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调查问卷 Factory Survey Questionnaire I.基本信息 GENERAL INFORMATION 公司名称 Company Name 日期 Date 地址 Address 联系人 Contact 电话 Phone 传真 Fax 总经理 GM 顾问/Consultant 1. 客户类型 Customer Type 加工 Processing 组装 Assembling 消费品 Consumable 化工 Mechanical 电子 Electronics 汽车零部件 Auto Parts 医药 Medical 其他 Others 2. 产品 Product 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人数 Number of Employees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制造类型 Manufacturing Type 离散型 Discrete 重复型 Repetitive 4. 销售额 Sales Revenue______________________ II. 技术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1. 是否有局域网?Do they have a LAN? 是 Yes 否 No 2. 是哪种类型的局域网?What is the type of LAN?(列类型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 3. 是否有数据库,是哪种类型?What database do they use if any? (列类型供选 择)___________ 4. 是否有电脑,数量多少?How many PCs are they using now if an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是怎样的平台?What kinds of platform? (列类型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是否正在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情况如何?Are they using a MIS now? How about it? __________________ 7. 是否有财务系统,是什么系统?What financial system are they using now if any?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有多少工作地点?How many physical sites do they hav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是否通过 ISO9000 认证?Have they passed the certification of ISO9000? 是 Yes 否 No 10. 工厂生产中存在着怎样的困难?What issues in your factory harrass you most?(过于开 放)__________ 计划 Plan 1. 您的部门中使用电脑吗?如果是的话,有多少台电脑,什么型号的? Do you use computers in your department? If so, how many and what ki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 您的工厂中发放正式的生产工作单吗?您是如何操作的?Do you release formal production work orders to the factory? How do you do th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您是否考虑过库存情况?Have you ever consider the inventory? 是 Yes 否 No 4. 组装的提前期是如何决定的?What’s the lead time for assembl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5. 你计划制定周期为多久 How long is your planning horizon? 季度 Quarterly 每月 Monthly 每周 Weekly 每天 Daily 6. 你凭什么制定计划?What’s you planning sour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如何决定制造/采购的时机和数量?(你怎么制定计划)How do you decide when to make/purchase and how much?(How do you make pl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8. 是否有工厂日历?Do you have factory calendar? 是 Yes 否 No 9. 你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你期望利用电脑改进哪些工作?What’s your biggest problem? What do you expect the computers to improve your oper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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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计划人员 生产计划系统的设计 生产计划工作,关系着一个生产系统能否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问题。 一般说来,它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品种进行预测,对人力和物质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达 到最有效地生产出所需产品。用较专门的行话来说,生产计划要寻求这样的一种生产率。它 能满足需求,同时又使因劳动力变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存贮费用均能降到最低限度。 生产计划工作常被称之为综合进度安排,以资区别于实现生产计划所使用的日程计划(作业 进度表)。综合进度安排所涉及的都是一些比较大的、总的计划项目的安排,例如考虑所生 产产品的品种与类别、进行特种销售、现有人力(工作能力)的变化趋势,资源供应来源的 变动,等等。进行长的计划安排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期间内最有效地安排系统的能力,凶 手人力,材料与设备。综合计划的运用,乃是通过安排一个标明各个确切的项目和生产日期 的主进度表。根据主进度表,可以制定日程计划,开出具体的工作单和投料安排。 一、 生产计划的策略 生产计划工作可以有两种作用。一种是只起消极被动的作用,即企业只是单纯地响应和 试图满足对产品的需求。另一种作用是积极主动的作用,亦即企业力图影响或控制(操纵) 需求。 对需求的消极响应 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往往“被动”的,只是满足既经提出的需求,并不企图去改变需求。一个 新建的资本不雄厚的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与人力去改变价格。而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迅 速发展中的公司,其新产品有需求量很大的市场,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昼地增加产量,和获 得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第三种情况是许多企业进行着经济上的竞争,在产品分工上相对直 辖市,各个企业的产量在整个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不大,每个企业仅能获得合理的利润,并且 各自能在接近最优生产率的情况下从事生产和经营。 在企业只起被动作用的场合中,企业力图改变下列因素(变量)的大小及其组合心满 足需求,这些变量(因素)是劳动力的多少,存贮水平,生产率,订立分包合同与产品品种 搭配。 有时用纯策略和混合策略的术语来说明如何运用这些变量。“纯策略”的含意,是指 在只改变一个变量(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情况下的生产输出。例如,当需求变化时,劳动力 可以增加或减少,它与需求直接有关。这种策略特别适合于劳动量大的产品。另一个纯策略 是在保持其它变量不变情况下改变生产率。而且劳动力变动的结果将会引起停工(工时利用 不充分)或加班加点(负载过重)的现象。 其余的纯策略是通过调节存储来满足需求,需求大时动用存储,需求不时补足存储, 利用分包合同可以做到使储备降到最低的情况下满足需求,或用来解决“高峰”需求。例如, 使生产设备保持恒定的生产率以满足最低需求量,对于超过这需求量的部分则通过分包合同 来解决。改变产品的搭配可以使其它变量保持稳定。往往会发生产品品种供需不协调的情形。 某些产品需求大,另一些需求量小。因此,要根据需求的变化重新分配各品种生产所需的资 源,以平衡协调供需之间的矛盾。这是多品种生产的一个主要论据。 “混合策略”是同时变动两个变量。例如,在需求量下降时,可以同时衽两个措施:减少人 力和降低生产率。 积极影响产品需求量 到此为止,我们只是把企业作为只起消极被动作用的因素来看待的,但是在大多数情 况下企业却在影响(改变)环境和适应环境和适应环境两方面都起着主动的作用。例如企业 可以主动影响需求量,或选择一个非周期性的产品搭配方案,或者对某些定货缓期交货。 在需求量小的时期,可以通过降价,加紧扒销,采用各种刺激、鼓励办法与搞运动等 方法来增加销售量。汽车在车型变换时进行削价,有利于刺激需求量上升。休假旅游胜地可 采取减价办法来招揽顾客(例如有时旅游者并非休假者而是出席会议的人)。 通过选择非周期性的产品,有可能稳定生产设备的负荷。虽然在冬季也可以借助于削 价和另的刺激办法来提高对空调设备的需求,但更好的方案是在这不当紧的季节中改变品 种,如生产家用取暖用具。 缓期交货,对保持生产稳定性是很理想的。它的成几取决于顾客是否同意接受所定的 交货期限。在某些情况下,顾客不愿等待;有时,即便交货期比预定的要来得短,顾客也还 要求提前交货。所以销售人员的一项重要才能,就是如何能说服订户乐意接受一个范围变动 较大的交货期。此外,还可以彩一些刺激办法来影响用户,如打折和采用对过早交货与脱期 交货处以罚款的条款等。 二、 预测方法 为了拟订生产计划中的产量,首先必须进行需求的预测,这是计划的基础。有了这种 预测就可以规划所需人力、材料、生产率和存储水平。 预测方法有两类。一类是统计方法,它包括数量分析;另一类是主观的或直觉的判断 方法,它主要依靠估计和判断。统计方法建立在这种假设的基础上;它认为历史资料可用来 预测未来并可运用过去数据预测未来的需求量。 判断的方法要采用这样一些手段,如顾客的调查、销售人员的估计、与经济或消费趋 向间的相互关系、技术进步以及舆论方面。实际上这两类方法是结合运用的。一种预测的方 法是先进行统计预测,然后根据那些导致偏离历史发展趋势的影响因素来作修正。或者是相 反,先撇开企业历史资料进行预测,然后把它与统计分析进行比较,以确认或说明其间的重 大差别。 应用过去数据作预测的最通用而又较方便的方法是简单移动平均法,加权移动平均 法,指数平滑法与回归分析法。这些方法使用方便,管理人员只消应用一台计算器就足够了。 即便是技术复杂而又费钱的预测方法,如复杂的曲线拟合、时间序列分析或蒙特卡罗模拟方 法,在运用时也同样要依赖于这些因素,如市场的大小、潜在的利润、现有的分析人员。 影响需求的因素 在大多数场合中,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可以分解为六个要素:一段时间的平均需求、 趋向、季节影响、周期要素、随机变动和自相关(Autocorrelation)。图书。5。1 说明一个 为期待年的需求,指出了平均需求量、趋向、季节性影响以及围绕光滑需求曲线的随机变动 情况。 周期性的因素比较难于决定,因为间隔的周期长短是求知数,或者是形成周期的原因 无法知道。对需求的周期性影响可能来自这样一些事件,如政治上的竞选,战争,经济情况 或社会压力。 随机偏听偏信离是由自然的偶然变动所引起的。当我们从总需求中把那些已知原因的 需求因素剔除以后(如剔去平均、趋向、季节、周期性与自相关),所剩下的无法解释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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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知 应 会 知识要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十 一 ) 》 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将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一 、 关 于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年 龄 ( 修 正 ) 原 文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他 的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也 可 以 由 政 府 收 容 教 养 。 修 正 后 : 已 满 十 二 周 岁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人 , 犯 故 意 杀 人 、 故 意 伤 害 罪 ,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以 特 别 残 忍 手 段 致 人 重 伤 造 成 严 重 残 疾 , 情 节 恶 劣 ,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追 诉 的 ,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对 依 照 前 三 款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依 法 进 行 专 门 矫 治 教 育 。 二 、 关 于 “ 公 交 车 抢 方 向 盘 ” 等 行 为 ( 新 增 ) 对 行 驶 中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驾 驶 人 员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抢 控 驾 驶 操 纵 装 置 , 干 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正 常 行 驶 ,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前 款 规 定 的 驾 驶 人 员 在 行 驶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擅 离 职 守 , 与 他 人 互 殴 或 者 殴 打 他 人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三 、 关 于 “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 ( 新 增 ) 在 生 产 、 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具 有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现 实 危 险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 一 ) 关 闭 、 破 坏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 控 、 报 警 、 防 护 、 救 生 设 备 、 设 施 , 或 者 篡 改 、 隐 瞒 、 销 毁 其 相 关 数 据 、 信 息 的 ; ( 二 ) 因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被 依 法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 设 施 、 场 所 或 者 立 即 采 取 排 除 危 险 的 整 改 措 施 , 而 拒 不 执 行 的 ; ( 三 )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事 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或 者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矿 山 开 采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等 高 度 危 险 的 生 产 作 业 活 动 的 。 四 、 关 于 “ 假 药 劣 药 ” ( 新 增 )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足 以 严 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一 )生 产 、销 售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的; ( 二 ) 未 取 得 药 品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生 产 、 进 口 药 品 或 者 明 知 是 上 述 药 品 而 销 售 的 ; ( 三 )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证 明 、 数 据 、 资 料 、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的 ; ( 四 ) 编 造 生 产 、 检 验 记 录 的 。 五 、 关 于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修 正 ) 原 文: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六 、 关 于 集 资 诈 骗 罪 原 文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七 、 关 于 强 奸 罪 ( 新 增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 一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情 节 恶 劣 的 ; ( 二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多 人 的 ; ( 三 ) 在 公 共 场 所 当 众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的 ; ( 四 ) 二 人 以 上 轮 奸 的 ; ( 五 ) 奸 淫 不 满 十 周 岁 的 幼 女 或 者 造 成 幼 女 伤 害 的 ; ( 六 ) 致 使 被 害 人 重 伤 、 死 亡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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