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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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类机械伤害事 故的应对工作。针对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由于机械故 障或操作失误、安全防护不周、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注意安 全防护,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做 好充足的应急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质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确保我项目安全目标的实 现。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 理、项目书记担任组长、项目总工、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其 他部门管理人员担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负责通讯、现场 抢救、后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小组,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 生地其他人员立即就近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立即向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副组长:项目总工、现场副经理 组员: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综合办公室、工经部、 工地试验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部 安质部,由安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内外部 的协调和沟通。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组织指挥项目部的应急力量参与事故险情应急救援 行动。 (2)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 和部门。 (5)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6)协调在项目部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 握险情动态。 (7)组织项目部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 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 (8)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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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是生产现场中常见的事故。也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 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 担对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外 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公司生产现场处,某岗位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指被搅入旋转的机械设备中,操作人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20**年**月**日上午 10:00.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机械伤害 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 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并保证车辆来 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 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 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 各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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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机械伤害是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中常见的事故,也是人身伤亡事故 的主要类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 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 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演习观察员 1.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 2. 本公司行政部人员(现场拍照演练全过程等)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预处理段 M110 皮带输送机处,维修 人员在点检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部被卷入皮带机,维修人 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xx.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xxx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xxx xxx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xxx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 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 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 救,抢救机械伤害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 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 路,并保证车辆来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 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 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 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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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机械伤害是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中常见的事故,也是人身伤亡事故 的主要类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 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 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演习观察员 1.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 2. 本公司行政部人员(现场拍照演练全过程等)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预处理段 M110 皮带输送机处,维修 人员在点检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部被卷入皮带机,维修人 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xx.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xxx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xxx xxx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xxx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 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 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 救,抢救机械伤害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 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 路,并保证车辆来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 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 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 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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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是生产现场中常见的事故。也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 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 担对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外 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公司生产现场处,某岗位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指被搅入旋转的机械设备中,操作人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机械伤害 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 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并保证车辆来 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 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 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 各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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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集团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对 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机械伤害事故进行有效的预先控制,在控 制事故扩大、救助组织机 构的指挥下,有条不紊的按照所制 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部范围内的任何机械 伤害、起重事故 应急、疏散、控制事故扩大的紧急情况的处 置。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成立防机械伤害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副经理 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 防机械伤害领导小组下设联络组、警戒保卫组、义务抢险组、 医疗救 护组、事故调查组。 (二) 职责 1 、组长:对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负责为事故处 理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副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处理 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领 、成员:按组长及上级领导的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 作,保证抢险工 作的顺利进行。 4 、联络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 组所有成员赶 赴现场,并及时向指挥汇报和向上级有关部门 汇报,在事故的应急处 理过程中,随时协调各小组间抢险、 救护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 ,并随时保持同上级部门、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和指挥间的联系。 5 、警戒保卫组:在接到指挥组的命令或事故报告后, 立即赶赴现场 ,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 行隔离处理,对进入事 故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随时 向事故联络组及指挥报告工作开 展情况。 6 、义务抢险组:在接到指挥组抢险命令或事故报告后, 立即组织有 关人员成立义务抢险组,向抢险人员提供抢险工 具,赶赴现场进行抢 险。 7 、医疗救护组:接到指挥组命令或现场事故报告后, 立即组织、救 护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对于重伤人员必须立即 组织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医疗救护组 要在重伤员送达医院后,安排专 人负责伤员的陪护,及时与 指挥组联络工作,保证指挥组及时了解伤 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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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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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特种设备行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起重机械生产突发停电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和协调能力,提高我公司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货物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公 司特组织本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现场应急技术组: 三、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车间应急处理组: 2、应急疏散小组: 四、演练科目: 1、起重机吊运货件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和接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起重机作业现场的警戒、控制和管制; 3、作业区域的紧急疏散、撤离; 五、起重机吊运货件突然停电演练模拟概况: 位于公司 XXXXX,起重机吊运货件从 XXXX 到 XXX,运行至起重机横梁上方突然停 电,且短时间内停电原因不明。根据险情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应急救援 小组投入救援工作。 起重机突然停电演练进程: 1、起重机突然停电预案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 预案 (1)、切断起重机电源. (2)、通知车间负责人启动车间应急措施.(通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 应急处置:现场警戒和管制 3、人员疏散: (1)、各车间的人员疏散 (2)、周围界区的人员疏散 4、汽车疏散: 起重机械作业区域汽车疏散 5 应急措施: 5.1 遇到起升制动器电控部分失灵,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其它作业人员及时避让。 (2)马上寻找就近的安全降落地点,将吊物安全放下。 (3)如果起升档向上而吊钩仍在下滑,这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制动开关(安全地带 )。 (4)切断起重机主回路电源,使制动器靠弹簧力合闸制动,把被吊重物制动住。 (5)配合设备方直到故障排除。 5.2、起重机运行中突然跳电或电压显著下降 (1)将控制器回“零”位。 (2)将起重机主电源开关切断。 (3)立即通知班长联系起重机维修人员,详细说明故障情况。 (4)如吊钩上有重物时,XXX 应通知地面人员立即让开。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起重机械(天车、叉车)在我公司属于一类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起重机械安全 事故,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临 危不乱,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一、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2、职责 确定假设起重机械应急事件、演练时间、参加演练人员、演练类型、 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的情景设计,充分检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有 效性和适用性,演练结束后评价总结演练情况。 二、演练时间:拟定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三、演练地点:成型车间。 四、参加演练人员: 物资准备:安全警戒带、喊话器、 五、演练假设事故原因:5 吨行车制动装置突然失灵。 六、演练程序 1、当班操作人员在操作行车时突然发现制动装置突然失灵不能刹车。 立即发信号向在附近的班组长报告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2、班组长立即下令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挥周围作业人员迅速疏 散,设置警戒线,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公司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处 理,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 5、设备维修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将天 车移动到维修平台,悬挂维修警示牌,在维修区设置专人看管。设备 维修人员攀爬到维修平台,系好安全带后开始检修。 6、故障排除后进 行试运行确认,撤销警戒线恢复正常使用。 7、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在确认参演人员全部达到演练目的后,宣布演练结束。 8、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演人员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 总务课 2013 年 6 月 4 日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流程图: 启动特种设 报告现场班组长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考核要素 本规范由 8 个 A 级要素和 22 个 B 级要素组成。采用 P(计 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 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 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一)组织机构 1.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50 人,配备不少于一名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企业依法设置的管理机构及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管 理职能;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 产管理网络; (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6 项安全 职责;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 9 项目安全职责。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2)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企业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d)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f)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g)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i)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j)安全例会制度 (k)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三)教育培训 1. 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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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素 本规范由 8 个 A 级要素和 22 个 B 级要素组成。采用 P(计 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 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持 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一)组织机构 1.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50 人,配备不少于一名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企业依法设置的管理机构及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管 理职能;企业应建立健全覆盖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 产管理网络; (2)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6 项安全 职责;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 9 项目安全职责。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2)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3)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企业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a)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d)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f)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g)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i)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j)安全例会制度 (k)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操作规程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三)教育培训 1. 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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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机械伤害是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中常见的事故,也是人身伤亡事故 的主要类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 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 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演习观察员 1.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 2. 本公司行政部人员(现场拍照演练全过程等)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预处理段 M110 皮带输送机处,维修 人员在点检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部被卷入皮带机,维修人 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xx.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xxx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xxx xxx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xxx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 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 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 救,抢救机械伤害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 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 路,并保证车辆来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 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 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 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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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序号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GDAQ209010905 出厂编号 自 编 号 使用单位 备案编号 规格型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安装位置 上次自检日期 使用登记牌有效期 一 资料 使用相关资料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二 作业环境及 外观 有害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金属结构连接 三 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状况 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 司机室必备设施和门锁 跨度偏差 司机室结构安全性及固定 轨道固定状况 四 轨道 大车轨距偏差 轨道缺陷及运行状况 五 主要零部件 与机构 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钢丝绳选用、安装及绳端固定 钢丝绳安全圈数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钢丝绳缺陷 钢丝绳直径磨损 钢丝绳断丝数 滑轮缺陷 滑轮防脱槽装置 制动器设置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制动轮与摩擦片 制动器调整 制动轮缺陷 减速器连接与固定 减速器工作状况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车轮缺陷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环链状况 卷筒缺陷 导绳器工作状况 序号 桥(门)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905-1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六 电气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线路绝缘电阻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零位保护 总电源开关 馈电装置 过流保护 失压保护 超速保护 起重电磁铁电源 便携式控制装置 照明 信号 电气设备的接地 七 安全装置有 效性与防护 高度限位器 行程限位器 起重量限制器 金属结构的接地 防风装置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扫轨板 防倾翻安全钩 紧急断电开关 通道口联锁保护 空载试验 滑线防护板 防护罩 九 其他 额定载荷试验 八 试验 自检结论 检查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施工 单位技术负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签 名): 专职安全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使用单位填写,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其他人员(签名):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机械伤害是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中常见的事故,也是人身伤亡事故 的主要类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 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 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演习观察员 1.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 2. 本公司行政部人员(现场拍照演练全过程等)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预处理段 M110 皮带输送机处,维修 人员在点检过程中,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部被卷入皮带机,维修人 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xx.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xxx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xxx xxx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xxx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 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 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 救,抢救机械伤害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 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 路,并保证车辆来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 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 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 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是生产现场中常见的事故。也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 型。编制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 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 担对他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承担对外 人伤害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公司生产现场处,某岗位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 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手指被搅入旋转的机械设备中,操作人员倒地,有伤情。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10:00.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机械伤害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 总指挥: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救护工作。 副总指挥: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救护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机械伤害 事故中受伤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 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并保证车辆来 往线路畅通,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 记录演练全过程。并负责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 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 各组成员组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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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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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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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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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GDAQ2090107□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工地 编号 附着高度 第 道附着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结论 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有 合格 附着自检记录 有 合格 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项内容) 有 合格 按规定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有 合格 一 资料 部分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有 合格 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附着方案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装置水平倾斜角度 小于 5° 合格 v 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 符合要求 合格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裂纹,杆 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 形。 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 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二 设备 状态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各连 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附着杆相 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 ≤4‰ ‰见附表 合格 三 塔身 垂 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差应 ≤2‰ ‰见附表 合格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监理单位 参加 验收 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公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附着验收表表,一般五方验收后由使用单位进行填写,加盖各验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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