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特种、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协议书 ( 以下称为甲方 ): ( 以下称为乙方 ): 本协议为规范特种、特殊、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明确双方责任和义 务,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本协议规定范围为:动 火作业、高处作业、动电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如下: 1 、 本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已明确和认可本协议中的任何条 款,协议签署当日生效; 2 、 本协议有效时限为一次,只针对乙方首次作业申请人、操作人及 作业时间和内容,不作为永久协议书使用,一次作业结束即此协议作 废,再实施再签; 3 、 乙方动火操作人(电气焊、喷灯、高温电器等)须持证到物业部 开据《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办并自行配备灭火器、沙筒、水筒等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乙方自定防火责任人,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 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和规范作业,如因上述工 作未落实或组织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 甲方负责动火区域现场管理,对动火作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现场监 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和纠正,如 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 5 、 乙方如需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 乙炔瓶等)进入甲方管理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主管部门申请,得 到甲方允许方可进入,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携带危险品的安全系数,对 过期、腐蚀、未经检测的易燃易爆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因乙方 使用易燃易爆品(如使用喷灯的煤气罐;使用气焊的氧气、乙炔瓶等) 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 、 乙方在高空动火作业时,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台下方 10 ㎡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等(因作 业高度的增加,清理面积也随之扩大),乙方必须清理完毕且得到甲 方允许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位置的调整,相应的作业台下方清理范 围也必须作调整; 7 、 乙方要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 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到甲方主管部门签 署本协议,并交纳作业保证金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 法》的相关规定; 8 、 攀登、悬空及搭建高空安全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 培训,持证上岗;乙方施工单位必须有资质; 9 、 悬空作业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仔细检查作业器材是否完好,安 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绳索、安全带、横板、操作台、支架等;如因 保护措施不当或作业器材本身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 责; 10 、高处作业物料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大于操作台的重量荷载;悬空 作业物料及工具的重量不得大于绳索、支架及固定件的荷载;以免造 成安全事故 11 、因乙方作业人员悬空抛掷、向下丢弃物品或施工造成附着件坠落 等,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 失; 12 、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雷雨天、雾天、大风天、雪天等情 况下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 人应马上停止相关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 、 高处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及附属件,乙方必须在 施工前全部拆除,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上述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 14 、 乙方在进行棚上作业(高度在 2-5m 时的作业)时,应在作业 区域棚上的主龙骨上铺设搪板,相对应的下方做 T 字型支撑,如因作 业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要求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 乙方对电梯基坑和井道施工时,必须搭建脚手架和设置防护网, 防护网应在安全层正负 3.2m 处设置;地面通道上部应搭建防护棚;双 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后再行施工; 16 、 乙方对电梯进行维修、检测,且作业高度已达到高处作业标准 时,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保护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遵 守本协议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之规定,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 担; 17 、 高空防护网、支架、脚手架等设施的拆除,乙方须在作业面下 方围挡危险区域,并悬挂警示标识,并有专人监管,以防坠物伤人; 18 、 乙方进行电路安装及改造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电路审 核意见施工;电路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操作证原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 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代替 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 2014)。 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 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 2015 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 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 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修订后的标准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 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 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 要求。 本次修订历时数年,专家团队反复研究、讨论,着重总结了近十年来 国内外发生的特殊作业相关事故教训以及行业优秀实践,参考了大量国 内外最新文献和标准。本文列举了新标准修订过程中的部分讨论和主要 变化,供大家参考和预读: ——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类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作 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 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 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方面,扩大了特级动火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 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 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 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例如对采用水封和关闭单一阀门方式进 行系统隔离明确提出了禁止要求;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 得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进 行了规定;在设备及管道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 10 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 析;在设备及管道外壁动火,还应对设备及管道内部的气体进行分析; 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面,强化风险管控,例如介质隔离时,不得 用阀门代替盲板。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 类别及浓度要求,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 18%提高到 19.5%;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作业监护人的要求。例如,作业期间,企业和作业 单位均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 护人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且不得从事 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作业票(证),暂停作 业;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监护人员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严 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 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等要求。 ——固定动火区管理方面,增加了对规定动火区风险识别的要求,可 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要求等。 ——临时用电作业方面,在临时用电票证中补充了可燃气体分析的内 容,将临时用电作为动火作业的一种。 ——盲板抽堵作业方面,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 抽、堵作业票(证)。一张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个作业。——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修改了作业票证的样式,增加了完工确认的内容明确了动火作业 票证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吊装作业方面,调整了吊装作业的办票等 管理要求。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 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 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 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 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自 2015 年实 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 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 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存在一定不足等问题。 主要修改内容: 一.扩大了界定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 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明确增加了化 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 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 二.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技术标准增加的技术标准如下: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26557 吊笼有垂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MB 时间:2025-10-16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