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1 姓名: 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 2 分) 1、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 )、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而触犯刑律的,对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A.误售; B.乱放; C.滥用; D.误食; 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 )制度。 A.专营; B.许可证; C.审批; D.主管; 3、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 )用沙土盖压,以防造成更大伤害。 A.必须; B.禁止; C.可以; D.最好; 4、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年进行一 次安全评价。 A.一; B.二; C.三; D.五; 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外部;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 )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7.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活动的人员, 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 ( ),方可上岗作业。 A.培训 B.教育 C.考核合格 D.评议 8.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 )以上,避免阳光暴晒,搬运时不得碰撞。 A.1 米 B.3 米 C.10 米 9.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 )。 A 500 米 B l000 米 C 2000 米 D l500 米 10.危险化学品单位的( )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法人 C.安全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 二、填空题(每题 2 分) 1.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吸烟,除可能造成( )和( ),还可能中毒。 2.爆炸品储存仓库一般库温控制在( )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 危化品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2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 )来调节温湿度。 4.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 )、 ( )、( )。 5.工程技术措施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方法治理粉尘: ( )。 6.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 ( )和(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7.装运易燃、易爆物,易燃液体,可燃性气体等危险品,应采用( )运输工具。 8.化工生产中,为了( ),宜将生产设备布置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筑物、构 筑物中。 9.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 )购买;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 毒化学品的凭( )购买。个人不得购买( )、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10.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 )三种。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 1.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 2.气瓶使用到最后应该留有余气。( )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设有避雷设施,并且每 5 年至少检测一次。( ) 4.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 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 ) 5.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 ) 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但设立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经审查批准。( ) 7.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使用密闭防护措施。( )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不需要进行登记( ) 9.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之前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申请许可证单位的经营 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10.对于易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应使用密闭的防护措施。( ) 四、问答题(每题 8 分) 1.装卸和搬运爆炸品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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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单位: 编号:BZH9.7-19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情况 备注 1.1 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一致 1.3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1.4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1.5 抽查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有无定期检验检测报告 1.6 抽查特种设备,确定其是否具有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 1.7 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场所能否出具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1.8 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场所能否出具防静电措施检测报告 1.9 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审查 1.10 是否进行化学品登记编制一书一签 1.11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1. 安 全 许 可 1.12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否取得相应证照,并建立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制度 2.1 是否编制了责任制书面文件 2.2 是否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2.3 上下级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2.4 是否编制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2.5 是否编制了专职安全员任命文件 2.6 是否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并予以实施 2.7 是否编制了安全投入的月、季度、年计划 2.8 是否编制了总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 分厂(车间)的是否编制了事故应急分预案 2.10 预案是否编制事故状态下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 2.11 预案是否有定期的修订计划 2.12 是否建立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检制度 2.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2.13 是否编制了高处、吊装、设备内、动火、动土、抽堵盲板、 设备置换清洗作业管理制度 3.1 是否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3.2 是否编制了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3 是否编制了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4 其他人员经本企业培训、考核记录、签到本是否完整 3.5 是否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3.6 预案是否每半年演练一次 3.7 演练是否与社区联动 3.8 是否编制了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3.9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编制隐患整改通知书 3. 安 全 台 账 记 录 3.10 整改通知书是否有:整改措施、整改单位、整改时限等内容 - 2 -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情况 备注 3.11 检查整改情况是否有书面回复 3.12 企业是否编制了相应的作业证 3.13 作业证内容是否包含以下要素:时间、地点、操作者、监护人、 安全措施 3.14 是否在进行检维修前,编制风险控制措施方案 3.15 企业有无重大危险源,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3.16 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登记建档 3.17 是否编制了特种设备档案台帐 4.1 抽查储罐区,储罐外壁是否按盛装介质涂符合规范的颜色, 书写介质名称 4.2 抽查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有无 醒目的警示标志 4. 警 示 标 志 4.3 抽查重大危险源(或重要部位),管道、阀门是否按通过介 质涂色,并书写介质名称及流向 5.1 主要负责人是否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5.2 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其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5.3 抽查员工,其是否知道其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5.4 抽查车间,企业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职责内容 5.5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是否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 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5. 人 员 培 训 持 证 情 况 5.6 抽查车间,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1 变(配)电所及开关柜是否未设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内 6.2 变(配)电所及开关柜若要贴邻建设的,是否用无门窗的防 火墙隔开 6.3 易燃易爆物质贮罐是否设置防火堤 6.4 易燃易爆物质贮罐是否按物质种类设置隔堤 6.5 生产场所和库房与员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建筑物内 6.6 抽查危险作业场所,其是否设置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且不在 同一方向的安全通道 6.7 抽查危险作业场所,其门窗是否向外开启 6.8 抽查库房,其内是否没有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6. 建 构 筑 物 安 全 情 况 6.9 是否修建事故应急处理池 7.1 抽查车间,齿轮、皮带轮、皮带、联轴器、飞轮等部件是否 设置安全防护罩 7.2 抽查车间,电气线路中是否设置防止触电的安全装置(漏电 保护装置、安全连锁装置、信号与报警装置等) 7. 设 备 设 施 安 7.3 抽查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由具有相关资 质的单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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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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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物质安全告知 UN NO.2031 危险性类别 硝酸 (HNO3) CN NO. 81002 强腐蚀性、强氧化性、强刺激性 溶解性:与水混溶 相对密度:1.50g/ml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 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与碱金属能发生剧烈反应。具有强腐蚀性。 ●有刺激作用,引起黏膜上呼吸道的刺激症 状。如流泪、咽喉刺激感、咳嗽,并伴有头痛、 头晕、胸闷等,长期接触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皮肤接触引起灼伤。口服硝酸,引起上消化 道剧痛、烧灼伤以致形成溃疡;严重者可能 有胃穿孔、腹膜炎、喉痉挛、肾损害、休克 以致窒息等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应与易燃、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 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运输按 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 留。 ●用大量水扑救,同时用干粉灭火剂闷熄。 ●注意防止灼伤。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 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 具,穿化学防护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 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 堵漏。 ●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 内。 ●将地面洒上苏打灰,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 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 水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 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2% 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 理盐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 难时给输氧。给予 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 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 不可催吐。立即就医。 防护 措施 危险性 储运要求 泄漏处置 急 救 灭火方法 接触后症状 危险化学品物质安全告知 UN NO.1830 危险性类别 硫酸 (H2SO4) CN NO. 81007 强腐蚀性、强氧化性、强刺激性 沸点(℃):330 相对密度:1.83 g/ml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 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 ●具有强腐蚀性。能腐蚀绝大多数金属和塑料、 橡胶及涂料。 ●对皮肤、黏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 用。口服硝酸,引起上消化道剧痛、烧灼伤以 致形成溃疡;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 成溃疡;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 全眼炎以致失明。 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 肿和肺硬化。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应与易燃、可燃物,碱类、金属粉末等分开 存放。不可混储混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 罩,穿化学防护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 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 况下堵漏。 ●喷水雾减慢挥发(或扩散),但不要对泄漏 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 ●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 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 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 ●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 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 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 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 呼吸道通畅。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砂土。 防护 措施 危险性 储运要求 泄漏处置 急 救 灭火方法 接触后症状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3 MB 时间:2025-09-05 价格:¥5.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5.00
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2.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条、第三十四条 2.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十三条 3.定期组织本单 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3..《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4.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 4.定期开展安全 例会; 查看 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一 、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5.开展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 管部门依法处理。 6.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 1.建立、健全车辆 维护制度; 查看 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 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投 保 机 动 车 第 三 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的,处依照 规 定 投 保 最 低 责 任 限 额 应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的 二 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 罚款 200 元, 扣 3 分。 报 废 车 辆 营 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 证。 未 按 规 定 时 限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罚 款 200 元。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不整改,对上 路 行 驶 违 法 车辆,依法处 罚。 擅 自 改 变 机 动 车 外 形 和 已 登 记 的 有 关技术数据, 罚款 500 元。 2.建立、健全车 辆信息,事故、违 法记录、检验、报 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十六条 3. 《机动车登记 规定》第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6.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第 九 十 条、第九 十五条、 第 九 十 六条、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 百条 2.《 河 南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条 例》 3. 《 机 动 车 登 记规定》 第 五 十 六条、第 五 十 七 条 对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 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移送交通 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二 、 车 辆 管 理 3.车辆反光警示 牌、门标、车身反 查看 1. 《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1. 《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未 放 置 保 险 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9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