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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通信故障演练方案

通信电路故障处置方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公司通信电路故障预防及故障应急处置工作, 避免和减轻因通信电路故障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影响设备运行事件的发生, 尽可能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对“通信电路故障应急预案”可操作性进行验证, 同时也检验通信电路故障处置内部协调、联系配合能力,特制定该演练方 案。 二、 演练地点 三、 演练方式 实战演练 四、演习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参演人员:*** 模拟人员:** 评估人员:** 五、演练人员职责: 1、总指挥: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对应于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副总指挥:协助企业应急总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操作任务、保持与现场应 急操作总指挥的的直接联络、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 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受害或受影响人员。 评估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记录。 六 应急预案处置程序 6.1 发生“故障”,启动汇报程序 6.1.1 信息专业接值班员通知:电话无法联系网调,请安排人立即检查。 6.1.2 信息专业报告值班员:检修人员立即到现场,请联系网调中心,临时 将联系方式改为市话座机,恢复后再给对方确认。同时报告设备部副主任 李军。 6.1.3 信息专业联系值班员值班人员**:请立即到集控室检查电话故障原 因。 6.1.4 由值班员向总指挥汇报:“报告总指挥,值班员台发生通信电路故 障”。 6.1. 5 值班员通知电气二次高管**:通信电路故障,请检查与相关业务是 否受影响。 6.2 30 分钟后,故障未排除,值班员汇报总指挥:故障未排除,建议启动 通信电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6.2.1 由总指挥宣布“启动通信电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紧急抢修”。 6.2.2 由值班员通知通信电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小组各成员。 6.3 现场处置过程 6.3.1 设备部主任接到电话后迅速到现场进行现场抢修;按照综合协调、分 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形成有系统、分层次的应急组 织和指挥体系,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5.00

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通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营商及甲方相关 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建设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 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 乙方承诺,在按照通信运营商要求开展具体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时, 将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项目及安全管理人员有权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及安全管理人 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五条 乙方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 工、文明施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在具体项目施工 现场并应遵守下述规定: (一)土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 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 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二)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 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 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 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进行登高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上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 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 场。 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 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 方可接通电源。 第七条 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 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八条 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 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 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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