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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 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 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 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 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对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 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1)公司各部门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 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 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 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 隐患不重视或未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 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 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 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安全知 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 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 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 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 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 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 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 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 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 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 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 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时性、严肃性、 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 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 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 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做职工安 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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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和检维修以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 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 业表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能力)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 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 重要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 室进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 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 搭架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 方可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 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生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 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 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 土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任何人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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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2.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 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 1、物流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2、库管员现场操作人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 1、安全环保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 附件是否齐全。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 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 泄漏。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 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 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时用肥皂 (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时清洗,集中存放。 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 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 和火源。 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 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时采取应急措施。 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 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 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 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应急 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 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 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 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 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 素进行检查。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 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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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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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设备检查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保养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 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对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总则 1、检查人员按照计划时间和路线进行设备检查,是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 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保证。 2、检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检查,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3、检查人员随身带好“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防滑手套),执行“五字检 查法”(听、看、摸、查、闻),认真执行“十字维护作业法”(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发现问题时处理。 4、检查设备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六应、六到、三比较",即:应走到的地点脚到 不遗漏;应触摸的检查点手到摸准;应看到的情况眼到看明白;应听声响的地方耳到 听清;应嗅气味的区域鼻到嗅准;应分析的情况脑到勤分析。实际状况与标准比较; 同类型设备之间互相比较;本次检查情况与上次检查情况比较。 5、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不正常状态,检查人员、维修人员以操作 人员应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安全生产时,,应加强监视,分 析原因,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 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检查人员除检查规定项目外,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资格证、运行记录等进 行检查。 7、定期抽查操作人员的记录现场情况,对执行制度好的个人或班组给予表扬或 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8、检查设备安装拆装作业过程中的工艺过程、违规违纪等情况,发现隐患时纠 正。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 四、操作人员检查要求和内容 1、实行包机责任制。加强学习,做一个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应 了解设备的性能和特点,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按相关制度进行巡查和保养。 3、设备启动前查看设备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设备启动前一定 要先试车。 4、设备启动后运行过程要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监视响声、振动等情况,发现异 常要立即进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来处理。对于明显能发现的问题而不报修的,无论 造成事故与否都将追究责任。 5、坚守岗位,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欠佳时要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 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7、保持本岗位设备整洁周围环境卫生,每班应打扫一次。 8、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五、机修人员检查要求和内容 1、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对包机设备重点保养和维护,因维护保养不到位 而造成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包机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机修人员严格按制度巡视检查,时发现问题时处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 态。按巡检报表按时巡检,并将巡检处理结果记录在报表和维修日记上;维修人员 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运转情况、备品备件情况设备隐患情况等了如指掌,每天至少巡 检两次并向上级汇报;应对所管辖的设备运转情况、备品备件情况设备隐患情况等 更加清楚,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辖设备进行专业诊断(尤其是事故频繁的部位或部件), 发现问题时组织人员处理,对设备隐患事故要有预见性并采取预防措施,每周一 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区域项目部负责人汇报。 3、维修人员每天不定时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包括温度、响声、振动等,主动向操 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5、检查轴承有关部位温度、润滑、振动情况,所有加注润滑脂部位由包机人员 负责,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都应注意监视润滑油油位情况,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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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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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 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 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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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岗位规章制度

剪板机岗位规章制度 【篇一: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上衣不得敞开 . 二. 本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剪板机的结构 ,性能和使用方法 . 三. 开机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施油箱电位 ,待确定完好后方可进 行 作业 . 四. 启动电机后 ,必须试机急停开关按钮的完好 ,确认完好后方能正式 作 业. 五. 在剪板前确认板厚 ,然后在机床右侧调整刀板间隙 ,调整完毕后锁 定. 六. 按需调整加工尺寸 ,机床后档调整可按计算器按钮 (需长按 ,待到达 数 值后停止 ),然后应用卷尺复核调整尺寸 . 七. 机床操作前 ,应作 1-3 次空行程 ,正常后再实施剪切工作 . 八. 剪板时 ,为使加工件保证直角 ,应将加工件紧靠机床左侧限块后 ,开 始 剪板 ,加工按钮 (脚踏开关 ) 九. 液压剪板机运作加工时 ,手需扶加工件 ,但严禁将手伸入护栏 (刀板 剪 横杆 )内. 十. 加工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 ,严禁相互嬉戏讲话 .十一 . 两人以上操作 时,主操手在启动前应查看合作人员的情况 ,告知一 声,在确保无危险后再启动开关 (脚踏开关 ). 十二 . 使用中如发现机器运作不正常 ,应立即切断电源 ,停机检查 . 十三 . 调整机床时必须切断电源 ,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的安全 . 十四 .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做好机床保养和环境清洁工作 . 【篇二: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开机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位是否良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刀 口是否有缺损。开机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2、剪切钢板的厚度不得超过机械规定能力。应根据钢板厚度调整切 刀间隙,而且必须是无硬痕、焊渣、夹渣、焊缝的材料,不允许超 厚度,并经手动空车运转试验。 3、 剪切窄钢板时,应用宽钢板压住,确保窄钢板能被压牢。 4、 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送料、剪切操作。严禁将手伸进压紧装置 内侧。一人以上作业时,须根据组长的安排作业。 5、 送料要正、平、稳,手指不得接近切刀和压板。 6、 制动装置应根据磨损情况时调整。 7、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该设备,平常必须做到人离机停。 8、 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时清理工作场地的边角余料。 9、每次开机前按润滑图表要求定时、定点、定量加润滑油,油应清 洁无 沉淀。 【篇三:剪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剪板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做到先安全生产, 不安全生产。 第二条: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 务,熟练 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 素 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三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 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 不准喝酒。 第四条: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 设备, 保证安全运行,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 随意拆除改动。 第五条:剪板机不准带负荷启动,应有专人操作,上料时 应戴手套, 边角料应放在指定地点,防止伤人。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 ,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 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拒绝任何人员的 违章指挥。 第九条: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 识差或违 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1 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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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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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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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8.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4-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注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8~25 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办公室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 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 天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招收未成年工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录用,应时对其进行有关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应 单独登记造册。 6.5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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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序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3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2.风险评估与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9-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6-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形成文件和记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 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冲压电镀部负责设计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3.3 总务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 关的文件、资料。 3.4 财务部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 资料。 3.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告手续, 负责解释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 4.1.1 可行性研究论证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 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不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4.1.2 环境影响评价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 资格的企业外部专业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政府 主管部门审批。 4.1.3 工艺方案的设计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艺方案设计过程中,在确定生产工艺流程、选择设 备时,应考虑环境污染预防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防患的要求,优先采用质量可靠、技术成熟、运行平 稳,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避免或减少有害环境 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4.1.4 对废弃、粉尘污染的防治 4.1.4.1 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质的现场,应尽量避免敞开式操 作,并设置排风装置、除尘装置、吸收有害气体的颈环装置等环保措施。 4.1.4.2 对于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化学品的贮存装置,应采取防止挥发物质逸出的措施,设置必要的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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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6.事故管理制度(12-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3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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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1.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承包商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承包商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外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发包方 将建设工程项目、生产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以合同约定方式委 托给其他专门或专业公司完成的单位。 3.2 承包方 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被公司各单位(发包方)雇佣,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 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3.3 安全技术交底 在某一单位工程或一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向参与工程的人员进 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工程人员对工程特点、工作方法和风险分析、相关程序、 作业许可、规定要求、安全要求与安全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 组织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基本要求 4.1 发包方应建立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或在承包方管理制度中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篇章; 4.2 发包方应明确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 理职责。安全环保部应参与对承包方的选择、评审,并对发包方的管理; 4.3 发包方应指派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必要时安排参加发包项 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4.4 发包方应辨识发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知或潜在的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5 发包方应制定承包方安全管理评定与考核标准,定期评估承包方安全管理绩效,将 评估结果作为选择和评价承包方的主要依据,督促承包方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4.6 发包方应制定与发包项目相适应的应急管理计划,并与承包方进行沟通。 5.承包方安全管理 发包方应建立和完善承包方安全管理的流程,应包括承包方选择、招投标管理、资 格评审、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工和验收监督、承包 方安全绩效评价等内容。 5.1 选择承包方 发包方主管部门在选择承包方前,应咨询安全环保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规模、特 性、复杂程度以已知、潜在的危害,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需求和要求。招标文件应有 安全文明作业内容,明确对承包方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5.2 招投标安全管理 发包方应将投标单位安全管理状况作为参加投标的前提条件,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 的资质证明和需要提供的其他安全管理文件。发包方对不能提供资质证明、或不符合要 求的投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进入下阶段的评标。 5.3 合同前承包方安全资格评价 发包方应制定合格承包方选择标准。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发包方应按照 合格承包方选择标准对承包方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 5.4 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承包方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应 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承包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发包方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要求; ——施工环境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施工过程中的 禁止和许可事项; ——承包方应选择和配置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考核; ——承包方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承包方应编制与项目承包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在作业现场配置相应的应急装备; ——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承包方应做好安全隐患整改; ——承包方应按要求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 ——承包方应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责任制管理制度-09 商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商超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术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各 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 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 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 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 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 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 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 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 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 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 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 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 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 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3.1.9 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 部门按规定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1.10 督促商场有关部门做好商场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 3.1.11 负责对商场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 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3.1.12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会议,提高商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成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 3.1.14 对在消防、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1.15 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 知识教育、灭火训练和逃生技能训练; 3.1.16 负责健全商场防火档案,对部门、仓库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 3.2 总经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们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 以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3.2.3 针对本商场生产经营的特点,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消防安 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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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序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0.操作牌、检修牌管理制度(7-9)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说明 4. 内容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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