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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表格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及台账

序号 排查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隐患内容 责任单位 口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 质证照,证照在有效期内。 口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口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口 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口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口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记录。 口 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管理、工伤事故保险缴费、重大 危险源等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 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 考核。 口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 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口 根据企业的特点,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口 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 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口 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按照制度执行,避免制度编制、 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 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应宣贯、执行检查到位; 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口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口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口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 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口 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 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四新”后的有关从业人 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口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 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口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 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口 各区队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学习一次,安全活 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口 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接收实习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等从业 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 公司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1 2 3 4 5 6 口 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 产费用台帐。 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 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口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口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度应以正式文件下 发,符合法律法规,针对单位内其他情况制定其他制度。 口 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有经过单位主要 负责人批准的机构成立正式文件;人员任命文件。 口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 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 卫生培训。 口 企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 报。 口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口 企业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口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 欺骗。 口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 、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口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口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的种类和型号。 口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口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 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口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 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口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 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口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组织专家对本 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口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建立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 口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 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口 高危企业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口 实施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领导,必须是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 员和副总工程师。 口 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 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费用投入 职业卫生 劳动防护 9 10 7 8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及台账

序号 排查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隐患内容 责任单位 口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 质证照,证照在有效期内。 口 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口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口 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口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口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记录。 口 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管理、工伤事故保险缴费、重大 危险源等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 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 考核。 口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 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口 根据企业的特点,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 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口 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 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口 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按照制度执行,避免制度编制、 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 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应宣贯、执行检查到位; 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明确,填写规范等。 口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口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口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 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口 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 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四新”后的有关从业人 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口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 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口 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详细、准确记录培训 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口 各区队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学习一次,安全活 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口 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接收实习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等从业 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 公司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1 2 3 4 5 6 口 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 产费用台帐。 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 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口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口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度应以正式文件下 发,符合法律法规,针对单位内其他情况制定其他制度。 口 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有经过单位主要 负责人批准的机构成立正式文件;人员任命文件。 口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 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 卫生培训。 口 企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 报。 口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口 企业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口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 欺骗。 口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 、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口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口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的种类和型号。 口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口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 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口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 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口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安监部门备 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口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组织专家对本 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口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建立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 口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 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口 高危企业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口 实施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领导,必须是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 员和副总工程师。 口 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和月度计 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费用投入 职业卫生 劳动防护 9 10 7 8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8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