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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 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2.定义 2.1 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 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的临时性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 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 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3.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 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 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 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2 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 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 及整改、预防 措施。 3.3 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4.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 4.2 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 本规 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 4.3 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 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4 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 火作业。 4.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 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5.1 C 级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 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 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 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 保持整洁,无易燃可 燃品。 5.1.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 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 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 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 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 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1.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 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 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 况下必须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 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 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 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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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点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点火前要全面检查管道和机电设备,确认完好后才能 由操作人员按程序点火,必须有主管领导或专职管理人员在 场指挥。 2、新建或检修后的加热炉点火,点火前要确认对偏心蝶 阀及眼镜阀处于关闭状态,并要关闭所有的开闭器(烧咀), 打开各停气部位的放散阀,进行天然气放散。先用氮气吹出 管道内空气(新建管道要先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内的渣子等 物)确认氮气成分合格后,开启蝶阀及眼镜阀,然后用天然 气吹赶氮气。经爆破实验合格后才逐段点火。 3、提前半小时启动鼓风机,并将冷却水系统开闭阀全部 打开。 4、打开流量翻板低压切断阀、烟道阀门开到最大位置, 炉门要全部打开进行炉膛放散。同时检查警报系统、冷却水 系统、供气系统、天然气空气系统、烟道抽力、炉底转动等 正常后方可点炉。 5、点火时,除参加点炉操作的加热炉组长、看火工、炉 钳 工 和 现 场 组 织 指 挥 人 员 外 ,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都 必 须 远 离 现 场。 6、点火应先给火源后开天然气。必须有一人在远离炉门 呈 45 度 角 处 观 察 。 若 点 不 着 火 时 , 必 须 立 即 关 闭 天 然 气 阀 门 。 打 开 空 气 阀 , 放 散 15 分 钟 后 , 重 新 做 爆 破 实 验 , 合 格 后再按顺序点火。 7、烧咀点着,燃烧正常后方可缓慢开气调整火焰,严禁 突然增大天然气送入量,避免引起压力波动发生低压造成事 故。 8、点火后发生个别烧咀熄灭必须重点,大部分烧咀熄灭 应 按 停 炉 程 序 停 炉 , 进 行 10—15 分 钟 炉 堂 放 散 后 在 按 点 火 程序点炉。 9、炉温低于 700℃时,严禁给火源,直接开天然气阀点 炉 。 (二)停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环形炉在不保温保压情况下或计划检修时要停炉。 2、停炉前,由调度室通知调压站和计量值班员所停炉型, 停炉时间在 4 小时以上时,应由计量值班员关闭压力系统流 量管道。 3、由天然气钳工配合看火工关闭烧咀,先关天然气,后 关空气,再打开烟道闸阀和停气部门有关管端的放散阀。 4、 停 炉 时 间 超 过 24 小 时 , 眼 镜 阀 要 关 闭 双 式 开 闭 器 并 打开各段总放散阀,同时通氮气于天然气管道内,进行吹扫 放散,要求至少 20 分钟以上。 5、 冷 却 水 系 统 要 继 续 供 到 炉 温 降 至 300℃ 以 下 才 可 停 止。 6、停炉时要缓慢降温,炉温降至 200℃以下,方可用冷 却水或风扇冷却,严禁向炉内浇水冷却。 7、换热器烟气温度低于 400℃,才可停鼓风机。 以上程序不能颠倒。 8、停炉期间需要在天然气管道设备上检修动火时,必须 由天然气钳工堵上盲板按规定进行氮气吹扫,合格后并办理 动火手续,做好防护措施,才允许动火。 (三)环形炉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随时掌握生产情况,不准离开岗位。随时检查,保持 炉体各部位,天然气、空气、冷却水系统、仪表、风机等正 常运行,有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时,应经常调整烧咀和烟气阀门,保持炉内 微正压。随时注意天然气压力,当压力下降时(低压低于 200 毫 米 水 柱 , 中 压 低 于 0.3 公 斤 ), 应 酌 情 减 少 烧 咀 使 用 , 并 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联系增压,若继续下降,要立即采取停 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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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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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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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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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点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点火前要全面检查管道和机电设备,确认完好后才能 由操作人员按程序点火,必须有主管领导或专职管理人员在 场指挥。 2、新建或检修后的加热炉点火,点火前要确认对偏心蝶 阀及眼镜阀处于关闭状态,并要关闭所有的开闭器(烧咀), 打开各停气部位的放散阀,进行天然气放散。先用氮气吹出 管道内空气(新建管道要先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内的渣子等 物)确认氮气成分合格后,开启蝶阀及眼镜阀,然后用天然 气吹赶氮气。经爆破实验合格后才逐段点火。 3、提前半小时启动鼓风机,并将冷却水系统开闭阀全部 打开。 4、打开流量翻板低压切断阀、烟道阀门开到最大位置, 炉门要全部打开进行炉膛放散。同时检查警报系统、冷却水 系统、供气系统、天然气空气系统、烟道抽力、炉底转动等 正常后方可点炉。 5、点火时,除参加点炉操作的加热炉组长、看火工、炉 钳 工 和 现 场 组 织 指 挥 人 员 外 ,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都 必 须 远 离 现 场。 6、点火应先给火源后开天然气。必须有一人在远离炉门 呈 45 度 角 处 观 察 。 若 点 不 着 火 时 , 必 须 立 即 关 闭 天 然 气 阀 门 。 打 开 空 气 阀 , 放 散 15 分 钟 后 , 重 新 做 爆 破 实 验 , 合 格 后再按顺序点火。 7、烧咀点着,燃烧正常后方可缓慢开气调整火焰,严禁 突然增大天然气送入量,避免引起压力波动发生低压造成事 故。 8、点火后发生个别烧咀熄灭必须重点,大部分烧咀熄灭 应 按 停 炉 程 序 停 炉 , 进 行 10—15 分 钟 炉 堂 放 散 后 在 按 点 火 程序点炉。 9、炉温低于 700℃时,严禁给火源,直接开天然气阀点 炉 。 (二)停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环形炉在不保温保压情况下或计划检修时要停炉。 2、停炉前,由调度室通知调压站和计量值班员所停炉型, 停炉时间在 4 小时以上时,应由计量值班员关闭压力系统流 量管道。 3、由天然气钳工配合看火工关闭烧咀,先关天然气,后 关空气,再打开烟道闸阀和停气部门有关管端的放散阀。 4、 停 炉 时 间 超 过 24 小 时 , 眼 镜 阀 要 关 闭 双 式 开 闭 器 并 打开各段总放散阀,同时通氮气于天然气管道内,进行吹扫 放散,要求至少 20 分钟以上。 5、 冷 却 水 系 统 要 继 续 供 到 炉 温 降 至 300℃ 以 下 才 可 停 止。 6、停炉时要缓慢降温,炉温降至 200℃以下,方可用冷 却水或风扇冷却,严禁向炉内浇水冷却。 7、换热器烟气温度低于 400℃,才可停鼓风机。 以上程序不能颠倒。 8、停炉期间需要在天然气管道设备上检修动火时,必须 由天然气钳工堵上盲板按规定进行氮气吹扫,合格后并办理 动火手续,做好防护措施,才允许动火。 (三)环形炉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随时掌握生产情况,不准离开岗位。随时检查,保持 炉体各部位,天然气、空气、冷却水系统、仪表、风机等正 常运行,有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时,应经常调整烧咀和烟气阀门,保持炉内 微正压。随时注意天然气压力,当压力下降时(低压低于 200 毫 米 水 柱 , 中 压 低 于 0.3 公 斤 ), 应 酌 情 减 少 烧 咀 使 用 , 并 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联系增压,若继续下降,要立即采取停 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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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 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2.定义 2.1 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 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的临时性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 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 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3.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 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 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 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2 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 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 及整改、预防 措施。 3.3 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4.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 4.2 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 本规 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 4.3 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 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4 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 火作业。 4.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 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5.1 C 级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 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 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 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 保持整洁,无易燃可 燃品。 5.1.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 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 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 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 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 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1.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 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 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 况下必须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 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 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 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桅杆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桅杆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 并应搭设工 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 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 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 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 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 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 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 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 木,并应采 用木块楔紧缝隙,使起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 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 发生沉陷和偏斜。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按照起重机 性能经过计算确定。桅杆式起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起重机 稳定性能,夹角小, 缆风绳受力小,起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 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 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 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 离开支承 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桅杆式起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 均匀地拉 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 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 事故。因此,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 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 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 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绳长度的方法使主 杆在直立情况下稳定移动。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 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 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低压维修电工、安装电工、低压内线电工、低压外线电工。 2 操作规程 2.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 持 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熟练 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 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 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 用破损、失效 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 数相匹配的用具。 2.4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放电(电容性设施)之后验 电合格, 取下可熔保险器,并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 作”的标示牌, 方能接触工作。 2.5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 设备 开关切断方可操作。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箱闸刀开关时,应 采用绝缘工 具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或采取防止电弧烧伤、触电的措施。 2.6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 头不 应突出,接线不得松动,绝缘包扎符合要求。 2.7 使用行灯时,需用专用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 如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 2.8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电网接地网可靠连接,零线与 地线 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积要符合标准。 2.9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停电工作,如需带电操作,必须设专人 监护。 监护人应符合从业要求,监护时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情。 2.10 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符合绝缘 要求的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带电作业时,应先分清火线、零线(地 线),选好工作位置。工作时应不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零(地)部分。 如需断开导线 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 相反。 2.11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 器和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 电流互感器 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 永久接地点断开。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 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 线。 2.12 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切断设备电源,按安 全操 作程序进行工作。 2.13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 接线 方式和结构。 2.14 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 面之 间的角度以 75 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 使用人字梯 时拉绳必须牢固。 2.15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零件均应 装在 工具袋内,禁止上、下抛扔,工作现场应有监护人。 2.16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线安全规程。 2.17 工作结束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项目进行 周密 检查,确定无误后,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 交接班记录。 2.18 遇到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并 应保护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2立式车床作业安全检查

立式车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操纵手柄应操纵灵活,扳动操纵手柄至“起动”位置时,应能使压紧 摩擦片的摇臂达到自锁位置,以保证定位可靠 工作台应有防止四爪座退出的定位板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配重铁,以保持工作台平衡。配重铁必须 装夹牢靠,以防甩出伤人 快速行程机构中的摩擦离合器必须完好,当负荷过大时能起保护作 用 进给箱内保险联接器中的保险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防因超负荷 而引起事故 应设有防止横梁、刀架移动时超越行程的限位装置 操作平台应有栏杆和底护板 所有操纵手轮应有定位装置及明显的档位标牌。压紧手轮的螺栓、 螺母应齐全、完好并固紧 三角胶带和主电动机与变速箱的联轴器应设防护罩 工作台应设围栏,以防止工作台旋转时造成伤害 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切屑挡板 1 设备检查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工具量具不准放在横梁刀架上 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装卸工件、工具时要和行车司机、挂钩工密切配合 工件、刀具要紧固好。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板,垫块等应固定 好,并经常检查以防松动 工件在没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 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 员不准靠近机床 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帽或螺栓相符,夹紧时用力要适当,以防滑倒 2 行为检查 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 或把人撞伤 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 40~60mm 即停止机 动改用手动摇进 在切屑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 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身体伸向旋转体 切削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和变换工作台转速及方向 不准隔着回转的工件取东西或清理铁屑 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 大型立车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明确主操作人员负责统一指挥、互 相配合 3 作业环境 立车周围地坑应用盖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37压力管道安全检查

压力管道安全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管理制度 应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技术规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 作业人员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 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 不存在介质泄露现象 设备的防腐或者绝热层完好,不存在破损、脱落、绝热层无跑冷现象 不存在异常的振动 不存在异常的变形 支吊架完好,不存在异常现象,有关配件无损坏 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在压力发生变化期间,其上的压力表符合 要求,指示的压力符合规定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好,标牌完好,并在 有效期内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爆破片完好 压力表表盘直径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压力表的精 度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3 设备本体 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4 安全保护 装置 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完好 5 合格标记 具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表,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并按规 定予以标识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 温运行 6 设备运行 参数 所运行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 7 紧急处理 装置 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完好,其他消防措施完善 8 应急救援 对输送可燃、易爆及中毒危险的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 度,制定应急措施、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 9 检验检修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修工作 10 安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5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管理制度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 档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 3 登记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 4 分布图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5 安全距离 重大危险源同重要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各个重大危险源之间 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距离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6 从业人员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 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7 安全管理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 关单位和人员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中制定了灾害控制措施及疏散方式 预案中有相关人员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 预案中制定了医疗救治方案 每年进行定期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 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8 预案 应急措施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9 检测检验 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验、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 防护设施 可引起火灾、爆炸及毒物泄漏的部位应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 11 安全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 告 12 检查和评估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制度 13 隐患整改 明确整改项目的名称、负责人、资金、完成期限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 品 给员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 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维修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维修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6起重作业安全检查

起重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起重机械制度、档案、登记台账 按期检验合格,有登记使用证,合格标志应当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 著位置,且在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吨位标牌固定在起重机 械的醒目位置上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正常工作起重机械每两年检验一 次,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起重量等安全标识齐全清晰 有设备大修记录,检维修单位具备资质 与检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合同,约定检维修设备操作安全防 护措施等 有设备日常、定期安全检查记录,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 1 综合管 理 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驾驶室内有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室门、走台门、舱门应有安全联锁, 驾驶室内备有灭火器 各部连锁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高度、行程、起重量等限制器完好灵敏 各部缓冲装置完整牢固 2 安 全 装 置 讯响、声光等报警器置良好有效 钢丝绳固定牢固,不跳槽 钩头落地时,卷筒钢丝绳不应少于 2 圈 钢丝绳扭结、压扁、畸变、抽丝、断股、绳芯挤出、磨损严重等应报 废;钢丝绳直径因腐蚀磨损变形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 7%以上时应及时 报废更换 3 钢 丝 绳 吊运熔融金属应使用石棉或钢芯钢丝绳 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 10%应报废 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应报废 产生扭转或塑性变形应报废 吊钩不能有裂纹,腐蚀磨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4 设 备 检 查 吊 钩 吊钩、小车、大车设置安全限位,且灵敏可靠 检查走台钢板、楼梯、扶栏杆是否腐蚀减薄或脱焊 5 防 腐 蚀 走台栏杆标高不低于 1050mm,并有间距为 350mm 的水平栏杆 6 滑 线 按照规定涂色,安装带电指示灯 7 锚 定 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工作结束后,应有固定装置将其定位,避 免风吹移动倾覆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时吊钩下严禁人员走动 8 行为检 查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7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为应当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4 年第 16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桅杆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桅杆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 并应搭设工 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 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 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 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 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 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 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 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 木,并应采 用木块楔紧缝隙,使起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 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 发生沉陷和偏斜。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按照起重机 性能经过计算确定。桅杆式起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起重机 稳定性能,夹角小, 缆风绳受力小,起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 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 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 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 离开支承 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桅杆式起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 均匀地拉 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 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 事故。因此,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 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 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 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绳长度的方法使主 杆在直立情况下稳定移动。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 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 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2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 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2.定义 2.1 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 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的临时性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 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 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3.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 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 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 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2 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 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 及整改、预防 措施。 3.3 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4.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 4.2 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 本规 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 4.3 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 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4 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 火作业。 4.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 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5.1 C 级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 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 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 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 保持整洁,无易燃可 燃品。 5.1.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 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 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 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 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 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1.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 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 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 况下必须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 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 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 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3.专项安全检查表(企业不涉及的项可不填写)(每季度检查一次)

厂房建筑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室外墙面 室外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符合 房屋门窗 房屋的门窗应完好、无破损 查现场 不符合 ***车间门窗玻璃破损 室内顶棚 室内顶棚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室内墙面 室内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符合 1 墙 体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应无变形、裂缝等现象 查现场 符合 楼梯、踏步、护栏等 楼梯、踏步、护栏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接口及其坡度、支 架等应完好,符合相关规定 查现场 符合 2 建 筑 设 施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其支架、阀门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配电箱、盘、板、接线 盒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3 电 气 防雷、接地设施 防雷、接地等设施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4 其 他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电气作业 1)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等电业法规;做好系统模拟图、二 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2) 落实好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 规程。做好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各项作业都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查操作票证和 记录 符合 2 变配电间 管理 1) 变电所、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专用建筑物,密闭、防火、防爆、 防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 各类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检查,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 整定记录、避雷针、避雷器的保护范围,技术参数,接地装置是否 符合规程要求,各种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是否合格; 3) 电气安全用具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4) 配电柜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配电柜安装是否按标准进行设置和安装。 查现场管理 不符 合 配电室电缆孔洞未封闭 3 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油压、温度等指标是否正常,有无 查现场管理及 设施 符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7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 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2.定义 2.1 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 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的临时性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 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 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3.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 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 许可书》 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 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2 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 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 及整改、预防 措施。 3.3 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4.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 4.2 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 本规 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 4.3 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 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4 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 火作业。 4.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 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5.1 C 级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 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 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 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 保持整洁,无易燃可 燃品。 5.1.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 的设 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 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 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 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 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1.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 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 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 况下必须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 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 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 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1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产看报告 查看文件资料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 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 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产查看资 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六、 隐患 排除 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环形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点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点火前要全面检查管道和机电设备,确认完好后才能 由操作人员按程序点火,必须有主管领导或专职管理人员在 场指挥。 2、新建或检修后的加热炉点火,点火前要确认对偏心蝶 阀及眼镜阀处于关闭状态,并要关闭所有的开闭器(烧咀), 打开各停气部位的放散阀,进行天然气放散。先用氮气吹出 管道内空气(新建管道要先用压缩空气吹扫管道内的渣子等 物)确认氮气成分合格后,开启蝶阀及眼镜阀,然后用天然 气吹赶氮气。经爆破实验合格后才逐段点火。 3、提前半小时启动鼓风机,并将冷却水系统开闭阀全部 打开。 4、打开流量翻板低压切断阀、烟道阀门开到最大位置, 炉门要全部打开进行炉膛放散。同时检查警报系统、冷却水 系统、供气系统、天然气空气系统、烟道抽力、炉底转动等 正常后方可点炉。 5、点火时,除参加点炉操作的加热炉组长、看火工、炉 钳 工 和 现 场 组 织 指 挥 人 员 外 , 其 他 无 关 人 员 都 必 须 远 离 现 场。 6、点火应先给火源后开天然气。必须有一人在远离炉门 呈 45 度 角 处 观 察 。 若 点 不 着 火 时 , 必 须 立 即 关 闭 天 然 气 阀 门 。 打 开 空 气 阀 , 放 散 15 分 钟 后 , 重 新 做 爆 破 实 验 , 合 格 后再按顺序点火。 7、烧咀点着,燃烧正常后方可缓慢开气调整火焰,严禁 突然增大天然气送入量,避免引起压力波动发生低压造成事 故。 8、点火后发生个别烧咀熄灭必须重点,大部分烧咀熄灭 应 按 停 炉 程 序 停 炉 , 进 行 10—15 分 钟 炉 堂 放 散 后 在 按 点 火 程序点炉。 9、炉温低于 700℃时,严禁给火源,直接开天然气阀点 炉 。 (二)停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环形炉在不保温保压情况下或计划检修时要停炉。 2、停炉前,由调度室通知调压站和计量值班员所停炉型, 停炉时间在 4 小时以上时,应由计量值班员关闭压力系统流 量管道。 3、由天然气钳工配合看火工关闭烧咀,先关天然气,后 关空气,再打开烟道闸阀和停气部门有关管端的放散阀。 4、 停 炉 时 间 超 过 24 小 时 , 眼 镜 阀 要 关 闭 双 式 开 闭 器 并 打开各段总放散阀,同时通氮气于天然气管道内,进行吹扫 放散,要求至少 20 分钟以上。 5、 冷 却 水 系 统 要 继 续 供 到 炉 温 降 至 300℃ 以 下 才 可 停 止。 6、停炉时要缓慢降温,炉温降至 200℃以下,方可用冷 却水或风扇冷却,严禁向炉内浇水冷却。 7、换热器烟气温度低于 400℃,才可停鼓风机。 以上程序不能颠倒。 8、停炉期间需要在天然气管道设备上检修动火时,必须 由天然气钳工堵上盲板按规定进行氮气吹扫,合格后并办理 动火手续,做好防护措施,才允许动火。 (三)环形炉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随时掌握生产情况,不准离开岗位。随时检查,保持 炉体各部位,天然气、空气、冷却水系统、仪表、风机等正 常运行,有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时,应经常调整烧咀和烟气阀门,保持炉内 微正压。随时注意天然气压力,当压力下降时(低压低于 200 毫 米 水 柱 , 中 压 低 于 0.3 公 斤 ), 应 酌 情 减 少 烧 咀 使 用 , 并 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联系增压,若继续下降,要立即采取停 炉措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低压维修电工、安装电工、低压内线电工、低压外线电工。 2 操作规程 2.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 持 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熟练 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 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 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 用破损、失效 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 数相匹配的用具。 2.4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放电(电容性设施)之后验 电合格, 取下可熔保险器,并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 作”的标示牌, 方能接触工作。 2.5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 设备 开关切断方可操作。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箱闸刀开关时,应 采用绝缘工 具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或采取防止电弧烧伤、触电的措施。 2.6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 头不 应突出,接线不得松动,绝缘包扎符合要求。 2.7 使用行灯时,需用专用的隔离变压器供电,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 如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其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 2.8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电网接地网可靠连接,零线与 地线 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积要符合标准。 2.9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停电工作,如需带电操作,必须设专人 监护。 监护人应符合从业要求,监护时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情。 2.10 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符合绝缘 要求的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带电作业时,应先分清火线、零线(地 线),选好工作位置。工作时应不同时触及导电部分和接零(地)部分。 如需断开导线 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零(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 相反。 2.11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 器和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 电流互感器 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 永久接地点断开。 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 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 线。 2.12 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切断设备电源,按安 全操 作程序进行工作。 2.13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 接线 方式和结构。 2.14 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 面之 间的角度以 75 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 使用人字梯 时拉绳必须牢固。 2.15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工具、零件均应 装在 工具袋内,禁止上、下抛扔,工作现场应有监护人。 2.16 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线安全规程。 2.17 工作结束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项目进行 周密 检查,确定无误后,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 交接班记录。 2.18 遇到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并 应保护现场,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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