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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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 一,实事求是,重建职业规划。 目标就是方向,有了前进的方向就有了奋斗目标。因此,一方面要本着实事求 是、适当超前的原则,重新建立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出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然后 将三年发展目标逐年、逐月进行分解,让自己对职业成长有一个清晰的目标,随着 目标的攀升与实现,努力实现因能择岗、因长择业,因绩提升,促进综合素质的不 断提升;另一方面要把目标植根脑中、牢记心中、常念口中,从而使自己目标明确 ,不断鞭策自己,并力争做到三月一回顾、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确保目标不 流于形式,促进各项目标顺利进行。 二,始终牢记安全教育。 我们的行业作为一种特种行业,安全始终是我们发展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就 没有发展,要想推动发展首先得推动安全发展。因此,作为一名负责安全的专职人 员,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安全发展的要求,尊章守纪,强化 决不违章蛮干、向三违隐患宣战,认真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要积极通过 “安全知识 考试”、警示案例教育以及班前会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来宣传教育强化安 全生产意识,促进自己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变。 三,强化岗位技能学习。 岗位技能是企业员工发展的生命线。要做一名合格的员工起步必须加强和提高 自己的岗位技术水平。为此,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队班领导对自己工 作的`安排,尽快熟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熟悉队班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 求;其次要结合实际深切领悟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 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三要向“书本学、向师傅学、向同事学、向领导学” “互帮互助”等活动,虚心听取大家的指导和教育,而且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 干中学、学中干,明确工作的运行和处理问题的程序,做到守纪律、知程序、明内 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同时要采取多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各 级各类人员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项交流畅通无阻;第四要不折不扣地参加公司组 织的各项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检测评估,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充电,真正做到干中学,学中干,活到老,学到 老,逐步培养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立足本职,踏实工作不仅是员工回报企业的最根本方式,而且也是员工责任意 识的重要体现。公司是一个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事业,做事业先做人,做人和做事 是一致的,做人和做事,要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企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公司 同步发展,争创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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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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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制度内容 5. 奖励 6. 处罚 7. 考核程序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地实施安全标准化和分类分 级的管理,使公司的方针、目标得以有效的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中并能够顺利地完成,特制定 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的实施。 3.3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部 门、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 制度内容 4.1 考核评估领导课的建立 考核评估组组长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考核课成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4.2 考核对象 属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各级部门及班组。 4.3 考核时间 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填写《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4.4 考核办法 4.4.1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隐患排查率、隐患整改率、员工培训率指标要求达到 100%,凡考核 中发现有遗漏,未达到 100%的,视情节,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奖 惩制度进行处罚。 4.4.2 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 4.4.2.1 发生轻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4.2.2 发生重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4.2.3 轻伤和重伤控制指标考核以半年为一个考核期,超过控制指标后,每超过一次扣罚第一责 任人 200 元,其部门级领导 100 元。 4.4.3 严格事故汇报制度。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轻伤事故还要在 3 天内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超期限未报的扣罚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 100 元。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超期限 2 天属 瞒报)的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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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轧钢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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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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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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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性评估记录 评审意见 序号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名称 文件编号 修订/实施日期 适 用 性 可 操 作 性 有 效 性 修 订 意 见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AQ-ZD-001-B 2017.9.21 √ √ √ 2.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制度 AQ-ZD-002-B 2017.9.21 √ √ √ 3.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AQ-ZD-003-B 2017.9.21 √ √ √ 4.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AQ-ZD-004-B 2017.9.21 √ √ √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 度 AQ-ZD-005-B 2017.9.21 √ √ √ 6. 安全生产责任制 AQ-ZD-006-B 2017.9.21 √ √ √ 7.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AQ-ZD-007-B 2017.9.21 √ √ √ 8.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AQ-ZD-008-B 2017.9.21 √ √ √ 9.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AQ-ZD-009-B 2017.9.21 √ √ √ 10. 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AQ-ZD-010-B 2017.9.21 √ √ √ 11.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 度 AQ-ZD-011-B 2017.9.21 √ √ √ 1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制度 AQ-ZD-012-B 2017.9.21 √ √ √ 13.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AQ-ZD-013-B 2017.9.22 √ √ √ 14.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AQ-ZD-014-B 2017.9.22 √ √ √ 1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同时”管理制度 AQ-ZD-015-B 2017.9.22 √ √ √ 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AQ-ZD-016-B 2017.9.22 √ √ √ 17.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AQ-ZD-017-B 2017.9.22 √ √ √ 18. 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AQ-ZD-018-B 2017.9.22 √ √ √ 19.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AQ-ZD-019-B 2017.9.22 √ √ √ 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Q-ZD-020-B 2017.9.22 √ √ √ 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Q-ZD-021-B 2017.9.22 √ √ √ 22. “三违”管理制度 AQ-ZD-022-B 2017.9.22 √ √ √ 2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ZD-023-B 2017.9.22 √ √ √ 2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AQ-ZD-024-B 2017.9.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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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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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型号 最大 起重 力矩 m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GDAQ21006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号: 省网告知流水号: 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起 重 机 械 概 况 工 地 自编号 幅度 m 跨 度 m 起 重 能 力 kN·m 设计最大 起升高度 最大 起重 量 作业类别 设备在工地 的安装位置 本工程最 大使用高 度 出厂编号 出 厂 日 期 □安装 □拆卸 制造单位 设备产权备案号 安 装 ︵ 拆 卸 ︶ 单 位 资 格 及 有 关 人 员 情 况 单位名称 (公章) 安 装 ︵ 拆 卸 ︶ 现 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计划安装 (拆卸)日期 企业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或工种 资格证号 企业资质等 级及证号 安装(拆卸) 工程合同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安装(拆卸) 负责人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产权(或出租)单位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资料齐全,现场条件符合, 同意办理告知手续。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告 知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受理号: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请首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系统”作网上申报,然后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递交告知材料,取得本表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 3.本表一式七份,产权(或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单位及安监 机构各一份。本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办理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请首先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系统”作网上申报,然后按照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递交告知材料,取得本表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 3.本表一式七份,产权(或出租)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验单位及安监 机构各一份。本告知表在签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5.00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5.00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 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XXXX 改造工程 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 61 号令《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 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 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 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 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 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 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 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 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 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 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 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 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 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 10 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 准许动火操作。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 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 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 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 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5.00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为应当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4 年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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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一般 机械 1.距地面 2m 以下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 罩。 2.所有设备脚踏开关必须有防护罩。 3.各种容器、管道(输油、水、气)无腐蚀、无 泄漏。 4.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必 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5.工业炉窑、炉门、墙体、阀门完好无泄露、监 测仪表灵敏。 6.注塑机防护罩、盖安装牢固且与电气连锁。 7.厂内车辆整洁,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 8.金属切削机床防止夹具、卡具脱落装置完好, 各种限位、连锁装置灵敏可靠。 查看 现场 2 梯台 1.梯台、栏杆的尺寸应符合安全规定,无破损和 裂纹。 2.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工作场所和平台须设置防 护栏杆。 3.斜梯应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为 0.7m)。 4.平台防护栏杆不低于 1.05m,踢脚板不小于 100mm。 5.直梯 2m 以上应设护笼,登平台处扶手栏杆不小 于 1.05m。 6.人字梯两梯间接线完好。 7.可伸缩结构梯撑锁装置可靠。 8.轮式移动平台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可靠。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3 特种 设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 全有效,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 破片、温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4.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查看 现场 4 气瓶 1.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 全要求。 2.使用有资质充装气瓶单位充装的气瓶。 查看 现场 5 电气 设备 3.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4.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 安装漏电保护器。 5.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 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 间距不小于 0.8m。 6.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 场所应安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 其接地电阻小于 10Ω,并定期检查。 查看 现场 6 电焊 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m,且不得拖地 或跨通道使用,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查看 现场 7 安全 标识 与防 护 1.各种管道按规定涂安全色。 2.易发生事故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厂内主要 道口有限速标志。 3.所有沟、壕、井口等必须有防护盖板或防护设施。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5.00
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2.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条、第三十四条 2.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十三条 3.定期组织本单 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3..《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4.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 一 、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4.定期开展安全 例会; 查看 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 管部门依法处理。 5.开展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6.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 1.建立、健全车辆 维护制度; 查看 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 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投 保 机 动 车 第 三 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的,处依照 规 定 投 保 最 低 责 任 限 额 应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的 二 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 罚款 200 元, 扣 3 分。 二 、 车 辆 管 理 2.建立、健全车 辆信息,事故、违 法记录、检验、报 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十六条 3. 《机动车登记 规定》第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6.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第 九 十 条、第九 十五条、 第 九 十 六条、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 百条 2.《 河 南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条 例》 3. 《 机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不整改,对上 路 行 驶 违 法 车辆,依法处 罚。 报 废 车 辆 营 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 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5.00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建筑物 1.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2.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 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3.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 分隔。 4.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查看现 场 2 仓储设 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 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 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 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查看现 场 3 人员密 集场所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 绑扎牢固,消火栓内有水且压力正常。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 3.封闭楼梯间应设常闭式防火门,且能自行关闭。 4.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 5.手动测试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 6.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或摁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设 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7.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 电气设 备 1.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2.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 保护器。 3.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 高度不低于 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 0.8m。 4.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场所应安 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 10Ω,并定期检查。 查看现 场 5 特种设 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全有效, 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温 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4.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5.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5.00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3 年 7 月版) 一、重点关注法律法规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5 月 15 日实施 2.市监总局 74 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5-5 实施) 3.GB 55036-202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3-1 实施) 4.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6-1 实施) 5.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2023-7-1 实施) 6.GB/T 13861-202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022-10-1 实施) 7.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10-1 实施) 8.财政部 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12-13 新修订版已实施) 9.2022 年 4 月 1 日生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163 号令) 10.应急管理部 5 号令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8-1 施行) 11.应急管理部 6 号令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9-1 施行) 12.新《安全生产法》(2021-9-1 正式生效) 13.《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 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实施)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09-01 实施) 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2021-04-01 实施) 17.《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即将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 实施) 19.《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01-01 实施)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06-01 实施) 21.《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38315-2019(2021-04-01 实施)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4-01 实施) 2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08-10 实施) 2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5.《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2020-07-01 实施) 26.《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2020(2020-10-01 实施) 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81 号)(2021-4-29 实施) 2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0.GB/T 39480-2020《钢丝绳吊索 使用和维护》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2.12 月 1 日实施!《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制度内容 5. 奖励 6. 处罚 7. 考核程序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地实施安全标准化和分类分 级的管理,使公司的方针、目标得以有效的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中并能够顺利地完成,特制定 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批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的实施。 3.3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对部 门、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 制度内容 4.1 考核评估领导课的建立 考核评估组组长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考核课成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4.2 考核对象 属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各级部门及班组。 4.3 考核时间 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填写《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4.4 考核办法 4.4.1 安全责任书签订率、隐患排查率、隐患整改率、员工培训率指标要求达到 100%,凡考核 中发现有遗漏,未达到 100%的,视情节,被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相关奖 惩制度进行处罚。 4.4.2 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 4.4.2.1 发生轻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4.2.2 发生重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4.2.3 轻伤和重伤控制指标考核以半年为一个考核期,超过控制指标后,每超过一次扣罚第一责 任人 200 元,其部门级领导 100 元。 4.4.3 严格事故汇报制度。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轻伤事故还要在 3 天内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超期限未报的扣罚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 100 元。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超期限 2 天属 瞒报)的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 200 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5.00
尾矿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建筑, 严禁违章尾矿回采、开垦、放牧等,禁 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其 他废弃物。 查看现场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 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 查看现场 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材料库、通讯和 照明设施等。 查看现场 1 库区及周 边环境 库区周边应按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初期坝结构、尺寸及坡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初期坝应无塌陷、隆起等不良现象 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初期坝 2 初期坝 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应无混水 渗出 检查坝体渗水量 和是否浑浊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 规定 检查尾矿坝现 场,查阅设计资 料 3 堆积坝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 沼泽化、流土管涌和滑坡等不良现象。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堆积 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 式植被绿化,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 好且无高大树木 检查尾矿坝下游 坡面 坝坡排水沟、的数量、尺寸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并保持完好畅通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3 堆积坝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的 山坡上设置的截水沟结构尺寸应符合设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计要求,并保持完好畅通 应该设计要求堆筑子坝,并做好堆坝记 录 查阅设计资料及 记录,查看现场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 形坡、无积水冲坑的现象 查看现场 4 排矿筑坝 现场尾矿工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上岗资格 查证书及其有效 性 排洪设施结构、尺寸应完好,并符合设 计要求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近期企 业检查记录、 现场正常运行干滩长度及安全超高应保 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 满足设计要求的最小干滩长度和安全超 高 查阅设计资料 (控制运用表中 各标高正常运行 滩长及安全超 高),查看现场、 近期调洪演算书 5 排洪防汛 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 观测标尺,并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 水位 查看现场 6 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符合设计要 求,坝下渗水应清澈无浑水,有检查记 录和情况分析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7 安全监测 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 润线、坝体位移监测记录和情况分析(4 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 润线观测设施。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设 置在线监测设施。) 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尾矿库现 场、查阅监测记 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5.00
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 结果 1 井架及底座 1.井架笼梯及护栏齐全可靠。 2.防爆灯、固定牢固并栓保险链。 3.二层操作平台应配备两套以上安全带。 4.钻台上要有护栏、挡脚板、缺口部位加装 防护链。 查看现 场 2 天车、游车及 大钩 1.护罩、护栏、踢脚线齐全。 2.天车上的辅助滑轮固定牢固。 查看现 场 3 紧急滑梯 1.钻台上的紧急滑梯,连接正确、下端采取 缓冲措施,无障碍物。 2.二层台配备紧急逃生装置和防坠落装置。 查看现 场 4 指重表及仪 表 1.应固定、不与井架、钻台直接接触。 2.仪表应定期校验。 查看现 场 5 振动筛 使用防爆电机,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稳固 查看现 场 6 液气分离器 1.安全阀排气管,排出循环罐外。 2.排气管线通径不小于 152mm,接出井口 50m 以外。 查看现 场 7 除砂、除泥、 除气器 1.真空除气器排气管线,接出井场 15m 外。 2.运转部位护罩齐全。 查看现 场 8 离心机 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护罩齐全 查看现 场 9 搅拌器 要有切断电源、检修警示牌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 结果 10 柴油机 排气管要安装灭火装置 查看现 场 11 储气瓶 1.定期校验 2.保险阀灵敏可靠 查看现 场 12 配电屏 1.低压避雷器外壳应接地良好。 2.配电屏前地面铺设绝缘胶垫。 查看现 场 13 电气设备保 护 1.同一供电系统采用一种接零或接地保护方 式,两种方式不能混用。 2.井场供电系统重复接地不应少于 3 处。 3.埋地电缆沿线进行标识,埋深不小于 30cm, 重车通过处应穿钢管保护。 4.主电路和分支电路电缆不应破开接外来线。 查看现 场 14 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专用配电箱输出回路应配备漏电 保护开关装置,安装位置应在防爆区以外。 2.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不能直接放于地面, 加装支撑,杆距不应大于 30m。 3.具备安装条件后。临时用电应立即拆除。 查看现 场 15 发电机 1.发电机接地可靠。 2.发电房四周排水沟应畅通,内无油污,无 积水。 查看现 场 16 架空线路 1.井场电线应分路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 不低于 3m,机房、泵房、净化系统的供电线 路应高于设备 2.5m。 2.架空线路同一档内一根导线不应存在两个 接头。 3.架空线路不应跨越油罐区、柴油机排气管 和放喷管线出口。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5.00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产看报告 查看文件资料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 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 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产查看资 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六、 隐患 排除 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5.00
- 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厅应急〔2016〕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 知》(国办发〔2015〕20 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 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框架,坚持日常 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执法检查方式,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 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确保应 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 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 2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 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 七个方面情况。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 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 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 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执法检查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 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的行为。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 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应急管 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 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要求, 按照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源状况等,明确执法检查覆 盖区域,灵活运用执法检查方式,适当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 法检查频次,消除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推行表格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 查清单(见附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检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5.00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 据 处罚依 据 处罚(强制措施)标准 1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 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 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 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 记。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1 条第 1 款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0 条第 1 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 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 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 入使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 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2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 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 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 请变更登记。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1 条第 2 款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0 条第 1 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 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3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 用伪造、变造的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 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1 条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1 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 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 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 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4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 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 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 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 领取操作证件后方准 驾驶操作。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2 条第 1 款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2 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