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麟公司现场处置方案 (1)、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火情处置程序 1.1 报警:所有员工应熟悉报警程序,发现事故征兆,如电源线 产生火花,某个部位有烟气,异味等。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 立即报告值班领导(负责人)按报警器报警,现场人员进行 自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 1.2 接报:班组领导接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 人员进行自救灭火。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 做好现场灭火处置工作。 1.3 火情已被扑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 调查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2、 火灾处置程序 2.1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 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2.2按指挥人员要求,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及向 有关部门报告,派人接应消防车辆,并随时与救援处置领导 小组联系。 2.3各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 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 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 2.4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 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 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 火任务。 2.5疏散组应通知引导各部位人员尽快疏散,尽量通知到应撤离 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在烟雾弥漫中,要用湿毛巾掩鼻,低 头弯腰逃离火场。 2.6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 可互相调配人员。 2.7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救援行 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 火灾现场。 3、 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 3.1 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 3.2 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 器材投入灭火战斗。 3.3 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 3.4 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 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 3.5 扑救电气火灾,可选用卤代烷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二氧化 碳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3.6 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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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 于标准表 1 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 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 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 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 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1 和重大危险源辨 识表 2。 表 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 号 危险物质名称 临界量(吨) 1 氨[液化的,含氨>50%] 50 2 苯,甲苯 50 3 苯酚 10 4 苯乙烯 50 5 丙酮 50 6 丙酮合氰化氢(丙酮氰醇) 10 7 丙烯腈[抑制了的] 20 8 丙烯醛[抑制了的] 50 9 丙烯亚胺[抑制了的] (甲基氮丙环) 20 10 二氟化氧 1 11 二硫化碳 20 12 二氯化硫 1 13 二氧化硫 20 14 二异氰酰甲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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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 于标准表 1 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 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 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 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 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 1 和重大危险源辨 识表 2。 表 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 号 危险物质名称 临界量(吨) 1 氨[液化的,含氨>50%] 50 2 苯,甲苯 50 3 苯酚 10 4 苯乙烯 50 5 丙酮 50 6 丙酮合氰化氢(丙酮氰醇) 10 7 丙烯腈[抑制了的] 20 8 丙烯醛[抑制了的] 50 9 丙烯亚胺[抑制了的] (甲基氮丙环) 20 10 二氟化氧 1 11 二硫化碳 20 12 二氯化硫 1 13 二氧化硫 20 14 二异氰酰甲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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