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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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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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2-A 1、目的:为了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 评估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2)安全办公室负责风险评估的组织。 (3)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相应的风险评估活动。 3、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1)常规活动: 仓库:包括物品搬运、物品储存、出入库等过程; 作业现场: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 2)非常规活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包括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 6)检维修、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2)风险评估的方法及时机 本公司选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为: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风险评估时机根据评价范围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 程度分析。 4、风险评估的程序 (1)确定参与人员 根据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选择需要参加的人员,确定风险评估组长及参与人 员。 本公司风险评估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按拟进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选择人员 (2)编制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识别作业活动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 制措施,形成《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3)确定评价准则 1)判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 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 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 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 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 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 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 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 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判断事件后果的严重性 事件后果严重性 S 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 求 人 财产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 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 套) 或设备停工 重 大 国 际 国 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 准 丧失劳动能 力 >25 2 套装置停工、或 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 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 行业的安全方针、制 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 慢性病 >10 1 套装置停工、或 设备停工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 轻微受伤、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 公 司 及 周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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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7-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提高供应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 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设备设施质量、运输安全,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建立供应商管 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业务部主管负责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档案建立及管理。 2.2 仓储部主管协助业务部主管作好供应商的表现评估。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及选用 3.1.1 业务部根据工厂需要的产品及设备、设施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供应商。 3.1.2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 印件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等 3.1.3 由业务部主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4 本厂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等方 面选用供应商。 3.2 供应商的要求 3.2.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设备、设施。 3.2.2 供应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 应完整、清晰。 2 3.2.3 由供应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3.2.4 在本厂厂区内装卸物料应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5 对产品负有售后服务的责任。 3.3 供应商的评价 3.3.1 每年应由业务部组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填写“供应商资格评估 表”。 3.3.2 将供应商资格评估表一份送交供应商、一份由业务部汇入供应商档案,作为 是否续用的依据。 3.3.3 安全办公室每半年识别一次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如果有新的供应商,应在选 用之前进行识别。 3.3.4 业务部根据需要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并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 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 3.6 供应商档案管理 3.6.1 由业务部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 4)产品(包括原材料、设备设施)质量定期检查记录 5)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有安全管理条款) 6)供应商资格评估表 7)其他资料 3.6.2 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新,将新的供应商纳入管理,不合格供应商资料及时从 供应商档案中清除。 4 记录 4.1 供应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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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0-A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 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 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全办公室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全办公室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公司员工进行危害 告知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 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 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 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 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 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 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 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 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 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 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 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 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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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加强员工劳 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分公司、区域项目的各工种。 3、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未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 害,保护职工健康,由公司统一发放和配备,供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具)。 二、采购 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 ⑴劳动用品采购计划由工程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物资部门负责采 购。 ⑵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 殊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 ②产品生产许可证; ③有效的检测报告; ④产品出厂合格。 ⑶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 理规定的要求。 ⑷大宗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应进行招标,并经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单位选 择、定价、定式样、定标准等工作。 ⑸劳保用品采购到场后,采购部门应组织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不符 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接受。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库管人员、质检员检查验收。 2、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 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查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 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 LA 标志的, 坚决不予接受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5、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 齐备。公司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特对工程所用劳动用品进行全面的统一的管理,各部门应遵 守下列的规定,以便能使用完整的劳动用品。 1、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 符合使用规定。 2、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职工、保证供应、即时回收。 3、搞好库内的业务员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帐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 即时、数量准确。 4、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 失,质量完好无损。 5、加强团结,做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洪等工作, 确保仓库劳动用品的安全检查。 6、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 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7、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新购劳动防护用品须经仓库管理人员出具入库单,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在有存放条件的地 点进行统一保管,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实。 2、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劳动者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 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劳动条件相同的发给相同护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则 发给不同护品。 3、防护服:从事以下作业者施工时必须使用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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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 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 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 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交通事故。凡是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6、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 理上报)。 7、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上报事故、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000 元以上者(包括 1000 元);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工,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 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 100 元至 1000 元者(包括 1000 元在内)。 (3)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 1、2 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造成降 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 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作业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 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的分管: (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的 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作业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交通事故和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负责人立即组织安全、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 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 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 故由分公司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 以及公司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将事故及 原因在 24 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 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全科,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 报送公司。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各分公司安全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 27 日前汇总报安全科。由主管负责 人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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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三、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四、程序: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 公司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 处作业。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三)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四)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 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 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五)在特种设备公司内下列情况为特种设备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特种设备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 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机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施工电梯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六)设备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 规定、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 业的安全规定。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 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 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分管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旁站,确保安全。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 或其他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 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 2.5m 以上。避免人体 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 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 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 60 度 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 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 人监护。 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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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AQ-ZD-039-A 1 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物料、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并对 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综合检查及季节性检查实施。 2.3 部门主管、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的实施。 2.4 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设备、设施的检查。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编制,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表的审核,主要 负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表批准。 2.6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记录汇总,并负责针对发现的隐患向责任部门 或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 内容 3.1 安全检查的要求 (1)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3.2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包括班组安全检查及岗位员工日常安全检查,各班组的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岗位员工每天进行检查; (2)专业性检查:包括电气方面、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每半年 进行一次检查。 (3)季节性检查:本公司季节性检查的重点为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防雨 防洪、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4)综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设备情况、消防设施、救援设施、 环境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检查,厂级 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3.3 隐患整改制度 3.3.1 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消除; 3.3.2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交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 公室负责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3.3.3 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复查; 3.3.4 主要负责人应当确定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3.3.5 对于涉及其他单位或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本公司确实无 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 向当地安监部门及政府部门报告。 3.4 检查频次 3.4.1 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一次。 3.4.2 专项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组织一次。 3.4.3 厂级综合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3.4.4 解决隐患的全过程由安全办公室记录备案,填好安全检查台账。 3.5 上级部门及外部检查 3.5.1 市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来厂检查时,不管是口头提出的问题,还是书面 的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均应做好记录。 3.5.2 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应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责任人,并要求 其进行整改。 3.5.3 安全办公室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 3.5.4 对安监部门发的书面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要保存,并建立档案。 3.6 安全检查表修订 3.6.1 每年的 12 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对各类安全检查 表进行评审,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检查 表进行修订。 3.6.2 修订的安全检查表经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各部门必须使用新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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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产、生活、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 并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和相关区域的民众健康,不断提高环境绩效,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控制 及资源能源的利用。 3.编制依据 3.1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3 公司《管理手册》(A 版) 3.4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职业与权限 4.1 生产副总经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4.2 技术质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等过程中产生的污 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3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污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 用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4.4 项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项目部产生的污染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 实施控制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 施工准备 5.1.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 其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单独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5.1.2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确定项 目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5.1.3 项目部应明确项目环境保护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 5.1.4 项目部应依据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备和设置 环境保护的相关设施。 5.1.5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 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 5.2 污染物控制 5.2.1 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废水分类: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厕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搅拌,砌体湿润、水磨石施工、装饰材料切割、人工挖孔 桩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污水、废水排放的控制标准: 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规定。 (3)污水、废水排放控制措施 a.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 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 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b.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 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深淀达标后,方可排入 城市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项目部应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对排放的污水,进行 ph 值检测并形成记录, 一旦发现超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d.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 畅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须设隔池池,并定期进行清理。 f.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化粪池 内粪便等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定期抽排,并与其签订协议。禁止将化粪池粪便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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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 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强化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淘汰落后工艺,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公司环 境状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经理郑瑞宏担任,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及业务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 第五条 安全指挥中心环保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等各规 章制度。 (3)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司环境保护动态,发现环境污染及时提 出防止治理计划。 (4)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5)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环保建设工程和各项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质量,做好前期准备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 环保员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令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出台环保管理各项制度及规定。 (2)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环境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环保技术措施,研究环 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3)及时掌握本公司的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使用情况,做好环保工作的考核工 作。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科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单位环 境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 作业。 (2)正确操作使用环保设施,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工作中发现环境问题 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污 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 防治污染 第九条 治理原则 凡公司所属区域内及作业流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环境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对症下药,清源治本”的工作原则。 第十条 废气治理 加强收尘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收尘器和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标排放,加大环保 设施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粉尘治理 要认真贯彻实行防尘工作防、隔、水、密、风、护、管、查的八字综合方针,不 断改善操作规程,提高各种除尘设备和设施的除尘能力,达到最佳防尘效果,要采取 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 噪音治理 要根据不同的声源和噪声特性,从消声、隔声、隔振以及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不 同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从根本上降低各种声源噪声。 第四章 环保监测 第十三条 环保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线情报和耳目,也是环保质量的评价。 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科学依据。在长钢公司环保处的安排下,由 XX 公司安全 指挥中心统一安排,设专人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污染源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分析、 研究、考核。并定期报告环境质量情况,保证上通下达。 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的环保措施项目应围绕治理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要制定环保规划和环保设施计划,内容一般包括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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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业表 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有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 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室进 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商的 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搭架 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方可进 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严格 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生 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土作 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严 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装进 入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 3.3.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3.6 进场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无证开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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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9-A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排 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 2.3 各班组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4 员工负责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 2.5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2.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7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3 规定内容 3.1 事故隐患的类别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 3.2 事故隐患分级排查 为便于管理,将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部门排查二级。 3.2.1 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 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事故隐患扩大造成 事故。 3.2.2 部门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 现的缺陷、其它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 时整改。 3.3 隐患排查方法 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隐患排查。 3.4 隐患排查流程及要求 3.5 变更后隐患排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6 事故隐患整改及治理 (1)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现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由部门负责 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由检查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复查。 (2)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由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组织复查。 (3)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整改。隐患整 改完毕后,主动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4)重大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档案。 (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 安全监部门报告,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在未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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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 对本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 在本公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 件的调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 发生事故/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 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 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 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 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 设备故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 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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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 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 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 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 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 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 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 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 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 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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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 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 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 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 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 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 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 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 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 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 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 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 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 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 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 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 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 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 119 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 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 责任纪律 a)6.1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 参与事故应急 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不得消极、抵触。 b)6.4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 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c)6.5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 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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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修管理规程 一、目的: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维修过程的安全 二、范围: 各生产车间 三、责任者: 工程部、生产部、安全环保科 四、正文 1.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1 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2 编制检维修方案。 1.3 对储存、输送危险化学品(如苯、甲苯、二甲苯、双氧水、浓硫酸、盐酸、浓 碱等)的设备或大型设备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4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 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不得使用。 1.5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1.6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 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编 码 标 题 安全检修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3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1.7 对检维修用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梯子、盖板等进行检查并对检维修人员 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可靠。 1.8 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 1.9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器,应配备有漏电保护装置。 1.10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11 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 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2 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 检维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13 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4 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2.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项目任务要求,组织检维修安 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为: 2.1 检维修作业前必须遵守的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2.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和检维修安全措施。 3.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 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4.检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断路、动土、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 架设。 5.设备的清洗、置换,由工程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设备清洁、置换 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工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 符合检维修安全要求。 6.检维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1 进入检维修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 6.2 尽量避免垂直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要做好上下层之间的防护措施。 6.3 气焊所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按照规定放置,在大修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 同一步之遥放置地点。高空焊接应防止火花飞溅在乙炔瓶和其他可燃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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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一、目的: 建立生产记录的管理规程,使生产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所有记录 三、责任者: 生产部经理、质量保证部、岗位操作人员、QA 四、正文 1.生产记录的编制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设计并编号, 应能体现产品的特点。生产记录的空格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相关人员填写。 2.生产记录应具有质量可追溯性。通过记录,可以了解生产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情况。 3.生产记录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完整记录,由生产部负责人或授权的生产技术管 理人员会同产品相关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编制出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生 产副总和质量保证部审核,报质量总监批准后印制,由质量保证部建立生产记录收发 记录,设计原件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案。 4.生产记录由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两个部分组成。 5.批生产记录部分包括该药品批生产指令单、领料单、称量复核单、各岗位生产 记录、车间生产时的清场记录、清场合格证、现场生产与卫生监控、各生产工序的各 编码 标题 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 种原始数据、物料交接单、物料平衡。 6.批包装记录部分包括批包装生产指令单、包装领料单、内包装与外包装记录、 标签样张粘贴、现场监控、物料平衡、入库。 7.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应由质量保证部保存管理,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 依据,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任何岗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复制生产记录。 8.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8.1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一律用生产部规定的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在原 始记录上乱涂乱划,不得使用铅笔填写原始记录。 8.2 内容真实,记录及时,不得填好之后再进行操作。 8.3 操作人、复核人、监控人应填写全名,不得用姓或工序名称代替。 8.4 年、月、日不得随意简写,年度应写全,如 1999 年 2 月 10 日,不能写成“99.2.10” 或“99.10/2”。 8.5 数据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8.6 如在生产过程出现偏差或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8.7 两班连续操作班次日期,按本车间习惯排列,不得任意改动。 8.8 各种物料应写全名,不得简写,除非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里面标出简写名字。 8.9 记录填写错误后不得涂改或用刀刮、橡皮擦,此时可将错误之处一笔划去,再 在旁边填写上正确数据,并签名,注明日期。 8.10 重复的内容应完整记录,不得用“同上”表示。 8.11 各工序、中间产品交接均应在交接单上签名,上、下工序不仅交清品名、数量、 批号、桶号。 8.12 每张原始记录在本岗位操作结束后,不应出现空格,若无内容填写应画“/”。 8.13 数据和计算结果要求用四舍六入、五成双规则进行数据修约。 8.14 原始记录不得任意撕毁、缺页等。 9.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应反映各岗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如发现不符合上述第 10 条所述内容,即各班组未及时如实填写并签名、自行涂改、填写假数据等情况,应作 违反工作纪律予以处罚。 10.各岗位原始记录在每班或每批生产结束后,按编号装订。 11.QA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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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培训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安全行为,普及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企业安全法规,提高安 全素质,倡导安全文化,使不安全因素能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 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目的 二、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公司新员工、换岗员工及进入公司区域的外来人员 三、责任者: 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正文 1.公司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教 育和法制教育,对新进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2.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2.2 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情况。 2.3 检修前和试车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教育。 2.4 开展事故预测和紧急处理的演练、分析、讨论事故原因。 3.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门或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将 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并视情节由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复工。 编 码 标 题 员工安全培训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3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物流控制部、内贸部、外贸部 4.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 安全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4.1.1 凡新进公司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上岗前都必 须接受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在熟悉,掌握三级培训内容后, 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4.1.2 公司内部门之间或部门内员工岗位调动和变换工种、调岗以及管理人员参加 劳动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或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长期病假或待岗后重新上岗都 必须进行换岗培训。 4.1.3 对于重点要害岗位,新上岗职工不得独立作业,须在指导下熟悉后再独立作 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1.4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由针对性的 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4.1.5 本公司职工要根据本职工作范围的需要,自觉学习有关产品的安全操作规则 及有关岗位标准操作程序。 4.1.6 公司对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考核成绩记录归档。 4.1.7 对来厂参观和进入生产区域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注 意事项培训。 4.1.8 三级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由生产部负责,部门 级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4.2 三级安全培训内容 4.2.1 一级(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本 企业的劳动安全制度、状况及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典型事故和安全要求; 本企业内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特殊区域和急救常识等。 4.2.2 二级(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有本车间生产工作特点、车间各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车间以往事故的经验教训;主要机械电气设备 和危险部位的预防事故措施;消防设施情况及使用场所以及处理应急事宜的方法等。 4.2.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有本班组的生产特点;岗位安全操作、岗位 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和消 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正确使用的方法和处理应急事宜的措施等。 4.3 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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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6-A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 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 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 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 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 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 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 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 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 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 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 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 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 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 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 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 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 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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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厂内机动车等特 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 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 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 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 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 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 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 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 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 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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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 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 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 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 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 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督促所属分公司、区域项目做 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 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 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 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 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 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 及时上报公司。 5、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 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 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 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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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 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 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 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 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 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 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 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 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 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 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 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 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 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 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装载机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装载机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操作与保养,发挥装载机 最佳效益,提高装载机的调度管理力度,杜绝因装载机调度配合不 力而发生误工、拖延生产的情况。根据公司各矿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定。 一、装载机管理制度 (一)台账记录 1.装载机的使用、日常养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落实到人。 2.建立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详细记录装载机当日工作量、 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装载机日工作量台账记录由矿调度室管 理。 3.建立装载机加油记录台账,做好用油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 各台装载机的加油时间和加油量。一个月统计一次各车辆用油量。 4.装载机油箱盖必须上锁并保持完好,钥匙由调度室统一保管。 5.各矿必须配齐加油计量装置。进入冬季前,各矿必须备好防 冻液。 (二)使用管理 1.装载机属于生产附属设备,由调度室统一进行使用调度管理。 需要使用装载机作业的单位需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进行调度。 2.装载机司机必须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装载机司机在作业 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状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没有调度室的许可,严禁装载机擅自进行非生产性作业。协 助矿外进行的作业,必须经调度室或矿领导同意;调度室做好登记。 4.装载机司机不得拒绝矿内各单位所需的临时生产作业。 5.出矿作业必须经过矿领导同意。 二、劳动纪律 1.装载机司机严禁酒后驾车。 2.装载机司机必须根据排班,接班前至少提前 15 分钟到调度室 接受当班任务。交班后到调度室汇报当班的作业情况,由调度室记 录其当日工作量、工作时间及设备运行情况。 3.上班时间,装载机无作业任务时,装载机司机按照煤矿规定 在矿内休息待命,不得出矿脱岗、离岗。 4.每项作业任务及当班交班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 或当天作业任务完成后,装载机的钥匙必须交回调度室。 三、维护保养和操作规范 (一)修理 1.装载机的修理安装公司规定执行。 2.凡发生发动机、减速机(牙箱)损坏,传动部件损坏及外胎 大面积损坏等需要修理并更换配件的,必须由煤矿设备管理员向图 南公司外委维修管理小组汇报,并会同维修单位共同鉴定故障的性 质。 3.凡装载机责任故障、大修或修理费用一次达 2000 元的,必须 进行故障调查、处理,外委维修申报单必须提交故障调查处理报告。 (二)维护保养 1.出车前及接班后,必须检查装载机的润滑、冷却等是否正常。 检查和润滑、冷却不到位,严禁出车。每周必须打黄油三次。 检查车况、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及各仪表读数,并空车 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工作前要鸣笛示 警。 2.检查车底时,检查人员进入车底前,必须把车辆放在平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