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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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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 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 成 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 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 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 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 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 加燃 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 燃气管 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 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 何健 文李同光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安全 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 镇燃气 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 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 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 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经考 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 发生 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 更设计 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 有生产 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 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防 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 定。 2 土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 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 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 得产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水运码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水运码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码 头 通 航安全 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 浚,确保靠泊、离泊和通航安全。 查看现 场 2 码 头 安 全检查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码头停车场、车辆进港处、 售票大厅等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船舶禁运、限 运的车辆和物品,并按照规定对装载的车辆、 货物和乘客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 患。 查看现 场 3 码 头 安 全评价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罐(库) 区、库场、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 存库等场所,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 结论制定安全措施。 从事港口客运、筒仓作业以及其他非危险货物 装卸码头经营的,应当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因素,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制 定安全措施。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2.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铣工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1 ) 认 真 学 习 及严格遵守有 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公 司、部门及组 别的安全规章 制度、安全程 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 2 ) 积 极 参 加 公司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掌 握本岗位所需 职 业 安 全 / 健 康 、 消 防 知 识,提高安全 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处理 能力。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3 3 ) 细 心 操 作,做好各项 记录,交接班 时必须交接安 全生产情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4 4 ) 参 加 班 前 、班后会,认 真落实安全注 意事项及安全 措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5 5 ) 认 真 做 好 安全检查,发 现事故隐患或 其他不安全情 况,应及时制 止并立即向现 场管理人员汇 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6 6 ) 不 违 章 作 业,对于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 绝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7 7 ) 发 生 事 故 必须保护好现 场 , 及 时 报 告,并配合相 关部门的调查 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8 8 ) 切 实 做 到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9 9 ) 正 确 使 用 或穿戴劳保用 品、职业病防 护设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0 10)对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中 的不足提出合 理化建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文件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铣工 铣工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YHPC--JL--23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 排查日期: 排查人 排查频次 序 号 类 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 型 排查项目 11 1 ) 依 据 国 家 相关法规取得 对应作业工种 资格证,经公 司同意后方可 从事相应设备 的操作、维护 作业,无证人 员禁止上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2 2 ) 认 真 学 习 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熟练掌 握操作技能, 严格遵守相关 安全规定及岗 位纪律。学习 维护手册,提 高维护技能, 依据设备维护 手册相关要求 制定设备检修 计划并组织实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3 3 ) 认 真 填 写 设备维护、检 查、故障等记 录,并定期存 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4 4 ) 设 备 运 行 期间的安全巡 查与监护,发 现安全隐患及 时报告并组织 抢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5 5 ) 根 据 设 备 维护需求,协 助组(室)负责 人制定备品、 配件年度采购 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6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7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 装置完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8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 求灵敏可靠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19 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0 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1 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 求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2 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 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3 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4 工位卫生清洁,不准存放无关 杂物。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25 设备周围留出安全空间,保持 通道畅通。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现场 管理 铣 床 设备操作 与维护人 员职责 设 备 设 施 作 业 环 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14-全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记录模板(带内容)

全年安全生产 隐患整改记录模板 (带内容) XXXX 有限公司 2023 年 目 录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一月) ...........................3 整改记录 1..........................................3 整改记录 2..........................................4 整改记录 3..........................................5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二月) ...........................6 整改记录 4..........................................6 整改记录 5..........................................7 整改记录 6..........................................8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三月) ...........................9 整改记录 7..........................................9 整改记录 8.........................................10 整改记录 9.........................................11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四月) ..........................12 整改记录 10........................................12 整改记录 11........................................13 整改记录 12........................................14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五月) ..........................15 整改记录 13........................................15 整改记录 14........................................16 整改记录 15........................................17 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六月) ..........................18 整改记录 16........................................18 整改记录 17........................................19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6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钳工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1 ) 认 真 学 习 及严格遵守有 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公 司、部门及组 别的安全规章 制度、安全程 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 2 ) 积 极 参 加 公司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掌 握本岗位所需 职 业 安 全 / 健 康 、 消 防 知 识,提高安全 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处理 能力。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3 3 ) 细 心 操 作,做好各项 记录,交接班 时必须交接安 全生产情况。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4 4 ) 参 加 班 前 、班后会,认 真落实安全注 意事项及安全 措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5 5 ) 认 真 做 好 安全检查,发 现事故隐患或 其他不安全情 况,应及时制 止并立即向现 场管理人员汇 报。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6 6 ) 不 违 章 作 业,对于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 绝执行。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7 7 ) 发 生 事 故 必须保护好现 场 , 及 时 报 告,并配合相 关部门的调查 处理。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8 8 ) 切 实 做 到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9 9 ) 正 确 使 用 或穿戴劳保用 品、职业病防 护设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0 10)对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中 的不足提出合 理化建议。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文件基 础管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钳工 钳工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YHPC--JL--25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 排查日期: 排查人 排查频次 序 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 型 排查结 果 排查项目 11 1 ) 依 据 国 家 相关法规取得 对应作业工种 资格证,经公 司同意后方可 从事相应设备 的操作、维护 作业,无证人 员禁止上岗。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2 2 ) 认 真 学 习 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熟练 掌 握 操 作 技 能,严格遵守 相关安全规定 及岗位纪律。 学 习 维 护 手 册,提高维护 技能,依据设 备维护手册相 关要求制定设 备检修计划并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3 3 ) 认 真 填 写 设备维护、检 查、故障等记 录,并定期存 档。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4 4 ) 设 备 运 行 期间的安全巡 查与监护,发 现安全隐患及 时报告并组织 抢修。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5 5 ) 根 据 设 备 维护需求,协 助组(室)负责 人制定备品、 配件年度采购 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6 防护 用品 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 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7 1.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 敞衣工作。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8 2.上班时无睡岗、串岗、脱岗 现象。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9 3.无班上饮酒。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0 1.各岗位明显位置有操作规程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1 2.从业人员全部按照操作规程 作业。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现场管理 从 业 人 员 操 作 行 为 设备 操作 与维 护人 员职 责 作业 行为 岗位 作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特种设备 景区景点内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等设备设施 和交通工具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定期进行 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 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 行。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2 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系统齐备、有效。 查看现 场 3 水上交通 水面活动项目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 水上交通工具按规定配足救生衣或救生圈。 查看现 场 4 消防 建立义务消防队伍、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 足够的消防器材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5 警示标示 旅游线路上塌方、滑坡、险峻的山林游步道、 水面、瀑布、洞穴,游乐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地等涉及游客安全的地段和区域设置明显、规 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一、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3.定期组织本单位开 展交通安全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六条 2.《省道路交通 安全条例》第十 七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 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 工 作 制 度 管 理 建立健全承修机动车 档案及报告机制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二十 三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交 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登记检 验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 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船舶设 备设施 1.船舶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 遮挡、污损。 2.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开敞式快 艇、游乐船应当保证船上人员全部穿戴救生衣 后,方可开船。 查看 现场 3 船舶通 航管理 1.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 浮动设施上作业。 2.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夜间航行。非载客船从 事载客活动。快艇作全速回转或者大舵角转向 等危险操作。相互追逐、竞驶以及进行其他危 及航行安全的活动。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及台账

日常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工程技术) 1、作业前通风至少15分钟。 2、作业前班组长检测有害气 体浓度。 3、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m, 无破口漏风。 (√) (管理措施) 4、不得无风、微风作业。 (√) (工程技术) 1、现场配备撬毛工具。 (√) (管理措施) 2、检查顶帮危岩、浮石,及 时检撬。 3、检撬不掉时时,放顶或锚 杆支护。 (√) (管理措施) 1、施工平台四脚固定牢固。 2、搭设平台材料坚固,完好 。 3、作业前班组长检查确认。 (√) (个体防护) 4、施工时作业人员系好安全 带。 (√) (工程技术) 1、配备充足照明。 (√) (管理措施) 2、作业前检查,及时恢复充 足照明。 (√) 项目部 5 凿岩作业 站位不当 (管理措施) 1、站在不靠帮气腿一侧。 2、不得骑跨在气腿上。 (√) (工程技术) 1、炮眼与残眼的间距不低于 300mm标定炮眼位置,且打平 行炮眼。 (√) (管理措施) 2、班前检查有无残眼。 (√) 项目部 7 凿岩作业 边打眼边 装药 (管理措施) 1、炮眼全部打完,方可装药 。 2、炸药、雷管入箱,双锁分 别由班组长、爆破员保管钥 匙。 (√) 巡检 每旬/专业级 巡检 每月/公司级 作业步骤 (检查项目) 管控措施 交接班 每班/岗位(班组)级 巡检 每周/区队级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标准) 通风不良 、有害气 体超标 顶帮有危 岩、浮石 施工平台 不牢 无照明或 照明不足 在残眼中 打眼 名称 检测气体 检查顶板 搭设平台 检查照明 凿岩作业 序号 1 2 3 4 责任单位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风险点等 级 3 名称 平巷凿岩 类型 作业 活动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编号 1 6 项目部 8 设置栅栏 临时停工 停风未设 置栅栏 (管理措施) 1、在入口设置栅栏,并悬挂 “禁止入内”警示牌。 (√) (工程技术) 1、作业前通风至少15分钟。 2、作业前班组长检测有害气 体浓度。 3、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m, 无破口漏风。 (√) (管理措施) 4、不得无风、微风作业。 (√) (工程技术) 1、距溜井下口2m处安装防坠 网。 (√) (管理措施) 2、人行爬梯安设牢固,边上 边检查。 3、爬梯、防坠网材质合格。 (√) (工程技术) 1、在平台下方5~6米处安装 防坠网。 (√) (管理措施) 2、平台搭设牢固,先检查后 使用。 (√) (个体防护) 3、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带, 安全带高挂低用 、生根牢靠 。 (√) (工程技术) 1、现场配备撬毛工具。 (√) (管理措施) 2、作业前检撬。 (√) (工程技术) 1、炮眼与残眼的间距不低于 300mm标定炮眼位置,且打平 行炮眼。 (√) (管理措施) 2、班前检查有无残眼。 (√) 项目部 6 设置警戒 天井下口 未设警戒 (管理措施) 1、天井下口设置警戒。 2、设置专人看护。 (√) 项目部 1 检查信号 信号不畅 通 (管理措施) 1、作业前检查信号系统是否 畅通。 2、信号不畅通联系值班长处 理。 (√) (工程技术) 1、作业前通风至少15分钟。 2、作业前班组长检测有害气 体浓度。 3、风筒距迎头不超过10m, 无破口漏风。 (√) (管理措施) 4、不得无风、微风作业。 (√) (工程技术) 1、现场配备撬毛工具。 (√) (管理措施) 2、作业前检撬。 (√) (工程技术) 1、炮眼与残眼的间距不低于 300mm标定炮眼位置,且打平 行炮眼。 (√) 在残眼中 打眼 爬梯不牢 固 平台不牢 顶帮有浮 石 在残眼中 打眼 通风不良 、有害气 体超标 顶帮有浮 石 通风不良 、有害气 体超标 掘进作业 检查爬梯 搭设平台 检查顶板 凿岩作业 检测气体 检查顶板 检测气体 4 2 3 4 5 2 3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3 3 天井凿岩 (普通) 天井凿岩 (吊罐)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3 2 项目部 项目部 1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4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物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物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 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消防设施管理是否到位 2.电梯安全使用状况 3.电梯安全维保是否到位 4.小区出入口保安设施是否到位 物业 安全 工作 5.小区人员出入是否登记 查 看 资 料 现 场 检 查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风险隐患-看图识隐患活动答案解析

看图识隐患活动 答案解析   1.援引依据:   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 护栏杆及钢平台》   具体条款: 4.1.1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1.2m 及以上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 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2. 援引依据:   LD 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具体条款: 7.3.4 当横梁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起重机吊钩宜设置意 外脱钩的闭锁装置。 3.援引依据:   GB 15606-2008《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具体条款: 5.3.4.1 堆垛间距不得小于 1m。 4.援引依据:   GB 450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 梯》   具体条款: 4.4.1 钢直梯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采 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安装后的梯子不应有歪 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5.援引依据:   JGJ 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条款: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1.5 m,防护门底端距 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50 mm,并应设置挡脚板。 6.援引依据:   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具体条款: 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援引依据:   《安全生产法》   具体条款: 第 42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8.援引依据:   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具体条款:   4.2.1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 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援引依据:   GB 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具体条款: 10.5.4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 5m 以上),以免 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9.援引依据: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具体条款: 5.1.1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 的有关规定。 10.援引依据:   现实危险。   具体条款:   应急照明线路与普通照明线路不应该混接。 11.援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具体条款: 第 28 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 12.援引依据: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具体条款: 6.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 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13.援引依据: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具体条款:   3.7.3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牢 14.援引依据: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具体条款:   9.2 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 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 碍物。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行业管理部门样式) 随机确定检查单位 实施现场检查 未发现隐患问题 发现隐患问题 反馈检查结果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组织整改复查 完成整改 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 或者整改不合格 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提出整改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实施内、外业检查 未发现任何问 题 反馈检查结果 发现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问题 发现监理、施工单位问题 依 法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或 限 期 改 正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罚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施 依 法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或 限 期 改 正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罚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施 组织整改复查 组织整改复查 完成整改 拒不整改、逾期未 整改或者整改不合 格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隐 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完成整改 拒不整改、逾期未 整改或者整改不合 格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直 至隐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向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通 知 、 报 备 进 入 企业、 个 人 信 用 评 价 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清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清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风险隐患-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原则、事故隐患分类、发现与报告,技 术与投资、治理与评估以及考核等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493号令 4 职责 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5 管理程序 5.1 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 1) 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 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2)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3) 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对事故隐患实行 部门级监控; 5.2 事故隐患发现与报告 5.2.1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 现事故隐患并逐级评估上报。 5.2.2 各级事故隐患治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组织治理。对当时不 能治理的和本级无能力治理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 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2.3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决定停工治理。 5.2.4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 报告,内容包括: 1) 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2) 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3) 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4) 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5) 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5.2.5 各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 汇报,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包括如下内容: 1) 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条件; 2) 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 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4) 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5) 明确控制程序,责任分工,落实监控人员。 5.2.6本单位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 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5.2.7每季度末、每年底主管领导签字将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 主要负责人。特别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5.3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5.3.1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 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 格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备案。 5.3.2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隐 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参与整改的人数、整改作业 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标准认真自检。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5.4事故隐患技术管理 对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专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部门要通过考察、 论证和比选,选择适用、安全、可靠、稳定、成熟的技术。 5.5事故隐患投资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天燃气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 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 成 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 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 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 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 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 加燃 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 燃气管 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 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 何健 文李同光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安全 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 镇燃气 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 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 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 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经考 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 发生 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 更设计 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 有生产 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 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防 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 定。 2 土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 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 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 得产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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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四格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表格 A 类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 表 6-3 施工单位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 气象 工程名称 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工程 检查员 复查人 序号 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人 复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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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

XXXX 公司 安全管理表格 A 类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 表 6-3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气象 工程名称 检查员 复查人 序号 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人 复查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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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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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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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记录

XXXX 公司 安全管理表格 A 类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记录 表 6-1 检查性质 检查领队人 参加检查人 检查日期 查出隐患. 限整改日期 整改措施 责任人 整改日期 复查结果及时间 复查人 遗留问题 整改措施 限整改 日 期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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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施工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0fd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 312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33—2005,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 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Ⅱ33—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2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 成 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 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8. 管道 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道穿(跨)越;10.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11.燃气场站;12.试验与 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质管道的压力由 0.8MPa 提高到了 4.O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 新增 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 加燃 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 燃气管 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 2 号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杨健 陈秋雄 赵仲和 刘松林 徐伟亮 谢育铮 陈源 何远禄 严茂森 卢贵元 张晶 任增卫 杨树生 刘威垣 周延华 张巍 何健 文李同光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 安全 供气,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 4.0MP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 镇燃气 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 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 人员资 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 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经考 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 发生 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 更设计 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 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 有生产 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 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合设计 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 件或 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防 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 定。 2 土方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 轴线控 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 必要时 局部开挖核实。 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 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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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采购设备订单状态报告

前 言 社交礼仪具有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共同行为语言的功能,通过社交礼仪能 够使彼此在交往中了解对方对自己的态度。也就是说,礼仪也能象语言一样发挥 交流沟通作用。成功的社会行为要遵循一定的社交礼仪规范,最大限度的尊重对 方的感情和尊严,可以防止无意的行为差错而造成交往的失败,而社交活动一旦 失败,就会丧失一次宝贵的机会。 在社会交往中得到朋友的理解和支持,在相互帮助中获得提高,会给你的工 作和生活带来快乐。如果你想取得社交上的成功,就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具备宽 容的胸怀、丰富的知识、优雅的仪表、娴熟的技巧。所有这些,是构成成功社交 者必备的素质和能力。通过成功的社会交往,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就会使自己 更快的成长,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因此,了解和掌握一定的社交礼仪,对于每 一个追求成功的人士是十分有必要的。 本手册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不是要告诉你有什么社交秘诀,而是从讲解如何 规范的待人处事入手,旨在使你在阅读的过程中自然而然获得你所需要的社交知 识,希望有助于你社交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社交礼仪十分丰富,这里简单介绍一些实用性强的常用礼仪。 办公室礼仪 称呼礼仪 称呼指的是人们在日常交往应酬之中,所采用的彼此之间的称谓语。在人际 交往中,选择正确、适当的称呼,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对对方尊敬的程度,甚至 还体现着双方关系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和社会风尚,因此对它不能随便乱用。 选择称呼要合乎常规,要照顾被称呼者的个人习惯,入乡随俗。在工作岗位 上,人们彼此之间的称呼是有其特殊性的。要庄重、正式、规范。 1、职务性称呼: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加,这是 一种最常见的称呼。 有三种情况:称职务、在职务前加上姓氏、在职务前加上姓名(适用于极其 正式的场合) 2、职称性称呼: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在工作 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称职称时可以只称职称、在职称前加上姓氏、在职称前加 上姓名(适用于十分正式的场合)。 3、行业性称呼:在工作中,有时可按行业进行称呼。 对于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人,可直接称呼对方的职业,如(老师、医生、会 计、律师等),也可以在职业前加上姓氏、姓名。 4、性别性称呼:对于从事商界、服务性行业的人,一般约定俗成地按性别 的不同分别称呼“小姐”、“女士”或“先生”,“小姐”是称未婚女性,“女 士”是称已婚女性。 5、姓名性称呼:在工作岗位上称呼姓名,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 有三种情况:可以直呼其名;只呼其姓,要在姓前加上“老、大、小”等前缀; 只称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于同性之间,尤其是上司称呼下级、长辈称呼晚辈, 在亲友、同学、邻里之间,也可使用这种称呼。 电话礼仪 电话是一种常见的通讯、交往工具,打电话的礼仪也是公共关系礼仪的重要 内容。 一、接电话的礼仪: 1、电话铃一响,应尽快去接,最好不要让铃声响过三遍。拿起电话应先自 报家门,“您好,这里是 xx 公司 xx 部”;询问时应注意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对 方的反应再委婉询问。一定不能用很生硬的口气说:“他不在”、“打错了”、 “没这人”、“不知道”等语言。电话用语应文明、礼貌,态度应热情、谦和、 诚恳,语调应平和、音量要适中。 2、接电话时,对对方的谈话可作必要的重复,重要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的记 录下来,如时间、地点、联系事宜、需解决的问题等。 3、电话交谈完毕时,应尽量让对方结束对话,若确需自己来结束,应解释、 致歉。通话完毕后,应等对方放下话筒后,再轻轻地放下电话,以示尊重。 二、打电话的礼仪: 1、选择适当的时间。一般的公务电话最好避开临近下班的时间,因为这时 打电话,对方往往急于下班,很可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公务电话应尽量打到对 方单位,若确有必要往对方家里打时,应注意避开吃饭或睡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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