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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 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 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 3.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4.工作流程 5.领导小组 5.1 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工段级。 5.1.1 公司级自评小组 组 长: 公司领导人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 5.1.2 工段级自评小组: 组 长:工段长 成 员:工段兼职安全员、各岗位组长 6.职责分工 6.1 公司级自评小组职责 6.1.1 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 署进行)。 6.1.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在公司领导批准后 实施。 6.1.3 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2 工段级自评小组职责 策划 计划 实施 纠正措施 验证 6.2.1 配合公司级自评工作 6.2.2 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 作部署进行); 6.2.3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级自评小组; 6.2.4 负责对自评结果(包括本工段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工段的问题和差距的整 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7.自评内容 7.1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2 每年 12 月上旬,各部门将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 评报告报厂级自评小组,自评报告可结合工作总结进行。 7.3 每年 12 月下旬,公司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 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 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 7.4 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7.4.1 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7.4.2 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7.4.3 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 7.4.4 隐患整改情况 7.4.5 自评报告 7.4.6 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 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 项检查,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 做好记录。 8.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评价小组开具以“问题 整改表”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 证。若被评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9.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副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10.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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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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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危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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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应检查炉子设备,如发现漏电、漏水、漏油时,应立即处 理。 2.出钢坑、出渣坑和渣罐内必须保持干燥,不准潮湿,以防爆炸。 坑沿要保 持整洁,并设有坚固的安全护栏。 3.清理渣坑应在熔化期进行,必须和有关人员联系好,设立警告标 志。 4.加矿石时必须缓慢地加入炉内,不可快速加入,以防大沸腾造成 跑钢。在 熔化期和氧化期渣子流入渣罐时,严防水和潮湿物品进入渣罐, 以免爆炸。 5.扒渣时动作要稳,不要用力过猛,以防钢水溅出伤人。 6.往炉内加入炭粉、硅铁粉、铝粉等粉状物时,要站在炉门侧面操 作,防止 喷火伤人。 7.使用大锤时,要事先检查锤头安装是否牢固,周围禁止站人,打 锤者严禁 戴手套操作。 8.在打凿出钢口时,工作人员应当前后联系呼应,这时不得往炉内 加人易燃 物料,防止喷火伤人。 9.出钢时炼钢工必须和配电工联系,先将电源切断。否则,不准倾 炉出钢。 10.更换炉盖、更换电极,调整电极等必须在停炉后进行。吊装炉盖、 电极 时要由专人指挥吊车。 11.修砌出钢槽时,不准倾炉,以防倾炉时将人翻入坑中。 12.装炉料时,炉门必须关闭。二次进料时,不准使用潮湿的炉料, 任何人 不得到炉子上去拣料,以防爆炸伤人。 13.正常生产期间,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配电室和变压器 室。 14.倾炉出钢前,应将盛钢桶的位置对好,得到浇注工指挥信号后 再倾炉出钢。 15.使用氧气吹烧前,必须检查氧气阀门是否灵活,胶管和吹氧管 的接头处螺母必须拧紧,并有专人开闭氧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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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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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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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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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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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0-A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 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 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安全办公室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安全办公室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公司员工进行危害 告知教育。 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 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 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 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 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 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 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 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 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 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 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 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 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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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OK)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5-A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 2.2 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2.3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支出及管理。 2.3 安环室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定期审核和使用情况检查。 3 规定内容 3.1 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立 3.1.1 每年的一月,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与财务部共同确定本年度的安 全生产投入资金,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3.1.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提取比例。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参照制造企业 安全费用提取办法,即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 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3.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3.2.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 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3.2.2 财务部按“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 字批准。 3.2.3 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科目,使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3.3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 3.3.1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 育培训等费用,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3.3.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费用 3.3.3 安全设施,如报警、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 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3.3.4 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3.3.5 安全风险抵押金 3.3.6 安全科研费用 3.3.7 安全检查所需费用 3.3.8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3.3.9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3.4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管理及检查 3.4.1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 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4.2 由财务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发生的费用及时入帐。 3.4.3 安环室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发现有挪用的现象应及 时纠正。 3.4.4 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不计入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3.4.5 财务部发现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足时,应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主要负责人追加投 入资金额。 3.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流程 3.5.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3.5.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 部门存档。 3.5.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收据(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 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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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1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 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 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 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交通事故。凡是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 伤亡(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6、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 理上报)。 7、其它事故。 二、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上报事故、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000 元以上者(包括 1000 元); (3)装置因事故造成停工,大面积停电,包括两套装置,两个变电所全停的电气 事故。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造成直接损失 100 元至 1000 元者(包括 1000 元在内)。 (3)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凡未达到上述 1、2 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如设备超负荷造成降 低设备使用寿命,起吊浇铸包高空掉落,高压气瓶高处跌落尚未引起爆炸,检修中误 送电侥幸未造成触电伤亡等)或作业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 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事故的管理 1、事故的分管: (1)人身伤亡、爆炸,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2)机械动力设备事故(包括停水、停电、停产造成的停产事故),压力容器的 爆炸事故,由设备动力科负责管理; (3)作业操作、工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停产事故由生产科和技术科负责管理; (4)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科负责管理; (5)交通事故和生活区的一切火灾事故均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上报事故时,主管负责人立即组织安全、技术、劳资、保卫、生产、工 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 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 故由分公司自行掌握处理。 (1)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安技科和有关部门 以及公司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将事故及 原因在 24 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 安全技术科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安全科,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 报送公司。 (3)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各分公司安全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 27 日前汇总报安全科。由主管负责 人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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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0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有效控制公司在施工生产、生活、办公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效利用 并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和相关区域的民众健康,不断提高环境绩效,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和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控制 及资源能源的利用。 3.编制依据 3.1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2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3 公司《管理手册》(A 版) 3.4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职业与权限 4.1 生产副总经理 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 4.2 技术质量部 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公司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等过程中产生的污 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3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污染物的控制和资源能源的利 用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 4.4 项目部 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本项目部产生的污染物和主要能源的有效利用 实施控制和管理。 5.管理要求 5.1 施工准备 5.1.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 其中应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案和措施;也可单独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5.1.2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确定项 目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5.1.3 项目部应明确项目环境保护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 5.1.4 项目部应依据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备和设置 环境保护的相关设施。 5.1.5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照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 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 5.2 污染物控制 5.2.1 污水、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废水分类: a.生活污水。如食堂清污污水、厕所污水、浴室污水等; b.施工污水。如混凝土搅拌,砌体湿润、水磨石施工、装饰材料切割、人工挖孔 桩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污水、废水排放的控制标准: 污水、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规定。 (3)污水、废水排放控制措施 a.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洗车点等处设置排水 沟和沉淀池,施工污水应有组织地排入沉淀池,经深沉并检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城市 排水管网或河流,并尽可能二次利用,节约水资源。 b.基坑喷锚支护、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水磨石等施工时,应在适 当的地点设置深沉池,排放的废水必须排放深沉池内,经二次深淀达标后,方可排入 城市排水设置或河流,或者二次利用。 c.项目部应定期在深沉池出口对排放的污水,进行 ph 值检测并形成记录, 一旦发现超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d.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沉淀池、排水管沟等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排放 畅通,沉淀有效。 e.食堂必须设隔池池,并定期进行清理。 f.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化粪池 内粪便等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定期抽排,并与其签订协议。禁止将化粪池粪便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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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 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强化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淘汰落后工艺,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公司环 境状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经理郑瑞宏担任,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及业务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 第五条 安全指挥中心环保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等各规 章制度。 (3)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司环境保护动态,发现环境污染及时提 出防止治理计划。 (4)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5)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环保建设工程和各项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质量,做好前期准备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 环保员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令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出台环保管理各项制度及规定。 (2)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环境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环保技术措施,研究环 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3)及时掌握本公司的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使用情况,做好环保工作的考核工 作。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科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单位环 境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 作业。 (2)正确操作使用环保设施,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工作中发现环境问题 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污 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 防治污染 第九条 治理原则 凡公司所属区域内及作业流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环境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对症下药,清源治本”的工作原则。 第十条 废气治理 加强收尘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收尘器和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标排放,加大环保 设施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粉尘治理 要认真贯彻实行防尘工作防、隔、水、密、风、护、管、查的八字综合方针,不 断改善操作规程,提高各种除尘设备和设施的除尘能力,达到最佳防尘效果,要采取 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 噪音治理 要根据不同的声源和噪声特性,从消声、隔声、隔振以及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不 同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从根本上降低各种声源噪声。 第四章 环保监测 第十三条 环保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线情报和耳目,也是环保质量的评价。 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科学依据。在长钢公司环保处的安排下,由 XX 公司安全 指挥中心统一安排,设专人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污染源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分析、 研究、考核。并定期报告环境质量情况,保证上通下达。 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的环保措施项目应围绕治理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要制定环保规划和环保设施计划,内容一般包括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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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4-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业表 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有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 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室进 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商的 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搭架 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方可进 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严格 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生 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土作 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严 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装进 入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 3.3.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3.6 进场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无证开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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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系 统的 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 设备 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配电房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 进 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物品。 5、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 个明 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 牌。 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 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7、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 空气 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 侧总 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8、市电一发电转换操作程序: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 稳 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 换电操 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 9、装、拆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接触牢固,拆时顺序 相反。 10、配电板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1、配电房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明故障原因之前,不准合闸送 电。故障 排除后方能恢复供电,严禁强行送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容器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 前应制定详细 的作业方案并且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 表》经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 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2、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应加 强通风再次进 行检测直至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在进入 密闭场所之前可做一个简易试验用一只鸡、鸭或其他小动物放入 密闭场所几分钟如小动物死亡或呈明显窒息状 态说明密闭场所内 严重缺氧或有毒气。 3、作业人员要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通讯工 具等安全器具 使用 12 伏的安全电压照明。作业人员应轮换工作和 休 息以免缺氧后造成窒息。 4、作业时在可能中毒、窒息危险场所外部安全区域必须设有 监护人员监护 人员要与作业人员保持不间断地联络。监护人应站 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 员的地方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不 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5、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并进 行强力通风。 工作场所严禁明火并配备消防器材。在盛过易燃物 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 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6、工作时打开池盖在工作完毕后必须盖好在关闭容器、槽箱 的以前工作负 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 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7、发现密闭场所可能出现中毒、窒息事故时绝不能盲目进入 救人以避免自 己下去后同样出现中毒、窒息。若现场周围无通风 设备或氧气呼吸器应马上报警 等待救援绝不能冒险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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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 位是否良好, 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 5 米。作业 点宜备清水, 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3、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 变质、老化、 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 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 不得混用。 4、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 供气阀,将焊 (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 5、焊(割)炬点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 漏气现象。 6、对于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炬上的氧气阀,再 开启乙炔气阀, 然后点燃调节火焰。 7、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使用氢气 切割机时,应 先开氢气,后开氧气。 8、作业中。当乙炔管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机 或割炬的火焰 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9、当氧气管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禁止 用弯折的方法 断气灭火。 10、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灭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11、熄灭火焰、焊炬,应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 应先关氧气阀、 再关乙炔及氧气阀门。 12、当发生回火,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 宽慰上的氧气阀 和乙炔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 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13、橡胶软管和高热管道及高热体、电源线隔离、不得重压。 14、气管和电焊用的电源导线不得敷设、缠绕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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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 l.检查油泵、控制阀、压力表是否正常,油温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2.检查模具有无裂纹,紧固螺钉有无松动; 3.打开电源开关,启动冷却循环电机; 4.启动主油泵电机; 5.检查各油箱液位计油的高低,各油路、液压管件是否有漏油的现象,各连 接件是否松动; 6.检查压力表压力指针偏转情况,如发现来回摆动或不动,应停车检查设备 额定压力,使用时不得超限: 7.检查并清理工作台面上或模具上其他杂物; 8.将工作方式转换开关调节 0 位置,进行手动操作,检查活动横梁上下限位 开关是否安全可靠,液压系统是否有异常响声,光电眼、操作按钮、急停开关、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9.待一切正常后,按所需要的工作方式选择工作转换开关。 二、工作中: 1.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禁止边操作、边闲谈或抽烟;送料、接料时严禁将 手或身体其他部分伸进危险区内; 2.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声响,应停机查明原因,模具裂损应立即停车修理; 3.操作中要站稳或坐好,与他人联系工作应先停机,再接待,无关人员不许 靠近油压机或操作者; 4.生产中坯料及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超高、工作台上禁止堆放坯料或 其他物件,废料及时清理; 5.调整模具、检查和清理设备、测量 T 件都应在停机下进行; 6.离开机器要关机,并停止油泵电机; 7.发现模具表面有异物需进行清理清洁时,由主操作人员按下急停开关,告 知副操作人员,用专用工具进行清理。 三、停机: l.工作完毕,将模具落靠; 2.关闭各电机油泵; 3.停止主电源开关; 4.关闭冷却循环电机; 5.清理现场,清洁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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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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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危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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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应检查炉子设备,如发现漏电、漏水、漏油时,应立即处 理。 2.出钢坑、出渣坑和渣罐内必须保持干燥,不准潮湿,以防爆炸。 坑沿要保 持整洁,并设有坚固的安全护栏。 3.清理渣坑应在熔化期进行,必须和有关人员联系好,设立警告标 志。 4.加矿石时必须缓慢地加入炉内,不可快速加入,以防大沸腾造成 跑钢。在 熔化期和氧化期渣子流入渣罐时,严防水和潮湿物品进入渣罐, 以免爆炸。 5.扒渣时动作要稳,不要用力过猛,以防钢水溅出伤人。 6.往炉内加入炭粉、硅铁粉、铝粉等粉状物时,要站在炉门侧面操 作,防止 喷火伤人。 7.使用大锤时,要事先检查锤头安装是否牢固,周围禁止站人,打 锤者严禁 戴手套操作。 8.在打凿出钢口时,工作人员应当前后联系呼应,这时不得往炉内 加人易燃 物料,防止喷火伤人。 9.出钢时炼钢工必须和配电工联系,先将电源切断。否则,不准倾 炉出钢。 10.更换炉盖、更换电极,调整电极等必须在停炉后进行。吊装炉盖、 电极 时要由专人指挥吊车。 11.修砌出钢槽时,不准倾炉,以防倾炉时将人翻入坑中。 12.装炉料时,炉门必须关闭。二次进料时,不准使用潮湿的炉料, 任何人 不得到炉子上去拣料,以防爆炸伤人。 13.正常生产期间,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配电室和变压器 室。 14.倾炉出钢前,应将盛钢桶的位置对好,得到浇注工指挥信号后 再倾炉出钢。 15.使用氧气吹烧前,必须检查氧气阀门是否灵活,胶管和吹氧管 的接头处螺母必须拧紧,并有专人开闭氧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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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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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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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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