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合成化工厂股东会文件 新合成股(1998)02 号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 1997 年度股东大会于 1998 年 4 月 20 日在浙江省新 昌县城关镇江北路 2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6 人, 代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主持, 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 1998 年公司的经营计划 在现有产品乙氧甲叉和异植物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销售分额,并同时开 发芳樟醇等产品,争取 1998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8000 万元。 赞成票 5000 万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 19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公司 199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 5%法定 公益金,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为保证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决定 1997 年度股 利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 赞成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0%,反对 0 股, 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 1998 年提取新产品开发费的决议; 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科研开发力度,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出的按 销售收入的 3%逐月提取新产品开发费的议案,提取范围包括新昌县合成化工厂、 新昌德力石化设备厂和新昌县维生素厂。 赞成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0%,反对 0 股, 占有表决权股数的 0%。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署: 新昌县合成化工厂 一九九八年 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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