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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安全检查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7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 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7 安全作业指导书----------------------------------------------------19 高空安全作业指导书----------------------------------------------24 焊接安全作业指导书----------------------------------------------26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27 施工机具安全作业指导书----------------------------------------29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 隐患、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 检查企业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 全要求。例如,砼拌制场、采石场等;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 预防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危害的防护措施情况;火药库、易燃易爆 物质及剧毒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 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2、查思想 在查隐患和努力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应注意检查单位领导的 思想认识,检查他们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 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 行情况,更应严格检查。 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 件,检查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 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 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性和不安全操作;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3、查管理、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 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 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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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安全协议(5页)

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 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 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 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 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 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 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 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 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 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 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 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 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 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 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 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 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 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 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 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 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 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 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 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 全管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 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 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 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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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动火作业审批表GDAQ21203

年 11 月 11 日 8 时 年 11 月 26 日 6 时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原因:工程施工的需要,负二楼制作室、工字钢梁和Ф22槽钢安装焊接。 2、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作业部附近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 3、配备的消防器材:配备2Kg手提式干粉消防灭火器具4支。 监护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起 起 止 时 间 至 2015 00 分止 动 火 作 业 由 2015 00 电焊班组 动 火 部 位 负二楼制作室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三级 级动火 电焊 动 火 作 业 审 批 表 GDAQ21203 工程名称: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动 火 班 组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动 火 作 业 审 批 表 GDAQ21203 工程名称: 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新馆二期工程 施工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动火单位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动 火 班 组 智能建筑 动 火 部 位 一期板换机房 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三级 级动火 电焊 动 火 作 业 由 分起 起 止 时 间 至 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原因:工程施工的需要,一期板换机房能源系统设备安装焊接。 2、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作业部附近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3、配备的消防器材:配备2Kg手提式干粉消防灭火器具4支。 监护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水平定向钻施工安全协议

水平定向钻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 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指定现场负责人,便于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 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 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 操作证,便 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 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 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 开工作业。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 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 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 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 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 5km/h,出厂 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 (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 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 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 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 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从开工到施工的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 将紧紧围绕安全为中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特制定以下协议,并双方严格履行: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 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二、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和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违章、违纪行为, 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 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四、乙方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 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好出入库记录,保证帐务相符,对 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 何责任。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员,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对 于同施工附近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如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 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合同约定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对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进行爆破, 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争创优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进场开工,   年 月 日完成。  十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验收。 2、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按施工设计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测量、放线基准点的交设和布防,已 方便乙方科学合理的实施施工步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按照设计要求、 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规范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 4、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所有规定,如 发生不利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 部负责。 3、乙方必须和施工现场人员搞好协作,绝不容许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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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项目 朱刘店站改造工程 甲 方 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 务段 乙 方 中铁三局胶济电化工程指 挥部 作业地点 朱刘店站 作业时间 2004 年 10 月 1 日~站场改造完毕 作业内容 对既有朱刘店站进行改造,拆除(1)、(3)、(5)、 (7)、(9)、(11)(2)、(4)、(6)、(8)、(10) 号道岔,封闭 4、6、3、5 道。 工 程 概 况 影响范围 K187+700~K189+100 站内Ⅰ、II、4、6 道 施工责任地段:K187+700~K189+100 站内Ⅰ、II、4、6 道 施工期限:2004 年 11 月 1 日~站场改造完毕 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 具体条款) 一、监控内容: 1、施工项目及施工范围按路局、分局、建管中心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乙方严 禁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增加和改变施工项目。 2、施工准备期间不得有超量准备。 3、料具放置不得侵限。 4、按规定进行施工防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行车安全。 5、封锁施工,开通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6、按铁道部、路局、分局有关安全、行车的管理措施进行施工。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一)安全防范内容 1、在道岔拆除与联通股道期间,不得影响邻线行车及设备安全。 2、站场改造中道岔拆除、轨排插入、电务配合等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施工, 必须有建指或监理人员参加,否则,不得施工。 3、拆除后道岔及岔枕必须摆放在指定的场地,不能私自放置,更不能影响列车 运行安全。 4、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采取拦停 列车、封锁线路等紧急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施工地段在慢行期间,乙方须对列车进行测速。 (二)、站场封闭施工的防护措施 1、施工前调查清楚管线位置、走向、数量,并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 做好管线的迁移与保护工作。 2、插入钢轨长度应事先测量好,在施工前摆放在施工现场并设专职防护人 员对施工进行防护监督,保证机具不侵线。 3、道岔拆除施工时, 应按《安规》要求进行防护,经检查安全防护符合规 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道岔拆除后立即将准备好的轨排插入,然后立即上碴整道,线路的捣固 养护必须使用小机群作业,道床必须饱满且捣固密实,捣固完毕经工务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合格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 5、施工前必须与工务、电务、车务等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以上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标准、规范、法规、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黄岩埭东至奇石岙 工程创市级文明工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 守本安全协议各项条款。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2、必须达到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3、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4、争创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使用等,有教育、 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 和辞退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当天工完场 清,责任区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安全整洁。 2、严格执行项目部所指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火灾事故。 3、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善而发生的安 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精通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熟悉项目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4、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停止作业,立即报 告。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熟悉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 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人 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 全技术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伤亡 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不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电设备。 8、认真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9、讲究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酒店安全施工协议书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不安全施工因素,确保酒店的安全,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 安全施工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辖内进行各种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 办理好一切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乙方承包工程要承包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乙方 并在施工期间派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检查和监督,发 现隐患立即整改,杜绝不安全因素,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由 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把进场施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及住址做好花名册交 甲方保安部,施工期间人员增减要及时申报、更改。 五、乙方工作人员凭出入证出入施工现场,并主动接受检查。 六、乙方因工作需要动火、动电作业必须到甲方保安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并按临时动火规定,配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时整理现场垃圾、杂物、保持 场内清洁和不留任何火种。 七、电工、电焊工、气割工、高空等要做到持证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乙 炔气、氧气瓶分别放在安全地方)。拉临时电线应征得甲方职能部门同意,符合 安全规范要求。灯火、碘钨灯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经甲 方职能部门验收无误后方可送电。 八、施工现场禁带火种和易燃品,如工作需要须经甲方保安部同意,采取 必要防范措施,放在制定地点并设专人保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九、动火结束后,乙方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如因 检查不细致发生火灾,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每天施工结束后,乙方应清理现场 防止事故发生。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便动用甲方的一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施工现场及因施工设计的范围内造成的伤亡、火灾等事 故,由乙方负责,如玩忽职守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乙方要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及外围施工现场的安全,并为施工人员购 买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高空作业必须 配置安全装置及保护措施,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乙方在施工期间违法施工安全协议的有关法规,经甲方管理人员劝 阻不听的,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00 元(罚款、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7.3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1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项目 朱刘店站改造工程 甲 方 青岛铁路分局潍坊工 务段 乙 方 中铁三局胶济电化工程指 挥部 作业地点 朱刘店站 作业时间 2004 年 10 月 1 日~站场改造完毕 作业内容 对既有朱刘店站进行改造,拆除(1)、(3)、(5)、 (7)、(9)、(11)(2)、(4)、(6)、(8)、(10) 号道岔,封闭 4、6、3、5 道。 工 程 概 况 影响范围 K187+700~K189+100 站内Ⅰ、II、4、6 道 施工责任地段:K187+700~K189+100 站内Ⅰ、II、4、6 道 施工期限:2004 年 11 月 1 日~站场改造完毕 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 具体条款) 一、监控内容: 1、施工项目及施工范围按路局、分局、建管中心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乙方严 禁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增加和改变施工项目。 2、施工准备期间不得有超量准备。 3、料具放置不得侵限。 4、按规定进行施工防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行车安全。 5、封锁施工,开通前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 6、按铁道部、路局、分局有关安全、行车的管理措施进行施工。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一)安全防范内容 1、在道岔拆除与联通股道期间,不得影响邻线行车及设备安全。 2、站场改造中道岔拆除、轨排插入、电务配合等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施工, 必须有建指或监理人员参加,否则,不得施工。 3、拆除后道岔及岔枕必须摆放在指定的场地,不能私自放置,更不能影响列车 运行安全。 4、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采取拦停 列车、封锁线路等紧急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施工地段在慢行期间,乙方须对列车进行测速。 (二)、站场封闭施工的防护措施 1、施工前调查清楚管线位置、走向、数量,并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 做好管线的迁移与保护工作。 2、插入钢轨长度应事先测量好,在施工前摆放在施工现场并设专职防护人 员对施工进行防护监督,保证机具不侵线。 3、道岔拆除施工时, 应按《安规》要求进行防护,经检查安全防护符合规 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道岔拆除后立即将准备好的轨排插入,然后立即上碴整道,线路的捣固 养护必须使用小机群作业,道床必须饱满且捣固密实,捣固完毕经工务有关人员进行 检查合格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 5、施工前必须与工务、电务、车务等相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以上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1 爆破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从开工到施工的过程中,为保证生产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及财产安全, 将紧紧围绕安全为中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特制定以下协议,并双方严格履行: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 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二、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技术方案》和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违章、违纪行为, 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 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 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四、乙方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 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好出入库记录,保证帐务相符,对 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甲方不负任 何责任。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员,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对 2 于同施工附近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如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 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合同约定承包工程项目内容对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进行爆破, 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争创优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进场开工,   年 月 日完成。  十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验收。 2、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按施工设计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测量、放线基准点的交设和布防,已 方便乙方科学合理的实施施工步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按照设计要求、 以及甲方制定的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及质量规范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 4、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所有规定,如 发生不利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 部负责。 3、乙方必须和施工现场人员搞好协作,绝不容许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单位入场施工安全协议(5页)

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 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 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 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 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 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 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 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 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 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 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 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 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 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 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 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 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 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 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 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 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 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 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 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 全管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 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 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 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水平定向钻施工安全协议

1 水平定向钻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 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 施工项目: 三. 施工地点: 四. 施工时间: 五. 协议内容: 1、乙方进场施工,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指定现场负责人,便于 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 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 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 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 操作证,便 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2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 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 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 开工作业。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 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 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 8、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 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 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 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 5km/h,出厂 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 (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 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 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 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 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 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架桥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6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1 工人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工程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化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标准、规范、法规、规程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黄岩埭东至奇石岙 工程创市级文明工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协议,共同遵 守本安全协议各项条款。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大小事故的发生,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2、必须达到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3、不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4、争创台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使用等,有教育、 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 和辞退的权利。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当天工完场 2 清,责任区材料堆放整齐、环境安全整洁。 2、严格执行项目部所指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不发生人身伤亡、机械、火灾事故。 3、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于违章或操作不善而发生的安 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三、具体要求 1、遵守工作时间,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奉公守法,能吃苦耐劳。 3、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精通安全技术操作要 求,熟悉项目部规章制度、管理标准。 4、坚决制止违章作业,按章办事,不徇私情。遇险情要停止作业,立即报 告。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熟悉本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 指导。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人 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不擅自拆改任何安 全技术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伤亡 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不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电设备。 8、认真执行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 9、讲究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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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施 工 机 具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现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表 工程名称: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排查人签名: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标牌是否齐全 道路排水是否畅通,有无大面积积水,泥浆是否外 溢 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有无吸游烟现象 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按规定位置堆放,是否影 响消防通道 文 明 施 工 重要部位消火栓是否齐全有效(配电箱边、木工棚、 材料堆场、宿舍门口必须有) 用电系统是否采用 TN-S 系统 总配、分配是否重复接地,接地线径是否符合 保护零线、工作零线有无混接,所有用电设备是否 接上保护零线 用电设备是否从开关箱中接出,是否为三级用电、 三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漏保有无失灵,是否匹配、闸刀、熔断器是否损坏 配电箱是否有防雨措施 配电线路是否按规定布设,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 电焊机是否有二次降压装置 配电箱安放位置是否满足接线要求 临 时 用 电 排查项目 隐患描述 部位 落实 整改人 整改时间 复查情况 复查人 签字 是否有不戴安全帽现象 安全帽是否为项目部统一发放,是否为合格品,是 否有企业标志 密目网是否有破处,是否每扣扎牢 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 基坑四周围护是否有拆除现象,高度是否达到 1.2M 以上 电梯井在支模过程中是否每层用模板封闭 电梯门口墙柱模板拆除后是否用定型门封闭 楼层管道井是否全封闭,砌墙后是否用定型门进行 封闭 楼梯口是否用钢管搭设扶手 外架拆除砌墙前是否对楼层周边进行防护 三 宝 四 口 三 宝 四 口 房屋四周是否设安全通道 机械设备是否进行机壳接地,是否一机一箱一闸一 保护 是否存在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现象 是否有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现象 钢筋张拉区域是否全封闭 钢筋切断机传动部位是否进行封闭防护 施 工 机 具 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现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5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doc8)

吴建施〔2006〕42 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建设局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 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苏州市建设局印发 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建质〔2006〕50 号),就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 作报告制度作出了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质〔2006〕50 号)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监理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建设局,各镇(区)建管所,各 房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吴江市建局办公室 2006 年 11 月 9 日印发 2 附件: 苏建质〔2006〕50 号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理 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监 理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现就推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 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监理单 位,应当定期将在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向项目所在地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书面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 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当工程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有违规行为又制止无 效,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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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13-Group-10非生产固定资产检修-0328-ED

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节 维护检修管理 索引号 固定资产管理 010 主题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日期 编制单位 核准者 1 2002/4/1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检修 作废日期 作废执行人 13-2-6-1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检修 1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信息类资产除外,包含生产厂房)的报 修、故障责任判定和检修 2 控制目标 2.1 确保公司内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能得到及时的维修 2.2 确保公司内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人为损坏责任人的责任得到追究 2.3 确保较低的维修成本 3 主要控制点 3.1 固定资产管理员调查损坏的原因和损坏状况 3.2 设备主管填写责任判定和处理意见,请使用部门确认 3.3 固定资产管理员判断是否值得检修,是否在保修期内 4 特定政策 4.1 各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作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并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 帐,监督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与设备能源部联系固定资产的有关事务。 4.2 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必须积极配合设备能源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固定资 产损坏原因和状况的调查 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节 维护检修管理 索引号 固定资产管理 010 13-12-6-2 5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检修流程说明 步骤 涉及部门 步骤说明 1. 固定资产使用 部门 使用部门提出检修申请,填写检修申请单。 2. 设备能源部- 固定资产管理 员 固定资产管理员调查固定资产损坏原因和损坏状况,得 出调查结论,并请使用部门确认。 3. 设备能源部- 设备主管 若固定资产损坏是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主管填写责任判 定和处理意见,请使用部门确认后,送经理审批。 4. 设备能源部- 经理 设备能源部经理审批固定资产损坏责任判定和处理意 见,确定责任判定是否清楚、处理意见是否适当,不同 意则退回固定资产管理员重新办理,具体参见步骤 2。 4.1. 人力资源部- 经理 人力资源部经理处理设备能源部经理转来的审批过的检 修申请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审批过的检修申请 单存档。 5. 设备能源部- 固定资产管理 员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损坏状况,判断是否值得 修理,并根据固定资产的资料判定是否在保修期内安排 检修。 6. 设备能源部- 固定资产管理 员 若损坏的固定资产值得检修,但已不在保修期内,则固 定资产管理员查阅工程公司签订的检修合同,对于合同范 围内的检修安排常日检修员进行检修, 转入设备故障检 修流程;对于合同范围外的检修通过外协检修选择专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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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