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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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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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 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 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 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 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 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 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 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 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 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 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 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 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 0.1S。潮湿及手持 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 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 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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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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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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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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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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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4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简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 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搭设方法及检查验收 仔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选用的形式、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各种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以及构造设置要求。 为保证支撑体系的稳定,主次梁及板底立杆间距应按模数统一考虑,板下立杆纵横方向间距应为沿梁纵向立杆排 距的整数倍,从而保证水平横杆能完全贯通,有效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详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要求。 四、荷载计算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荷载 (一)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二)浇筑混凝土自重(普通混凝土采用 24kN/m3); (三)钢筋自重,根据图纸确定,一般梁板为 1.1kN/㎡,梁为 1.5kN/㎡。 (四)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混凝土堆集的自重。 1.计算模板及直接支撑模板的小楞时,均布荷载为 2.5kN/㎡,另外应以集中荷载 2.5kN,再行验算;比较 两者所产生的弯矩,取其大值。 2.计算直接支撑小楞结构构件时,均布荷载为 1.5kN/㎡。 3.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计算时,均布活荷载为 1.0kN/㎡。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1.对水平面模板为 2.0kN/㎡。 2.对垂直面模板为 4.0kN/㎡。 (六)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参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2—2008 4.1 条荷载标准值, 4.2 条荷载设计值,4.3 条荷载组合的规定)。 (七)倾倒混凝土时所产生的荷载。 五、强度计算 (一)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挠度,使其最大变形不得超过规定值。 (二)计算模板结构构件最大弯矩、剪力和挠度。 (三)模板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确定支撑材料、支撑方式和立柱间距。 (四)在计算过程中绘制细部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接头方式、间距、纵横支撑及剪刀撑。 六、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一)对模板及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的规定采用,其中基本风压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0.8,模板的抗倾倒系数采用 1.15。对倾倒有利的恒荷载应乘以 0.9 的分项系数。 (二)对于计算大模板、立体组装模的脱模荷载时,应计算脱模吸力。 (三)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严禁使用脆性、过分潮湿, 易于变形和弯扭不直的木材。 (四)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其设计荷载值乘以γ=0.85 的折减系数。 采用冷弯簿壁型钢应符合《冷弯簿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其荷载值不予折减。 (五)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型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1.结构使用时表面外露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400。 2.结构使用时天棚隐蔽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计算跨度的 1/1000。 (六)木模板下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钢模板下的受压柱和桁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受拉 时不得超过 250。按构造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和剪刀撑。 (七)模板下的支撑柱应支撑在坚实的地基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严禁受力后地基产生下沉,支撑柱 下用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材料作为垫板。 (八)模板在荷载作用下,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保证结构的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的 正确性。 (九)模板设计时应考虑便于安装和拆除,同时还要考虑安装钢筋、浇捣混凝土方便。 (十)跨度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安装模板时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无设计要求时,起拱高 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 (十一)设计模板时应优先采用桁架支模、架空支模、工具式支模等先进的施工方法,便于加速模板的周转。 七、模板的安装 (一)平模存放时,必须满足地区条件所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两块大模板应采用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应将模板联成整体。对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应 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到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以防下脚滑移倾翻伤人。 (二)大模板起吊前,应把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 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临时支撑,稳起稳吊,防止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三)组装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螺栓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安装外墙外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 位置调整好后,方可摘钩。外墙外模安装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四)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用工具将其支撑牢固。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 定,未就位和未固定前不得摘钩。 (五)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面板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六)支模操作时,应提供可靠的立足点和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七)模板安装的允许偏位及检验方法。 八、模板的拆除 (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为依据;侧模拆 除时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二)拆除地下工程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槽)土壁情况,发现有松动、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 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业,拆下的材料不得在离坑(槽)上口 1m 以内堆放,随拆随运。 (三)拆除 4m 高度以上梁、柱、墙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拆除时逐块拆卸,不 得成片松动、撬落或拉倒。 (四)拆除平台、楼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拆立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待拆范围 以外安全地区拉拆,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五)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严禁在同一垂直平面上操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款、第二款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 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 关活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 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 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黑 龙 江 省 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4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公章)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9项: 保证项目共38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导轨架架设高 度: m;安全器编号: ; 安全器型号: 安全器有效期: 人;最大独立高度: m 最大提升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安 装 位 置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 号 规 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1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5 7 9 10 1.2.2 限载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标 志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升降机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 标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主要 性能参数;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商 名称 1.1.7 对重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8 1.1.8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 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6 1.1.6 吊笼与 对重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 对重可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吊笼应封顶,吊笼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 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4 1.1.4 紧急逃 离出口 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 动作有效、可靠 当吊笼顶部未设紧急出口时,应在吊笼立面上装设 紧急逃离门,门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采用滑动型的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动作有效、可靠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 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 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标准节立 管壁厚减少量不得大于出厂厚度的25% 1.1.2 笼门尺寸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1.1.3 笼顶防护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续表一) GDAQ209010801-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模板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4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简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 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搭设方法及检查验收 仔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选用的形式、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各种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以及构造设置要求。 为保证支撑体系的稳定,主次梁及板底立杆间距应按模数统一考虑,板下立杆纵横方向间距应为沿梁纵向立杆排 距的整数倍,从而保证水平横杆能完全贯通,有效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详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要求。 四、荷载计算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荷载 (一)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二)浇筑混凝土自重(普通混凝土采用 24kN/m3); (三)钢筋自重,根据图纸确定,一般梁板为 1.1kN/㎡,梁为 1.5kN/㎡。 (四)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混凝土堆集的自重。 1.计算模板及直接支撑模板的小楞时,均布荷载为 2.5kN/㎡,另外应以集中荷载 2.5kN,再行验算;比较 两者所产生的弯矩,取其大值。 2.计算直接支撑小楞结构构件时,均布荷载为 1.5kN/㎡。 3.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计算时,均布活荷载为 1.0kN/㎡。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1.对水平面模板为 2.0kN/㎡。 2.对垂直面模板为 4.0kN/㎡。 (六)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参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2—2008 4.1 条荷载标准值, 4.2 条荷载设计值,4.3 条荷载组合的规定)。 (七)倾倒混凝土时所产生的荷载。 五、强度计算 (一)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挠度,使其最大变形不得超过规定值。 (二)计算模板结构构件最大弯矩、剪力和挠度。 (三)模板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确定支撑材料、支撑方式和立柱间距。 (四)在计算过程中绘制细部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接头方式、间距、纵横支撑及剪刀撑。 六、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一)对模板及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的规定采用,其中基本风压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0.8,模板的抗倾倒系数采用 1.15。对倾倒有利的恒荷载应乘以 0.9 的分项系数。 (二)对于计算大模板、立体组装模的脱模荷载时,应计算脱模吸力。 (三)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严禁使用脆性、过分潮湿, 易于变形和弯扭不直的木材。 (四)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其设计荷载值乘以γ=0.85 的折减系数。 采用冷弯簿壁型钢应符合《冷弯簿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其荷载值不予折减。 (五)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型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1.结构使用时表面外露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400。 2.结构使用时天棚隐蔽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计算跨度的 1/1000。 (六)木模板下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钢模板下的受压柱和桁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受拉 时不得超过 250。按构造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和剪刀撑。 (七)模板下的支撑柱应支撑在坚实的地基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严禁受力后地基产生下沉,支撑柱 下用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材料作为垫板。 (八)模板在荷载作用下,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保证结构的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的 正确性。 (九)模板设计时应考虑便于安装和拆除,同时还要考虑安装钢筋、浇捣混凝土方便。 (十)跨度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安装模板时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无设计要求时,起拱高 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 (十一)设计模板时应优先采用桁架支模、架空支模、工具式支模等先进的施工方法,便于加速模板的周转。 七、模板的安装 (一)平模存放时,必须满足地区条件所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两块大模板应采用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应将模板联成整体。对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应 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到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以防下脚滑移倾翻伤人。 (二)大模板起吊前,应把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 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临时支撑,稳起稳吊,防止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三)组装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螺栓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安装外墙外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 位置调整好后,方可摘钩。外墙外模安装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四)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用工具将其支撑牢固。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 定,未就位和未固定前不得摘钩。 (五)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面板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六)支模操作时,应提供可靠的立足点和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七)模板安装的允许偏位及检验方法。 八、模板的拆除 (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为依据;侧模拆 除时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二)拆除地下工程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槽)土壁情况,发现有松动、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 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业,拆下的材料不得在离坑(槽)上口 1m 以内堆放,随拆随运。 (三)拆除 4m 高度以上梁、柱、墙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拆除时逐块拆卸,不 得成片松动、撬落或拉倒。 (四)拆除平台、楼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拆立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待拆范围 以外安全地区拉拆,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五)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严禁在同一垂直平面上操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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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 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中交隧道局佛山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项目经理 部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2014)、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 应罚则。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 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 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 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 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 证据。 4。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 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 系。 三、甲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及国家、地方、 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査。 3、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 方负责任。 4、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 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5、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6、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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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9项: 保证项目共38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导轨架架设高 度: m;安全器编号: ; 安全器型号: 安全器有效期: 人;最大独立高度: m 最大提升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安 装 位 置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 号 规 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1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5 7 9 10 1.2.2 限载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标 志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升降机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 标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主要 性能参数;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商 名称 1.1.7 对重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8 1.1.8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 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6 1.1.6 吊笼与 对重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 对重可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吊笼应封顶,吊笼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 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4 1.1.4 紧急逃 离出口 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 动作有效、可靠 当吊笼顶部未设紧急出口时,应在吊笼立面上装设 紧急逃离门,门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采用滑动型的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动作有效、可靠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 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 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标准节立 管壁厚减少量不得大于出厂厚度的25% 1.1.2 笼门尺寸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1.1.3 笼顶防护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续表一) GDAQ209010801-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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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2 一、工程概况 (一)基坑所处的地段,周边的环境。 (二)四周市政道路、管、沟、电力电缆和通信光缆等情况。 (三)基础类型、基坑边坡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及其他 要求。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坑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要包含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φ、 内聚力 c、渗透系数 K 等数据。 (二)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 (三)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 (四)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 倾斜等情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 (五)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堆放物及车辆载重情况。 四、基坑支护设计 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支护方案选择及设计,内容有: (一)设计原则(3.1.1、3.1.3、3.1.4、3.1.5、3.1.6 条)。 (二)支护结构选型(3.3.1、3.3.2、3.3.3 条)。 (三)荷载标准(3.4、3.5 条)。 (四)质量检测(3.6 条)。 五、支护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 根据选择的支护方案和支护设计,安排支护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 如采用挡土板桩,施工顺序: 建筑工程定位→板桩墙定位→安装导向围檩→沉打板桩→拆除导向围檩→安装拉锚或支撑装置→挖土(视 基础深度,确定分层开挖厚度和相应支护设施)→基础施工→填土→拆除拉锚或支撑→拔除板桩。 挡土板桩施工必须做到: (一)确保坑壁稳定,施工安全。 (二)确保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安全。 (三)考虑基础施工各工序如挖土、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捣便于进行。 (四)尽可能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六、基坑施工 (一)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 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载堆放。 内容应包括:开挖机械的选型,开挖程序,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地面和坑内排水措施,冬季、雨季、 汛期施工措施等。 (二)开挖监控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满足《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 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七、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 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涌水量估算、降水截水措施等。 九、必要的附图及表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布置平面图、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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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 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 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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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 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 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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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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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4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 简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 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三、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搭设方法及检查验收 仔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选用的形式、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各种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以及构造设置要求。 为保证支撑体系的稳定,主次梁及板底立杆间距应按模数统一考虑,板下立杆纵横方向间距应为沿梁纵向立杆排 距的整数倍,从而保证水平横杆能完全贯通,有效提高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详细描述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要求。 四、荷载计算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荷载 (一)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二)浇筑混凝土自重(普通混凝土采用 24kN/m3); (三)钢筋自重,根据图纸确定,一般梁板为 1.1kN/㎡,梁为 1.5kN/㎡。 (四)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混凝土堆集的自重。 1.计算模板及直接支撑模板的小楞时,均布荷载为 2.5kN/㎡,另外应以集中荷载 2.5kN,再行验算;比较 两者所产生的弯矩,取其大值。 2.计算直接支撑小楞结构构件时,均布荷载为 1.5kN/㎡。 3.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计算时,均布活荷载为 1.0kN/㎡。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1.对水平面模板为 2.0kN/㎡。 2.对垂直面模板为 4.0kN/㎡。 (六)新浇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参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2—2008 4.1 条荷载标准值, 4.2 条荷载设计值,4.3 条荷载组合的规定)。 (七)倾倒混凝土时所产生的荷载。 五、强度计算 (一)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挠度,使其最大变形不得超过规定值。 (二)计算模板结构构件最大弯矩、剪力和挠度。 (三)模板结构构件承载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确定支撑材料、支撑方式和立柱间距。 (四)在计算过程中绘制细部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接头方式、间距、纵横支撑及剪刀撑。 六、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一)对模板及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防倾倒措施,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的规定采用,其中基本风压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0.8,模板的抗倾倒系数采用 1.15。对倾倒有利的恒荷载应乘以 0.9 的分项系数。 (二)对于计算大模板、立体组装模的脱模荷载时,应计算脱模吸力。 (三)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严禁使用脆性、过分潮湿, 易于变形和弯扭不直的木材。 (四)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其设计荷载值乘以γ=0.85 的折减系数。 采用冷弯簿壁型钢应符合《冷弯簿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其荷载值不予折减。 (五)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型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1.结构使用时表面外露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400。 2.结构使用时天棚隐蔽者,模板的变形值不得超过其跨度的 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计算跨度的 1/1000。 (六)木模板下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钢模板下的受压柱和桁架的长细比不得超过 150,受拉 时不得超过 250。按构造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和剪刀撑。 (七)模板下的支撑柱应支撑在坚实的地基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撑面积,严禁受力后地基产生下沉,支撑柱 下用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材料作为垫板。 (八)模板在荷载作用下,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保证结构的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的 正确性。 (九)模板设计时应考虑便于安装和拆除,同时还要考虑安装钢筋、浇捣混凝土方便。 (十)跨度不小于 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安装模板时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如无设计要求时,起拱高 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 (十一)设计模板时应优先采用桁架支模、架空支模、工具式支模等先进的施工方法,便于加速模板的周转。 七、模板的安装 (一)平模存放时,必须满足地区条件所要求的自稳角。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两块大模板应采用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应将模板联成整体。对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应 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卧堆放,严禁靠放到其他模板或构件上,以防下脚滑移倾翻伤人。 (二)大模板起吊前,应把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并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牢固可 靠,然后将吊钩挂好,拆除临时支撑,稳起稳吊,防止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 (三)组装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螺栓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安装外墙外板时,必须待悬挑扁担固定, 位置调整好后,方可摘钩。外墙外模安装好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 (四)模板安装时,应先内后外,单面模板就位后,用工具将其支撑牢固。双面板就位后,用拉杆和螺栓固 定,未就位和未固定前不得摘钩。 (五)里外角模和临时摘挂的面板与大模板必须连接牢固,防止脱开和断裂坠落。 (六)支模操作时,应提供可靠的立足点和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七)模板安装的允许偏位及检验方法。 八、模板的拆除 (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为依据;侧模拆 除时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二)拆除地下工程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槽)土壁情况,发现有松动、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 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业,拆下的材料不得在离坑(槽)上口 1m 以内堆放,随拆随运。 (三)拆除 4m 高度以上梁、柱、墙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设防护栏杆。拆除时逐块拆卸,不 得成片松动、撬落或拉倒。 (四)拆除平台、楼板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拆立柱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待拆范围 以外安全地区拉拆,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五)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严禁在同一垂直平面上操作。 (六)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七)严格控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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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 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 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 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 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 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 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1kv 不小于 4m,1~10kv 不小于 6m,35~110kv 不小于 8m。架空导线最大 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 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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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或层次 施工内容 交底项目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一、 工地电工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 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的安装和架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进行安装和架设。 四、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严禁带电作业。 五、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 火器或干沙灭火。 六、 临时电源和携带式手提电动工具或在高温施工地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装设触电保护装 置应完整无损,动作灵敏。使用前必须按“试验”按钮,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 各种熔断器的熔点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用铁丝、铅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八、 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必须铁制,且应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全,配电箱底边离地不得小 于 1.5 米。 九、 电动机械必须“一机一箱一闸一保险”控制,电源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一般不超 过 3 米。 十、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 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十一、 架空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安全载流量及电压损失的要求,但不得小于 16mm2(铜芯线不 小于 10 mm2)。导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 4.5 米,与脚手架或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3 米。 十二、 移动式照明的电源导线,应采用橡皮铜芯软电源,绝缘良好并不得有接头,灯具高度 离地不得低于 2.5 米。 十三、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根据“三相五线制”要求进行“三 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交 底 人: 项目负责人 被交底人 执行情况 安全员: 年 月 日 注: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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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 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人员(后勤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外)负责, 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 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 头。 三、各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及学校负责人,要对本班级、本办公室、校园内 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长时间不用 或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等)。 四、校内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等,避免出现开关跳闸、 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五、各用电部门在使用较大功率用电器(功率大于 1KW)时,需向有关人员 了解线路承载情况,以免发生意外;严禁线路、开关等超负荷运行、插排超负荷 使用。 六、各用电部门如发现漏电、冒烟、打火等现象,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并 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七、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并教育师生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 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八、学校应每天对全校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载,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对不规范使用电 器现象要给予指出并纠正。在修理和安装电器时,必须按安全规范操作。 九、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寒暑假应对全校电器、线路进行全面维护和检修,并作好情况记录。 十、如遇有雷雨天,要禁止使用各种电器,以防发生意外。 十一、教室内的照明、饮水机、电脑等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 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 十二、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走廊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 或安装节能型照明设施,减少照明设备。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 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十三、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用电器和插座及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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