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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78-企业安全管理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 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2 - 第三章 风险分级管控....................- 11 - 第四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2 -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13 - 第六章 考核办法........................- 15 - 第二十七条..............................- 15 - 第二十八条..............................- 15 - 第七章 附则............................- 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 下简称“双控体系”)前期顺利推进、后期双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提 高双控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 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风险预控放在隐患排查治 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前面,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缩略语 1.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 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 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即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 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 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 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 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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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公司制度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 本 1.0 页次 1/5 生效日期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 质量控制部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企业食品安全职责,构建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单位。 3. 说明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 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的意见》要求制定。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的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 构。 4. 机构设置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集团公司首席质量官为主导,食品加工单位及流通环节单位首席质量官兼食品安全总 监、食品安全师、食品安全员。 各分子公司/中心负责人担任首席质量官兼食品安全总监,各分子公司/中心的部门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师, 各分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关键岗位班组长和品管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员。 集团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监督各单位食品安全机构的组织实施及各项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 5. 组织职责 5.1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 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整体工作,制定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 规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二)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 (三) 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四) 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记录。 (五)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 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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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新版部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二号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 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1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5.00

00-企业安全管理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 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2 - 第三章 风险分级管控....................- 10 - 第四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2 -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12 - 第六章 考核办法........................- 15 - 第二十七条..............................- 15 - 第二十八条..............................- 15 - 第七章 附则............................- 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 下简称“双控体系”)前期顺利推进、后期双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提 高双控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 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风险预控放在隐患排查治 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前面,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缩略语 1.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 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 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即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 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 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 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 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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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安全生产监督理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理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xx 年,XX 县安监局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夯 实安全生产基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1 至 9 月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 事故 6 起、死亡 6 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 定。    一、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安监队伍建设,3 个安监片区执法中队,多 扶执法中队已建成并全面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探索实行监管股室负责人兼任执法大 队长模式,进一步强化安监执法工作。强化对乡镇、部门安办的业务培训指导,努 力提升安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对乡镇安办主任、安全生产“十条线”监管部门安办 主任进行了为期 1 天的专题业务培训,提升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 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 议 2 次,“十条线”会议 3 次,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 部署,专题宣贯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 》;印发了《20xx 年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召开了 20xx 年度汛期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会。县安 委会组织 3 个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县 44 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对安 全工作开展不力的 11 个乡镇进行了 通报 ,并扣减 20xx 年度相应安全生产目标考 核分值。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印发了 《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至年底,围绕道路交通、建筑 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九大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生 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 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组 246 个,暗访暗查组 61 个, 检查企事业单位 865 家,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631 起,整治违规违章行为 538 起,排 查一般隐患 1159 处,已整改 1070 处,投入隐患整改资金 152.29 万元。   四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1179 条,排查上报 隐患 1555 条,已整改 1541 条,一般隐患整改率为 99.1%。县安委会发出隐患整改 指令 3 份,安监局发出现场检查记录 37 份。安监局对全县 12 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 14 处,责令现场整改。县安委会对 10 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 督办,对市挂牌的刀尖河 1 艘临时性拉拉渡水上运输安全隐患、XX 县常林乡西射 路道路安全隐患 2 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一月一通报整 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五是狠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专题召开了 20xx 年度汛期安全工作会 议,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抓好汛期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5 月 22 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检查防汛减灾工作, 要求坚决确保汛期安全稳定。安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工作 方案》、《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品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等重点行业检查方 案,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加油站汛期安全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全部拉网检查一 次。汛期安监局会同交运局、海事处对金源乡和鸣龙镇渡船汛期安全进行了现场检 查,由于鸣龙镇渡改桥不符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土地流转群众不在渡河耕 种解决方案,并就汛期渡船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六是深入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3 月 26 日,李桥乡麒麟鞭炮厂机械装 混药工房发生燃爆事故,县安监局立即聘请 2 位专家,成立 2 个检查组,对 12 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 15 条生产线、15 台装混药机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安全隐患 57 条,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 12 份,对问题较为严重的麒麟厂、环宇厂立即责令 停产整改。5 月 25 日,巴中、南充两地公安、安监、市监部门联合执法,在 XX 县红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查获大量假冒其他厂家品牌的鞭炮商标、包装及已装箱成 品。此案发生后,市安监局高度重视,XX 县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整 改整治措施,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共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了 8 人,共打掉了非法生 产印制窝点 2 个,通过对红旗厂假冒伪劣商标案的处理,XX 县严厉打击了假冒注 册商标生产者、联络者、非法印刷纸箱者、非法印刷商标者、商标模型提供者。5 月 25 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市、县安监局验收同意后才能复产;5 月 30 日召开全 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警示会,以案说法,以红旗厂假冒商标案为案例教育各企业进 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防假冒、防伪 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七是广泛宣教营造氛围。深入开展第 17 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电视 讲话、播出警示片、安全短信提示、宣传车流动宣传、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 、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安全生 产咨询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 5000 余份。编制印发《安全知识手册》30000 册,涵 盖交通、居家、消防、水电气使用等,向乡镇、企业发放。组织对烟花爆竹、非煤 矿山、危化品、客运车辆驾驶人员、“三主一员”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300 余人次,干部、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文化、安全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    二、 工作计划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面完成市下达的 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规定、部门监管职责、企 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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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安全生产监督理局工作计划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理局工作计划   20xx 年是科学发展观、社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新昆明建 设的拼搏之年。为把市、区委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现 工作计划 :    一、思想   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 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 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 gdp 死亡率、10 万从业人员伤亡率 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 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 、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 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 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 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 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   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 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 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 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 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 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 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 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XX 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 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 见》,   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 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 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 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 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 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 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 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 a 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 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 b、c 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 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 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 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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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港口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 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 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 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 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 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 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 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 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 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 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 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 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 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 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0 煤矿机电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设备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特种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 登记及检 验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场(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 设备要求 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2、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 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 严重腐蚀、变形现象;4、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5、变速器、 分动器不漏油、无异响;6、前后桥无变形、无裂纹;7、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 全紧固;8、履带各部位零件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9、车辆的车架无变 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10、刮雨器、后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 11、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各仪表指针正常指示;12、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 靠;13、液压传动工作可靠;14、门架货叉架无变形,损伤锈蚀在额定值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 全检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 现场管理 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 通用要求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带式输送 机 带式输送 机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3、必须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 跑偏装置;4、应装设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5、倾斜井巷中运行必须装设防 逆转、制动装置;6、行人跨越时应设过桥;7、应加设软启动装置;8、钢丝绳牵引的 设备设施完好,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煤矿安全规程》 立井提升 立井提升 1、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2、罐笼(箕斗)应符合相关要求;3、严 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提升;4、单绳的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 器;5、罐笼提升的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罐位联锁,有 摇台的应与罐位、阻车器和提升信号联锁;6、罐耳和罐道之间的间隙符合要求,其磨 损达到规定时必须更换;7、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 间隙必须符合规定;8、对设备设施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定期检查和处理;对提升装置的 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即 处理并记录;9、井底、井口车场必须有信号把钩工;10、提升信号必须符合规定,还 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1、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 撞梁不得兼作他用;12、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符合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设备设施 及工艺 基础管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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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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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5 客运行业

Ⅰ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Ⅳ级隐患类型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消防验收意 见(车站) 消防验收意见 (车站)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 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 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 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 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 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 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 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 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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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3 货运行业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 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 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管 理条例》 运输许可证 运输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 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 例》 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 例》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 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 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 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 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 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 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 尾矿库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2、施工组织设计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条 3、安全技术交底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 4、安全检查 查看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安全教育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6、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一、 安全 管理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查看上岗 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封闭管理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材料堆放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现场防火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生活设施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环境保护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 文明 施工 8、保健急救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坑壁、边坡支护 现场检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二条 2、深基坑施工方案 查看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坑边荷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五条 4、施工降水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三条 6、基坑支护监测 查看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4 第一条 三、 基坑 支护 7、上下通道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六条 1、暗挖土方施工方案 查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 土方 2、土方开挖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出土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五条 4、管线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开挖 5、交底与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支撑系统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2、立柱稳定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四条 3、施工荷载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五条 4、支拆模板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模板材料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6、混凝土强度 查看报告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五、 模板 工程 7、模板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 七条 1、安全帽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安全网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4、楼梯口、通道口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预留洞口、通风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基坑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7、楼板、顶板等临边支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外电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一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二条 3、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三条、 第四条 4、现场照明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二条 5、电器装置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一条 七、 施工 用电 6、用电档案 查看记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三条 全省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在建人防 工程 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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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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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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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2.1.1-1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 员兼职担任。 4.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报告; 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 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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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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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1 烟草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 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 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 得生产、销售。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许可 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 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 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 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 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 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 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 员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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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资料合集-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4.2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达标考核。 三、术语和定义 (一)班组安全健康管理 班组安全健康管理就是为保障班组每个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保护班组所使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 的综合性措施。 (二)班组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各类事故为零。 四、管理职责 (一)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对本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 查、管理和考核。 (二)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各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和验收。 五、管理内容 (一)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 生产六个方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二)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达标考 核标准》(见附表)进行。 (三)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的参赛率为 100%,达标率为 85%以上。 (四)各车间(部门)的职能班组参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 进行。 六、检查考核 (一)生产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要求班组长做到每日三查,即班前 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每周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大检查;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二)职能班组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一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三)车间(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所有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管理。 (四)公司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对班组安全达标活动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验收 (一)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的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 度验收评分结果应为本年度十二个月月平均分,评比结果上报综合部。 (二)公司组织进行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验收 条件按以下执行。 1、得分:95~100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模范班组的条件; 2、得分:90~95 分(不含 95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条件; 3、得分:80~90 分(不含 90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 4、得分:低于 80 分的班组为安全不达标班组。 不达标班组不能参加公司安全先进班组、安全模范班组的评比。凡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达标: 1、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 2、月无车间、分(子)公司检查记录的; 3、生产现场安全健康管理不达标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 1、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 3、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 4、受到公司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处罚的。 八、奖惩 年度被评为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安全达标班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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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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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开采技术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 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 顺序开采。 3.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m, 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 60 度。 查现场 2 边坡稳定 1.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 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2.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 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 检查。 3.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 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 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 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查记录、 现场 3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 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查现场 4 机械装运 1.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 保证正常运行。 2.矿区运输道路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 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查记录、 现场 5 防洪设施 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 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 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2.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查现场 6 安全距离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 30 米的隔离带 查现场 7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查现场 8 人行通道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查现场 9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 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查现场 10 塌陷控制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 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 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 2.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 查图纸、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11 采场供电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 少于两回路。 查现场 12 排土场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 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 顶线方向应有 3%~5%的反坡。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 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 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1/3 和 1.3 倍;设置移动 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3.排土 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 土工作面 50~200m 时速度低于 16km/h,50m 范围内低于 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 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 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设置 2%~5% 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 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 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 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查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2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