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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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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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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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 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置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工商 《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 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 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 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 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 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风险抵押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险购买情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 定 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 帐 安全设备设施管 理档案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风险抵押金存储 或安全责任险购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应急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 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 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 得生产、销售。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许可 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 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 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 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 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 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 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 员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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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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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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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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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 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河南省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安全监管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 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 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 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 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 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 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 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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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 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 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 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 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 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 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 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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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 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 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导游员或领队务必提示司机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 范、提示游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 定系好安全带,履行好告知义务。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条 2.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九条第二款 八、 现场 管理 4.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 九、 应急 管理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八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十、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 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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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 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 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批发企 业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资 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 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三级”安全教 育 “三级”安全教 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 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 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 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 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 培训考核情况。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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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 1 页,共 80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第 2 页,共 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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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监局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质监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人员的生产作 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 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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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第55号令 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 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 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 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 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 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 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 、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 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2〕79号)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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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 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履 行情况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 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 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责任制落实情 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 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三级”安全 教育 “三级”安全 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 、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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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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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剧毒化学 品、易制 爆危险化 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 、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 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档案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5.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公安、省消 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 (分厂厂 主要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分厂厂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 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 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 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 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车间主任 (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度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 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 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 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的责任 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明确参加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8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5.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5.00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营业执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工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 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要 求的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资 质 证 照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 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 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 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及各部门、各岗位职 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 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