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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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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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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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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编制:XX 审核:XX 时期: 年 月 日 公司基本制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 第二条 员工工作准则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公司决定和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 任务;积极献计献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3、树立团队观念,讲究集体协作;积极沟通,相互学习;避免猜忌,抵制是非, 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4、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5、不得利用内部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私利。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 工作守则。 6、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 7、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8、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9、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11、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2、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13、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行为标准 1、工作时间应注意个人仪表仪态,着装整洁明快、不着奇装异服、不穿拖鞋。 2、办公区域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得喧哗、嘻闹。 3、早晨上班遇领导或同事应相互问候。 4、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对领导用“职务称”,对同事用“姓氏称”或“姓名称”。 5、接听电话应用普通话,切忌大声、生硬或用方言应答。通话语言简明、不聊天 或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6、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归回原位。 7、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因公外出时向部门领导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时间等; 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接待室或会客区内进行。 8、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在办公区域进食、聊天、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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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0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交通 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 调查与处理。 3.2 分公司安全部门是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 3.3 各有车部门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 法规和要求,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4 综合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质量验收,负责报废车辆的确 定、收交与处理。 3.5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 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 3.6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 驶员岗位职责。 四、资源需求 4.1 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4.2 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五、工作流程 5.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安全质量部、总经办、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 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安全部门指定专人(兼) 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5.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 5.2.1 各有车部门按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 经安全部和分公司考核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2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 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5.3 机动车辆的管理 5.3.1 工程部在采购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经国家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较好 的车辆,并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5.3.2 分公司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 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5.3.3 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以及车辆的年检、季检维修,车辆维修标准按 公司要求执行。 5.3.4 各有车单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 检查。 5.3.5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 良好。 5.3.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 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卡。 5.3.7 小车使用统一由总经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签发出车任务单。车 辆管理部门未设调度人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5.3.8 货车统一由分公司负责调度,用车部门应填写“汽车运输任务单”,根据情 况合理安排车辆。 5.3.9 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5.3.10 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 靠的场所。 5.3.11 库房禁止大型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 5.3.12 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 5.3.13 机动车使用年限到期报废的车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报废车辆的收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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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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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XX 建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 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 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 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 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 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督促所属分公司、区域项目做 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 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 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 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 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 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 及时上报公司。 5、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 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 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 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 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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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 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 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管理委 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 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 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 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 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 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 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 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 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 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 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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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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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和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受限空间 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 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4.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 4.1 规定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作业前应办理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 业证》)。 5.2 安全隔绝 5.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有效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 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作业, 禁止送电”警示牌,并且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5.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 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5.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5.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 (体积百分数)。 5.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5.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5.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确保无有毒有害 气体。 5.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 监测 5.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 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 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 后方可恢复作业。恢复作业后,按要求定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监测分析。 5.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5.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5.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 带救生绳。 5.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随身配备易爆气体检测仪,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检修专用工具。 5.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 套等护品,现场要有冲洗用的应急水源。 5.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但噪声超过人 体所承受极限时应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 5.7 照明及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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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xx 年,XX 县安监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夯 实安全生产基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1 至 9 月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 事故 6 起、死亡 6 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 定。    一、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安监队伍建设,3 个安监片区执法中队,多 扶执法中队已建成并全面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探索实行监管股室负责人兼任执法大 队长模式,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工作。强化对乡镇、部门安办的业务培训指导,努 力提升安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乡镇安办主任、安全生产“十条线”监管部门安办 主任进行了为期 1 天的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 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 议 2 次,“十条线”会议 3 次,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 部署,专题宣贯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 》;印发了《20xx 年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召开了 20xx 年度汛期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会。县安 委会组织 3 个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县 44 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对安 全工作开展不力的 11 个乡镇进行了 通报 ,并扣减 20xx 年度相应安全生产目标考 核分值。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印发了 《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至年底,围绕道路交通、建筑 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九大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生 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 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组 246 个,暗访暗查组 61 个, 检查企事业单位 865 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631 起,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538 起,排 查一般隐患 1159 处,已整改 1070 处,投入隐患整改资金 152.29 万元。   四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1179 条,排查上报 隐患 1555 条,已整改 1541 条,一般隐患整改率为 99.1%。县安委会发出隐患整改 指令 3 份,安监局发出现场检查记录 37 份。安监局对全县 12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 14 处,责令现场整改。县安委会对 10 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 督办,对市挂牌的刀尖河 1 艘临时性拉拉渡水上运输安全隐患、XX 县常林乡西射 路道路安全隐患 2 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月一通报整 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五是狠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专题召开了 20xx 年度汛期安全工作会 议,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抓好汛期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5 月 22 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要求坚决确保汛期安全稳定。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 方案》、《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品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重点行业检查方 案,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加油站汛期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全部拉网检查一 次。汛期安监局会同交运局、海事处对金源乡和鸣龙镇渡船汛期安全进行了现场检 查,由于鸣龙镇渡改桥不符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土地流转群众不在渡河耕 种解决方案,并就汛期渡船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六是深入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3 月 26 日,李桥乡麒麟鞭炮厂机械装 混药工房发生燃爆事故,县安监局立即聘请 2 位专家,成立 2 个检查组,对 12 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 15 条生产线、15 台装混药机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安全隐患 57 条,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12 份,对问题较为严重的麒麟厂、环宇厂立即责令 停产整改。5 月 25 日,巴中、南充两地公安、安监、市监部门联合执法,在 XX 县红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查获大量假冒其他厂家品牌的鞭炮商标、包装及已装箱成 品。此案发生后,市安监局高度重视,XX 县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整 改整治措施,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共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了 8 人,共打掉了非法生 产印制窝点 2 个,通过对红旗厂假冒伪劣商标案的处理,XX 县严厉打击了假冒注 册商标生产者、联络者、非法印刷纸箱者、非法印刷商标者、商标模型提供者。5 月 25 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市、县安监局验收同意后才能复产;5 月 30 日召开全 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警示会,以案说法,以红旗厂假冒商标案为案例教育各企业进 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防假冒、防伪 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七是广泛宣教营造氛围。深入开展第 17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 讲话、播出警示片、安全短信提示、宣传车流动宣传、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 、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安全生 产咨询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5000 余份。编制印发《安全知识手册》30000 册,涵 盖交通、居家、消防、水电气使用等,向乡镇、企业发放。组织对烟花爆竹、非煤 矿山、危化品、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三主一员”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300 余人次,干部、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文化、安全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    二、 工作计划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面完成市下达的 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规定、部门监管职责、企 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07-游乐场管理制度

游乐场管理制度 顾客买单流程: 1,顾客统一到中央收银处收银,并给相应的游乐场券给顾客。 2,顾客凭游乐场券到收银员处打印当日游乐场进场收银小票。收银员收取游乐场副券,正 券交顾客。副券与收银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3,顾客凭游乐场正券及收银小票进入游乐场,收银小票交游乐场服务员留存,每天与收银 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4,游乐场服务员在游乐场区白板做记录,游玩顾客,收银小票要一致。 5,清机检查核对收银小票与副券一致。 6、收银员领取和交回票券时,均应作好签收登记工作 7,收银员领取和交回票券和收银小票时,主管应核对销售数据与交回的票券一致。 一、进出场管理 1、每天必须安排 1 个工作人员负责门票收取和监督管理。 2、游客进场时,工作人员须向其说明注意事项,详见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3、不符合入场规定的,须提醒其整改,直到符合规定才能进场; 4、出于安全的考虑,场地有最大游玩人数容量限制,指同时允许游玩的最多人数: 游乐场为:1000人上限,当达到最大容量时,停止售票,并等场内游客出来后才能允许 其他游客进场。 5、进出场程序: (1)顾客凭票进场,收取票头及收银小票,副票给顾客自留;。工作人员给游客和其监护人 各一个佩戴牌,并登记佩戴牌编码和进场时间;提供餐饮地方进食,以免影响场内及吧台的 卫生。 (2)中途离场:当游客要暂时离场时,需登记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并确认小朋友与其监 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游客离场。中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 30 分钟,回场时须核对佩戴 牌号码和离场时间,超过 30 分钟不能进场; (3)离场:确认游客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并收取佩戴牌。 6、游乐场赠票的使用时限为( )小时。使用赠票时,需提醒顾客玩乐时限,并在 1 小时后, 提醒顾客时间已到,或请其再次购票; 7、顾客使用套票时,提醒其先到游乐场游乐,再到观光区游玩。 二、卫生管理制度 (保洁) (一)游乐场清洁: 1、常规清洁:每天确保工作到位,确保场地洗手间的卫生达标,如中途不合格行为应履行告 知,不听劝阻者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处罚制度执行。 2、清洁程序: (1)准备抹布、胶桶、扫把、清洁剂等用具; (2)用扫把扫游乐场内及周围的垃圾; 3、及时清洁: (1) 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用消毒水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其擦干,以免滑到; (2) 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 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清除; 4、如卫生条件达到一定标准人员稀疏的情况下可以相应的休息 10 到 20 分钟。 5、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三、游乐场机动游戏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游戏操作员) 为加强对游乐场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游乐场游乐设 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游乐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时维修保养设备、 安全操作,采取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营。 游乐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应立即停止开放乐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 检查时间: (1) 日检: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整理和检查; (2) 周检:每个星期日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并加固零件; 游乐场安全自查项目: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设 备 安 全 性 能 检 查 设备 外表 (1)设备外装饰有无破损、锈 蚀; (2)把手、安全压杆是否牢固、 可靠、有无破损; (3)弹力毡和绳有无老化、龟 裂、裂口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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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4)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6. 检查与维修 7. 采购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 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 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 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 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6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 到相关岗位; 4.6.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8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 警示 4.7.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 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3 术语 1)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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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2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 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4 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 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河南省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安全监管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 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 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 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 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 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 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 档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5.00

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4)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6. 检查与维修 7. 采购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 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 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 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 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6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 到相关岗位; 4.6.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8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 警示 4.7.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 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3 术语 1)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2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 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 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管理委 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 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 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 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 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 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 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 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 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 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 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6 氧气站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 1 页,共 80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第 2 页,共 80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作业许可-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区域的有限空间作 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 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 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票的 审批,以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的监督实施。 4.2 作业单位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并落实。 4.3 有限空间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的规定。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 源应有效切断。 5.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挂 《禁止启动》警示牌。 5.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 18~21%(体积浓度)。 5.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的规定。超过限制 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定时监测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5.4.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 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 5.4.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4.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5.4.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4.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 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5.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a)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b)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c)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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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8 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 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履 行情况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 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 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责任制落实情 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 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三级”安全 教育 “三级”安全 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 、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1.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与控制措施(LEC法)一览表

单位: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填表日期: 20__.2.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LEC)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判别 依据 L E C D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不可 容许 风险 1 作业车间 印刷时操作失误,防护不当 机械伤害 D 3 1 3 9 Ⅰ bce 0 晒版时紫外线辐射 接触有害物 D 0.5 10 3 15 Ⅰ bc 0 印版版边沿锋利 擦伤、划伤 D 1 10 1 10 Ⅰ c 0 换刀、归架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D 1 6 1 6 Ⅰ bcd 0 裁切机防护缺陷 机械伤害 D 1 0.5 3 1.5 Ⅰ cde 0 裁切机运行时红外线对射装置失效 机械伤害 D 0.5 0.5 3 0.75 Ⅰ be 0 裁切机运行时安全装置故障 机械伤害 D 0.5 0.5 3 0.75 Ⅰ bce 0 刀具搬运、摆放操作失误 物体打击 D 1 6 1 6 Ⅰ bce 0 油墨搬运时墨盘、墨桶滑落 物体打击 D 3 6 1 18 Ⅰ cd 0 油墨摆放堆置物坠落 物体打击 D 3 6 1 18 Ⅰ bc 0 加油、取残纸、调试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 D 1 10 1 10 Ⅰ bc 0 笨重大型零部件零部件坠落 物体打击 D 0.5 0.5 15 3.75 Ⅰ bcd 0 更换印版、橡皮布未停机、锁车 机械伤害 D 1 2 7 14 Ⅰ bce 0 清洗印版、零件,使用的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物 质 火灾 D 1 0.5 40 20 Ⅱ bc 0 刀模版搬运时刀刃锋利 划伤、割伤 D 3 10 1 30 Ⅱ cd 0 胶装放书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 D 10 10 1 100 Ⅲ bce 1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沾有油墨的废棉纱、废油墨 桶等 火灾 D 3 6 7 126 Ⅲ abcd 2 仪器设备的 使用 测耐破度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 D 6 1 7 42 Ⅱ bd 0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 露天采石场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营业执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工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 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要 求的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资 质 证 照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 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 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 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及各部门、各岗位职 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 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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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 1 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责任制,确 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工作安全文明进行,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两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两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进行、快速完善, 使两体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两体系承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两体系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两体系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 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两体系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没有完成两体系任务,由安全科根据《两体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企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 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两体系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两体系建设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 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两体系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两体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 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200 元和 100 元。 4.2.2 对于两体系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 奖励 100 元。 4.2.3 为保证两体系良好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实 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 50 元到 500 元。 4.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两体系贡献较大的技 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 100 元。 4.2.5 对于每次两体系工作都能完美玩成着,奖励 20 元到 100 元。 4.2.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200 元到 1000 元。 4.2.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50 元。 4.3 处罚 两体系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两体系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4.3.1 安全科下达各部门的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 元 的罚款。 4.3.2 每月 1 号和 15 号将内部排查记录上交安全科,没有完成者,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以 50 元的罚款。 4.3.3 没有按规定时间给全员进行两体系培训教育,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4.3.4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没按时间完成者,且 无任何合理说明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元的罚款。 4.3.5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且无董事长签署的延期整改申请单的,考核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 4.3.6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 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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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要点GDAQ410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GDAQ4102 一、审查、审核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包括五项基本内容,审查、审核制度;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 度;工地例会制度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各项内容的编制要点分别为: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 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编制要点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 作业;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 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编制要点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 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 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