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一、加油操作规程 (一)准备 (1)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2)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或油箱盖板打开,带锁的可等顾 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3)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二)加油 1.定量加油 (1)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2)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 油枪进行加油。 (3)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 后,方可收回油枪。 (4)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2.非定量加油 (1)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2)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三)结算 (1)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 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2)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实找零。 (3)收取定点加油记账卡(单)时,加油员与顾客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收回本站留存记账 卡(单)。 (1)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2)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3)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账卡(单),及时上缴银台。做 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的卫生。 二、计量操作规程 1.储油罐液位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1)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泵码数。 (2)卸油后,待稳油 15min 后方可计量。 (3)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 (4)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 的油面。 (5)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 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 (6)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7)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油面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 (8)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 lmm,取小的读数超 过时应重测。 (9)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人测量记录表中。 2.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1)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度不大于 0.5°(5‰)。 (2)油面平稳后再行计量。 (3)具体计量程序同储油罐液面高度测量。 3.储油罐罐底水高测量 (1)水的高度不超过 300mm 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 300mm 时应使用量油尺。 (2)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3)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 的油面。 (4)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 3-5s 后提尺。 (5)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6)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程序测量。 (7)水高超出 50mm,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8)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人测量记录表中。 4.油晶温度测量 (1)温度测量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 (2)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3)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 1/2 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 5min。 (4)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点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 l0s;读数时应温度 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小数,后读大数。 (5)使用分度值为 0.5℃的温度计,应估读到 0.1℃;使用分度值为 1℃的温度计,应 估读到 0.2℃。 (6)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1)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 持平稳。 (2)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搅拌均匀的量筒内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 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3)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密度计上标有“弯月面上缘读数”字样),读数时 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的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 读数至 0.0001g/cm3。 (4)测量油样的温度。 (5)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6)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人测量记录表中。 三、卸油操作规程 (一)准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