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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31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1

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1 一、风动凿岩机的使用条件:风压宜为 0.5~0.6MPa,风压不得小于 0.4MPa;水压应符合要求;压缩空 应干燥;水应用洁净的软水。 二、使用前,应检查风、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三、使用前,应向自动注油器注入润滑油,不得无油作业。 四、工作时,支腿应稳定可靠。 五、配置的柴油发动机应符合有关规定;配置的电动机运行应正常,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有指示灯应正常,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 可靠。b.电缆不应有老化,破损。c.电箱和控制盘应有防水防尘装置。 七、将钎尾插入凿岩机机头,用手顺时针应能够转动钎子,如有卡塞现象,应排除后开钻。 八、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九、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 全措施,并应随时检查及严防冒顶塌方。 十、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十一、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辗压。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十二、开钻时,应先开风、后开水;停钻后,应先关水、后关风;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不得让水倒流 入凿岩机汽缸内部。 十三、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 10~15mm 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 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十四、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十五、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凿岩机向 上方作业时,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 十六、当钻孔深度达 2m 以上时,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待钻到 1.0~1.3m 深度后,再换用长钎杆钻孔。 十七、在离地 3m 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应先通 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十八、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 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十九、在装完炸药的炮眼 5m 以内,严禁钻孔。 二十、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二十一、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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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2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2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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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2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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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1

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1 一、风动凿岩机的使用条件:风压宜为 0.5~0.6MPa,风压不得小于 0.4MPa;水压应符合要求;压缩空 应干燥;水应用洁净的软水。 二、使用前,应检查风、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三、使用前,应向自动注油器注入润滑油,不得无油作业。 四、工作时,支腿应稳定可靠。 五、配置的柴油发动机应符合有关规定;配置的电动机运行应正常,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有指示灯应正常,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 可靠。b.电缆不应有老化,破损。c.电箱和控制盘应有防水防尘装置。 七、将钎尾插入凿岩机机头,用手顺时针应能够转动钎子,如有卡塞现象,应排除后开钻。 八、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九、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 全措施,并应随时检查及严防冒顶塌方。 十、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十一、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辗压。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十二、开钻时,应先开风、后开水;停钻后,应先关水、后关风;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不得让水倒流 入凿岩机汽缸内部。 十三、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 10~15mm 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 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十四、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十五、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凿岩机向 上方作业时,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 十六、当钻孔深度达 2m 以上时,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待钻到 1.0~1.3m 深度后,再换用长钎杆钻孔。 十七、在离地 3m 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应先通 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十八、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 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十九、在装完炸药的炮眼 5m 以内,严禁钻孔。 二十、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二十一、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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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2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2

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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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31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1

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1 一、风动凿岩机的使用条件:风压宜为 0.5~0.6MPa,风压不得小于 0.4MPa;水压应符合要求;压缩空 应干燥;水应用洁净的软水。 二、使用前,应检查风、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三、使用前,应向自动注油器注入润滑油,不得无油作业。 四、工作时,支腿应稳定可靠。 五、配置的柴油发动机应符合有关规定;配置的电动机运行应正常,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有指示灯应正常,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 可靠。b.电缆不应有老化,破损。c.电箱和控制盘应有防水防尘装置。 七、将钎尾插入凿岩机机头,用手顺时针应能够转动钎子,如有卡塞现象,应排除后开钻。 八、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九、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 全措施,并应随时检查及严防冒顶塌方。 十、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十一、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辗压。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十二、开钻时,应先开风、后开水;停钻后,应先关水、后关风;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不得让水倒流 入凿岩机汽缸内部。 十三、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 10~15mm 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 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十四、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十五、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凿岩机向 上方作业时,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 十六、当钻孔深度达 2m 以上时,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待钻到 1.0~1.3m 深度后,再换用长钎杆钻孔。 十七、在离地 3m 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应先通 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十八、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 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十九、在装完炸药的炮眼 5m 以内,严禁钻孔。 二十、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二十一、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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