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设备单位):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时间: 年 月 日 为提高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操作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身、 机械事故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起重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性能, 保证工作、生产秩序安全顺利的进行,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特制定机械设备操作安全协议书。 一、设备概况 设备型号/编号:/。 工作地点:。 协议有效期:至本设备拆除日止。 二、甲方义务和权力: 1、对本设备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实施性能、安全、维修服务的技术管理和不 定期的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限制的具体要求。 2、提出设备的使用要求、作业范围和注意事项,及时协调调整和处理施工中的各 种隐患和问题,确保设备按性能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3、对本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作业人 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进 行宣贯工作。 4、查验作业人员相关合法证件;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引导提升 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5、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承包协议的要 求进行处罚。 6、确保提供的设备已经过安全、技术检测验收,符合使用和性能要求。 三、乙方义务和权力: 1、乙方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 试合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前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交由甲方管理员存档, 要求人证相符。甲方应查验操作证原件及真伪。如更换操作人员,应在更换前将相关 的资料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服从甲方管理,熟悉本机性能和注意事项,做到“三懂四会”。提供优质服务, 协调生产关系。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进行保养、 维护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个人行为使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失效。 3、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治安条例及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准聚众赌博、 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盗窃财物,如有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4、做好本岗位的自检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四不伤害”的规定。 认真负责,集中精力操作或指挥。禁止有碍安全操作的各种行为。禁止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和无证作业的现象。积极配合做好本班的各项工作。禁止酒后作业或在作业中 饮用含酒精的饮料。禁止在作业过程中看书看报、听音乐、集堆聊天或有碍安全的其 他行为。坚持“三定”制度既定人、定机、定岗,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上报项目 或上报相关部门。 5、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要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的检查,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 固、调整、防腐等设备保养的“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操作空间的清洁,状况良好, 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状况,不 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 操作室内。 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程。 每班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好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要认真填写, 真实记录。 7、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在作业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防止坠物伤人。 全心全意服务于施工生产。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8、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确认故障排除 后方可使用。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9、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起重设 备安装调试后应由甲方和使用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 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雨、雪等特殊天气应 对有要求的电气设备、箱体进行遮盖。 11、在配合设备安全检查、顶升、降节、附着施工和修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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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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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协议书(完整版)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一: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每 个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 3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每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二、甲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外和公共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6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7 、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 ; 8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乙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乙方业主为其住宅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对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2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保证本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 3 、出入消防通道后将防火门关闭 ; 4 、不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5 、雇用合格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使用合格电气、燃气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 、燃气管道 ; 6 、 负责告知员工、家庭成员、承住人遵守该协议,并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 ,或参加甲方举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 ; 7 、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 8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消防指挥中心或打报警电话 119 ,并利用灭火器 进行初期灭火,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 9 、履行房屋装修报批手续,装修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 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 谁主管,谁责任 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 全责任。 二、承租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 和 冬防 119 等专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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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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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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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协议书(完整版)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一: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体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双方的共同责任: 1 、甲、乙双方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 每 个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2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 3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每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二、甲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外和公共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6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 7 、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义务消防队 ; 8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三、乙方的责任: 履行住宅室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乙方业主为其住宅使用范围内的防火责任人,对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 2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保证本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 3 、出入消防通道后将防火门关闭 ; 4 、不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 5 、雇用合格的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使用合格电气、燃气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 、燃气管道 ; 6 、 负责告知员工、家庭成员、承住人遵守该协议,并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 ,或参加甲方举行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意识 ; 7 、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 8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消防指挥中心或打报警电话 119 ,并利用灭火器 进行初期灭火,在紧急状态下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 9 、履行房屋装修报批手续,装修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签名日期: 201X 年 X 月 X 日 消防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强制各类事故的 发生,特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书,明确内容如下: 一、承租单位应按 谁主管,谁责任 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明确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 全责任。 二、承租单位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三、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 教育,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 和 冬防 119 等专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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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 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 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三、基本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等中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而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方面的交 代及要求。它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 向涵盖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设计图纸和 技术规范,编制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图 或说明。 3. 安全技术交底由相应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或工程部组织实施。 4. 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所有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技术部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和讲 解。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涵盖施工现场所有的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需要的各个工种的人员,签字部分应有签字人姓名、职务(工种) 所属单位几项,并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6. 新进场或转岗的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7. 班组交接班时,上一班组负责人必须向下一班组负责人针对现场施工情况,安 全状况,安全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接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后向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 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 (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全面、详实,要满足有关规范、 规程、工艺标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安全交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整理保存归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4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用乙方汽车吊,车牌号 , 进行抽油机安装所需构件吊装。 协议内容: 一、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 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 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 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二、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 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 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 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 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 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 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 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 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 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坚持做到“十不吊”(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2) 起重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3)超负荷或重物不清楚; (4)人站在吊物或扒杆下;(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或车内有 人;(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7)斜拉 外拽,挂不好、不平衡;(8)用吊车钩吊人,绳子有缺陷;(9) 捆绑不牢或不符合要求;(10)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六、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 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 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 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吊车不能随便带走甲方现场垫木,发现按价值五倍罚款, 从吊车费中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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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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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 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 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 的 B 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住宿区内提供 36V 低压照明 及 220V 插座。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 程,对施工区域及生活宿舍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 电申请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保证 B 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 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 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 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 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 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 录。 7、生活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高压照明(220V、380V)及热水器、电褥子等大 功率用电设备,杜绝一切私拉乱接现象。入住前于甲方办理交接(共同验收),入 住后义务对管辖房间内的用电设施进行管理、维修与维护。 8、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 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9、补充注意事项: 1)、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各种机械设备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 闸多用。 2)、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使用 电焊机时,必须使用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的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 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30m,并做到二次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采用 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雪从事电焊作业。 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 关具有可见分断点。 4)、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 定值和特性相适应。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 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5)、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应定期检查、维修, 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 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6)、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 闸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 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运行时产生振 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少于 2 处。 8)、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 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正反转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 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9)、塔身高于 30m 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10)、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11)、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12)、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 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 有防坠落措施。 13)、潜水式钻孔机电机的密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中的 IP68 级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 度不应小于 1.5m,且不得承受外力。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对潮湿场所选 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14)、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 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负荷线应采用耐 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夯土机械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开关箱中的 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租用乙方汽车吊,车牌号 , 进行抽油机安装所需构件吊装。 协议内容: 一、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 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 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 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二、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 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 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 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 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 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 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 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 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 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坚持做到“十不吊”(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2) 起重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3)超负荷或重物不清楚; (4)人站在吊物或扒杆下;(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或车内有 人;(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7)斜拉 外拽,挂不好、不平衡;(8)用吊车钩吊人,绳子有缺陷;(9) 捆绑不牢或不符合要求;(10)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六、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 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 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 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吊车不能随便带走甲方现场垫木,发现按价值五倍罚款, 从吊车费中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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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发 包 人 单 位:江苏水建马甸项目部 劳务分包人单位:曲阳县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 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 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 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 4.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 关部门报告。 4.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5.3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5.4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 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5.6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5.7 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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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 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承包商配备HSE管理机构或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等。 2. 有权要求承包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 有权要求承包商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4. 有权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6. 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安全业绩及资质检查。 7. 有权根据承包项目危险性的不同,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门的HSE技术管理方案并对其 进行审查。 8. 有权要求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HSE资质业绩进行评价并提交报告,对分包商的选用 有否决权。 二、 甲方义务如下: 1. 向承包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 2.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 应承包商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4.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权利如下: 1. 有权对业主的HSE工作提出建议,对业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对属于业主的作业场所,有权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环 境。 3. 出现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 4. 有权要求业主提供相关的HSE资料。 乙方义务如下: 5. 应建立健全HSE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HSE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满足业主最低HSE管理要求。 6. 对重点施工或高风险作业项目制定HSE技术管理方案,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7. 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业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协议 签订日期: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协议 乙方:绵阳鹏升租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广巴高速建设拆迁户集中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将工地塔式起重机安装交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协商如下 : 一、乙方责任 1 、乙方安装前,需编制作业方法,经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 为安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由乙方派出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 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 、乙方指挥人员应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 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安装作业人员,都应听从指挥 。 4 、安装作业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 业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安装工艺和操作流程。 5 、安装现场的安全指挥由乙方派专人负责,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 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必须保证安装质量,且经有关权威部门检验合格。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场地、材料等协调工作。 2 、若甲方发现乙方在安装作业中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可责令其立即 停止施工,并撤出施工现场,且不付任何费用。 3 、乙方安装完成,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付给安装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 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 年五月十六日 塔式起重机拆卸安全协议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安拆单位: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 一、出租单位职责: 1. 出租人货电梯,使用,购置,租赁的人货电梯必须具有制造许可,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应有备案编号,使用说明书。 2. 自人货电梯使用之日起,应当建立人货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定期保 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 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1. 全面贯彻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 2.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日常安全 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9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 -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 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 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三、基本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等中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而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方面的交 代及要求。它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 向涵盖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设计图纸和 技术规范,编制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图 或说明。 - - 3. 安全技术交底由相应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或工程部组织实施。 4. 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所有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技术部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和讲 解。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涵盖施工现场所有的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需要的各个工种的人员,签字部分应有签字人姓名、职务(工种) 所属单位几项,并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6. 新进场或转岗的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7. 班组交接班时,上一班组负责人必须向下一班组负责人针对现场施工情况,安 全状况,安全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接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后向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 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 (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全面、详实,要满足有关规范、 规程、工艺标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安全交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整理保存归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 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 2 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 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 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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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 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 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 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 在的问题。 4. 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 三、基本规定 1.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等中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要求而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方面的交 代及要求。它是用于指导施工,保证施工任务安全、顺利完成的有效实施。 2.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横 向涵盖每个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技术部门应认真审核、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设计图纸和 技术规范,编制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设施的布置图 或说明。 - - 3. 安全技术交底由相应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或工程部组织实施。 4. 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讲,所有现场的具体操作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测量人员、技术部资料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必要的补充和讲 解。 5.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涵盖施工现场所有的技术、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需要的各个工种的人员,签字部分应有签字人姓名、职务(工种) 所属单位几项,并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 6. 新进场或转岗的工人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7. 班组交接班时,上一班组负责人必须向下一班组负责人针对现场施工情况,安 全状况,安全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接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实 后向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组织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作业。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8.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 1)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 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等; ( 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等; ( 3)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9.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内容要具体、全面、详实,要满足有关规范、 规程、工艺标准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 安全交底由安全管理部门整理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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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1 - 页 共 1 页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外墙抹灰工作时外脚手架与建筑物各锚固点严禁随意拆除或剪断,确因防碍工作需 拆除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加固后方能进行。 2、沙浆机、手持电钻、磨石机、切割机等机械开机前先检查机械部件有无损坏,空机 运转时是否正常,并必须由专职人员拉电源线和接好开关插座及装上防漏电开关,操作人员 应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沙浆机要置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传动带必须护罩,机械运转时严禁脚踏在机体 上和严禁将工具及其他东西伸入滚筒内,检查洗擦机械时要拉开电制,将安全电箱上锁后方 可进行,安全电箱内不得存放任何东西。 4、吊笼装载物件不允许超负载,车子推进吊笼放置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吊笼外,在 楼层间,人员或车子进笼前先挂钩,落笼前先除钩后方可打信号降落,严禁人员乘吊笼上落, 严禁站在平台口或钢井架口观看。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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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1 - 页 共 1 页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菌及 时性聋哑人等有能参加施工。 2、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和电葫芦等应由专人负责。 3、现场旗鼓相当员必须带安全帽,井下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 口边 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国 1.5m 以外。 4、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5、挖孔作业进行中,当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 800mm 高以上的护身栏。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上支护,以及井中空气等进行检查, 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抽水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继 续挖桩作业。 8、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轳轴、支脚、绳、挂钩、保险装置和 吊桷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并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10、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11、挖井至 4m 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 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12、下井前,应对井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 除后,并不致毒气再产生时,方可下井工作。 13、上班前,就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作业。 14、井孔内设 100W 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彩 12V 的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 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15、雨季施工,应设砖砌井口保护圈,高出地面 150mm,以防地面水流入。 16、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混凝土应高出井口 400 mm,厚度同护壁,以便保护 井口。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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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名称 围堰工程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内容 围堰工程 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人 交 底 对 象 围堰工程工区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 护用品,严格遵守“三必须”、“五不准”,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不违章操作,不违章 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 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3、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 坚实的地面上。 4、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 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 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5、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 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水上施工前首先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点和安全要 求及注意事项。 7、进入水上施工作业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要求执行,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等。 8、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施工作业人员落水发生事故。 9、施工作业时,禁止一人施工作业,如施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0、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施。 11、现场各施工班组、现场管理负责人员在管理好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监督现场安全 生产。 12、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示红旗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如因工作需要,联系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及安全部门同意以后,到现场监督或重新 设置。 13、基坑开挖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 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 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出。 1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 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5、在开挖基坑边沿处,必须按规范设两道 1.2m 高的牢固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 在夜间挂红标志灯。严禁任何人在深坑处休息。 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交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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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1 - 页 共 1 页 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菌及 时性聋哑人等有能参加施工。 2、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和电葫芦等应由专人负责。 3、现场旗鼓相当员必须带安全帽,井下人员工作时,井上配合人员不能擅离职守。孔 口边 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国 1.5m 以外。 4、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5、挖孔作业进行中,当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 800mm 高以上的护身栏。 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上支护,以及井中空气等进行检查, 出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抽水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继 续挖桩作业。 8、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轳轴、支脚、绳、挂钩、保险装置和 吊桷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并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10、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 小时,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11、挖井至 4m 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 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12、下井前,应对井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 除后,并不致毒气再产生时,方可下井工作。 13、上班前,就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作业。 14、井孔内设 100W 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彩 12V 的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井上 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15、雨季施工,应设砖砌井口保护圈,高出地面 150mm,以防地面水流入。 16、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混凝土应高出井口 400 mm,厚度同护壁,以便保护 井口。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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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1 - 页 共 1 页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新建临河-策克铁路工程 授权交底班(组)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外墙抹灰工作时外脚手架与建筑物各锚固点严禁随意拆除或剪断,确因防碍工作需 拆除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加固后方能进行。 2、沙浆机、手持电钻、磨石机、切割机等机械开机前先检查机械部件有无损坏,空机 运转时是否正常,并必须由专职人员拉电源线和接好开关插座及装上防漏电开关,操作人员 应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3、沙浆机要置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传动带必须护罩,机械运转时严禁脚踏在机体 上和严禁将工具及其他东西伸入滚筒内,检查洗擦机械时要拉开电制,将安全电箱上锁后方 可进行,安全电箱内不得存放任何东西。 4、吊笼装载物件不允许超负载,车子推进吊笼放置要平稳,车把不得伸出吊笼外,在 楼层间,人员或车子进笼前先挂钩,落笼前先除钩后方可打信号降落,严禁人员乘吊笼上落, 严禁站在平台口或钢井架口观看。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班组自存一份,资料室归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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