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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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出安全协议(最新篇)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 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 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 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 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 劳务费用的构成: 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劳务费用各项标准: 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_____ 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 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月 _____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 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 _____ 日前支付。 4.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 _____ 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 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 扣)。 3.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 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 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 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 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 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 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 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 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 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送: 劳务雇佣协议书 劳务雇佣协议书 更多合同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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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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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路家洼至井焉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单位 榆林市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日期 交底项目 交 底 人 内容摘要: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 岗证。 2.土方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应注意土壁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倒、塌方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 并及时处理。 5.在基坑较深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图块及其他物体落下砸伤头部。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7.电缆 1 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8.配合机械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旋半径下作业。 9.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在汽车驾驶室上通过。 10.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各种车辆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接受交底人签字: 路基土方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⑴ 路基开工前,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 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程 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⑵解决好生活用房、生活用品;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2、施工测量 (1)导线复测 ①采用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全站仪进行导线复测。复测 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②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 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③导线起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 ④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 可采用交点法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 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2)中线复测 ①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点等。 ②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 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 (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①对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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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抽查 指标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合同工期 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安全生产费用 1.概算中是否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2.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达标 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是否及时 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 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 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及负责 人等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 1.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和演练制度 2.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 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针对性 强的专项方案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 施材料 资质条件 1.审核中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 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监理单位 项目名称 抽查 指标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监理安全月报制度 安全监理计划 1.是否编制安全监理计划 2.应有针对性能否落实到位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 1.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 2.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签字 3.及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 4.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合理、有无签字 督促隐患整改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 工单位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未报主管部门 安全监理台账和日志 1.安全监理台账记录应全面、有具体内容 2.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 3.有安全监理日志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5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水上打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9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 4 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 过 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避风措施。 三、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四、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五、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六、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 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七、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 船只倾覆。 八、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九、移动船位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 人。 十、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一、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 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十二、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十三、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十四、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十五、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 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 止被缆绳伤害。 十六、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 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 1m 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十七、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 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劳务输出安全协议(最新篇)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 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 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 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 劳务费用的构成: 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劳务费用各项标准: 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_____ 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 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月 _____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 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 _____ 日前支付。 4.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 _____ 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 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 3.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 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 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 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 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 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 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 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 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 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 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附送: 劳务雇佣协议书 劳务雇佣协议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2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三、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四、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 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五、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六、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七、支柱高度小于 4m 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 八、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 4m 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 直面上操作。 九、安装与拆除 5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十、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十一、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十二、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 警示标牌。 十三、两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 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十四、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十五、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 1.8m 高以上。 十六、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 牵杆、 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十七、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第
序号
施工升降机附着(加节)验收表
GDAQ2090106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工 地
自编号
附着高度
道附着
一
资料
部分
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安装专项方案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按规定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附着自检记录
二
设备
状态
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方案一致
标准节及连接情况
施工升降机附墙架焊缝应无裂纹,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
变
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
附墙架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附着装置与导轨架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各
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
附
序号
施工升降机附着(加节)验收表(续表)
GDAQ2090106-1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三
导轨架
垂直度
偏差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
面
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
1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第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道附着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广东省标准)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设 备 状 态 附着后高度: m; m 最大独立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人;最大提升高度: 0 型 号 规 格 设备自编号 备 案 编 号 安装位置 安 装 单 位 ××安装单位 产 权 单 位 传 动 形 式 0 0 0 SS型驱动形式 0 工 程 地 址 ××市××号 总承包单位 ×××总承包施工单位 使 用 单 位 施工升降机附着自检表 GDAQ209010802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序号 ≤110 ≤130 ≤70 ≤90 三 导轨架垂直度 偏 差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 准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 齿轮齿条式施 工升降机,导 轨架轴心线对 底座水平基准 面的垂直度偏 差应符合右表 的规定 导轨架高度(m) 垂直度偏差(mm) 附着装置安装 连 接 附着装置与导轨架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 靠, 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 动, 附墙架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施工升降机的自由端高度与方案是否一致 附着装置 施工升降机附墙架焊缝应无裂纹,应无整体或局部塑 性 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 磨 损。附墙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与方案是否一致 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与方案是否一致 施工升降机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二 附着尺寸参数 附着预埋连接件的预埋位置、尺寸与方案是否一致 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附着距离与方案是否一致 一 资料部分 施工升降机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经审批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方案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施工升降机附着自检表 (续表) GDAQ209010802-1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备 注 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此设备自检结论方为“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 1.5m 需加横楞、顶撑,2m 以上高 空串跳,必须装有防护栏杆,车道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车跳滑跌。 三、采用现场搅拌机搅拌混凝土或采用人工运料时,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 1.4m 宽,双车来回不小于 2.8m 宽,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脚不得踏在料斗上,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 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在运料时, 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清理料斗下砂石时,必须将两条斗链扣牢。在搅拌机运转过程中, 不得将工具深入滚筒内。 四、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 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五、离地面 2m 以上浇捣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系 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六、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电 源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源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 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或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七、用井架运输时,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小车车把不 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楔牢,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1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抽查 指标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合同工期 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安全生产费用 1.概算中是否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2.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达标 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是否及时 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 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 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及负责 人等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 1.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和演练制度 2.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 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针对性 强的专项方案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 施材料 资质条件 1.审核中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 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监理单位 项目名称 抽查 指标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监理安全月报制度 安全监理计划 1.是否编制安全监理计划 2.应有针对性能否落实到位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 1.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 2.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签字 3.及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 4.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合理、有无签字 督促隐患整改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 工单位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未报主管部门 安全监理台账和日志 1.安全监理台账记录应全面、有具体内容 2.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 3.有安全监理日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1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钢结构及铁件制作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 三、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时严禁相对站立。 四、多人抬材料和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 道路清理好。 五、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七、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覆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与 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 八、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九、钢构件操作平台及加工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十、电源的安装拆除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设有独立开关箱,室外开关 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 十一、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绝缘胶 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十二、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 十三、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 十四、卷板或平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时,应留足够的余量,防止脱落回弹 伤人,大直径筒体卷制时,应用吊具配合,并防止回弹。 十五、使用型钢调直机调直型钢时,应安放平稳,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十六、用剪板机剪切钢板时,钢板应放置平稳,机的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刃下方。禁止剪 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下班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械,切断电源。 十七、使用各种机具,要先进行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路家洼至井焉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单位 榆林市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日期 交底项目 交 底 人 内容摘要: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 岗证。 2.土方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应注意土壁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倒、塌方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 并及时处理。 5.在基坑较深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图块及其他物体落下砸伤头部。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7.电缆 1 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8.配合机械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旋半径下作业。 9.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在汽车驾驶室上通过。 10.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各种车辆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接受交底人签字: 路基土方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⑴ 路基开工前,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 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程 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⑵解决好生活用房、生活用品;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2、施工测量 (1)导线复测 ①采用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全站仪进行导线复测。复测 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②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 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③导线起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 ④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 可采用交点法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 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2)中线复测 ①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点等。 ②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 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 (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①对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钢筋工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员 作业班组 施工部位 质监员 班组负责人 一、交底内容: 1.钢筋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抗震设防地区,梁柱的箍筋弯钩必须弯成 1350,其平直长度要大于或等于钢筋直径 10 倍。 3.钢筋砼剪力墙水平钢筋宜设在纵筋的外边,并锚入暗柱内(端头设暗柱的)。如不设暗柱的要 在端头增设门字形箍筋和拉钩。 4.钢筋的焊接接头要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 3.4.7 条的规定。 5.主梁应在次梁两侧支座处按设计要求设好附加箍筋。注意基本箍筋不能代替附加箍筋。 6.预埋铁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埋设,且位置准确牢固,不准事后用膨胀螺栓代替。 7.设女儿墙的刚性屋面周边或突出屋面泛水处的冷拔丝必须翻入女儿墙突出屋面部位 120~240, 并满足设计要求。 8.上人屋面的楼梯间,出屋面部份其构造柱纵筋应伸到顶并按要求与压顶钢筋连接好。 9.压顶水平筋和箍筋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不得随意代替和更换,压顶纵筋应按设计位置安装, 设置在压顶厚度的中部,垫好保护层垫块。 10.柱钢筋要求:采用搭接或焊接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接头宜 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11.柱子纵向钢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位移。柱子纵向筋的定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用焊接定位、 模板限位、挂保护层垫块等定位方法;对构造柱纵筋,在砌大马牙搓时,将马牙端(墙头)吊垂 线砌垂直。 12.构造柱或阳台、屋面女儿墙的钢筋砼小柱的纵筋要伸入钢筋砼压顶内,保证 10d 的水平锚固 长度,并与压顶水平钢筋有可靠连接;钢筋砼压顶的水平筋与主体结构要有可靠连接,在主体工 程的砌墙或浇抗震柱时在压顶位置必须预埋 2φ8 的拉结筋,经监理或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浇砼。 13.允许偏差项目详见《建安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二、补充内容: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2000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序 号 检查项目合计 年 月 日 100 3 97 检查人员: 10 打桩机械 打桩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10 0 10 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5分 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打桩作业无方案的,扣5分 打桩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扣5分 9 潜水泵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10 0 10 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扣5分 8 翻斗车 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5分 10 0 10 无证司机驾车的,扣5分 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7 气 瓶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扣5分 10 0 10 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的,各扣5分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扣5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每一个扣2分 0 10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扣3分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扣4分 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扣3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4分 作业平台不平稳的,扣3分 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扣5分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扣4分 6 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10 5 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10 0 10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扣5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扣5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扣3分 4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10 3 7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5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3分 3 手持电动工具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扣10分 10 0 10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扣5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扣5分 0 10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平刨和 2 圆盘电锯 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10 1 平 刨 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10 0 10 无护手安全装置的,扣5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8 JGJ 59—99 表3.0.13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路家洼至井焉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单位 榆林市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日期 交底项目 交 底 人 内容摘要: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 岗证。 2.土方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应注意土壁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倒、塌方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 并及时处理。 5.在基坑较深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图块及其他物体落下砸伤头部。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7.电缆 1 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8.配合机械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旋半径下作业。 9.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在汽车驾驶室上通过。 10.场内道路应及时修整,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各种车辆应由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接受交底人签字: 路基土方技术交底 1、施工准备 ⑴ 路基开工前,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 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程 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变更设计。 ⑵解决好生活用房、生活用品;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 2、施工测量 (1)导线复测 ①采用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全站仪进行导线复测。复测 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 ②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 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③导线起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 足设计要求。 ④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 可采用交点法或其它的固定方法。所设护桩应牢固可靠,桩 位应便于架设测量仪器,并设在施工范围以外。 (2)中线复测 ①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点等。 ②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 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 (3)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①对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各单位: 如对工作内容有修改的,请将有关的修改说明附于最后 一页。 组织管理处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工 作 说 明 书 单 位 制造部工程钻头车间 岗位名称 车间主任 岗位人数 1 工作班制 一 本职工作 工程钻头车间管理 职 务 职 级 5 级 5 档 直接上级 制造部部长 直接下级 主持车间日常管理工作 建立车间内部规章制度 制订和推行本单位工作目标 编制或核准推行各项工作计划 核准车间生产经营计划 组织完成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确实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人员状态和工作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和不 断改善 制订直接下属岗位工作说明书,审定其工作计划,做好下级的述职工作 检查、考评、培训和指导下属工作 协调解决下属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各属员间的协力配合,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及周边责任。 根据所在单位基本的组织目标,对组织机构进行分析,及时提出组织机构(权责划分、业务流程、 岗位定编等)改善意见。对下属岗位进行分析,提出岗位工作说明书修订意见。 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对下属岗位人员重新招聘意见。核准下属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进行分析,提出需求计划。 工 作 责 任 对生产经营计划进度负责 对利润指标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 对本部门持续创新与改善负责 对下属工作质量和本部门精神面貌、安全负责 领 导 责 任 对下属岗位人员聘用及解聘的提议权和隔级岗位人员招聘、解聘的核准权 对下属人员的评价、考核权及岗位工作说明书修订权,对本单位员工执行各项管理规范的监督权 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权力 主 要 权 力 工作区域 工程钻头车间 操作设备 工作环境 噪音 相关部门 制造部各处室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学 历 大专及以上 年 龄 不限 资 历 五年以上机械制造或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性 别 不限 专 业 工程技术、生产经营管理 语 言 较强的口、笔表达能力 相关知识 营销管理 个 性 相容 领导能力 极需要 应变能力 需要 创造能力 需要 健康要求 良好 其 他 工 作 说 明 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6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JGJ59-99 安表 13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平 刨 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扣 5 分 无护手安全装置,扣 5 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扣 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 5 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 3 分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平刨 和圆盘锯两项扣 20 分 10 2 圆盘锯 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扣 5 分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 每缺一项的扣 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 5 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 3 分 10 3 手持电 动工具 I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扣 10 分 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扣 5 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扣 5 分 10 4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 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 5 分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 5 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 3 分 10 5 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 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 5 分 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扣 5 分 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扣 5 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扣 3 分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的扣 5 分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扣 4 分 10 6 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 5 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 5 分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 3 分 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扣 3 分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扣 4 分 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扣 3 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 4 分 作业平台不平稳的扣 3 分 10 7 气 瓶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扣 5 分 气瓶间距小于 5 米、距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扣 5 分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扣 5 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扣 2 分 10 8 翻斗车 翻斗车未取得准用证的扣 5 分 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 5 分 无证司机驾车的扣 5 分 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10 9 潜水泵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 5 分 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扣 5 分 10 10 打桩机械 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 5 分 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 5 分 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 5 分 打桩作业无方案的扣 5 分 打桩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扣 5 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1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抽查 指标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合同工期 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安全生产费用 1.概算中是否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2.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达标 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是否及时 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 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 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及负责 人等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 1.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和演练制度 2.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 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针对性 强的专项方案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4.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 施材料 资质条件 1.审核中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审查 注1表中“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监理单位 项目名称 抽查 指标项 督查内容 备注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5.监理安全月报制度 安全监理计划 1.是否编制安全监理计划 2.应有针对性能否落实到位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 施工方案审查 1.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 2.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签字 3.及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 4.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合理、有无签字 督促隐患整改 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指令; 2.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 工单位及时整改 3.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 未报主管部门 安全监理台账和日志 1.安全监理台账记录应全面、有具体内容 2.经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 3.有安全监理日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1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4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严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三、吸盘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电线、电动机绝缘应良好无漏电, 重复接地和接保护零线牢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液压系统连接牢固无漏油,压力正常,并进行吸附力和吸 持时间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四、构件和玻璃应按规格堆放在特种架子或垫子上,不得有变形或刮痕,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五、安装构件前应检查混凝土梁柱强度等级是否达到要求,预埋件焊接是否牢靠,不松动;不准使用膨胀 螺栓与主体结构拉结。 六、安装玻璃前,应将玻璃擦拭干净,以免发生漏气现象。 七、高处作业必须系扣安全带,穿劳保鞋。 八、焊接作业前必须先清除下方可燃物,设接火斗,设危险区域警戒和标志,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配有 专人带灭火器监护。 九、遇有大雨、大雾或五级及其以上阵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十、施工人员校核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 4 级情况下进行。 十一、交工前,对玻璃幕墙清洗时,在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扣安全带。 十二、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经入场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三、登高(2m 及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 具袋内。 十四、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的规定。 十五、每班作业前应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吊装机具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六、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及下脚料;不得有交叉作业现象。 十七、不准随意拆除、破坏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回顶、卸荷、防风措施,以及塔吊、井架、施工升降 机等附着设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4-0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