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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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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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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产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0-A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质量,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和报废符合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根据设备情况,由安全办公室、技术部、设备使用部门、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新入厂设 备设施的验收。 2.2 使用部门主管及维修部主管根据设备情况联合提出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计 划。 2.3 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计划的批准。 2.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装置拆除和报废的批准。 2.5 维修部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实施。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1)由采购部通知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安全办公室、维修人员等对新进厂的生产 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产品性能 验收要在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后进行。 (3)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有关人员负责联系维修或退换货等有关事宜。 (4)设备验收的有关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以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准备:验收前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以及发货清单或 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2)外观验收: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到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合 同和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察看有无因装卸和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残损,如有残损 应做好残损情况的现场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3)设备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 目录等)、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内容相符。对于有特殊材质 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生产或供货厂家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材质分析报告书》,否则 不予验收; 4)开箱验收:对于装箱运输的设备要现场开箱验收并做好开箱记录。如开箱后不易 保管和存放的,可以和厂家协商由需方代管,在安装之前再行开箱检验。 5)设备性能验收:本次验收属于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备 安装完毕,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之后进行。 6)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材料)交接验收单,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交接验收单 和所有技术资料交技术部门统一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文控中心存档。仓库管理员 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2 根据生产的需要及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需要拆除和报废时由生产部主管及维 修部主管共同提出,填写《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3.3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如果本厂维修力量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由主要负责人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完成拆除和报废作业。 3.4 进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前,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生产部、维修部等职能部门人员(必要时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风险分析。 3.5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6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 拆除或报废。 4 记录 4.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台账 4.2 设备到货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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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11.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公 司危险源(点)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 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危险源定义与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是指具有能量的物质与行为,通过触发因素作用,可使其能量失控 导致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因素是指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危险源控制指由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状况等进 行检查、测定及工作评价。 4: 职责 4.1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危险源管理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 员,对公司内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理全面负责。 4.2 管理部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对区域内危险源(点)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4.3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依据区域危险源(点)不同级别的项目,各自负责 或指定专人对相应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 5: 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标识 5.1 危险源的辨识 5.1.1 有发生火灾、煤气危害、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5.1.2 有提升系统危险的场所; 5.1.3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5.1.4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1.5 有触电(包括雷击)危险伤害的场所; 5.1.6 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5.1.7 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5.1.8 有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伤、飞溅、坍塌、淹溺危险的场所; 5.1.9 有被物体辗、挂、夹、刺、碰、割、挤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5.1.10 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5.2 危险源的评估(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A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 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 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B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人身 伤害的场所。 C 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 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 D 级危险源: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系统不 会遭受损坏,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有可能发生一般 伤害事故的场所。 5.3 危险源的标识 5.3.1 对评估后的危险源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内容要 有名称、级别、危险因素、监控部门、负责人、 监控措施。(见右表) 5.3.2 危险源标识牌(黄色)应设在危险源附近醒目的 地方,固定要牢靠。 5.3.3 危险源标识牌应定期(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 变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危险源的监控 危险源(点)标识牌 名称: 级别: 危险因素: 监控部门: 负责人: 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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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5-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7-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提高供应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供 应商供应的产品、设备设施质量、运输安全,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 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业务部主管负责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档案建立及管 理。 2.2 仓储部主管协助业务部主管作好供应商的表现评估。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及选用 3.1.1 业务部根据工厂需要的产品及设备、设施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供应商。 3.1.2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等 3.1.3 由业务部主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4 本厂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等方 面选用供应商。 3.2 供应商的要求 3.2.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设备、设施。 3.2.2 供应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 应完整、清晰。 3.2.3 由供应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3.2.4 在本厂厂区内装卸物料应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5 对产品负有售后服务的责任。 3.3 供应商的评价 3.3.1 每年应由业务部组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填写“供应商资格评估 表”。 3.3.2 将供应商资格评估表一份送交供应商、一份由业务部汇入供应商档案,作为 是否续用的依据。 3.3.3 安全办公室每半年识别一次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如果有新的供应商,应在选 用之前进行识别。 3.3.4 业务部根据需要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并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 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 3.6 供应商档案管理 3.6.1 由业务部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 4)产品(包括原材料、设备设施)质量定期检查记录 5)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有安全管理条款) 6)供应商资格评估表 7)其他资料 3.6.2 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新,将新的供应商纳入管理,不合格供应商资料及时从 供应商档案中清除。 4 记录 4.1 供应商台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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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13-XX公司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加 强 公 司 生 产 设 施 的 有 效 管 理 , 发 挥 生 产 设 施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作 用 , 防 止 各 类 生 产 事 故 的 发生。 二、范围: 厂区、车间。 三、责任者: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 四、正文 1.生产安全设施包括在生产车间、库房所设置的用于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的设施、设备。 2.为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公司应在各生产车间、仓储及相关岗位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 施体系。 3.生产安全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各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或部门,要选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生产安全设施的管理人。管理人要定期对所负责的生产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及时消除故障,保证生产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和维修,检测周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5.生产安全设施的检修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内,在安排设备检修时,须对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检修。 6.人人都有保护生产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生产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更不准恶意破坏。因检修而拆除的生产安全设施,在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恢复其功能。 7.DCS(FCS)、消防控制系统的联锁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是处在联锁状态,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 意解除连锁,解除连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的批准。当DCS(FCS)、消防控制系统出现报警时,岗位操作 人员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 8.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必须报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备案,由工程部和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 编码 标题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部门)共同实施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工作。 9.生产安全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对发现生产安全设施有故障而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按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处理。 10.积极执行生产安全设施报废制度,对已损坏无法修复或已到报废期限的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强制 报废。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使用已报废的生产安全设施。 10.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 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0.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0.3需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 废处置。 10.4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等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11.检修维修作业开始前,要对其危害进行分析,将结果填入《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附件1: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SMP08-102-a-00) 附件2: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说明(SMP08-102-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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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01-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 文档/A4 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 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 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 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 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 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 口 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 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 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 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   (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 作;   (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 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 训;   (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   (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 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 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 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 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8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5.00

06.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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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2-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作程序 5.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1.2负责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 3.2.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由本公司总经理任命制造部部长李民義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配。 4.1.5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由取得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资质的人员组成。 4.2 月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审查情况,协调解决上月安全生产存 在的问题,计划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编发会议纪要。并将整改结果在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中进行报 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就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 300 人时,应按照规定比例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3 部门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部门行政管理课长或课长以上职务担任。 4.4 工作要求 4.4.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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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4-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规定内容 5. 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审查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 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审查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归档、传递、发放、更新。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符合性评审、相关培训。 3.3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3.4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计划和制定实施。 4. 规定内容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如求助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外部培训、网络、书店等)收集、整理出 与本厂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 4.2 安全生产办公室将收集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汇总,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填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收集的本厂油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4.3.1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4.3.2 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 4.3.3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整改等。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关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变化,为符合性评价提供依据。 4.5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文本给各部门(必要时发给个人),由安全生产 办公室对本厂员工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以外派员工学习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知识。 4.6 安全生产办公室收集、整理出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文本应存档,并形成文本数 据库。 4.7 业务部负责将本厂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及时传达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以联络 函的形式发送。 5. 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6. 记录 5.1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5.2 《文件发放登记表》 5.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型评审记录》 5.4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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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安全会议组织 5. 会议内容 6. 会议传达 7. 相关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 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公司。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3.3 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 安全会议组织 4.1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 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 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 3 天以邮件 方式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 按需要随时增减。 4.4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部门自定。 4.5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 核制度》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 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 以安全办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4.8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9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 会议内容 5.1 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 部署。 5.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 训,制定防范措施。 5.4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 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 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将会议 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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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4-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规定内容 5. 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审查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 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审查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归档、传递、发放、更新。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符合性评审、相关培训。 3.3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源支持。 3.4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计划和制定实施。 4. 规定内容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如求助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外部培训、网络、书店等)收集、整理出 与本厂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 4.2 安全生产办公室将收集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汇总,并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填写《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所收集的本厂油罐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 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并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 4.3.1 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4.3.2 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 4.3.3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整改等。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关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变化,为符合性评价提供依据。 4.5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文本给各部门(必要时发给个人),由安全生产 办公室对本厂员工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培训。必要时可以外派员工学习有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知识。 4.6 安全生产办公室收集、整理出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文本应存档,并形成文本数 据库。 4.7 业务部负责将本厂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及时传达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以联络 函的形式发送。 5. 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6. 记录 5.1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5.2 《文件发放登记表》 5.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型评审记录》 5.4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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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0.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3-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 5. 工伤认定 6. 工伤保险待遇 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 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3.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4. 管理内容 4.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4.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生, 避免和减少业病危害。 4.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5. 工伤认定 5.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 患业病的; 5.1.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财务部按“年度安全 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3.1 故意犯罪的; 5.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5.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业病之日 30 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5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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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 3.2.1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 法。 3.2.2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 相关职能部门 3.3.1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 况制定。 4.1.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 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 3 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 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 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 各部门部门长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 4.3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 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 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 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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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事故管理制度(12-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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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9.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6-5)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 处理部、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装置设施拆除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设施的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施的验收、安全拆除和报废处置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所在部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 3.2 设备报废部门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报废、拆除申请,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审批。 3.1 各部门制技负责装置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拆除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及过程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1.1 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1.2 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 设备验收: 4.2.1 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 备的开箱验收。 4.2.2 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 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人员负责追回。 4.2.3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 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 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 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办公 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 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2.6 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2.7 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 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4.3 装置设施报废原则 4.3.1 装置设施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安全要求。 4.3.2 装置设施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4.3.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装置设施,以及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且长期搁置、闲置 的装置设施。 4.4 装置设施报废手续 4.4.1 符合上述条件的装置设施,由其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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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7)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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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5.00

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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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 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32.风险评估与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9-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及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 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4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化工作业安全-1.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 办 公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3 编制依据和术语 3.1 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安全色》〔GB2893-2008〕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 1 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 原则》〔GB/T2893.1-2004〕 3.2 术语 本制度不涉及相关术语。 4 职责 (1)安全环保部 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负责审批生产部提交的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 (2)生产部 (1)负责对安全警示标志的申购,提供安全警示标志采购计划,建立安全警示标 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 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 或更换。 (3)采购部 (1)负责安全警示标志采购。采购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 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的要求。 5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5.1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 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 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 种动 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蓝底白字。 (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 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 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 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 设 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 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 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 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 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5.4 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 其行为加以制止。 (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设备部维修人员负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4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4.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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