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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19页)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台账 (一)B 级风险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 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铸造分厂1.5吨电弧 炉 冷却水管漏水,接 触高温金属溶液而 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应设置水冷却系统的水温、水压检测和报警装 置。 (2) 应设置防治水进人炉内的安全设施。 (3) 定期维护、检修,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 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铸造分厂 陈焕章 2 铸造分厂浇注使用 的浇包 浇包未烘干,与高 温溶液接触导致爆 炸 其它爆炸 B 级/橙色 (1) 应编制浇包烘干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 行。 (2) 浇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铸造分厂 陈焕章 3 铁铆车间专用车水 箱焊接 集聚在有限空间内 的易燃易爆气体和 有毒气体导致爆炸 和人员窒息。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临时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 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3) 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 件(包括自 然和机械通风)。 (4) 焊接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保护气,因 此应定期检测氧气含量,氧气含量不符合要求时严禁 作业。 铁铆车间 牛勇 4 铸造分厂木型除尘 器 除尘系统未采取预 防和控制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 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 铸造分厂 陈焕章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风险辨识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 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措施,导致粉尘爆 炸。 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 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 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 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 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 1mm 积尘,风管的设计风 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25%计 算,且不小于 20m/s。 (5) 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 5 铸造分厂木型车间 及作业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区动 火作业,未按规定 清理积尘,动火作 业引燃木屑、粉尘, 导致火灾、粉尘爆 炸。 火 灾 其他爆炸 B 级/橙色 (1) 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 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 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 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厚度大于 3.2mm 的积尘层,应进行木屑、粉尘清理。 (3) 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 生火花的清扫工具。 (4)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 应不产生碰撞火花。 铸造分厂 陈焕章 6 随车起重机分公司、 装配车间油漆库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 和窒息,风量不够 导致易燃物品积聚 而引起火灾爆炸, 火 灾 爆 炸 B 级/橙色 (1)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安装报警装 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连锁。 (2)设置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 质。 (3)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 随车起重机/刘谦 装配车间/马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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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1、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在组织、指挥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都必须坚持 “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它既是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 基本特征,又是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群 众和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 “安全第一”的含义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 事,要求一切生产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广大的劳动者必须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当生产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解决安 全问题,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 “预防为主”的含义为:尽管安全工作成千上万,但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主 要任务予以统筹考虑,除了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外,任何事故都可以预防的, 可以事先分析危险点、危险场地预测其危险程度、发现和掌握危险呈现的时间、 过程的演变规律,以便采取措施把危险消灭在转化成事故之前。以达到最佳安全 程度,作到“防患于未然。” 1.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 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 1.2.1、安全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 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②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 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③负责搞好职工安全教育,支持安全员工作,组织检查安全生产。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 改。 ⑤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⑥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 度。 ②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 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③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 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④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 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⑤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 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⑥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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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粮食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在总体规划时,粮库应建在城、镇的边缘,并在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 侧风方向,且不宜与易燃、易爆工厂、库房邻近布置 为方便管理,防止外来人员、牲畜、家禽等随意进人库区,粮库应建围 墙,高度一般在 2 米左右 粮库区内应有明显分区。储粮区、化学药品储放区、粮食烘干区、粮食 加工区、器材区、生活区等布局合理。各区间要保证防火间距;库区内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库区的围墙一侧长度超过 150 米时,应设两个以 上出入口 库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若利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停靠消防车辆的 设施。库区内应配置相应的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应合理分布。消防设施 涉及到的电源应考虑到不中断供电 粮食库房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留有防火间距。同时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增 设其它任何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1 建筑布局 的消防要 求 库房、上圆仓、席穴囤和堆场与围墙要留有一定平坦空地;库房与库房 之间要留有合理间距;席穴囤之间、堆场之间都应保持间距 粮食储存区为禁火区。如必须动用明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机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应安装火星熄灭装置 粮食仓库内,不得敷设其他动力电气线路和设备,引进库房内的照明线 路必须穿管;灯具应设于走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 且不得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电气开关箱应安装在库外,并有防雨措施 2 严格控制 电源和火 源 动力电气线路应安装在库房之外,使用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橡套电缆必须无破损和接头;机械的电气开关应带金属防护罩 易燃、可燃材料应堆到指定位置,不得到处乱堆,并与库房和堆场保持 安全距离 3 控制库区 内的可燃 物 库房外和露天堆场内要做到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可燃物 粮食进仓前,应严格控制水份含量和杂质比例,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的,不得入库 4 严防粮食 发热自燃 定期定点进行粮堆内部温度和湿度的检测,发现温度持续上升和湿度过 大,必须立即采取通风散热或翻垛、翻仓等措施 5 机械化立 筒仓的要 立筒仓顶部应为防爆泄压结构;提升机应设在单独的工作塔内。立筒仓 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为防爆型或封闭型;筒体应有良好的避雷装置 门吸、皮带输送机上应有吸铁和网格装置,以除去铁、石杂物,以免带 进提升机系统,撞击产生火花 在有粉尘爆炸危险的部位,严禁各种火源存在;输送栈桥宜采用非燃烧 体材料建造,且不应采用日光灯照明,运行中不得动火检修 发现提升机和刮片输送机有刮、擦等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车检查,防 止撞击火花产生 动火检修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应切实消除粉尘爆炸危险后才能动火 求 定期进行清洁除尘,防止作业现场出现粉尘飞扬和积聚;并保持室温在 40℃以下,湿度 70%左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4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相 应的安全奖惩机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 3.其它 3.1 本考核制度中的日常考核由生产车间、部门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与监察 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 3.2 本考核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处罚,员工所在部门亦可处罚;但同一 事件不得重复处罚;安全生产与监察委员会可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处罚,罚款入 公司财务。 3.3 关于考核条数,每月车间不得低于部门,部门不得低于公司;否则,公 司安监委有权对部门进行处罚,部门有权对车间处罚。 3.4 各部门奖励资金从罚款中开支,公司级奖励资金由公司开支。 3.5 本《考核细则》中对应的考核金额属公司级考核额度,各部门和车间可 根据细则,再制定适宜的处罚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处罚标准。 3.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7 附《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序 号 考核内容 考核 频次 考核金额 考核 部门 1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日常 考核 20 元/次 2 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虽佩戴安全帽,但未系紧 安全帽绳或拿安全帽当凳子坐的。 日常 考核 20 元/次 3 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的。 日常 考核 10 元/次 4 未按要求佩戴好工作证的。 日常 考核 10 元/次 5 女员工未将长发挽扎起,并置放在安全帽内。 日常 考核 10 元/次 6 生产操作人员、电、钳维修人员上班期间趴、靠、 坐操作台栏杆的。 日常 考核 20 元/次 7 酒后上班和班中饮酒的。 日常 考核 200 元/次,责令离 岗 8 工作场所内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分散他人注 意力的。 日常 考核 20-50 元/人次 9 作业场所打牌、赌博、打架斗殴、滋事影响极 坏的。 日常 考核 200 元/次,情节严 重交派出所处理 10 未按岗位工种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 日常 考核 100 元/次 11 高空作业 2 米以上(含 2 米)未系好安全带和 搭好工作台、梯子的。 日常 考核 50 元/次 12 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日常 考核 50 元/次 13 在生产现场吸烟的。 日常 考核 50 元/次 14 有交叉作业时,施工部门未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的。 日常 考核 100 元/次 15 违纪后不服从管理、谩骂上级和他人的。 日常 考核 200 元/次,情节严 重的交人资处理 16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日常 考核 200 元/次,情节严 重交的派出所处理 17 天车未进行点检、无交接班记录的。 日常 考核 20 元/次 18 未召开班组安全会议、班组安全会议无记录或 记录不全的。 日常 考核 班长:20 元/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89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协议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9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

Print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    一,实事求是,重建职业规划。   目标就是方向,有了前进的方向就有了奋斗目标。因此,一方面要本着实事求 是、适当超前的原则,重新建立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出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然后 将三年发展目标逐年、逐月进行分解,让自己对职业成长有一个清晰的目标,随着 目标的攀升与实现,努力实现因能择岗、因长择业,因绩提升,促进综合素质的不 断提升;另一方面要把目标植根脑中、牢记心中、常念口中,从而使自己目标明确 ,不断鞭策自己,并力争做到三月一回顾、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确保目标不 流于形式,促进各项目标顺利进行。    二,始终牢记安全教育。   我们的行业作为一种特种行业,安全始终是我们发展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就 没有发展,要想推动发展首先得推动安全发展。因此,作为一名负责安全的专职人 员,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安全发展的要求,尊章守纪,强化 决不违章蛮干、向三违隐患宣战,认真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要积极通过 “安全知识 考试”、警示案例教育以及班前会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来宣传教育强化安 全生产意识,促进自己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变。    三,强化岗位技能学习。   岗位技能是企业员工发展的生命线。要做一名合格的员工起步必须加强和提高 自己的岗位技术水平。为此,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队班领导对自己工 作的`安排,尽快熟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熟悉队班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 求;其次要结合实际深切领悟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决策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 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三要向“书本学、向师傅学、向同事学、向领导学” “互帮互助”等活动,虚心听取大家的指导和教育,而且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在 干中学、学中干,明确工作的运行和处理问题的程序,做到守纪律、知程序、明内 容、讲方法,学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同时要采取多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各 级各类人员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项交流畅通无阻;第四要不折不扣地参加公司组 织的各项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检测评估,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充电,真正做到干中学,学中干,活到老,学到 老,逐步培养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立足本职,踏实工作不仅是员工回报企业的最根本方式,而且也是员工责任意 识的重要体现。公司是一个企业,同时也是一个事业,做事业先做人,做人和做事 是一致的,做人和做事,要对得起社会,对得起企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公司 同步发展,争创双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5.00

编号00 2024年新版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汇总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 参 考 式 样 ) 年度 企业名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一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台账 七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台账 十四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台账 01-1 表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07-1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14 表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使用管理台帐 01-2 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 07-2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 十五 高危工艺安全管理台账 二 安全工作文件、会议台账 八 反“三违”活动台账 15 表 化工企业高危生产装置相关情况 登记表 02-1 表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 08 表 反“三违”活动记录表 十六 危险性作业许可台账  02-2 表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 九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6 表 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 02-3 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09-1 表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十七 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三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09-2 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17 表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03-1 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09-3 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十八 安全投入台账 03-2 表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09-4 表 事故管理登记表 18 表 安全投入登记表 03-3 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十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十九 应急管理台账 03-4 表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10-1 表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19-1 表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统计 表 03-5 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 表 10-2 表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19-2 表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登记表 四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十一 劳保用品管理台账 19-3 表 企业医疗救护组织、人员、装备和 药物登记表 04-1 表 特种设备登记表 11-1 表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19-4 表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记录 04-2 表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 11-2 表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19-5 表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表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二 消防器材配置台账 二十 企业工业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管理台账 05 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2 表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20 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登记表 六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十三 安全值班台账 二十一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账 06-1 表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3-1 表 安全值班记录 21 表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表 06-2 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13-2 表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06-3 表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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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9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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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和非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和费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 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 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对矿山安全法 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 贯彻执行。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 成。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 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 研究处理。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 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 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8.制 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9.指导班组、岗位 的安全工作。10.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尽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汇编岗位责任制,组建各种管理机构, 招聘管理人员等。2.领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开展工作。3. 审批或签发矿山工作决定、人事任免通知。4.对矿山重大事 件作最终处理方案,并对结果负责。5.每月 15 日下午 2:30 组织领导小组研讨会,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全面了解,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6.编写月、季度、年安 全生产总结报告,上传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股东。7.主持 召开每月一次的矿山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 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8.制定各类抢险应急预案, 编制各类隐患防治措施。9.审核工程合同。10.完成安全生产 管理其他工作。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 本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 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 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3.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程序按时完成本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4.负责本矿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5.组织本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危 害防治培训工作,向所有员工发放本矿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卡。6.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 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 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验收。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执法检查和 专项整治工作。8.对本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9.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7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5.00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 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 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 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 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见附件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 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 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 (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 低于应得分的 60%; (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 低于应得分的 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 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 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 证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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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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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1啤酒行业

河南省啤酒酿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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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7 煤矿开掘专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 同时作业。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认定办法》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 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 日常教育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 学习。 《煤矿安全规程》 “四新” 教育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 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 培训内容 日常教育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建立健全 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责任落实 情况 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三超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档案台帐 防护用品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 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规程》 除尘 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煤矿安全规程》 照明 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耙装机 特殊要求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煤矿安全规程》 照明 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 刹车装置 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 防护装置 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 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煤矿安全规程》 甲烷传感 器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的上方。 《煤矿安全规程》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装煤 (岩)机 耙装机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设备设施 及工艺 现场管理 稳固要求 及防护设 施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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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9食品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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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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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检查表-2粮食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粮食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在总体规划时,粮库应建在城、镇的边缘,并在长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 侧风方向,且不宜与易燃、易爆工厂、库房邻近布置 为方便管理,防止外来人员、牲畜、家禽等随意进人库区,粮库应建围 墙,高度一般在 2 米左右 粮库区内应有明显分区。储粮区、化学药品储放区、粮食烘干区、粮食 加工区、器材区、生活区等布局合理。各区间要保证防火间距;库区内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库区的围墙一侧长度超过 150 米时,应设两个以 上出入口 库区内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若利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停靠消防车辆的 设施。库区内应配置相应的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应合理分布。消防设施 涉及到的电源应考虑到不中断供电 粮食库房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留有防火间距。同时不得在防火间距内增 设其它任何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1 建筑布局 的消防要 求 库房、上圆仓、席穴囤和堆场与围墙要留有一定平坦空地;库房与库房 之间要留有合理间距;席穴囤之间、堆场之间都应保持间距 粮食储存区为禁火区。如必须动用明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机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应安装火星熄灭装置 粮食仓库内,不得敷设其他动力电气线路和设备,引进库房内的照明线 路必须穿管;灯具应设于走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 且不得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电气开关箱应安装在库外,并有防雨措施 2 严格控制 电源和火 源 动力电气线路应安装在库房之外,使用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橡套电缆必须无破损和接头;机械的电气开关应带金属防护罩 易燃、可燃材料应堆到指定位置,不得到处乱堆,并与库房和堆场保持 安全距离 3 控制库区 内的可燃 物 库房外和露天堆场内要做到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可燃物 粮食进仓前,应严格控制水份含量和杂质比例,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的,不得入库 4 严防粮食 发热自燃 定期定点进行粮堆内部温度和湿度的检测,发现温度持续上升和湿度过 大,必须立即采取通风散热或翻垛、翻仓等措施 5 机械化立 筒仓的要 立筒仓顶部应为防爆泄压结构;提升机应设在单独的工作塔内。立筒仓 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为防爆型或封闭型;筒体应有良好的避雷装置 门吸、皮带输送机上应有吸铁和网格装置,以除去铁、石杂物,以免带 进提升机系统,撞击产生火花 在有粉尘爆炸危险的部位,严禁各种火源存在;输送栈桥宜采用非燃烧 体材料建造,且不应采用日光灯照明,运行中不得动火检修 发现提升机和刮片输送机有刮、擦等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车检查,防 止撞击火花产生 动火检修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应切实消除粉尘爆炸危险后才能动火 求 定期进行清洁除尘,防止作业现场出现粉尘飞扬和积聚;并保持室温在 40℃以下,湿度 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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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3页)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保障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明确双 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内容如下: 一、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保卫、消防工 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协助乙方解决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保卫、 消防管理工作。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等工作。 3、负责乙方安全教育和协助检查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 况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 乙方职责 1、依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明确本公司的安全负责人, 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领导必须对本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对 违章冒险作业人员和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 整顿。 3、乙方领导必须加强本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 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执行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每周一 次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讲评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有活动记录。 5、乙方负责人、安全员应在本公司人员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随时 纠正违章行为,解决作业中人为形成的隐患,下班前对作业中使用的 机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作业 场地是否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乙方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生产的工作环境、 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凡能解决的 立即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违章操作,教育培训 职工学习明关消防知识,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人人会使用灭火器等 消防器材。 8、行车、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乙方必需按特种设备规定的操作 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因此带来的事故,乙方付全部责任。 9、乙方的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配戴安全防护护具,乙方领导或专 职安全员需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护具配戴情况,并做检查记 录。 10、乙方负责给自己的作业人员上工伤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并将有效 的保险单据提供给甲方,甲方做备案登记,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自行承 担其所有事故责任并妥善处理事故带来的连带责任。 11、 乙方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有义务告知甲方及时消防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5.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2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XX 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XXXX 改造工程 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 61 号令《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 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 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 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 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 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 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 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 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 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 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 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 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 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 10 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 准许动火操作。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 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 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 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 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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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3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当地民政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文件 一、贯彻党 和 政 府 的 政策要求 2.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 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 案。 查看文件资料 公安部社会福利机 构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方案。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公 办养老福利机构院长、书记对福 利机构安全承担共同责任。 2.落实安全责任“一岗双责”,所 有福利机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 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 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 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福 利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 向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 听取报告、查看资 料 1.建立健全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机构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政府主管部门与福利机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情 况列入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四、基础管 理 1.安全生产与福利机构各项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总结。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福 利机构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 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 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4.福利机构对水、火、电、气的 管理制度及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和账目资 料 5.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胡培训及 配备。 查看记录 6.不得以任何形势与机构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服务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育培 训 2.福利机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单位人员 中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 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安全隐 患 排 查 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限期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方案(台 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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