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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Print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 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局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 设深入开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交通 系统全年安全生产稳定而积极努力。为此,特制定 201X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xx 年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 责,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 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度,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2、继续完善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20xx 年,我局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建立 健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局长、各分管领导、各股室(股长、主任)、 安监员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 各级设立的交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登 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跟踪监督、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安全监管责 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按季度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公路局、运输 企业、维修企业、公路施工单位领导(负责人)及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 主持;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 作文 件、会议精神,部署全系统安全 生产工作任务;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按月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主要为全系统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 内容为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指导、培训,通报工作情况,下达工作任务;会议内容形 成记录。   (3)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视情况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主要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安监员、存在安全隐患的单 位负责人及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内容为通报隐患排查情况,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期限,指定相关单位跟踪落实,并做好整改落实 情况书面反馈及资料档案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 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上街宣传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要开办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普及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业 务水平。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以企业自查、行业抽查、局安办督查为主要方式,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 查与整改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明确各股室(办)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加强我市交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部门)、重 点单位(部位)和重点时段这“四个重点”的重点监控,促进加强源头治本。   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 施、标志标线设施,组织力量巡查,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 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 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重大隐患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 患。二是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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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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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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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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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1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1 道路施工安全措施 (一)安全常规教育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成绩造册登记, 方能上岗后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协助施工,防止违规施工。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带所属单位安全帽,穿着单位工装,劳保防护用品装配整 齐。 3.施工人员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现场禁止吸烟、追逐打闹,禁止酗酒后 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5.为确保安全,在施工现场布置足够的照明灯光,警示标志,围护设施,以及夜间安 全措施,符合标准化施工要求。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路基填挖施工 1) 施工前,先将场地清理干净,去掉地表的浮砂、各种垃圾和有机质及腐殖质等。 2) 挖方段开挖基槽至设计标高,素土压实至 94%后施工路面结构。 3) 分层填筑,划方格网上土,用推土机整平,每层土的松铺厚度不大于 30cm。 4) 路基填筑前应测量放线,实际填筑宽度应大于设计路基宽度每边 0.5m,确保路基 范围内的压实度。 5) 填土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对超标的填土根据实际情况翻晒或者洒水施 工。 6) 施工过程中考虑雨天排水,横向做成 2-4%流水坡度,确保路基不积水,雨后施工 先对下层重新碾压。 7) 因构造物或其他原因必须分段而不能整段填筑时,在分层填筑中端部预留 1:1 的台阶,台阶的宽度不小于 50cm。 2.道路稳定土基层施工 2.1 施工要求 2.1.1 拌和与运输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厂拌法。 运输混合料的车辆应根据需要配置并注意装载均匀,及时将混合料运至现场。当摊铺 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覆盖以防水分蒸发。 2 2.1.2 摊铺和整形 混合料的摊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机械进行,并使混合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 匀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 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最 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 分损失。 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为 150mm。当压实层厚度超过 200mm 时,应分层摊铺,先摊铺 的一层应经过整形和压实,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将先摊铺的一层表面拉毛后再继续 摊铺上层。 A、碾压 混合料的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土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 量的水。严禁压路机在己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水泥稳定 土层表面不受破坏。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终凝时间, 按试验路段确定的合适的延迟时间严格施工。施工接缝和压路机“调头”,应技术规范要 求。 B、养护 碾压完成后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7 天。养护方法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洒水、 覆盖砂、洒透层油或封层等。养护期间除洒水车外应封闭交通。不能封闭时,须经监理工 程师批准,并将车速限制在 30km/h 以下,但应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3.砼路面施工 施工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指派专人管制交通,禁止非施工人员、机槭、车辆进入 施工现场拌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或底架上,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电线应架空拌和机使 用前应检查传动部分、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蝇有无断丝或损坏。防护罩是 否牢固,润滑系统应注入润滑油。进料时,推车不准抡跑、拥挤,行走间距不得小于 2 米,下 坡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车子向内倒料时不得撒把松手;料斗边应设档木,防止车子进斗。 搅拌机在转动时,不准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內扒料或捣料搅拌机提起料斗倒料时,人员 不准在料斗下清理废料。搅拌机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将料斗用保险链条锁住后 方可进行检查修理。需进拌合筒内检修时应有人在筒外监摊铺混凝土时要注意施工中工具 转动时的安全。振捣器启动前应检查电器的开关是否完好,线路、接头是否绝缘良好。振 捣施工中应有专人拉软线随振动器同时前进,严禁扭线、压线造成漏电。拆模时,拆下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