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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 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 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 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 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 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 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 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 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 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 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 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 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 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 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 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 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 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 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 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 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 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 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 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 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 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 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 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 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做职工安 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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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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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5-A 1 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物料、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并对 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综合检查及季节性检查实施。 2.3 部门主管、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的实施。 2.4 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设备、设施的检查。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编制,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表的审核,主要负 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表批准。 2.6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记录汇总,并负责针对发现的隐患向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 内容 3.1 安全检查的要求 (1)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3.2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包括班组安全检查及岗位员工日常安全检查,各班组的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岗位员工每天进行检查; (2)专业性检查:包括电气方面、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每半年 进行一次检查。 2 (3)季节性检查:本公司季节性检查的重点为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防雨 防洪、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4)综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设备情况、消防设施、救援设施、 环境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检查,厂级 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3.3 隐患整改制度 3.3.1 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消除; 3.3.2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交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 室负责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3.3.3 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复查; 3.3.4 主要负责人应当确定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3.3.5 对于涉及其他单位或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本公司确实无能 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向 当地安监部门及政府部门报告。 3.4 检查频次 3.4.1 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一次。 3.4.2 专项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组织一次。 3.4.3 厂级综合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3.4.4 解决隐患的全过程由安全办公室记录备案,填好安全检查台账。 3.5 上级部门及外部检查 3.5.1 市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来厂检查时,不管是口头提出的问题,还是书面的 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均应做好记录。 3.5.2 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应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责任人,并要求其 进行整改。 3.5.3 安全办公室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 3.5.4 对安监部门发的书面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要保存,并建立档案。 3.6 安全检查表修订 3.6.1 每年的 12 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对各类安全检查表 进行评审,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检查表 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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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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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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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 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 业表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 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 重要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 室进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 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 搭架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 方可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 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生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 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 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 土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任何人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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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供应商管理制度

1 供应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7-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提高供应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 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设备设施质量、运输安全,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建立供应商管 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业务部主管负责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档案建立及管理。 2.2 仓储部主管协助业务部主管作好供应商的表现评估。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及选用 3.1.1 业务部根据工厂需要的产品及设备、设施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供应商。 3.1.2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 印件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等 3.1.3 由业务部主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4 本厂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等方 面选用供应商。 3.2 供应商的要求 3.2.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设备、设施。 3.2.2 供应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 应完整、清晰。 2 3.2.3 由供应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3.2.4 在本厂厂区内装卸物料应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5 对产品负有售后服务的责任。 3.3 供应商的评价 3.3.1 每年应由业务部组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填写“供应商资格评估 表”。 3.3.2 将供应商资格评估表一份送交供应商、一份由业务部汇入供应商档案,作为 是否续用的依据。 3.3.3 安全办公室每半年识别一次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如果有新的供应商,应在选 用之前进行识别。 3.3.4 业务部根据需要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并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 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 3.6 供应商档案管理 3.6.1 由业务部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 件需加盖公章); 4)产品(包括原材料、设备设施)质量定期检查记录 5)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有安全管理条款) 6)供应商资格评估表 7)其他资料 3.6.2 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新,将新的供应商纳入管理,不合格供应商资料及时从 供应商档案中清除。 4 记录 4.1 供应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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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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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职责明确,奖惩 分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职责 3.1 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 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 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4 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 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 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方式 4.1 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 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 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 5.1 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安 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 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 100 分除以条款数 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9—81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 合格。 六、考核奖惩 6.1 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 行。 6.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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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编制:XX 审核:XX 时期: 年 月 日 公司基本制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 第二条 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 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 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 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 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得喧哗、嘻闹。 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 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 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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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 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强化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淘汰落后工艺,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公司环 境状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经理郑瑞宏担任,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及业务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 第五条 安全指挥中心环保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等各规 章制度。 (3)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司环境保护动态,发现环境污染及时提 出防止治理计划。 (4)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5)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环保建设工程和各项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质量,做好前期准备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 环保员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令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出台环保管理各项制度及规定。 (2)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环境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环保技术措施,研究环 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3)及时掌握本公司的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使用情况,做好环保工作的考核工 作。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科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单位环 境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 作业。 (2)正确操作使用环保设施,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工作中发现环境问题 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污 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 防治污染 第九条 治理原则 凡公司所属区域内及作业流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环境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对症下药,清源治本”的工作原则。 第十条 废气治理 加强收尘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收尘器和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标排放,加大环保 设施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粉尘治理 要认真贯彻实行防尘工作防、隔、水、密、风、护、管、查的八字综合方针,不 断改善操作规程,提高各种除尘设备和设施的除尘能力,达到最佳防尘效果,要采取 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 噪音治理 要根据不同的声源和噪声特性,从消声、隔声、隔振以及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不 同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从根本上降低各种声源噪声。 第四章 环保监测 第十三条 环保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线情报和耳目,也是环保质量的评价。 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科学依据。在长钢公司环保处的安排下,由 XX 公司安全 指挥中心统一安排,设专人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污染源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分析、 研究、考核。并定期报告环境质量情况,保证上通下达。 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的环保措施项目应围绕治理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要制定环保规划和环保设施计划,内容一般包括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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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0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交通 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 调查与处理。 3.2 分公司安全部门是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 3.3 各有车部门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 法规和要求,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4 综合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质量验收,负责报废车辆的确 定、收交与处理。 3.5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 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 3.6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 驶员岗位职责。 四、资源需求 4.1 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4.2 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五、工作流程 5.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安全质量部、总经办、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 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安全部门指定专人(兼) 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5.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 5.2.1 各有车部门按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 经安全部和分公司考核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2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 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5.3 机动车辆的管理 5.3.1 工程部在采购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经国家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较好 的车辆,并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5.3.2 分公司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 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5.3.3 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以及车辆的年检、季检维修,车辆维修标准按 公司要求执行。 5.3.4 各有车单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 检查。 5.3.5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 良好。 5.3.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 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卡。 5.3.7 小车使用统一由总经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签发出车任务单。车 辆管理部门未设调度人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5.3.8 货车统一由分公司负责调度,用车部门应填写“汽车运输任务单”,根据情 况合理安排车辆。 5.3.9 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5.3.10 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 靠的场所。 5.3.11 库房禁止大型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 5.3.12 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 5.3.13 机动车使用年限到期报废的车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报废车辆的收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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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4-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业表 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有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 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室进 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商的 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搭架 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方可进 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严格 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生 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土作 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严 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装进 入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 3.3.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3.6 进场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无证开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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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 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 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 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 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 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 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 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 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 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 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 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 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 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 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 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 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 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 119 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 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 责任纪律 a)6.1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 参与事故应急 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不得消极、抵触。 b)6.4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 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c)6.5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 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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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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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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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 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 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管理委 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 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 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 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 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 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 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 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 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 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 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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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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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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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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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 其它要求清单 企业名称: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清单 序 号 法律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 部门 编号 文本库 作废 日期 更新 记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2014.12.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13号 法律文件 夹 2014. 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2008.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法律文件 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2011.12.3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法律文件 夹 2001. 12.31 2011. 12.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2015.1.1 人大常 委会 2014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 法律文件 夹 2015. 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2011.5.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法律文件 夹 2011. 5.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 2009.8 人大常 委会 2009年8月27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对 第五十一条作修改 法律文件 夹 2009. 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 2015.4.24 人大常 委会 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等五 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法律文件 夹 2015. 4.2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13.7.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73号 法律文件 夹 2013. 7.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2008.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74号 法律文件 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2009.5.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号 法律文件 夹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2007.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9号 法律文件 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 2011.12.3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法律文件 夹 2012. 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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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4)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6. 检查与维修 7. 采购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 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 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 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 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6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 到相关岗位; 4.6.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8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 警示 4.7.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 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3 术语 1)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档案管理)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档案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 档案 单位名称 XXXX 有限公司 建档时间 202X 年 5 月 说 明 为加强我省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消防控 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总队研究制定了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档案》。 一、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档案主要包括 1、消防控制室基本情况及五类相关图(建筑总平面布 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以及 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 2、五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 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 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 程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 3、六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消防控制室日值 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定期防火检 查记录》、《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 4、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以及控制室值班人员职业证书 复印件。 5、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资料:消防设备使用说明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等。 二、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在场所设置上,控制室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位置设置醒目,满足人员值班值守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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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7.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6-3)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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