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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 5 -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1.企业应建立识别 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确定获取 渠道、方式和时机, 及时识别和获取, 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 关 要 求 的 管 理 制 度; 2.明确责任部门、获 取渠道、方式; 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 有关要求; 4.形成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 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 1.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的制度; 2.适 用 的 法 律法规、标准 及 政 府 其 他 要 求 的 清 单 和 文 本 数 据 库; 3.定 期 更 新 记录。 未明确专门 部门定期识 别和获取, 扣 50 分(B 级要素否决 项)。 1.识别和 获取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政府其 他要求,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2.法律法规、标 准及政府其他 要求未识别到 条款,一项扣 1 分; 3.未形成 清单 或文本数据库, 扣 5 分; 4.未及时 更新 清单或文本数 据库,扣 5 分。 1.1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获 取 (50 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要 求及时传达给相关 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 法,将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 给相关方。 查文件: 1.文 件 发 放 记录; 2.培训记录、 告知书、宣传 材料。 询问: 相 关 方 是 否 接 收 到 企 业 传 达 的 相 关 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 的法律、法规、 标准及其他要 求向相关方进 行传达,一项不 符合扣 1 分。 1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10 0 分) 1.2 法 律、 法规 和标 准符 合性 评价 (50 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 1 次对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标 准及其他要求的执 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 象和行为。 1.每年至少 1 次对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有 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 行符合性评价; 2.对评价出的不符合 项进行原因分析,制 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3.编制符合性评价报 告。 查文件: 1.符 合 性 评 价报告、记录; 2.不 符 合 项 整改记录。 未进行符合 性评价,扣 5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未编制 符合 性评价报告, 扣 5 分; 2.未对所 有适 用的法律、法 规、标准及其他 有关要求进行 评价,一项扣 2 分; 3.对评价 出的 不符合项未进 行原因分析的, 一项扣 2 分;未 制定整改计划 - 6 - 评审标准 A 级 要素 B 级 要素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评审方法 否决项 扣分项 或整改措施,或 整改措施不落 实,一项扣 2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负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文件化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目标。安 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 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 符 合 本 企 业 实 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针;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形成文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应以公众易于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 查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知 道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现场检查: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告 知 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产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 分(B 级 要 素 否 决 项)。 1.缺一项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 要求,一项不符 合扣 1 分; 3.从业人 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 方针或安全生 产目标,1 人次 扣 1 分; 4.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 标或指标未进 行量化,扣 2 分; 5.发布安 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 不符合公众易 于获得的要求, 扣 2 分。 2 机 构 和 职责 ( 10 0 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目标责 任书,确定量化的年 度安全工作目标,并 予以考核。企业各级 组织应制定年度安 全工作计划,以保证 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的有效完成。 1.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 分 解 到 各 级 组 织 ( 包 括 各 个 管 理 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企 业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2.各 级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产 目标责任书; 3.各 级 组 织 年 度 安 全 生 产工作计划; 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考 核 与 奖 惩记录。 询问: 1.主 要 负 责 人 及 各 级 组 织 负 责 人 是 否 了 解 各 自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 标 责 任 书,扣 20 分 (B 级要素 否决项)。 1.每缺一 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 扣 2 分; 2.安全生 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 与本组织的安 全生产职责不 符,扣 1 分; 3.企业未 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扣 4 分;各级组织未 制定年度安全 生产工作计划, 缺一个组织扣 2 分; 4.未定期考核, 扣 4 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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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14-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班组管理特点,特制定以下班组安全管 理制度,望各分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一、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安全职责 ①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 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同时,应对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②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③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④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⑤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⑥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⑦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 一次)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⑧交接班应做到“五清楚”“五检查”。 ⑨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⑩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 指令。同时负责班组日常安全检查考核。 2、班组安全安全职责 ①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②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③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④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⑤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⑥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⑦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 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 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 一次)。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5、按照《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三、班组安全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班组职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 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工作范围和作业环 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 查,做好交接工作,做到“五清楚”“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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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21-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0-A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质量,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 施,拆除和报废符合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根据设备情况,由安全办公室、技术部、设备使用部门、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新 入厂设备设施的验收。 2.2 使用部门主管及维修部主管根据设备情况联合提出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 废的计划。 2.3 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计划的批准。 2.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装置拆除和报废的批准。 2.5 维修部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实施。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1)由采购部通知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安全办公室、维修人员等对新进厂的生 产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产品性 能验收要在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后进行。 (3)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有关人员负责联系维修或退换货等有关事宜。 (4)设备验收的有关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以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准备:验收前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以及发货清单 或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2)外观验收: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到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 合同和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察看有无因装卸和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残损,如有 残损应做好残损情况的现场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3)设备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 件目录等)、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内容相符。对于有特殊 材质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生产或供货厂家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材质分析报告书》, 否则不予验收; 4)开箱验收:对于装箱运输的设备要现场开箱验收并做好开箱记录。如开箱后不 易保管和存放的,可以和厂家协商由需方代管,在安装之前再行开箱检验。 5)设备性能验收:本次验收属于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 备安装完毕,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之后进行。 6)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材料)交接验收单,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交接验收 单和所有技术资料交技术部门统一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文控中心存档。仓库管 理员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2 根据生产的需要及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需要拆除和报废时由生产部主 管及维修部主管共同提出,填写《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3.3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如果本厂维修力量不能满 足要求时,可由主要负责人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完成拆除和报废作业。 3.4 进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前,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生产部、维修部等职能部门人员(必 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风险分析。 3.5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6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 后方可拆除或报废。 4 记录 4.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台账 4.2 设备到货验收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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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13-XX公司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加 强 公 司 生 产 设 施 的 有 效 管 理 , 发 挥 生 产 设 施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作 用 , 防 止 各 类 生 产 事 故 的 发生。 二、范围: 厂区、车间。 三、责任者: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 四、正文 1.生产安全设施包括在生产车间、库房所设置的用于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的设施、设备。 2.为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公司应在各生产车间、仓储及相关岗位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 施体系。 3.生产安全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各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或部门,要选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生产安全设施的管理人。管理人要定期对所负责的生产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及时消除故障,保证生产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和维修,检测周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5.生产安全设施的检修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内,在安排设备检修时,须对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检修。 6.人人都有保护生产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生产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更不准恶意破坏。因检修而拆除的生产安全设施,在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恢复其功能。 7.DCS(FCS)、消防控制系统的联锁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是处在联锁状态,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 意解除连锁,解除连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的批准。当DCS(FCS)、消防控制系统出现报警时,岗位操作 人员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 8.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必须报生产安全环保科备案,由工程部和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 编码 标题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部门)共同实施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工作。 9.生产安全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对发现生产安全设施有故障而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按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处理。 10.积极执行生产安全设施报废制度,对已损坏无法修复或已到报废期限的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强制 报废。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使用已报废的生产安全设施。 10.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 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0.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0.3需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 废处置。 10.4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等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11.检修维修作业开始前,要对其危害进行分析,将结果填入《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附件1: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SMP08-102-a-00) 附件2: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说明(SMP08-102-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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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名称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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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8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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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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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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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冶金安全操作规程

冶金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的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 以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工厂 领导处理。 3.入厂前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 未经三级安 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 容器、电焊、天车司机等特殊工种的 操作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 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4 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女工要把发辫 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排除故障和隐患,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 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带小孩进入 公共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凉鞋、赤脚、 赤膊、敞衣、戴头巾 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 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动转设备不准 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肩。不准站在 沙轮之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 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 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越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 闭电源。 6.做好文明生产,保持工厂、车间、库房整齐清洁,过道畅通 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有主有从,统 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工 作。 9.厂内行人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各种警示严禁贪便道而跨越危 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跳、抛掷物件。厂房内不准 骑自天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挡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凡动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 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 方可操作。 12.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 停电牌必须谁 挂谁收,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 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 防雷装置等, 不准随意拆除或挪用。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天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 的接地或重复 接地安全设施,非电气人员不得装修电气设备和线 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 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 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局部照 明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准超过 12 伏。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破底鞋。 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 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9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制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制冷设备开机前要认真仔细查看上班记录,检查并确认各设 备正常后方可启动运转。 二、制冷设备运转时,值班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各机器设备的运 转参数(吸、排气压及温度、油压、油位、液位、电压、电流等)是 否在正常标准范围内,并做到每 2 小时记录一次。 三、值班操作人员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对各设备要随时查看,坚 持做到四勤 (勤听、勤看、勤摸、勤转〉,即勤听机器的运转声音,勤 看设备的运转状态参数况,勤摸设备运转时的温度,勤转就是要多巡 查各运转设备的运转参数状况。 四、值班操作人员要与生产车间和库管人员随时进行联系,要随 掌握速冻间和冷藏库的进出货情况,以便根据热负荷的大小调整制冷 机的台数和有关设备的开停及融霜等。 五、制冷机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检查机器周围有无障碍物并盘车 三周;检查曲轴箱油位;检查有关阀门的开启状况,然后开启冷却水 泵和蒸发冷水泵及风机,再启动制冷机运转,要注意油压比吸气压力 高 0.15Mpa-0.25 Mpa(1.5kg/2m2-2.5kg/cm2。 六、要注意蒸发式冷凝器保持足够的水位,保证水泵和风机能正 常运转,高 压排汽压力不能超过 1.45Mpa(14.5kg/cm2),制冷机电流 不能超过其额定电流。 七、值班操作人员要注意检查高压贮液器的液位保持在的范围内; 低压循环桶的液位保持在浮球阀中心线位置(设备 1/3 一 2/5 处); 中间冷却器液位置要保持在浮球阀中心线位置〔设备的 1/3—1/2 处〕, 中间压力在 0.35MPa 以下。 八、值班操作人员在对速冻间和冷藏库进行融霜时,要先将需融 霜的蒸发器 停止供液并将其原有液体抽回,调整好融霜阀门后,以 0.6Mpa(6kg/cm2)以内的热氨气体进行融霜,并注意在融霜前将排液 桶内的压力先行降低至蒸发压力并 调整好有关阀门。 九、值班操作人员要定期对油氨分离器、中间却器、低压循环桶、 高压贮 液器、排液桶等设备进行放油操作(一般每周放油一次);以 提高制冷效果。 十、值班操作人员要定期将制冷系统中的空气(不凝结气体)排 出,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在制冷机停止运转后,蒸发冷的水泵和风机再 继续运行 30 分钟后, 在蒸发冷进气管的最高位置上的放空阀处放出 空气〔1 分钟左右〕,以便使制冷系统更安全经济地运行。 十一、制冷机的曲轴箱要保持正常的油位,不允许缺油,所加入 的冷冻机油要尽量使用同一品牌同一标号,不要随便将用过的旧油掺 入新油使用,以防对机 器造成磨损。 十二、值班操作人员要根据速冻间和冷藏库的蒸发器的结霜状 况,向领导建议融霜,由领导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来确定融霜时间,冷 藏库一般半年或一年融霜一次,速冻间视霜层厚度和生产状况确定是 否融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9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 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 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 用途;会操作、会保养、 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 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 洁、润滑、 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 行操作;操 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 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 级推到其它 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 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 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 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 下至地面, 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 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 重量不明或超 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 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 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 线阴暗看不清吊物 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 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 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 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 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 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 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4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布草平烫安全操作规程

布草平烫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工作 1、清洁平烫机及地面。 2、打开电源,蒸气阀,打开旁路阀把积水排清后关闭旁路阀,并打开机器开关。 3、用蜡布上蜡。 4、启动平烫机,调节滚筒最慢速度,通过传送带把蜡布带入机内,观察机器运行是否正 常。 5、上蜡后要用报损床单先烫 1—2 次,去除多余蜡粉。 6、操作人员洗净双手。 (二)分检布草 1、准备干净布草车,把洗好的床单、枕套、台布、口布逐张拉出并分别放在布草车内。 2、分检布草时,注意布草不能掉在地上。 3、将洗不干净的挑出交回重洗。 (三)平烫床单、台布 1、由一位烫单员把分检好的床单、台布逐一拉出,两手抓起同一方向两角递给两位烫单 员。 2、两位烫单员同时接住床单同一方向两角拉紧,对准平烫机中线同时放在传送带入口。 3、两人一起动作协调地一只手接住另外一张单(为烫下一张单做准备)另一只手把烫的 床单一起撑直至烫完,再重复烫床单的程序。 4、发现需要重洗或报损的床单立即通知折叠人员,并在床单后面折起一角以示重洗或报 损。 (四)折叠床单、台布 1、两位折叠工协调节调地接住经滚筒压烫后传出的床单,两角横对折,使边角对齐,连 折两次,然后竖对折递给折叠台的折叠员,由他竖着对折两次,边角要对称均匀。 2、把折叠好的床单整齐摆放到布草架上。 3、及时反馈信息给烫单人员,包括平烫质量、干湿程度。 4、拣出烫单员报出的重洗或报损床单。 (五)平烫枕套 1、双手拉直枕套尾部,放在传送带入口,然后迅速拉紧头部,顺布纹平烫。 2、发现破损的枕套,则横着烫,以表示该枕套需报损。 3、发现有污渍需重洗,折起角烫以示重洗。 (六)收叠枕套 1、把烫好的枕套,两个重叠按十字折法对边对角折叠整齐。 2、有污渍的做重洗处理,破损的做报损处理。 3、把折叠好的枕套,整齐摆放到布草架上。 (七)平烫口布 1、双手把口布拉紧,放在传送带入口。 2、用双手抚平口布两边,使口布不卷边。 3、发现口布破损,将口布折角烫,以示报损。 4、发现有污渍的拣出重洗。 (八)收叠口布 1、边检边叠整齐。 2、发现破损口布作报损处理。 3、发现有污渍作重洗处理。 (九)毛巾折叠 1、把洗好烘干的毛巾分类放在叠巾地胶上。 2、边检边叠整齐。 3、发现抽纱毛巾,即用剪刀修整齐。 4、有污渍毛巾作重洗处理。 5、毛巾折叠完毕,把报损的毛巾放入仓库作报损处理。 (十)毛巾折叠标准 1、浴巾、面巾正面朝下平铺,左右两边往里折 1/3,接着把上下两边对折,形成长方形。 要求:边角对齐、酒店标志在长方形中,且正面朝上。 2、地巾正面朝下平铺,左右两边往里折 1/3,然后把整条地巾翻过来。要 求:边角对齐, 酒店标志正面朝上且在长方形正中。 3、方巾正面朝上平铺,整齐重叠。要求:酒店标志正面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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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成品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包装、交库、发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包装钢管不准超过行车额定负荷量,长度相差大的钢管要分别包装,捆 绑要牢固、防止散捆或短管在挂吊时掉下出事故。 2、在检查台上翻放管子,要和质量检查人员密切配合,钢管要放在两根以 上斜篾条上,不准在一根斜篾条上滚动。 3、往料槽放管子时,应给下方工作的人员招呼,确认其离开后才准操作。 不得开错活动斜篾条和用料斜篾条带动钢管。包装台架内、料槽内及有可能被钢 管擦挂范围内有人时,严禁向下翻管子。 4、随时注意行车工作情况,不准在吊物下站立或通过。 5、废次钢管要绑扎牢固,要做到按长短规格分别包装。按规定地方整齐堆放, 及时装车运出现场。 6、包装打捆时、不准无关人员站在钢管两侧或两端,要待行车吊平稳后才 捆扎。防止吊车及钢管摆动伤人。 7、在斜篾条上工作时手不能放在斜篾条上,在包装量尺喷字时,不能站在 钢管上且要把钢管垫牢,防止钢管滚动伤人。 8、解捆时、应站在斜篾条的上方向,向下翻滚管子要和下方向工作的人员 打招呼,斜篾条的中间、料槽内有人时不准滚动钢管。 9、用钢钎撬动厚壁管时要有人指挥,人体不能正对撬杆端,用力均匀,防 止撬杆弹起伤人。 10、钢管过跨时,要装放平稳,不超出架子高度,过跨车行新范围内无人和 障碍物,先鸣警铃,才能开动过跨车。 11、钢管挂吊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吊钩要经常检查,不合格不准使用,不超负荷吊物。 ②、专人凭指挥牌指挥行车,要站在离管捆 2m 外纵向 45 度角的安全地带, 行车工能清楚看到的地方指挥行车。 ③、要逐层挂吊,不准在管垛下层掏吊钢管,吊物要挂正、不准歪拉斜吊。 不准将手伸到管捆下面拉取钢丝绳,摘钩时要站在安全位置,身体不能靠近钢管。 ④、吊运长短不一的管捆和废次管,钢丝绳要将下面及两侧的钢管两端搂住, 才能吊运。 ⑤、在切管机台架、斜篾条上工作要先和操作工打招呼,确认安全后才能开 始工作。 ⑥、不准将钢管搁放在料架中间人行通道上或安全通道上。 12、上钢管垛时、要先检查稳固情况,选择好上下路线和安全通道,防止散 捆、或搁放不稳固的钢管滚动发生事故。 13、库房工要按规格堆放管理,堆放高度以管架立柱为准,上边沿不超出一 支钢管 1/3 为宜。 14、发车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有条件时应事先把管子吊出单放,有散捆的重 新包装,避免装车时忙乱发生事故。 15、装车时要上下配合好,指挥信号要准确,不能只凭口喊指挥,不能站在 车皮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对位,要等吊物下放搁稳后才摘取钢丝绳,并从行 车工能看到的方位离开,行车工必须待车内人员离开安全部位后才准提出钢丝 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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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折边机安全操作规程

折边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在试车和操作前应熟悉本机器的主要结构、性能和使 用。 1、滑块下限调整:由于折弯板料厚度和弯曲角度及形状的不同, 滑块下限位置应作调整,滑块下限位置应作相应调整,滑块下限位置 由按钮通过电动机进行调整。〔指针转一圈为 1mm)。 2、板料折弯压力参数选用表:按板料厚度选用下模 V 型槽的开口 尺寸,按表可查取折弯压力。 3、电气按钮站:有电源拉通、起动、停止、同步油缸充液、滑 块下限调整、滑块单次行程和滑块点动行程等按钮。 4、滑块上限调整:调整行程开关触头,可改变滑块上限停止位置, 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以提高生产效率。 5、模具:由于折弯板材厚度及形状的不同,应选用适当的下模 的 V 型槽开口尺寸。 6、挡料调节手轮:挡料机构是折弯板料的便于定位用。操作时 调节方便。 7、脚踏开关:使滑块作微动或往复行程,操作轻便。 8、为了保证能获得较好的工作折弯精度。一般应注意的事项: 1、板料必须平整; 2、折弯板料应放在机器的中间; 3、正确的选用下模 V 型槽,开口尺寸应大于 8 倍的板料厚度; 4、选用和调整机器的压力与工作所需折弯压力基本相近。 本机器调整方法:对折弯工作的精度要求较高时,将溢流阀降低 到工件所需压力。 5、本机器采用同步平衡机构。对同步缸充油、排气是提高折弯 工作精度的 有效措施。其步骤:先将充油开关打开,然后将放气开 关打开,将选择开关扳至 “充油”位置,按“充油”按钮,对同步缸充油排气,待气排完后, 在充油状态下关闭放气开关,充油结束后,记住将充油开关关闭。 同步缸充油排气应在:①每次开始之间;②在连续运行中,如果 发现滑块行 程数减慢的情况进行。以提高工作精度和增加滑块行程 次数。 三、同步油缸使用说明 充油压力﹤5Mpa,但新机器或用户换新油封时,滑块速度可能会减慢,这 时油路压力可降低﹤3Mpa,当油封使用成熟时可取﹤5Mpa,以提高同 步性能。 四、滑块上升(回程^ YV3 动作,使系统卸荷。YV1 动作,件号 10 电磁阀换向。YV3 失电, 压力 油通过件号“8”节流阀快速使滑块上升,油缸上腔的油由控制 油打开液压操纵, 单向阀件号“1”流回油箱,另一部分则经电磁阀 件号“10”流回油箱。 五、工作时的动作 开动油泵,控制脚踏开关,YV2 动作,件号“10”电磁阀换向,YV3 失电, 压力油经电磁阀件号“10”分别进入差动油缸和柱塞油缸,滑块下降, 差动油缸 下腔油液经节流阀件号“8”流回油箱。滑块下降速度由节 流阀调节之。由于节 流阀的作用,节流前压力升高,控制油打开液 压操纵单向阀滑块在下降时有部分 油液经液压操纵单向阀流入油 箱,使系统处于卸荷状态,当滑块下端刀具与工件 接触时,滑块速 度趋于停止,节流阀前未造成压力,即控制油路无压力。液压操 纵 单向阀关闭,系统处于加载状态。 工作结束后,滑块回程(动作同四). 六、停机 滑块在下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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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 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 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 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 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 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 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 2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 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 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 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 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 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 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 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fa 公斤力”估计,其中 d 为钢 绳直径,fa 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 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小于 250 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 3 个,其间距不小 于绳径的 6 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 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 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 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 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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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振动机安全操作规程

振动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振动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振动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使用前必须检查旋转方向与标记方向一致,连接各部是否紧 固,减振装置是否良好,经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使用。 2.2 电源动力线通过道路时,应架空或置于地槽内,槽上须加设 盖板保护。 2.3 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一人操作另一人配合掌握电动机开关, 胶皮软管与电动机的连接要牢固。胶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 500cm,以 免折断,并不得用于两个弯,操作时振捣器应自然垂直地沉入混凝土 中。拉管时不得用力过猛,如发 现脱管,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 源进行检查。 2.4 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或干硬的 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查或操作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2.5 雨天操作振捣器的电动机应有防雨装置,使用时应注意棒壳 与软管接头必须密封,以免水泥浆侵入。 2.6 应使用移动式电源闸箱,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箱距实 际操作地点 最远不得超过 30m,闸箱必须有专人看管,并集中精神注 意指挥信号,准确及时 送电或断电。 2.7 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钢筋混凝土结构物时,应注意勿使钢筋 夹住振捣棒,以免棒体触及硬物而受到损坏。 2.8 振捣器每次振动时间可根据混凝土的塌落度决定,塌落度愈 小振动时间愈长。 2.9 工作时振捣棒不能插入太深,棒的尾部须露出 1/3〜1/4 为 宜,软轴部分不得插入混凝土中,否则振捣棒会被夹住而不易拨出。 2.10 混凝土不宜长时间的振捣,否则会使下层的石子与水泥砂 浆离析而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2.11 冬期施工,如因润滑油凝结而不易启动时可用炭火缓烤振 捣棒,但不能用烈火烧或开水烫。 2.12 用绳平拉板式振捣器时,拉绳必须套橡胶管保证绝缘和干 燥,两人密切配合,移动转向时应蹬平两端,不应蹬在电动机上。 2.13 搬移平板式振捣器,必须从两边抬运,并注意障碍物,以 防绊倒。 2.14 振捣器与平板之间的螺丝要经常紧固,引入振捣器的动力 线应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安在手柄上,以便及时启闭。 2.15 操作中移动振捣器应使电源导线保持足够的长度和拉力, 不能拉得过紧,以免线头拉断。 2.16 振捣器外表要保持清洁,粘结在电动机壳上的水泥浆应及 时清除以免影响电动机散热效果。 2.17 操作振捣器,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 25℃,必要时应使机降 温,电动机在运转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 2.18 当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个附着式振捣器振捣时,各振 捣器的频率必须一致,以免产生互相干扰的现象。 2.19 带有缓冲簧的平板式振捣器,弹簧要有良好的弹性,防止 在振捣时振坏电动机壳体。 2.20 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保持清洁,各连接头不得有水 泥浆粘往,以免螺纹粘附水泥浆而影响连接,振捣器清理后应放在干 燥的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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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数控切割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数控切割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熟悉该机的性能,技术参数,经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3、打开空压机电源,检查空压机所提供等离子入口气体压力符合规定要求,打开配电柜电源, 电压是否正常。 4、检查保护接地装置,各接点紧固可靠。 5、检查所有电气箱是否处于密闭状态,不允许电气箱处于开启状态下进行切割工作。 6、检查电源连接线和空气管是否紧固。 7、调整被切割的钢板,尽量与轨道保持平行,把钢板打扫干净,除去氧化皮及其它杂质。 8、根据板厚和材质,选择适当电极嘴。 9、打开抽风系统或水床系统和数控机电源。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10、操作人员上机,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按动紧停开关,及时 退出工作位,严禁开机脱离现场。在引弧一刻任何人不得进入引弧区。 11、操作人员应注意,切割完一个工件后,应将割枪提升回原位,运行到下一个工位时,再 进行切割。 12、当第一次发现切割质量下降时,应及时检查消耗件,如发现电极嘴弄脏或损坏,应及时 更换,清理电极嘴,应用随机专用工具清理和更换。 13、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给定的切割要素选择切割速度,不允许单纯为了提高工效而增大设备 负荷,机器撞限位以中低速撞限位,处理好设备寿命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14、轨道不允许人员站立,踏踩,靠压重物,更不允许撞击,导轨面每个班用压缩空气除尘 后用纱布沾 20#机油擦拭轨面,随时保持导轨面润滑,清洁。 15、传动电机输出齿轮以及传动齿条,每天用 20#机油清洗,不允许齿条有颗粒飞溅物。梁 上尘埃应及时吹除,割枪间传导带只允许用干净纱布擦拭,不允许用油布。 16、操作人员只允许拆卸电极嘴,其余零件不能随意拆卸,电气接线盒只允许有关人员检修 时,方能打开。 17、该设备若出现故障,应及时请维修人员处理,故障较大时,应先报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 会审,确定方案,严禁私自拆机检查。 18、正确,仔细地安装割炬,确保所有零件配合良好,确保气体和冷却气流通。消耗件不要 用到完全损坏后再更换,否则造成割炬严重损坏。 20、在更换消耗件或日常维修检查时,一定要保证割炬内外螺纹清洁。喷嘴和电极的接触面 有赃物,割炬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用过氧化氢类清洗剂清洗。 21、等离子系统需要干燥和干净的等离子气体才能正常工作,脏污气体会缩短消耗件的寿命, 造成非正常损坏。避免等离子弧拉长扩展。切割尽可能从边缘切割。 22、减少不必要的起弧时间。应经常清除在割炬保护壳上的熔渣。应及时清除喷嘴上的氧化 物。每天检查气流和冷却流。 2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准擅自按动键,以免损坏 机器或程序,数据丢失。 24、起吊钢板及工件时,应注意不允许发生脱钩或前冲,机上包括导轨任何一部分都不能撞 击。 25、数控系统和切割平台应有可靠保护接地,各接点紧固可靠。要保证等离子电源的防尘和 通风要求。严禁频繁启动等离子电源和数控机电源。 26、数控切割上禁止放置任何物件。禁止电缆线和气管穿越轨道。数控切割机周围带有灭火 装置。 27、操作者不得随意把外来软件调入机上硬盘内,以防病毒,只允许用本厂专用软件,编程 软件实行专机专用。 28、下班后,设备应退回保障位,关闭空气源,关闭电源。妥善保管电源锁匙,不得交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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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加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机械加工用设备(包括车、铣、磨、创、钻、甜、砂轮、 焊接、 线切割、喷焊、电阻炉、数控车、数控铣、压缩机)的有关安全、技 术操作。 2 通用操作规程 2.1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期 满经 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设备。 2.2 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时,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基本结构及传动、润滑部位, 严 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2.3 操作人员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无袖、短袖、短裤、 凉鞋,女工长发必须盘于工作帽内,不得外漏。在从事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2.4 从事旋转机床操作时,严禁手套,不准使用棉纱、抹布、手等擦拭正在 旋转 的工件及刀具。 2.5 设备操作前,应做好如下检查方可操作,如遇以下情况应先排除后操作: 2.5.1 电气电缆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可靠。 2.5.2 各传动、转动、润滑部分是否良好。 2.5.3 各种操作手柄是否位置正确,操作灵活。 2.6 设备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7,检修机床时,必须拉下总开关,并悬挂“禁 止 合闸”标示牌。 2.7 工作完毕下班时,必须拉下总开关^数车可根据情况决定〉。 2.8 工作区域内严禁堆放其它杂物,工器具定置放在规定区域内,工件严禁 堆放 过高,应过目知数。 2.9 机床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请维修人员排除,维修时,操作人员应 协 助维修工作。 3 线切割岗位操作规程: 3.1 开机前的准备工作。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1 机床在使用前首先对各注池部位进行润滑,并检查钼丝的松紧程度, 使之 达到正常工作要求。 3.1.2 读入代码文件:机床在使用时,首先将存有代码文件的数据盘插入驱 动器, 按〈读盘〉钮,选择 130 代码,当屏幕出现该数据上全部 130 代码文 件后,将箭 头光标移至要选择的文件名上,按鼠标器命令键,该文件名变黄 色,然后按参数 窗口左上角〈撤銷〉钮,系统读入该文件,并在屏幕上显示 其图形。 3.1.2 模拟校验:按〈模拟〉或“D”键,系统以插补方式快速绘出加工轨迹, 以此验证代码的正确性。 3.1.3 机床功能检查 a)用光标点取屏幕上方的电机状态标志(或按小键盘区的 home 键),使得 该 指示标志呈红色‘ON’。检查机床手柄,各相电机应处于锁定状态,用光 标再点 该标志,恢复为‘OFF’,电机均应失电。 b)用光标点取屏幕上方的高频标志(或按小键盘区的 pgup 键 ) , 使 得 该 指 示 标志呈红色‘ON’,屏幕间隙电压波形指示应为满幅等幅波(若不满 幅,应调整间隙电压取样部分的有关参数,该参数出厂时己设定,用户不应 随意 调整)。机床工件、钼丝相碰时应出现火花,同时电压波形出现波谷, 表示高频 控制部分正常。 C)关闭高频‘OFF’开启电机‘ON’,再按“模拟”钮,机床应空走,以次 检验机床有否失步及控制精度等情况。 3.2 开机加工 3.2.1 本系统的主要调整部分为屏幕上的跟踪调节器,该表两侧有两个按钮, ‘ + ’表示跟踪加强,‘一’表示跟踪减弱。在正式切割前,应将表移至中 间偏 右位置。机床、工件准备就绪后,按“加工”或“w”(若需要计算加 工工时,应 首先将计时牌清零,用光标点取计时牌或按‘F9’键),即进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0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车间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机电车间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前准备 1.1 电焊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接地、 接零电 阻值应小于 10 欧姆。 1.3 多台电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 设独立的接 地、接零线,其接点应用螺丝压紧。 1.4 每台电焊机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电焊机相匹配的电流 保护装置。 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銷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5m, 且须双层绝缘。 1.5 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 点处用绝缘 胶带包裹好,接点不宜超过两处,严禁长距离使用管道、 轨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 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串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6 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 缘带包裹严 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 1.7 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戴好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穿戴防护 工作服、防 护手套和绝缘鞋。 1.8 电焊机应放置在千燥和通风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 时其下方应 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防雨雪或搭设防雨棚。 2 焊接过程中 2.1 焊接带压力、带电及盛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 管道,以及 施焊点周围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时,应在采取必须的 安全措施下方可施焊。 2.2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必须经 过严格的置 换、清洗、吹扫,必要时要进行检测知施焊过程中的随 时监测,确认无危险时方 可施焊;并注意通风换气,严禁向容器和 管道内直接输氧气。 2.3 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 室外焊接作 业。雨、雪后应先清除操作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2.4 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不小于 10 米的距离,必 要时应设围档。 2.5 在狭小空间、船仓、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 须穿绝缘鞋, 脚下垫有橡胶板和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 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需 有一临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 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 源进行抢救。 2.6 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 以防触电。 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更换焊条一定要戴防护手 套,不要赤手操作。 2.7 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甜不得夹在膝下去搬被焊工件 或焊接电缆 挂在腊颈上。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 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 伤面部。 3 焊接完毕 3.1 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切断电源。 3.2 清理现场卫生,各种工具复位。 3.3 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3.3.1 改变焊机接头时; 3.3.2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3.3 更换保险装置时; 3.3.4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3.3.5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3.3.6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工作现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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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 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 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 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 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 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 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 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 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 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 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 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 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 0.7 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 0.1 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 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 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 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 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 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 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 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 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 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 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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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气焊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割)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学工应在 师傅的指导下工作。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3、焊割施工场地必须自然通风良好,施工点 10 米内(狭窄地带不得少于 5 米),不得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如有且无法搬运时,须用石槽板严密遮盖,并 严加监视。 4、必须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的区域及重点要害部位动火,采取特别措施,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 5、焊割盛放过可燃物质和化学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前,须对容器严格进行清 洗,吹干。并打开容器的一切孔盖后,才可以进行焊割,焊割带电设备部件应先 切断电源。 6、严禁在带压或密闭容器和管道上焊割。 7、锅炉及高压容器的焊补,必须由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的 焊工担任。 8、严禁在容器内休息或放氧气来降温、吹灰。 9、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须搭好脚手架、梯,并拴好安全带后,才可作业。 焊割后的铁块,焊条头等不准往地面乱扔,作业者下方应设警戒线。 10、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收捡工具,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达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工作前,必须检查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及线路是否破裂,保护装置是否 完好,移动电焊机,盖电焊机的保护罩时,都必须切断电源。 3、电焊机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需在潮湿的地方安置电焊机时,应在下面 垫绝缘板。 4、接线要把电源切断,不准带电作业,不用湿手推拉开关,如电线接头漏 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5、电焊机的外壳要妥善接地,二次线由电焊工接线,接头处要扭紧螺钉, 中间线与线的接头处应包扎绝缘,防止工作中发热,烧坏绝缘板。接地线不可搭 接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上,并不可搭在机器设备上,起动时地线和焊钳不能接触, 以免烧坏焊机。 6、工作前,应检查焊钳手柄绝缘情况,绝缘不良的不呢感使用。工作时必 须戴好防护面罩。 7、焊接场地附近,不能有易然易爆物品并距氧气瓶、乙炔瓶 5 米以上,以 保证施焊时的安全。 8、焊钳不准放在灼热的工件上。电焊线不准和氧气胶管混放,必须分开, 并保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9、焊接大型机件必须将机件放稳、垫牢;焊接用过的油槽、油桶、锅炉及 其它受压容器,应先打开阀门解除压力,并作彻底的清理后,确认安全再进行施 焊;焊接氧气、瓦斯管道时,必须把需焊部分拆除并作处理才能焊;在容器内部 焊接,必须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外层要有人监护通风口;焊接圆筒型工件,要 有防工件滚动措施。 10、高空焊接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工作位置要牢固可靠,在焊接处正下方不 能有人,在火花飞溅范围内,易燃、易爆品必须事先移开。 11、5 米以内多人同时施焊的场地,必须用防弧光屏隔开。 12、在大型焊件上,多人同时施焊的场地,要做好自我保护,有条件的也要 设弧光屏隔离。 13、焊接时要采取防烫措施;打药皮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下雨时应该停止露 天作业。 14、用电弧刨挖焊根时,必须注意火花飞溅前方不得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 15、工作完成后,即时收拾好工具及电焊机。露天的焊机必须遮好;清理好 工作现场,检查火种、火源防止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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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 行工作。 2.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 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 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 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 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 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 220 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发现断路等 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 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 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 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 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 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 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 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 板保护。 2.13 500v 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 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 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 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 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 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 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 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 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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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解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电解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通用规定(适用本厂人员及外来人员〉 1.1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电解厂房。 1.2 进入厂房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 1.3 禁止自行车、摩托车等非工艺车辆穿越厂房通道和作业区域,特 殊情况需要穿越厂房通道和作业区域的,需经过交通安全部门和分厂安全 管理部门批 准。 1.4 以汽油作为动力源的车辆不准进入电解厂房的作业区域内。 1.5 进入厂房时要注意天车吊运作业情况及工艺车运行情况,禁止从 天车工 具小车及驾驶室下穿行,注意避让天车和工艺车辆。 1.6 禁止随意跨越危险警戒线,禁止毁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 示标 志,禁止乱动各种设备开关、按钮。 1.7 在厂房通道上行走时应走安全通道。 2 作业人员通用规定 2.1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 后方准 许作业,多功能天车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 训,在理论培 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在车间领导同意后方 准单独作业。 2.2 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3 交接班时必须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检查确认设备、工具、材料、 环境设 施、消防器材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完好才能交接班。 2.4 凡是与热熔体接触的工具必须经过预热才能使用。 2.5 在电解厂房内使用铁工具时,应注意磁场,防止发生意外。 2.6 禁止非相关电工人员擅自搭接、拆除电源线路。 2.7 禁止非相关操作人员触动各种电器控制按钮或切断电源。 2.8 禁止在非休息点坐、卧、休息。 2.9 禁止往楼下、窗外扔工具或废弃物。母线与地面及风格板之间、 槽与槽 及地面之间不得有金属物件直接连通,如有连通现象要处理,以防 发生电流短路 或接地。 2.10 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工具和原材料严格按定置管理堆放。 2.11 按规定认真对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 告。 2.12 在电解槽之间行走时注意风隔板是否变形、移位,防止脚踏空或 绊倒, 同时注意提防卡具挂钩断裂、卡具掉落伤人。 2.13 上下电解槽时,必须先确认要踩的槽盖板是否牢固可靠,而且脚 必须 踩牢在槽盖板筋条上。 2.14 加入槽内的物料必须经过预热干燥后方可加入。 2.15 人工打眼或手动打出铝洞时,要防范电解质飞溅伤人。 2.16 发生劳保用品着火时要立即就地扑灭或脱下扑灭,不应惊慌奔 跑,严 禁用水浇身灭火。 2.17 指挥天车吊运物件时,应手势明确,符合规范,确认吊具合适、 完好, 捆绑牢靠、作业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方可指挥起吊。 2.18 发生阳极效应的电解槽,应立即停止一切人工作业和天车作业。 2.19 严禁随意打开槽控箱或配电箱,打开后要及时关闭,不得在配电 箱、 槽控箱内放置物品。 2.20 非紧急情况下,禁止非维修人员用手触摸槽控箱“手动”和 “手工单 动”开关以外的任何电器元件。 2.21 操作完后的热工具要按要求整齐轻放在警戒线内地面、工具车或 工具 架上,禁止乱丢乱甩。 2.22 接压缩空气风管时,要确认是否接牢,开启风阀时要缓慢开启, 并提 醒相关人员注意,卸风管时必须先关闭风阀。 2.23 高空作业时严格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2.24 生产组织要合理,避免人员过度疲劳,保持现场的通风,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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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上、下行车,只允许在指定的登车平台等候,待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车。禁止从一台车跨到另一台车上去。如因行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上车修 理时,维修人员必须由一车安全门下去,经行车梁的安全通道、再由另一车 的安全门上去作业。 2、凡因工作需要上行车的维修、检修人员,必须经司机同意,待车停稳后方 可上车。司机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上车。 3、操作中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做到轻起、慢放,稳,准、快、安全、合理。 除危及安全时外,严禁反向制动,不允许将限位开关作停车使用;同一轨道 上多台行车工作时,不允许行车互相碰撞或制动它车。因工作需要两车相撞 时,必须缓慢接近。 4、有主副钩的行车,不工作的钓吊钩应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钩上不准吊挂有 吊具。不准用两个钓钩同时吊运两个重物,主、副钩不准同时升降。 5、多人挂吊时,司机只能从其中事前确定的一人的正确指挥,但对任何人员 发出危险信号,司机应紧急停车。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 司机应发出讯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司机意见一致时才能开车。 6、在操作中如遇制动器发生故障失灵,吊物加速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 急信号通知地面人员离开。如因机械故障,应立即进行点车并逐级推倒上升 五档,反复升降,直至把重物运到安全地方缓慢下落。如因电气故障则应立 即断电。 7、行车在吊运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保护现场、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准动车。如因抢救伤员,可以例外。 8、凡属以下情况,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行车合闸送电前; (2)行车起动前; (3)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相邻行车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人员及通过人行道时; (5)载荷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6)吊有载荷的行车发生故障时; (7)在起吊或放下负荷时; (8)行车接近大车轨道梁上的人员时 9、司机室中有两人以上时,凡离开司机室的人员必须事先与司机打招呼,不 允许擅自下车。 10、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滑线走台或小车轨道上行走通过。 11、当突然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司机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柄放回零位,拉掉开关。 如吊物仍在被吊状态时,尽可能将重物落到地面。 12、当吊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行车与邻车相遇时。不准用 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工作停息时,不得 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3、行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行车,也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 14、操作中必须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异常声音等情况。 若发现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消除,不准勉强凑合操作。卷扬极限 开关、电铃出毛病的行车绝对禁止使用。 15、作业前必须对吊钩、吊具、钢绳、电器开关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 进行制动器试闸试验。在开始起吊载荷时,先将重物升到不高于半米处然后 放下,了解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对于重要物件、金属溶液或危险品起升不 能超过 100mm 进行试闸,)认为安全可靠方可起运.。严禁超负荷起吊。 16、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原则 十不吊: (1) 无挂吊指挥牌哨,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 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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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点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点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检前的安全要求 1、点检员在点检前,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和分析, 认真检查工作区域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心中有数。 2、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对防护 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进行检查确认;高压绝缘用具还必须检查其 耐压试验周期,确定是否有效;保证作业中安全。 3、严格实行安全互保制度。一个人点检时必须要当班班长指定 一名班组人员同行组成互保对子;二人进行点检时,其中一人要把监 护另外一人作为工作的第一位;三人以上点检时,必须指定专门的现 场监护人。 4、工器具必须放入皮夹或工具袋内,以防在高空作业时工器具 坠落伤人。 5、点检前,必须先对所触摸的可能带电部位进行验电;有漏电 现象发生时,经专业人员处理恢复正常后才能进行点检作业。 (二)点检过程中要求 1、点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作业方法、作业程序进行。在点检传 动带、开式齿轮、砂轮、热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 和飞轮等危险部位时,要注意站立的位置、姿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严禁点检作业人员从旋转设备或旋转机构的上方跨越。 3、检查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件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点检起重机等运动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指定安全的位 置,不能随便走动,要绝对做到“车(设备)动人不动,人动车(设备) 不动” 。并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5、天车、双梁吊大车行走时严禁爬上小车顶部,以防被厂房顶 部桁架撞伤,确实需要到小车顶部检查时,必须先将大车总电源开关 断开。如果站在大车端梁上,必须扶好并防止被厂房立柱挤伤。 6、对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对出现危险、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场所,要设立安全标志和明显的警告 牌。 7、位于高度超过 2 米的工作点,应按登高作业安全要求,穿戴 好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和用具。 8、确认点检的电气设备设有的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需要接 触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先确认是否带电,是否采取了保护性接地或 者接零的措施。 9、检查用的手持灯具,其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 内或者潮湿场所不能超过12伏特。 10、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进行点检时,要使 用防爆型的点检设备。 11、点检电气设备时必须与运行值班(管理)人员协同进行。 12、点检低压配时需要操作人员或者维修人员协同进行。 13、在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点检作业,要严禁烟火。 14、在发生强烈噪音或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 粉尘等职业危害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地点进行作业 时,要有酸碱烧伤的预防性措施。 16、点检其它辅助设备、设施时,也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施。 17、严格遵守《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8、点检或维护检修时,必须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 置,作业完毕后不得遗留在现场。 19、上下楼梯时应注意脚下和检查鞋带,防止滑跌。 20、点检时候检查牵引链条、齿轮时禁止将头手伸入机壳内,防 止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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