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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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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作业安全-8.4气瓶供货安全协议书(模板)

1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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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 10 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 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35℃,夏季须适当遮盖 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 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 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 10m 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 5m 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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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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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应瓶帽,胶圈齐全,装车运输,气瓶应卧放,头朝一个 方向,装载 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车厢内不得载人和可燃物品。 2.禁止用电磁器械搬运氧气瓶,搬运时,必须两人抬,不准一人 搬:防止震 动,碰撞不准敲击、不得暴晒。 3.瓶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用温水洗和蒸汽) 4.更换氧时,防止油腻物品接触氧气瓶,处理氧气瓶油脂时,应 用四氧化碳清洗。 5.禁止氧气瓶在没放稳妥的情况下工作。禁止带压检修氧气瓶。 6.氧气瓶放在遇明火及风口 10 米以外处,不准正对铁口和渣口中 心线,氧 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 5 米以外。 7.烧氧气时,先要检查氧气管是否畅通,胶管是否漏风,防止回 火伤人。 8.烧氧气人员禁止吸烟,手套不准带油,开氧气由小到大,缓慢 进行。 9.烧渣铁口时,不准站在渣铁口正对面,一旦发生回火,必须立 即关闭截门, 用水冷却胶管后,方可使用。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 5-10KPa 的余气。 11.氧气瓶如需存放,不得与其它瓶混放,应旋紧瓶帽,好、坏、 空分别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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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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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无明显腐蚀、损伤,最大腐蚀深 度不超过 0.5mm 壁厚不小于气瓶肩部标记的最小厚度 大于 12L 的钢瓶失重不超过 5% 1 瓶体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漆色标志明显,符合《气 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 瓶内压力不超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压力 气瓶充装前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事先妥 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 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未判 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钢瓶 超过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氧 气瓶或强氧化剂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2 充装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 录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 使用 不靠近热源,距明火 10m 以外 瓶帽按规定材料制造 4 安全装置 瓶帽、防震胶圈齐全、可靠 5 运输 使用专车,夏季有遮阳措施 6 装卸 轻装轻卸 7 吊装 严禁使用链绳和电磁起重机 专用仓库存放;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空瓶、实瓶分别放置 立放时稳固,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 层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 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8 储存、摆 放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的规定 9 检测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 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 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0 作业行为 气瓶使用应遵守的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 烤;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10m;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防止日光暴晒;瓶内气体不能用 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 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气瓶 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严禁在气瓶上 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 40oC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液化石油 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气瓶内的残液;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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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气瓶供货安全协议书(模板)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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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中频电炉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中频电炉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开炉前要检查好电气设备、水冷却系统、感应器铜管等是否 完好,否则禁止开炉。 2、炉膛熔损超过规定应及时修补。严禁在熔损过深坩祸内进行 熔炼。 3、送电和开炉应有专人负责,送电后严禁接触感应器和电缆。 当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注意感应器和坩祸外部情况。 4、装料时,应检查炉料内有无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混入,如有 应及时除去,严禁冷料和湿料直接加入钢液中,熔化液充满至上部后 严禁大块料加入,以防结盖。 5、补炉和捣制坩祸时严禁铁肩、氧化铁混杂,捣制坩祸必须密实。 6、浇注场地及炉前地坑应无障碍物,无积水,以防钢水落地爆炸。 7、钢水不允许盛装得过满,手抬包浇注时,二人应配合一致, 走路应平稳, 不准急走急停,浇注后余钢要倒入指定地点,严禁乱 倒。 8、中频发电机房内应保持清洁,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 带进室内,室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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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主控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主控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准备 1.1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2 对所有在出坯区域辊道区域和辅助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 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执行,未经同意,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主 控室。 1.3 操作前确认所有操作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对职责范 围外的仪表,电气开关不得乱摸乱动。 2.正常作业 2.1 切割时,火切机切割区域必须无人,在事故切割时,禁止 执行可能危及事故切割人员的操作。 3.检修安全 3.1 严格执行氧气,燃气系统的点检制度,对于发现的总是必 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2 在辊道区域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时,相关设备必须断电, 液压、气悬挂警未牌,确保防止其合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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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 10 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 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35℃,夏季须适当遮盖 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 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 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 10m 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 5m 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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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冷床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冷床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和环境,确认设备正常,冷床链条 传动机构无卡阻,辊道及翻料钩等危险区域无人才开车。 2、不准在前后辊道处跨越,送翻管子必须确认危险区域无人, 处理辊道,翻料钩故障时要和操作工联系好,并有专人指挥联系。 3、有人在辊道上撬动管子时,严禁反转辊道,必须反转时要和 撬管人联系,并确认安全后进行。 4、钢管送入冷床时链条格内只准放一条管子,且不得斜放。厚 壁管和大管,冷床布料要合理,不准超负荷。 5、冷床上或冷床后吊运管子,必须和操作工取得联系,待冷床 停稳后方准上冷床挂吊,并不得损坏链条,待挂吊人员离开冷床后方 可重新启动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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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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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应瓶帽,胶圈齐全,装车运输,气瓶应卧放,头朝一个 方向,装载 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车厢内不得载人和可燃物品。 2.禁止用电磁器械搬运氧气瓶,搬运时,必须两人抬,不准一人 搬:防止震 动,碰撞不准敲击、不得暴晒。 3.瓶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用温水洗和蒸汽) 4.更换氧时,防止油腻物品接触氧气瓶,处理氧气瓶油脂时,应 用四氧化碳清洗。 5.禁止氧气瓶在没放稳妥的情况下工作。禁止带压检修氧气瓶。 6.氧气瓶放在遇明火及风口 10 米以外处,不准正对铁口和渣口中 心线,氧 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 5 米以外。 7.烧氧气时,先要检查氧气管是否畅通,胶管是否漏风,防止回 火伤人。 8.烧氧气人员禁止吸烟,手套不准带油,开氧气由小到大,缓慢 进行。 9.烧渣铁口时,不准站在渣铁口正对面,一旦发生回火,必须立 即关闭截门, 用水冷却胶管后,方可使用。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 5-10KPa 的余气。 11.氧气瓶如需存放,不得与其它瓶混放,应旋紧瓶帽,好、坏、 空分别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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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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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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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 10 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 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35℃,夏季须适当遮盖 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 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 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 10m 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 5m 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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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应瓶帽,胶圈齐全,装车运输,气瓶应卧放,头朝一个 方向,装载 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车厢内不得载人和可燃物品。 2.禁止用电磁器械搬运氧气瓶,搬运时,必须两人抬,不准一人 搬:防止震 动,碰撞不准敲击、不得暴晒。 3.瓶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用温水洗和蒸汽) 4.更换氧时,防止油腻物品接触氧气瓶,处理氧气瓶油脂时,应 用四氧化碳清洗。 5.禁止氧气瓶在没放稳妥的情况下工作。禁止带压检修氧气瓶。 6.氧气瓶放在遇明火及风口 10 米以外处,不准正对铁口和渣口中 心线,氧 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 5 米以外。 7.烧氧气时,先要检查氧气管是否畅通,胶管是否漏风,防止回 火伤人。 8.烧氧气人员禁止吸烟,手套不准带油,开氧气由小到大,缓慢 进行。 9.烧渣铁口时,不准站在渣铁口正对面,一旦发生回火,必须立 即关闭截门, 用水冷却胶管后,方可使用。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 5-10KPa 的余气。 11.氧气瓶如需存放,不得与其它瓶混放,应旋紧瓶帽,好、坏、 空分别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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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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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38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无明显腐蚀、损伤,最大腐蚀深 度不超过 0.5mm 壁厚不小于气瓶肩部标记的最小厚度 大于 12L 的钢瓶失重不超过 5% 1 瓶体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漆色标志明显,符合《气 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 瓶内压力不超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压力 气瓶充装前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事先妥 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 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未判 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钢瓶 超过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氧 气瓶或强氧化剂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2 充装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 录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 使用 不靠近热源,距明火 10m 以外 瓶帽按规定材料制造 4 安全装置 瓶帽、防震胶圈齐全、可靠 5 运输 使用专车,夏季有遮阳措施 6 装卸 轻装轻卸 7 吊装 严禁使用链绳和电磁起重机 专用仓库存放;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空瓶、实瓶分别放置 立放时稳固,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 层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 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8 储存、摆 放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的规定 9 检测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 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 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0 作业行为 气瓶使用应遵守的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 烤;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10m;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防止日光暴晒;瓶内气体不能用 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 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气瓶 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严禁在气瓶上 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 40oC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液化石油 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气瓶内的残液;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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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 10 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 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35℃,夏季须适当遮盖 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 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 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 10m 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 5m 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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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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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烧结厂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应瓶帽,胶圈齐全,装车运输,气瓶应卧放,头朝一个 方向,装载 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车厢内不得载人和可燃物品。 2.禁止用电磁器械搬运氧气瓶,搬运时,必须两人抬,不准一人 搬:防止震 动,碰撞不准敲击、不得暴晒。 3.瓶咀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可用温水洗和蒸汽) 4.更换氧时,防止油腻物品接触氧气瓶,处理氧气瓶油脂时,应 用四氧化碳清洗。 5.禁止氧气瓶在没放稳妥的情况下工作。禁止带压检修氧气瓶。 6.氧气瓶放在遇明火及风口 10 米以外处,不准正对铁口和渣口中 心线,氧 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 5 米以外。 7.烧氧气时,先要检查氧气管是否畅通,胶管是否漏风,防止回 火伤人。 8.烧氧气人员禁止吸烟,手套不准带油,开氧气由小到大,缓慢 进行。 9.烧渣铁口时,不准站在渣铁口正对面,一旦发生回火,必须立 即关闭截门, 用水冷却胶管后,方可使用。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 5-10KPa 的余气。 11.氧气瓶如需存放,不得与其它瓶混放,应旋紧瓶帽,好、坏、 空分别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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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中毒、火灾、爆炸 2、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有头痛、头晕、全身无 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 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 窒息。 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 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 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 用品。 2、使用前,对乙炔气瓶及减压器、回火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3、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 过 0.15MPa。 4、使用气瓶时要做到防倾倒、防晒、雨淋、水浸等安全防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 不小于 5m。 6、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放倒滚动。 7、密闭梁作业时,要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作业,作业完毕后要移出气带。 8、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拖动气带要熄火,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 9、使用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有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处理或更换。 10、焊枪(尤其是未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11、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瓶阀。 12、气瓶要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理。 三、组织及职责 1、应急组织:班长、安全员及班组作业人员。 2、各成员职责 2.1 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管理及事故信息的 上报。 2.2 班组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并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做好 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警:在岗人员发现气瓶异常,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对事故作出判断, 并向本单位安技科或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员迅速组织事故区人员撤离,通知相邻班组停止作业。班 长及时组织在岗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抢险救援。 2.1 乙炔泄露:若有人员中毒,第一时间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同时立即关闭阀门止漏;如阀门 失效,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安全员设置警戒。 2.2 乙炔着火:如有人员衣服着火,应制止其狂奔乱跑,可就地翻滚,或用水、衣 物等覆盖灭火。 (1)非气瓶着火,应尽快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 苗即可灭火。 (2)气瓶着火,因瓶阀关不严,火焰沿瓶阀处向外喷射,用湿布包住手关闭角阀, 即可灭火。 (3)若角阀失效,应立即用水冷却事故瓶或周围受其烘烤的气瓶,使其降温,避 免爆炸,有条件的话,把事故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 2.3 乙炔爆炸:气瓶听见异响等爆炸征兆后,现场人员立即卧倒;气瓶爆炸后,等 待救援的同时,如果有火情,要用消火栓和灭火器灭火;若无火情,要用消火栓冷却其 他气瓶或可燃物,防止发生二次火灾。若人员受伤:轻伤,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重伤,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休克,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 3、突发事件后班组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班长要按照有关要求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5.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8.4气瓶供货安全协议书(模板)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