米 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 严禁存在超量储存、无序堆放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至少 2 只 4KG 以上灭火器, 且在有效期内) 3 经营现场 安全通道通畅、符合要求 经营现场严禁存在明火设施或生活设施 经营场所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规定(与学校、幼儿 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 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 200 米的安全距离) 销售的烟花爆竹应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 相邻两个零售点间距大于 50 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汇编】非煤地下矿山岗位责任清单(32页)

矿长岗位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到位。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到位。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改善员工作 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及时供应到 位。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到位。 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采掘计划、年 度安全目标、定员定岗等年度指导性文件并督促落实到位。 7、按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发现和纠正 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好各部门的关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应急演练到位。 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制度并督促落实到 位。 11、及时如实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总公司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并监督落实 到位,及时完成公司董事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救援。 岗位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 技术规范;总工程师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 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年度年度采掘计划、季度采掘计划和月 度采掘计划,督促计划的落实,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总结。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针对本单位生 产过程中发现或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编制安全技术整 改措施方案,组织和安排技术人员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交底,检查安 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本单位探放水、通风、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 签探放水及通风管理记录。 6、组织搞好“六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方面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搞好 各种技术资料的建档及管理工作。 8、监督搞好采掘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并协助矿长搞好矿石 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写本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并组织各项工程验收工作。 9、组织搞好井下各种单体设计,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现场交底,监督设 计方案的落实。 10、审签新增作业项目和补充在用作业项目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技术开发和学习,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的使用。 12、搞好下井带班工作,并做好带班记录。 13、及时组织完成公司董事长或矿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岗位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1.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2、施工组织设计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条 3、安全技术交底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 4、安全检查 查看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安全教育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6、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一、 安全 管理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查看上岗 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封闭管理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材料堆放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现场防火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生活设施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环境保护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 文明 施工 8、保健急救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坑壁、边坡支护 现场检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二条 2、深基坑施工方案 查看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坑边荷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五条 4、施工降水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三条 6、基坑支护监测 查看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4 第一条 三、 基坑 支护 7、上下通道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六条 1、暗挖土方施工方案 查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 土方 2、土方开挖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出土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五条 4、管线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开挖 5、交底与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支撑系统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2、立柱稳定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四条 3、施工荷载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五条 4、支拆模板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模板材料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6、混凝土强度 查看报告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五、 模板 工程 7、模板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 七条 1安全帽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安全网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4、楼梯口、通道口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预留洞口、通风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基坑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7、楼板、顶板等临边支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外电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一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二条 3、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三条、 第四条 4、现场照明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二条 5、电器装置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一条 七、 施工 用电 6、用电档案 查看记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三条 全省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在建人防 工程 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基础管理部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基础管理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 考) 检查结果 1.接收上级政府部门文 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 组织的会议、培训 1.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下 发的文件。 2.有参加会议、培训的记录。 查文件、通知、记 录 1.工作安 排 2.传达落实上级会议、 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 全生产重点工作 1.重点工作有安排部署、有实 施方案、有督导检查、有调度 统计、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 施。 1.查看记录、文件、 方案、通知、报、 总结。 2.到现场核查。 1.主要负责人与政府部 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 书,公司内部层层签订 安全生产承诺书。 1.主要负责人对全体职工作出 公开承诺。 2.对承诺事项有落实方案或措 施。 3.承诺是层层落实,依据承诺 内容履行了管理职责。 1.查看承诺书、落 实方案或措施。 2.现场核查承诺事 项落实情况。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 1.有会议记录。 2.会议研究解决了安全生产具 体问题。 3.主要负责人熟悉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 1.查看会议记录。 2.现场提问。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 作。 1.组织推动了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 2.协调解决了安全生产重大问 题。 3.组织治理了安全生产重大隐 患。 1.查看检查记录。 2.随机提问检查情 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1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全年 经费预算。 2.按照计划进行落实。 3.有相应的安全劳保投入、宣 传教育培训投入、安全设备检 验检测设施改造维护、事故隐 患整改资金投入记录。 1.查看安全投入计 划。 2.查看台账或记 录。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 准化建设。 1.有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计划 或提升标准化等级计划。 2.已取得标准化等级的,持续 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管 理。 1.查看标准化体系 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体系文件, 查 看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6.保证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 全设施“三同时”。 1.技术资料齐全。安全评价报 告、规划许可文件、可行性研 究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等。 2.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 查看相关资料和手 续 2.主要负 责人履职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根据生产岗位实际配备相应 防护用品。 2.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 品替代。 1.查看台账。 2.查看现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 考) 检查结果 3.管理机 构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 职人员不少于 5 人。从业人员 在 30 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冶 金、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 3 人。 从业人员低于上述标准的生产 经营单位,不少于 2 人。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机构名单、到 办公场所查看、与 安全管理人员见面 并交谈 1.建立从法人到班组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 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2.至少包括 6 个方面的部门和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 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中 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 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班 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 人员。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 和人员。 查看责任制 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 全 1.至少包括 16 项。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 维修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 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 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 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 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制度。岗位标准化操 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 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 2.各项制度与单位实际相符 查看相关制度 4.三项制 度 3.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1.符合岗位生产安全实际。 2.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安全措 施、应急操作程序和处置办法、 维护检查办法等。 3.及时修订。 查看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公交车辆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 查看资料 1.《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查看现场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 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 导除静电装置。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 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 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导游员或领队务必提示司机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 范、提示游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 定系好安全带,履行好告知义务。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条 2.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九条第二款 八、 现场 管理 4.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 九、 应急 管理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八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十、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 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14电焊作业安全检查

电焊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电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电焊机工作 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要求相符,在气温过高,过低,湿度 过大,气压过低或在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下作业,应选用适 合特殊环境条件的电焊机,或采用特殊防护措施 手工电弧焊机高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 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或 其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电焊机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容量符合要求,电焊机超负荷 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电源控制装置应在焊机附近便于操作之处,周围留有安全通道。采 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先合上电源的开关,再启动电焊机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 2~3m,必要时需较长电源线应沿墙或 立柱隔离安全布设,距地面 2.5m 以上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的部分设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裸露接线柱设 有防护罩。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采用绝缘 极隔离 禁止将金属物构架和设备作为电焊机电源回路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温升不得超过 规定限值,电焊机应放在平稳和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 热源、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物件或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 短路;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电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 电源 电焊机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扫或检修电焊机须切断电源。电焊机受 潮后应用人工方法干燥,受潮湿严重必须进行检修 经常检查电焊机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接触状况,保持其良好,保持 螺帽紧固。工作完毕或离开现场时,须及时切断电源 1 电焊机 电焊机接地装置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禁止使 用氧气或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 极,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应安装接地极 电焊机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 1M 电焊机与电焊钳连接应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在 20~30m。电焊 机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 线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器保持绝缘良好 严禁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电缆 过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焊接电缆 禁止使用金属构架、轨道、管道、暖气设施、金属物体等搭接起来 作为电焊机导线电缆 电焊钳绝缘、隔热性能良好,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层 电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单牢靠,接触良好 在水平 45o、90o 等方向时电焊钳都能夹紧焊条,更换焊条安全方 便 电焊钳操作灵便,重量不得超过 600g 3 电焊钳 不准将过热的电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2立式车床作业安全检查

立式车床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操纵手柄应操纵灵活,扳动操纵手柄至“起动”位置时,应能使压紧 摩擦片的摇臂达到自锁位置,以保证定位可靠 工作台应有防止四爪座退出的定位板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配重铁,以保持工作台平衡。配重铁必须 装夹牢靠,以防甩出伤人 快速行程机构中的摩擦离合器必须完好,当负荷过大时能起保护作 用 进给箱内保险联接器中的保险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防因超负荷 而引起事故 应设有防止横梁、刀架移动时超越行程的限位装置 操作平台应有栏杆和底护板 所有操纵手轮应有定位装置及明显的档位标牌。压紧手轮的螺栓、 螺母应齐全、完好并固紧 三角胶带和主电动机与变速箱的联轴器应设防护罩 工作台应设围栏,以防止工作台旋转时造成伤害 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切屑挡板 1 设备检查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工具量具不准放在横梁刀架上 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装卸工件、工具时要和行车司机、挂钩工密切配合 工件、刀具要紧固好。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板,垫块等应固定 好,并经常检查以防松动 工件在没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 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 员不准靠近机床 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帽或螺栓相符,夹紧时用力要适当,以防滑倒 2 行为检查 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 或把人撞伤 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 40~60mm 即停止机 动改用手动摇进 在切屑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 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身体伸向旋转体 切削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和变换工作台转速及方向 不准隔着回转的工件取东西或清理铁屑 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 大型立车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明确主操作人员负责统一指挥、互 相配合 3 作业环境 立车周围地坑应用盖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