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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56号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 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 强对重大危险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03 年 11 月以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 福建、重庆、广西、甘肃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 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 指导意见。 一、意义依据 以“三个代”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 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 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 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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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酒店安全检查(检查)

酒店全管理检查(餐饮类)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方法 评价及意见 1.1.1 有安全管理机构 查资料 1.1 机 构 人员配备 1.1.2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资料 1.2.1 有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人 查资料 1.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查资料 1.2.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查资料 1.2.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查资料 1.2.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查资料 1.2.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查资料 1.2.7 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 查资料 1.2.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查资料 1.2 管 理 制度 1.2.9 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查资料 1.3.1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查资料 1.3 应 急 预案 1.3.2 有预案规定岗位职责及演练记录 查资料 1.4.1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查资料 1.4 例 会 制度 1.4.2 制定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有检查记录 查资料 1.5.1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查资料 1.5 隐 患 排查 1.5.2 明确责任人员,制定防范应急措施 查资料 1.6.1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查资料 1.6.2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查资料 1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1.6 安 全 教育培训 1.6.3 有安全教育记录 查资料 2.1 应 急 通道 2.1.1 主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 看现场 2.1.2 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 看现场 2 消 防 安 全 2.1.3 疏散通道主辅通道宽度要求不同 看现场 2.1.4 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能够断电照明 看现场 2.2.1 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 1.4 米,紧靠门口 看现场 2.2.2 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 看现场 2.2 安 全 出口 2.2.3 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看现场 2.3.1 营业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 看现场 2.3.2 应保证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 看现场 2.3 应 急 照明 2.3.3 应急照明灯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看现场 2.4.1 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放置中英文对照应急 疏散图、宾客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识或资料 看现场 2.4.2 营业区内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 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看现场 2.4.3 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 标志 看现场 2.4.4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门上应设置“禁止 锁闭”标志 看现场 2.4.5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醒目处应设置“禁止 阻塞”标志 看现场 2.4 安 全 标志 2.4.6 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醒目位 置 看现场 2.5.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器材配置逃生器材 看现场 2.5.2 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 压力,外观应保持完好 看现场 2.5.3 每年由有关部门检验一次,并在检验合格 后贴上标签 看现场 2.5.4 消火栓内要有完好水带、水枪,水带应 按要求卷好 看现场 2.5 灭 火 器材 2.5.5 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 看现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2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 3.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基础管理部分)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基础管理部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 考) 检查结果 1.接收上级政府部门文 件。参加上级政府部门 组织会议、培训 1.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下 发文件。 2.有参加会议、培训记录。 查文件、通知、记 录 1.工作安 排 2.传达落实上级会议、 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安 全生产重点工作 1.重点工作有安排部署、有实 施方案、有督导检查、有调度 统计、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 施。 1.查看记录、文件、 方案、通知、报、 总结。 2.到现场核查。 1.主要负责人与政府部 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 书,公司内部层层签订 安全生产承诺书。 1.主要负责人对全体职工作出 公开承诺。 2.对承诺事项有落实方案或措 施。 3.承诺是层层落实,依据承诺 内容履行了管理职责。 1.查看承诺书、落 实方案或措施。 2.现场核查承诺事 项落实情况。 2.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 1.有会议记录。 2.会议研究解决了安全生产具 体问题。 3.主要负责人熟悉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 1.查看会议记录。 2.现场提问。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 作。 1.组织推动了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 2.协调解决了安全生产重大问 题。 3.组织治理了安全生产重大隐 患。 1.查看检查记录。 2.随机提问检查情 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投入有效实施。 1.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全年 经费预算。 2.按照计划进行落实。 3.有相应安全劳保投入、宣 传教育培训投入、安全设备检 验检测设施改造维护、事故隐 患整改资金投入记录。 1.查看安全投入计 划。 2.查看台账或记 录。 5.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 准化建设。 1.有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计划 或提升标准化等级计划。 2.已取得标准化等级,持续 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管 理。 1.查看标准化体系 文件是否齐全。 2.对照体系文件, 查 看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6.保证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 全设施“三同时”。 1.技术资料齐全。安全评价报 告、规划许可文件、可行性研 究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等。 2.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手续。 查看相关资料手 续 2.主要负 责人履职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标准劳动防护用品。 1.根据生产岗位实际配备相应 防护用品。 2.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 品替代。 1.查看台账。 2.查看现场。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 考) 检查结果 3.管理机 构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 职人员不少于 5 人。从业人员 在 30 人以上非煤矿山、冶 金、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 3 人。 从业人员低于上述标准生产 经营单位,不少于 2 人。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专(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机构名单、到 办公场所查看、与 安全管理人员见面 并交谈 1.建立从法人到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 任内容考核奖惩要求。 2.至少包括 6 个方面部门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 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中 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 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班 组班组长。具体岗位从业 人员。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 人员。 查看责任制 2.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 全 1.至少包括 16 项。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 维修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 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 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 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 惩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制度。岗位标准化操 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 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制度。 2.各项制度与单位实际相符 查看相关制度 4.三项制 度 3.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 1.符合岗位生产、安全实际。 2.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安全措 施、应急操作程序处置办法、 维护检查办法等。 3.及时修订。 查看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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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2-5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通知(责任体系)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4 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为加强公司职业 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特印发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严 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职业病防治 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国家卫健委第 5 号)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 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 各生产部门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 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 度规定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负责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 成 员:××× ×××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包括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管 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工会等负责人)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XXX 部门(一 般是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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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采购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 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建议;   (六)制止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直达地面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防坠器。 2.提升矿车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 轴承温度等,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3.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标志照明。行 人车辆通行沟、坑、池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分段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 产安全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直接决策 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公交车辆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墙(柱)向上敷设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 罩棚 1.加油站内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加油站配置灭火毯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行业安全检查-2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基础安全检查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基础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有 记录并有主持人签字,会议上有明确要求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培训期 数、时间学时要求、培训内容、有学习成绩记录等台账 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执行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制度。有公司(厂) 级安全检查及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台账。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公司 (厂)级安全检查情况 4 工艺规程 有规程并操作性强,企业能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有关 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规定、纪要、《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 理规程》及时修改工艺规程,并在规定部门得到有效版本,审 批、发放手续齐全;工艺规程制定规范、内容齐全、完整,文实 相符,能正确指导生产。工艺条件及过程更改按规定严格审 批。抽查主要生产线及主要生产工序规程编制情况 5 安全规程 有规程并操作性强,企业能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有关 安全管理工作文件、规定、纪要、《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 理规程》及时修改安全规程,并在规定部门得到有效版本,审 批、发放手续齐全。国家对民爆企业有关安全要求在安全规程 中得到体现。安全规程修改按规定严格审批。抽查主要生产线 及主要生产工序规程编制、执行情况 6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有对主要关键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更换部 件及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报废规定。每次对设备检修、保养、 更换部件、报废作好记录 7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 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制度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 门对民爆企业有关定员定量最新要求。抽查主要生产线及主 要生产工序定员定量执行情况 8 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完整审批及销毁记录台账 9 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 有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现状与安全改造资金投入相适应,无严 重欠账或资金使用不当等情况 10 应急预案 有应急预案且内容合理有效,并定期演练;有预案审批演练记 录 11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应配备具有民爆器材、火炸药、弹药、爆炸力学、机电及相关专 业毕业证、结业证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专业技术人员 12 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提出整改项中特别严重应急项目按期整改完 成 13 整改完成情况 有日常检查、隐患整改验收等闭环台账,历次安全检查要求整 改严重项目按期完成整改 14 安全距离 外部安全距离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简称 《民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如发生事故后有群死群伤或造成 国家重要工程设施受损害隐患。内部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发生事故后满足相邻危险工房不发生殉爆、坍塌安全要求 15 总平面布置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生产线工艺布局合理,物料流程利于安全,物 料输送、人行通道布置合理 19 对外防护 雷管生产企业必须设置销毁场,炸药生产企业采用炸毁法或烧毁 法销毁不合格品、废品时,必须设置销毁场。销毁场必须符合 《民爆规范》要求 20 其他 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39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在用容器逐台编号、登记、建台帐 1 台帐 在用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 人员资 质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 育 3 设备本 体 设备本体没有明显损坏、变形,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 露等缺陷;面无油垢、浮灰,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相邻管道与 构建无异常;焊缝平整,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人孔、手 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露;疏水器、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露,布 局合理 4 安装 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螺栓连 接牢固,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底部支架应固定,不得有 活动现象;与外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直读式液位计其液位应当显示清楚,便于观察,且最高、最低液位 有明显标志 安全阀安装位置应在容器最高位置,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 加铅封,记录齐全 压力极限刻度值为工作压力 1.5~3 倍,盘直径不小于 100mm; 压力精度符合规定,经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按规定装设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5 安全附 件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压力容器,其爆破片应当完好,定期更换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连锁装置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当压力容器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 反应釜、医用消毒柜等快开门结构压力容器,其防止带压开门装 置应可靠 6 安全装 置 铁路、汽车罐车装设紧急切断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设备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温、超 压等运行 运行仪器仪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水位、压力一致 运行记录中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范围内 7 设备运 行参数 气瓶在充装时,其充装量得到保证,充装前后能够进行严格检查,并 做好记录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 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 8 运行状 况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9 紧急处 理装置 盛装易燃介质储存设备,特别是球罐,其喷水降温装置必须完好, 其实际演示运行可靠,其他消防措施完善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 等危及安全现象;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 全运行;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过量充装;压力 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压力容器与管道 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其他异常情况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检测,没有可 靠水处理,不得投入运行 10 作业行 为检查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 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准备清理工作。达 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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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检查-4砖瓦、粘土行业安全检查

砖瓦、粘土行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证照 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安全生产 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职业 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 与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 项经费管理及审批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劳动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3 健全并落 实安全生 产规章制 度、操作 规程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 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数满足生产需要 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所有从业人员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不少于 40 学时;调换工作或岗位人员,应进行新工种、岗 位上岗前安全操作培训 4 教育与培 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人员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操作技 能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5 应急管理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预案、有预警、有组织、有装备、有演练。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 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6 安全投入 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年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有计 划,年终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项目完成有验收 7 安全机构 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8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相关责任保险 9 防护用品 按标准向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 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采土场、堆土场与地面建筑物、设施、河堤、铁路、供电线路、光缆等有足 够安全距离 推土作业禁止土方高差超过其 2 倍,禁止掏采 10 土方采场 堆场管理 采土场应设立警示标志 属于企业产权供电线路必须符合供电安全要求,设置可靠避雷、接地保 护 开关柜、控制板、电机、电器必须按规定设置、配置、使用维护 11 机电设备 机械设备暴露在外转动轮、齿、三角皮带等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现场内上平台须有扶手栏杆,有地下坑、井必须有牢固防陷踏空措施 12 制砖 生产现场道路、场地应平整畅通、干净整洁 有顶窑炉顶拱应牢固坚实,并有护栏 无顶窑炉,非有关人员不得上窑,并有相关警示标识 装窑码放应牢固稳定,出窑按序,不发生红砖塌陷 13 焙烧 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14 半成品堆 码库存 库存半成品堆码高度不得超过 20 层,应牢固稳靠 15 房棚等建 筑物附属 物 企业房屋、棚子等建筑物、附属物应牢固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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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 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5.00

行业安全检查-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有效性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不少于三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资质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发布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发布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制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发布情况 “三同时”审查及验收有关资料 4 技术资料 矿山各期工程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有关资料、图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档案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时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以及职工健康监护情况 7 职业危害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发放情况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建档情况 易发生事故场所、设施、设备检测检验记录及建档情况 8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 查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监控措施制定、实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制定及修订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9 事故应急救援及事 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情况 10 标准化建设 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 2 个独立能行人直达地面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 30 米 生产水平安全 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 2 个能行人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安 全出口相通 井巷安全标志 井巷分道口应有清晰路标,并注明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方向 提升竖井梯子 间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梯子间,梯子间设置 符合规程要求 11 矿 山 井 巷 基 础 建 设 人行道及安全 间隙 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等,运输 设备之间及运输设备与支护间隙要符合规程要求 井巷口防坠 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应有足够照明设置高度不小于 1.5栅 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井巷支护及维 修 对所有支护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维修井巷时应遵守规 程要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井巷硐室入口应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处应设置不 小于 1.5栅栏并标明原井巷名称 采空区管理 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地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相通井巷应封闭 采矿设计、图 纸 采矿按设计要求进行,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齐全、规范,并及时填绘 开采要求 应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矿柱保护 按设计规定保留矿柱、岩柱,在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柱尺寸、形 状直立度,不得开采或毁坏,并有人管理 12 矿 山 地 下 开 采 矿柱回采 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 应,并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用电安全 1.配电室应有通风、防潮、防火、防尘、防触电、防小 动物设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2.用电设备一般应采用一机一开关,一漏电保护器,过 流保护器,一电控箱。 3.使用电气设备为防止人体触电必须正确使用绝缘、屏 护、间距措施。 4.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5.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1.3-1.5m。明装插头一般 在 1.3-1.5m。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 0.2-0.3m。灯具安装 高度,室内一般为 2.2-3m。室外 3m。墙上灯具安装高度 为 2.5m。不足要加防护。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 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 40 瓦。危险仓库只许装防爆电 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7.电器设备电源线应采用标准扁三脚插头,不准用 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8.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绝缘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 无破损。 9.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1)安装临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经单位动力、安技部 门批准,临时线使用期为 7 天,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2)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绝缘导线,架设时 户内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与设备水管、 门窗等距离在 0.3m 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 开关熔断器。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 T 字接法并用绝缘 包布包好。 (5)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保护或接零 保护。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2 特种设备 安全 1.新装、易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须按 规定向政府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施工。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安装后经地市有关特 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3.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压力,安全阀,乙炔瓶须有 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施压 部分必须有完好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防护装置,防护 隔栏)与安全控制装置(如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制式保护 装置或其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没有以上装置不应 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阀、压力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6.第一、第二、三类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必须装防雷 装置,防雷装置须经气象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查看 现场 3 机械安全 1.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安全距 离(如人体自身肢体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 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空间)应满足 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要求。 2.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必须装防护装置: (1)在地面或工作平台以下坑内机械运动件须用一 盖板将其盖住,且盖板定位可靠,不产生位移,也可在地 坑四周用护栏围住。 (2)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300mm 以下传动装置 可用“Π”形罩将其罩住或采用封闭式防护罩或在四周设置 护栏。 (3)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1m 以下水平布置传动 装置必须沿全长作全封闭式防护。 (4)倾斜布置或垂直布置传动装置离地面(或工作台 面)高度在 2m(含 2m)以下部分必须用防护罩封闭起 来。 (5)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1m 或等于或小于 2m 水平架空传动装置应沿其全长设防护装置,可以是全封 闭或防护罩,也可以用“Π”形防护罩对其侧面底面进行 防护。 (6)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2m 架空传动装置 如果跨越行人道或工作区域则应设置底部防护板。 (7)上、下运行系统之间过道,应用防护栏隔离。 (8)跨过裸露传动装置人行道必须搭设专门跨越 平台,平台两侧应用金属板或网全部防护。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安 全许可范围、品种有效期进 行生产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 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29锅炉房作业安全检查

锅炉房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独立站房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烟囱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锅炉房如必须与厂房相连,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100;锅炉房如必 须与住宅相连时,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5 式中 t--锅炉工作压力 时温度,[t]为℃ V--锅炉水容量,[V]为 m3 锅炉房应位于主导风向下风向,主导风向应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风 向 锅炉前端凸出处到锅炉房内墙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3m,锅炉侧面后端通道 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0.8m 锅炉如有侧面操作,检修通道时,其宽度应能保证操作、检修需要;如不 需要侧面操作,锅炉与锅炉侧墙之间净距亦不得小于 0.8m 锅炉省煤器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 0.7m 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安装孔洞 锅炉房每层出口应有两个。若锅炉前端总宽度(包括锅炉间过道)不超 过 12m,面积不超过 200m2 单层锅炉房可设一个出口 锅炉房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若屋顶自重大于 1.2kN/m2,应开设天窗,或在锅炉 房墙上高出锅炉位置开设天窗,开窗面积至少应为全部锅炉占地面积 10% 1 工业锅 炉房 布置、 建筑结 构及有 关设施 操作部位距地面 2m,应装设平台、扶梯防护栏杆 2 锅炉 锅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质量 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锅炉设备使用证 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过热 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过热 锅筒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3 锅筒 锅炉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腐蚀 省煤器入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温度计 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安全阀、空气阀温度计 应有不经省煤器烟道烟气侧通直接通向锅筒给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 口处装设通往水箱循环管 4 省煤器 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 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 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管子 内积存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 5 过热器 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 空气阀、疏水阀、压力温度 空气预热器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应有隔板 6 空气预 热器 管板上相邻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10mm 应经常检查疏通煤斗 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7 加煤斗 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2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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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 理制度;危险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维修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 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 产安全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维修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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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43低压电气安全检查

低压电气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一般电气安 全 停送电: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 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时间、内容、联系人、 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 安全方式联系停送电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机 械强度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 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 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 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支架必须有良好接地(或接零)线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部分,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临时线 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距离应不小于JBJ6-80 《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数值。潮湿、污秽场所临时线路应 采取特殊安全保护措施 2 架设临时线 路一般安 全要求 严禁在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 缆。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接地螺丝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三芯 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同时 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零线接地。严禁使用 绝缘破坏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3 移动电气设 备 使用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 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接地装置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 面机械强度需要 4 电气接地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 动或锈蚀。利用串接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 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电气通路 5 绝缘工具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 止潮湿。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周期应符合: 绝缘棒(6-10)/35 每年一次;绝缘档板(6-10)/35 每年一次;绝缘 罩 35 每年一次;绝缘夹钳 35 及以下每年一次;高压试电笔(6- 10)/35 每半年一次;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橡胶绝缘靴 高压每半年一次;核相器电阻管 6/10 每半年一次;绝缘绳高压每 半年一次 6 短路保护 用作短路保护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严禁在 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随意拆卸电气装置零部件 绝缘导线水平敷设时至地面最小距离屋内 2.5 米(垂直敷设时 1.8 米)、屋外 2.7 米。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应穿 管保护 7 电缆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 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穿 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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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 产安全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直接决策 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为应当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4 年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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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焦化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02)

冶金企业炼焦单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 一、 焦炉区域 ...............................................................................................................................................................................................................3 (一)焦炉二层平台 ...............................................................................................................................................................................................................3 (二)焦炉炉顶 .......................................................................................................................................................................................................................5 (三)焦炉熄焦车 ...................................................................................................................................................................................................................7 (四)焦炉煤塔及皮带 ...........................................................................................................................................................................................................7 (五)焦炉热调作业 ...............................................................................................................................................................................................................8 (六)炉门修理 .....................................................................................................................................................................................................................11 (七)热修操作 .....................................................................................................................................................................................................................12 (八)除尘 .............................................................................................................................................................................................................................13 (八)上升管 .........................................................................................................................................................................................................................14 (八)拦焦除尘干管 .............................................................................................................................................................................................................15 (九)设备点检 .....................................................................................................................................................................................................................15 二、 备煤区域 .............................................................................................................................................................................................................16 (一)皮带通廊 .....................................................................................................................................................................................................................16 (二)翻车机区域 .................................................................................................................................................................................................................16 (三)室内煤库顶布料 .........................................................................................................................................................................................................17 (四)汽车卸料、上料区域..................................................................................................................................................................................................17 (五)破碎机厂房 .................................................................................................................................................................................................................18 (六)配煤盘厂房 .................................................................................................................................................................................................................18 (七)主控操作室 .................................................................................................................................................................................................................19 (八)叉车及运行现场 .........................................................................................................................................................................................................19 (九)小焦炉实验室厂房 .....................................................................................................................................................................................................19 (十)调度指挥作业现场 .....................................................................................................................................................................................................20 三、 干熄焦区域..........................................................................................................................................................................................................20 (一)筛运焦系统 .................................................................................................................................................................................................................20 (二)干熄焦系统 .................................................................................................................................................................................................................21 (三)发电系统 .....................................................................................................................................................................................................................23 (四)除尘系统 .....................................................................................................................................................................................................................24 (五)主控室 .........................................................................................................................................................................................................................25 四、 检维修作业..........................................................................................................................................................................................................25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2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处违 法所得 2 倍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第二次违法。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处 3 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处违法所 得 4 倍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处 5 万元罚款 1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道路客运经营。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处违 法所得 10 倍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处 10 万元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 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处违 法所得 2 倍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 1 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 。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处 3 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处违法所 得 4 倍罚款 2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 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处 5 万元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1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