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电瓶车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检查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转向横、直拉杆接头处 有无松脱 2 检查齿轮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 线有无松脱 3 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4 确认电瓶车各项安全要求符合规定后方可出车作业 5 工作前 在启动运行中,要注意仪表板上电流表指针,当指针指向放电位置 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6 电瓶车在厂区干道、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 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7 电瓶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倒档,严禁利用车身进行推撞等不正 常作业,禁止超载运输 8 在装载行驶中应注意是否有异常声响,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车 9 逐档增速,严禁三档起动 10 不准在起重机吊物下、易燃易爆场所内行驶 11 不准在管道以及工作的熔炉、加热炉、电器设备的 0.5 米内作业,不 准在进行电气焊接作业现场的 5 米以内地段作业行驶 12 严禁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13 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 80 度,超过时应停车检查 14 严禁用电瓶车顶、推其他车辆或惯性碰撞其他硬物料 15 行驶电机和油泵电机不得同时使用 16 工作中 电器元件、蓄电池顶面严禁接触、放置金属物 17 电气设备失灵应立即切断电源,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18 每日作业完毕,应将电瓶车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 库或指定地点 19 工作后 按规定要求进行充电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9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1-13 将以下资料放在此处 (可以是复印件) 1、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票”(供货商提供) 2、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供货商提供) 3、个人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供货商提供) 4、个人防护用品的“产品说明书”(供货商提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5-4-2 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 (主要将以下 2 种资料附上) 1、本公司涉及到的各种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 2、 安全中文说明书、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1-13 将以下资料放在此处 (可以是复印件) 1、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票”(供货商提供) 2、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供货商提供) 3、个人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供货商提供) 4、个人防护用品的“产品说明书”(供货商提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ICS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AQ6106—2008 足部防护 食品和医药工业防护靴 Foot protection — Protective boot used in food and medicine industries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7-12-9)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6106—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技术要求 ............................................................................ 1 3.1 设计 .............................................................................. 2 3.2 拉伸性能 .......................................................................... 2 3.3 耐折性 ............................................................................ 2 3.4 水解 .............................................................................. 3 3.5 挥发性 ............................................................................ 3 3.6 老化性 ............................................................................ 3 3.7 耐磨性 ............................................................................ 3 3.8 耐油性 ............................................................................ 3 3.9 防漏性 ............................................................................ 3 3.10 足趾保护 ......................................................................... 3 3.11 耐化学品腐蚀性 ................................................................... 4 3.12 耐动植物油性 ..................................................................... 4 3.13 靴抗菌性 ......................................................................... 4 3.14 靴垫 ............................................................................. 4 4 测试方法 ............................................................................ 4 4.1 靴帮厚度测定 ...................................................................... 4 4.2 靴帮高度测定 ...................................................................... 5 4.3 外底厚度测定 ...................................................................... 5 4.4 拉伸性能测试 ...................................................................... 5 4.5 耐折性测试 ........................................................................ 5 4.6 水解测试 .......................................................................... 5 4.7 挥发性测试 ........................................................................ 5 4.8 老化性测试 ........................................................................ 6 4.9 耐磨性测试 ........................................................................ 6 4.10 耐油性测试 ....................................................................... 6 4.11 防漏性测试 ....................................................................... 6 4.12 保护包头内部长度测定 ............................................................. 6 4.13 抗冲击性测试 ..................................................................... 6 4.14 耐压力性测试 ..................................................................... 6 4.15 金属保护包头耐腐蚀性测试 ......................................................... 6 4.16 非金属保护包头抗冲击性测试 ....................................................... 6 4.17 耐化学品腐蚀性测试 ............................................................... 6 4.18 耐动植物油性测试 ................................................................. 6 4.19 靴抗菌性测试 ..................................................................... 6 4.20 吸水性和水解吸性测试 ............................................................. 6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28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本文件《15.XF_T 3006-2020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技术要求》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0.9 M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5-4-2 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 (主要将以下 2 种资料附上) 1、本公司涉及到的各种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 2、 安全中文说明书、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犐犆犛 13 .340 .50 犆 73 备 案 号 :25467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6106 — 2008 足 部 防 护 食 品 和 医 药 工 业 防 护 靴 犉狅狅狋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犘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 犫狅狅狋 狌狊犲犱 犻狀 犳狅狅犱 犪狀犱 犿 犲犱犻犮犻狀犲 犻狀犱狌狊狋狉犻犲狊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6106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足 部 防 护 食 品 和 医 药 工 业 防 护 靴 A Q 6106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1 字 数 20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84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4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99 M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犆 70 备 案 号 :25457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201 — 2008 电 子 工 业 防 尘 防 毒 技 术 规 范 犜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狔 犮狅犱犲 狅犳 犱狌狊狋 犪狀犱 狆狅犻狊狅狀 犮狅狀狋狉狅犾 犳狅狉 犲犾犲犮狋狉狅狀犻犮 犻狀犱狌狊狋狉狔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201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电 子 工 业 防 尘 防 毒 技 术 规 范 A Q 4201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3/4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78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42 M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金属焊接、 切割、电工、行车工、车辆驾驶。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 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部门:各车间、采购部;负责金属焊接、切割、电工、行车工、 车辆驾驶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认可培 训机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 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 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 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 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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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4-A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 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 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等。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 业行为。 相关部门:生技科、各车间;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 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物管科。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 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 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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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与海尔的国际化生产战略谈 一: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农 1966 年在其 《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 费农认为:产品生命是指市上的营销生命,产品和人的生命 一样,要经历形成、成长、成熟、衰退这样的周期,而这个 周期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里,发生的时间和过程是不一样 的,其间存在一个较大的差距和时差,正是这一时差,表现 为不同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它反映场了同一产品在不同国 家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 资的变化,为了便于区分,费农把这些国家依次分成创新国 (一般为最发达国家)、一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费农还把产品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即新产品阶段,成熟 产品阶段和标准化产品阶段。费农认为,在新产品阶段,创 新国利用其拥有的垄断技术优势,开发新产品,由于产品尚 未完全成型,技术上未加完善,加之,竞争者少,市场竞争 不激烈,替代产品少,产品附加值高,国内市场就能满足其 摄取高额利润的要求等,产品极少出口到其他国家,绝大部 分产品都在国内销售。而在成熟产品阶段,由于创新国技术 垄断和市场寡占地位的打破,竞争者增加,市场竞争激烈, 替代产品增多,产品的附加值不断走低,企业越来越重视产 品成本的下降,较低的成本开始处于越来越有利的地位,且 创新国和一般发达国家市场开始出现饱和,为降低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抑制国内外竞争者,企业纷纷到发展中国家投 资建厂,逐步放弃国内生产。在标准化产品阶段,产品的生 产技术、生产规模及产品本身已经完全成熟,这时对生产者 技能的要求不高,原来新产品企业的垄断技术优势已经消 失,成本、价格因素已经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时发展中国 家已经具备明显的成本因素优势,创新国和一般发达国家为 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开始大量地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厂, 再将产品远销至别国和第三国市场。 由介绍得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作为国际贸易理论分支之 一的直接投资理论而存在的,它反映了国际企业从最发达国 家到一般发达国家,再到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过程。 但是,在成为直接投资理论的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某 一具体企业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它直接影响单一企业的 国际化的生产战略。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对生产战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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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工业设计概述 工业设计的产生与发展 到本世纪末和 21 世纪初,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将完成后工业化过 程,将更强有力地操纵信息、市场和技术以及发展第三产业。工业设 计正是信息、市场、技术和第三产业的重要构成因素。 一、工业设计的产生 爆发于两个世纪之前的工业革命强烈地震撼了整个世界,以惊人 的速度创造出灿烂辉煌的成就,向人们展示了美好的前景。工业革命 宣告了传统手工艺生产方式的终结,机械化、批量化大生产促使社会 各行业、各工种的分工细化。分工暴露了生产各环节之间衔接、配套 的矛盾,导致了设计与生产,生产与销售相分离。正是在这种变革的 过程之中,逐渐体现出设计作为一种贯穿生产始终,并且有计划、有 目的的协调、管理生产各环节思想方法的重要作用。 由于工业革命后机器化的生产方式使大批区别于原来艺术品的拙 劣、粗糙的工业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引起工业制品与需求者的利益冲 突,产品严重缺乏设计,工业振兴和设计危机的矛盾困扰着生产和生 存质量的提高与发展。这种情况下英国首次明确提出科学、工业和艺 术要结合,主张国家应和政府有计划地组织、管理市政设计和工业制 品设计,使当时的英国工业振兴找到了出路。二、工业设计的发展 工业设计在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发展后, 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抵制,发展有所减缓。德国后来居上,工业设 计在那里得到了更大的发展。20 世纪,欧美国家现代设计运动影响 了德国的机械化生产。德国工业设计著名理论家和活动家穆特修斯, 对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和工业设计运动的发展提出“粗糙产品的制造并 非因为机械制造,而是出于机械使用者的不当和我们的无能;批量生 产与分工并没有什么危险,但要有工业设计设计出生产优质产品的 标。”这种观念大大引导了工业制品的生产和开发,工业设计不仅强 有力地介入了小至风扇、水壶的工业产品设计,还进入了大至厂房在 内建筑领域设计。包豪斯打破了纯美术与实用美术的对立局面,以机 器为创作工具,将设计成果纳入批量化生产中,以实际艺术架起了沟 通技术的桥梁,使艺术与技术获得了新的统一。 一战和二战期间,北欧、意大利、美国等国家的工业设计都得到了 长足发展,并体现出了鲜明的地域特点。比如北欧国家以一种富有 “人情味”的美学设计思想,受到设计界的关注,并在 20 世纪 20 年代 异军突起,冲破了地理环境造成的封闭,登上了国际设计舞台。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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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 (第 5 号) 现公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05 年 12 月 11 日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根据《商 用密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是指采用密码技术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 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的产品。 第三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包括商 用密码产品的研制开发。 第四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以下称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 点单位)生产。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商用密码发展的需要,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 位。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开发、生产商用密码 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场所,具有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 证体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 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 出初审意见; (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国家密码管理局作出指定决定并告知指定结果。 第八条 被指定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发给《商用密 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布。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有效期 3 年。 第九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应当自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之日起 30 日内,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手续。 第十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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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4 页 历史 1993 年 2 月,第一版 1995 年 2 月,第二版第一次印刷 1995 年 7 月,第二版第二次印刷 1999 年 9 月,第三版 自 2000 年 2 月 1 日起,1995 年 7 月印刷第二版自动作废,除非顾客另有说明 PPAP 第三版 使用了与 QS9000 一致的语言和格式以支持第三方评审 为与典型过程流程一致,重新安排了 PPAP 要求的排列顺序 修订了“初始过程能力要求”,现改为“初始过程研究”,从而为根据数据容 量和类型决定使用 Cpk 或 Ppk 提供了可能,也与 SPC 参考手册保持一致 更进一步明确了何时顾客要求通知和/或提交 包括了此前与 PPAP 有关的问题解答内容 卡车制造厂商的特殊说明 散装材料的要求,包括散装材料规定的附录 轮胎工业规定的附录 术语有所增加 由五部分组成 概论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附录 术语 第 2 页 共 14 页 PPAP 第三版 .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产品零組件核准程序。 第一部分是核心 1 通则 2 PPAP 过程要求 3 关于通知顾客及提交的要求 4 向顾客提交——证据等级 5 零件提交状态 6 纪录保存 概述 确定了生产性零件,包括产品和散装材料的一般要求 其目的是 : 确定供应上是否以正确理解了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 过程是否具有潜在的能力,以实际过程中能按规定的节拍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 适用于: 提供散装材料、生产性材料、生产和服务用零部件的内、外部供应商现场。除非 顾客另有要求,对散装材料不要求 PPAP 除非由顾客的正式授权放弃,否则在标准目录中的生产或服务零部件供应商应满 足 PPAP 的要求 工装也应考虑为标准目录零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 1 ~ 工业工程技术培训 Industrial Engineering Training ~ 2 ~ 课 程 大 纲 页次 一、工业工程(I E-Industrial Engineering)的内涵与应用 (一)工业工程之定义与内涵 (二)IE 机制建立 (三)IE Operating Function & Basic Training 二、标准工时结构分析 (一)E-system (二)标准时间之结构(Structure of Standard Time) 三、时间衡量系统介绍 (一)预定时间标准(Pre-determined Time Standard) (二)方法时间衡量 M T M(Methods-Time Measurement) (三)W F(Work Factor) 四、疲劳或休息宽放(Fatigue or Rest Allowance)之订定 (一)休息宽放时间定义 (二)决定休息宽放时间应考虑之因素 五、工业工程之常用工具 (一)操作程序分析(Operation Process Chart Analysis) (二)流动程序分析(Flow Process Chart Analysis) (三)双手程序分析(Two-Handed Process Chart Analysis) (四)人机配合分析(Man-Machine Analysis) (五)动作改善要领(Key Points of Motion Improvement) (六)动作经济原则(Principles of Motion Economy) (七)流动图分析(Flow Diagram) (八)工厂布置规划(Plant Layout Planning)简介 (九)缩短换线换模时间之要领简介 (十)I E 改善心法 ※ 工业工程技术培训 参考资料 3 3 5 6 9 9 9 11 11 11 14 16 16 16 17 17 18 21 24 27 32 33 36 42 49 5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6 M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 1 ~ 工业工程技术培训 Industrial Engineering Training ~ 2 ~ 课 程 大 纲 页次 一、工业工程(I E-Industrial Engineering)的内涵与应用 (一)工业工程之定义与内涵 (二)IE 机制建立 (三)IE Operating Function & Basic Training 二、标准工时结构分析 (一)E-system (二)标准时间之结构(Structure of Standard Time) 三、时间衡量系统介绍 (一)预定时间标准(Pre-determined Time Standard) (二)方法时间衡量 M T M(Methods-Time Measurement) (三)W F(Work Factor) 四、疲劳或休息宽放(Fatigue or Rest Allowance)之订定 (一)休息宽放时间定义 (二)决定休息宽放时间应考虑之因素 五、工业工程之常用工具 (一)操作程序分析(Operation Process Chart Analysis) (二)流动程序分析(Flow Process Chart Analysis) (三)双手程序分析(Two-Handed Process Chart Analysis) (四)人机配合分析(Man-Machine Analysis) (五)动作改善要领(Key Points of Motion Improvement) (六)动作经济原则(Principles of Motion Economy) (七)流动图分析(Flow Diagram) (八)工厂布置规划(Plant Layout Planning)简介 (九)缩短换线换模时间之要领简介 (十)I E 改善心法 ※ 工业工程技术培训 参考资料 3 3 5 6 9 9 9 11 11 11 14 16 16 16 17 17 18 21 24 27 32 33 36 42 49 5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6 MB 时间:2026-04-06 价格:¥2.00
工業工程基礎 (工作研究)學習題綱 2 0 0 3. 1 0. 1 8 第一節 概 述 一、什麼是工作研究 工作研究(Job study 或 Work Study)是工業工程的基本組成部 分,其內容是對人們所從事的工作進行分析,設計,改善和管 理。早期主要是對工廠中的工作方法進行分析、調查研究,以 制定科學中的工作方法和合理的標準時間(勞動定額)。故工 作研究又稱為動作和工時研究(Motion and Time Study)。 1.工作研究的原理 它的基本原理是: (1). 在做同一件事(或任務)時,通常總是有許多不同的做法(方 案),然而,若對各種方法進行科學的研究和分析,如經過對人、 財、設備、能源、廠房、信息等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平衡后, 總會發現有一種方法(方案)在當時、當地條件下是最可行、 最可取的; (2). 選取最佳方案后,在工作過程中,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按 科學方法訓練過與未經訓練者相比,總是經過訓練並掌握了 科學方法者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3). 一旦采用了科學方法,則必然可以將工作中的操作、使用 的工具,作業時間等確定出標準; (4). 有了統一的標準,就可以將工作實際與標準進行對比,發 現問題,進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並實行改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54 KB 时间:2026-04-18 价格:¥2.00
IE 部分 IE 基础 - 1 - 工业工程 IE 部分 IE 基础 - 2 - IE 基础 所谓 IE 是对综合人、材料、设备、能源等所有系统进行设计、改善、稳定化为目的的。 将综合后的所有系统进行稳定化时,为了显示和评价形成的结果,使用工学分析或设计原则与技法,同时 使用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专业知识或技法。 (1) IE 是以人为本形成的技术。 以人为本形成并以管理系统为对象。 (2) IE 是把系统设计的改善与稳定化作为重点。 设计或者新系统的稳定化过程中预测到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而做出评价是很重要的。 (3) 依赖于系统与运营者的作用以及组织化。 为了对应生产技术的变化必须改变系统运营者的作用,并对其进行规定和组织化。 IE 是针对以生产现场为中心的作业进行 (1) 系统的分析:作为现在的系统应该达到的成果,实际没有达到预计的成果时,进行发现问题并进行控制 管理的研究。 (2) 系统的改善:现在的系统达到的成果不够充分和作业不方便而有必要改善其中一部分的时候,研究其改 善的办法。 (3) 系统的设计:发生新的状况使得现在的系统难以达到充分的成果时,查找需求来研究设计新的系统。 机 MACH INE M A C H I N E 人 MACH INE M A C H I N E IE (综合化与系统改善) 物 MACH INE M A C H I N E 法 MACH INE M A C H I N E IE 的定义 1. IE (Industrial Engineering) 的概要 定义的具体化 IE 的研究目的 图 I 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2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