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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

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责任制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3.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 接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 3.3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 班组的相关工作。 3.4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各级部门职责 4.1 安委会 4.1.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以 及消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1.2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对策、 协调和解决公司内的重大问题。 4.1.3 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总结,审定工作方针、 目标、指标和工作规划,审定 EHS 工作重大奖罚事项。 4.1.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4.1.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4.1.6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1.7 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4.1.8 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 4.2 EHS 部 4.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 指导、服务职能。 4.2.2 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各项 EHS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3 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 EHS 工作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环保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2.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4.2.6 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7 负责特殊作业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4.2.8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4.2.9 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和培训活动。 4.2.10 做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11 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4.2.12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4.2.13 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4.3 生产部 4.3.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 安排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 组织编制、修订、审查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4.3.2 在组织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环保设施;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EHS 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 环保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3.4 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 高效生产。 4.3.5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果断正确处理,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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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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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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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9-A 1 目的 为了对安全标准化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用性、有效性,特 制定本制度。 2 责任部门、人员职责及权限 2.1 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编制,并安全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编制 2.2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标准化运行文件的批准 2.3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与资料的收集、修订 2.4 行政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发放、控制管理,并负责文件和档案整理、分类、保 存、归档、借阅和销毁 2.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改、补充 2.6 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期或废止文件资料的销毁批准 2.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评估 2.8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 3 流程、形式 3.1 文件资料控制 3.1.1 外部文件 与本厂有关的上级机关或行业协会下发的决定、批示、规定、通知等 3.1.2 内部文件 安全标准化文件及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档案 本厂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等 3.1.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 3.2 文件的编号 本厂根据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管理需要将安全标准化文件进行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为 AQ-ZD-序号-版本号 安全操作规程:编号为 AQ-GC-序号-版本号 表单:编号为 AQ-BD-序号(三位)-版本号 版本号格式:(A、B……) 3.3 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3.1 文件的发放按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由行政部负责,并作好《文件发放记录》。 3.3.2 安全办公室、行政部负责文件资料的及时修改、补充或换版,及时更换新版本 和更改《有效文件资料清单》,将失效、作废文件资料收回,标识登记,并销毁处置。 3.3.3 文件的持有部门(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有效文件,如有毁损,丢失,及时 向行政部报告。 2 3.3.4 本厂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具书等,由行政部文控 中心负责标识、保存和借阅并建立资料清单和借阅记录。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及时报行 政部文控中心进行处理。 3.3.5 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收到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外部文件应及时交由行政部文控 中心登记,并下发到相应的部门,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3.3.6 借阅文件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对所借阅材料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丢失,并按期归还。 3.4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修订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或由安全办公室根据文件运作情况随时 提出修订,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经批准的修订后文件由行政部下发达工作相关部门, 并做记录。 3.5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保存 3.5.1 外来文件由行政部接收和保存,填写《外来文件清单》,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控制发放,以确保其适用范围性和有效性,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 3.5.2 内部文件由行政部保存。 3.5.3 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安全标准等由行政部负责保存、借阅等管理,应填写《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6 安全标准化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3.6.1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负责按《文件发放记录》,从有关部门的使用 现场收回并记录、标识。 3.6.2 作废或失效文件资料由行政部文控中心统一销毁。 3.6.3 需留作原始资料和存档保存的作废文件,除加盖“作废”印章外还要标注“作 废留存”字样,隔离保管,防止误用。 3.7 文件保存期限及形式 安全标准化文件保存为三年,各类记录保存两年。 保存形式为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相结合,各类记录以纸质资料保存。 4 安全生产档案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危险源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授权作业指令单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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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公司危化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危化品采购、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 3.3 各部门/车间负责危化品的领用、使用、保管、记录。 3.4 部门/车间主任负责监督危化品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4、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4.1 必须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4.2 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4.3 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 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方可离去。 4.5 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 4.7 仓库责任部门应制定物品入库存验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隔离、隔开,分开放置。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 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 须严格职责。 4.10 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 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 人员不得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 引发火灾事故。 4.12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 50m 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 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 4.1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仓库除了检查、维护或搬运危险品时,其他任何时候危险化学品 仓库都必须关闭并上锁,仓库保管员在关闭库房时,应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4.14 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分类分项存放,不相容的化学品必须放在不同的仓库或者完全 分隔存放。 4.15 所有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对危险化学品 的外包装、规格型号、数量、标识、有效期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存放。 4.16 危险化学品出库后,由使用部门或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使用 部门或单位办理退库,回收至危险品库,不允许随意倾倒、丢弃。 5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5.1 危化品使用前必须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外包装上挂贴“危险品安全标签或标识”, 附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无此两项的可视作不合格原材料,拒绝使用。 5.2 危化品使用区域需要临时堆放的,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要求分类堆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不易被碰倒,标识清楚,便于识别。 5.3 使用危化品前必须认真阅读“危险品技术说明书”,按照相应要求操作。 5.4 在使用危害特性为一、二、三类剧毒、活性稳定性、生物致病性、腐蚀性危化品时, 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防止危化品接触皮肤、进入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 5.5 使用具有燃烧性的危化品时,必须远离火源、高温环境;特别是危害特性为一、二 类燃烧性危化品要确保使用过程不产生静电、火花。 5.6 使用生物致病菌时,必须严格穿戴防护用品,在规范的无菌间操作。无菌间要求完 全符合致病菌操作要求。 5.7 使用危害特性为一类剧毒和极易爆炸燃烧的危化品,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 一人监督,其中监督人必须是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 5.8 使用危化品时,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状态,但不能有的流通风,防止危化品飞 扬扩散形成次生危害。 5.9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参照以下要求处置: 5.10 危化品要求使用干净,避免大量残留增加回收销毁的难度。严禁私自处置或不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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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安全制度】-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1-A 1 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 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 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 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 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 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2.4 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 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2.5 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工作程序 3.1 职业病的概况 3.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 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3.1.3 常见职业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 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 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 99 种国家法定职业 病。 3.2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2.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3.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 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行政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 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2.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 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 的职业健康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3.3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3.3.1 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本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3.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 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 反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3.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4 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3.3.5 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 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 报、接受其监督。 3.3.6 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 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3.7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 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3.3.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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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 听力伤害和对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制 第三条 施工场界噪场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 6:00~22:00 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要在施 工前 15 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 可和谅解。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leq[dB(A)] 第三章 噪声控制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 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 负荷运转。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护坡桩为砼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砼浇筑噪 声控制措施。 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 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 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 石材切割、电锯等 65 55 备注 6:00-22:00 为昼间 22:00-6:00 为夜间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 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 决定。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 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 第七条 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第八条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作业,塔吊指挥哨音、砼剔凿施工过程等, 这些施工过程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 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 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第九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 养好;振捣砼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砼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 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第十条 因施工场地狭小、砼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 向商品混凝土分包施加影响,要求其加强对砼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砼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 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砼泵砼罐车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 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 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 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第十二条 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第十三条 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 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第十四条 对于电锯、电刨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封闭式作业活动时,劳动者应穿戴防 噪声的护耳设备。 第四章 噪声监测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高峰期、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对现场的噪声进行测量, 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并做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记录”,以验证噪声排放是否 符合要求。监测仪器应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时,按《事件、事故、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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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部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 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 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 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 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 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 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 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 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 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 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 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 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 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 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 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 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 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7.7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01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和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受限空间 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 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4.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 4.1 规定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作业前应办理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 业证》)。 5.2 安全隔绝 5.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有效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 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作业, 禁止送电”警示牌,并且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5.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 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5.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5.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 (体积百分数)。 5.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5.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5.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确保无有毒有害 气体。 5.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 监测 5.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 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 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 后方可恢复作业。恢复作业后,按要求定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监测分析。 5.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5.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5.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 带救生绳。 5.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随身配备易爆气体检测仪,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检修专用工具。 5.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 套等护品,现场要有冲洗用的应急水源。 5.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但噪声超过人 体所承受极限时应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 5.7 照明及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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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很有参考价值)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详细作业区域: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且乙方履行合同义务,需在承德建龙公 司区域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等一切由承德建龙公司管理的区域,以 下简称区域)完成,为加强公司区域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甲乙双方的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 法律规定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要点》、《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 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外协单位在签订《外协服务合同》时,必须同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并提供以下材料在安全管理处备案: 1、甲方主管用工单位或直接业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信或者已签订的《外协服务 合同》复印件; 2、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说明、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复证件; 4、设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长协队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6、进驻人员须到人事行政处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厂车辆须到安全管理处办理 入厂手续。 7、与分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二、与公司有长期业务的单位,须开展好以下工作并建立管理档案,存放于 本单位管理人员办公室,以备检查: 1、设置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对新进员工开展进厂教育,对所有员工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有 记录;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及整改记录; 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6、外协单位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乙方对在厂区工作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须为作业员工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关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使用台 帐。 四、外协队伍有自带特种设备的,需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五、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 甲方的安全监督与指导。乙方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作业,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人员的“三违”行为,并提出批评教育,乙方 对甲方的正确管理不得拒绝和抵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 处罚,罚金从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金中扣除。 七、乙方应当保证其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作业现场以外区域,确需进入时,必 须报经甲方用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协议 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因此而造成的事故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八、甲方管理部门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一天向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要求乙方遵守的安全技术内容)。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 九、甲方需向乙方告知其承包或协作的作业场所所存在的职业危害以及应当 采取的防护条件,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达到防护要求。 十、乙方不得录用涉嫌违法在逃人员,对有劣迹的人员要重点管理。乙方工作 人员的身体状况及年龄须符合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 业操作证上岗。 十一、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在施工项目中涉及到八大风险作业的(高 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短路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作业许可票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二、乙方不准在甲方区域内随意搭建临时房屋或其它非工程建筑,如需建设 时必须申报甲方批准,并接受检查。 十三、乙方要根据协作工作性质要求对所属人员配发统一工作服,颜色、款式、 标识必须与甲方工作服有明显区别,乙方人员禁止穿着甲方工作服、禁止戴甲方 安全帽。 十四、以上条款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凡违反本协议的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要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与本协议的有效部分,乙方在 签订本协议时,已经知悉其全部内容,并愿意自觉遵守。 十五、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 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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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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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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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 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三、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8 年 04 月 01 日起开工至 2019 年 月 日完工;乙方进场时间为 2018 年 03 月 30 日, 退场时间为 2 年 月 日。 四、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相应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安全、环保岗位 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明确主抓安全、 环保的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 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环保知识教育, 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 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 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 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育后双方签认。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 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电话: / 手机: )具体负责本工 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及甲方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控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电 话: / 手机: )具体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 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包括人员信息、教育培训、设备使用等,并定期(每 月 2 次)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人员动态情况及其他要求信息。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 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管理以及督促、检 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尽量统一规范,由各方自理,甲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 人员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 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 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 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 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自带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具备完整的有效档案资料,入场前须向甲方设备及安全管 理部门提交: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机械设备年检合格 证书;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日志);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 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环保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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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Print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计划 怎么写好呢?具体有哪方面的内容呢?以下这篇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内容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提供,欢迎阅读!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全年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四次集中行动,巩固和深化安全 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安监机 构及人员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全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 工程亿元 GDP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0.119 以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覆盖 率 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足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 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各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 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体系,组织专业配套、技术强的安全监理队伍实 施工程项目监理。要加大对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的监管力度,对项目部监理人员 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督查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3、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力度, 按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专款专用。不得提供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要经常性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检 查,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二)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高空坠落专 项治理年”活动   4、开展好四次集中行动。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围绕全年安全生产 工作,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健全组织、强化领导、精心安排,扎实开 展好四次集中行动,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5、加强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县住建局通过网站短信群发系统渠道,及时 指挥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 位。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坚守工 地,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   6、加强高大模板、脚手架和深基坑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高大模板、脚手架、 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做到入场前确定到位,施工前论证到位 ,施工中治理到位。   7、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已淘汰型号的起重机械设备,推行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测 起重机械设备、雇佣无资质拆装队伍、使用已淘汰型号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 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   8、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 场安全、应急救援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定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防高处坠 落事故发生。加强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管理。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安装 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加强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 查治理,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 除。   9、全面提高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笔记本电脑、力矩扳手、电阻检 测仪等检测工具,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监督检测,提高工程安全监管 科学技术含量,全力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水平。   (三)大力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10、加强施工扬尘和车辆带泥上路整治。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施工现 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裸露土地用石子覆 盖。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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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划

Print 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 划   目前,国家在我区开展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已经全面进入 实施阶段。根据区政府(佛山市南海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实 施方案)和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试点的 工作计划 )的要求,为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使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效率的 推进,确保试点成果既能体现南海地方特色、又具有全国整体指导意义,经区政府 同意,制定本试点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镇(街道)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行政   1、具体工作内容: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职能下放的力度。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委托非园区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 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继续跟进 实施第一步职能下放以后,有关工作开展的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是探讨继续加大职能下放的范围和时机,三是根据 8 大园区的机构和职能设置情 况,安排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要求在 8 月底前完成。   (2)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独立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 3~5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在 8 月 20 日前报 出。   (3)对各镇(街道)现有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 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经区政府任命为安全生产监察员,8 月底前 完成。   (4)对.....等六个镇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于 9 月底完成。   (二)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具体工作内容:加强高危行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 的规划和布局,控制其总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评价。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统筹规划,在工业园区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 金属拆解等专门区域,使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的新建、扩建工程项 目能相对集中;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企业也要逐步向园区专 门区域转移,逐步实现高危行业的集中设立、管理、治理和应急救援。由规划建设 局负责牵头落实,力争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出规划方案。   (2)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行业的市场 准入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办法由安监局和公安局牵头制定。在现有区政府联合审批 立项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审批和管理办法。   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管理办法由环保局牵头制定。   (3)根据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以及对高危行业的监管部门分工,加强和落实对 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采石场和建筑施工等所有高危行业的监管。   (三)实行试点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1、具体工作内容:按上级要求在部分行业企业和试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   2、工作负责人:.....及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 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136 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企业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 在 8 月底完成企业的'自我评估、9 月底完成企业的监评、10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 评估任务。并根据评估结果,把已评估的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9 月底)。   (3)根据佛山市制定的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的结合的工作 。   (四)建设区、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1、具体工作内容:推进区和镇(街道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继续完善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 统,实现由传统监管手段向现代化监管手段转变。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继续完善桂城和松岗现有系统的基 础上,委托软件开发公司,9 月底之前完成区和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平台的建设,并利用我区现有城域政务网实现区、镇(街道)和村之间的互联互通。 10 月 20 日前安监局、桂城和松岗要完成资料录入工作,实现系统局部运行。   (2)8 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监管对象的资 料录入,逐步投入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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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纺织企业班组管理

纺织企业班组管理 纺织企业班组管理生产管理生产管理 2018.6 第一章:纺织企业班组管理概述 1、班组管理概念 1、1、班组定义 1、2、加强班组管理的必要性 1、3、我们班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班组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 2、1、班组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生产管理 2 质量管理 3 优秀班组建设 2、2 班组管理的重要性 1、是企业各项生产活动的落脚点 2、是建设高素质员工的阵地 3、班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 (一)班组的定义  纺织企业班组是根据纺织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不同产品和岗位的要求,由一个相同或 几个不同的工种的成员组成,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单位。一般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可分 为生产型班组和非生产型班组两大类。生产型班组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按同类型生产设备或同 类型生产工艺而设立的,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如:前纺乙班、络筒甲班等。非生产型班 组是指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班组,它不承担直接的生产任务。如:机修班、后勤班等,现介绍 主要为生产型班组。 二)加强班组管理的必要性  (1)纺织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现已进入了微利时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  (2)班组是企业的细胞,只有企业的每个细胞是健康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 (3)建设一流团队,培养高素质员工的需要。  (4)建立快应对市场变化的需要。  (5)纺织机械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及新设备与新工艺的应用,要求必须提高相应的 管理水平。 (三)班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企业整体基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 (2)班组长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不高。  (3)班组管理缺少现代化手段。  (4)面对社会的发展,班组建设缺少有效的新方法。  (5)应变市场发展的速度慢。  (6)班组工作繁重,忙乱无序。 第二章:班组生产管理 班组生产管理是纺织企业管理的核心部分分为运转管理和操作管理两大部分 做好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下 6 大原则: 1、上下道工序及轮班或为客户关系 2、必须完成生产计划 3、彻底排除浪费 4、作业标准化 5、有附加值的工作 6、积极应对变化 第一节:运转管理 运转管理工作要求非常具体、细致,必须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做事有标准,工作 有检查,检查有落实,落实有总结,总结有提升,实行运转管理作业标准化。 运转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生产计划,做好机台安排、人力调配、品种翻改、加强前后工序协作配合,完成 各项计划指标。 2、做好交接班工作。 3、抓好现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实现高效生产、提供员工素养。 4、实行前后固定供应,确保生产平衡。 一:运转管理的职责 1.公司职责 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由技术部主管运转管理工作,对车间进行业务指导。 ①定期研究制定全公司运转管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检查进行总结。 ②建立、健全有关运转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体系文件,组织总结交流运转管理工作的先 进经验,不断提高运转管理水平。 ③建立以生产副总为首的各级生产巡查制度,经常深入车间了解生产和产品质量情况,对 轮班进行全面的生产检查,宣传安全生产,帮助和督促车间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和工作作风。 2.车间职责 由车间一名副主任分管运转工作。加强对班组长的领导,妥善安排各轮班工作,使管理工 作正常化、作业标准化。 ①领导车间的质量管理、操作管理生产调度、交接班、6S 管理(现场管理)、容器用具 及运输等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定期总结。 ②按公司生产计划,结合车间实际,制定车间计划,并贯彻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③组织制定和贯彻车间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 ④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及 ISO 体系标准,定期组织与上下工序的沟通。 ⑤做好劳动竞赛,树立先进,奖勤罚懒,调动运转工人的积极性。 ⑥做好人力资源调配,加强班组建设,关心员工生活,注意安全生产。 3.轮班职责 值班长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轮班的管理工作,生产组长在值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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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8.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2-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达标的考核。 2.2 本制度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作出了规定。 3. 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 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 长必须制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责任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 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采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 考核。 4.2.2.2 对休假 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 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 4 学时以上。 4.2.2.3 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 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安 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设施;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 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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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职业卫生培训试卷(管理人员有答案)

第 1 页 共 6 页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试 卷 (管理人员) 一.单选题(共 15 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C )的方针。 A.治疗为主、防治结合 B.康复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B)的各种危害。 A.常见病 B.职业病 C.多发病 D.地方病 3.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A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 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A.化学、物理、生物因素 B.不良气候 C.不良环境 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 业人群更易于遭受(B)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 病理状态。 A.常见病 B.职业病 C.多发病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C )档案。 A.生产技术 B.产品销售 C.职业卫生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A)培训。 A.职业卫生 B.专业知识 C.文化知识 7.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三类人员 继续教育的周期为( A )年。 A.一 B.二 C.三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A)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每年 B.每两年 C.每三年 9.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 8 小时等效 A 声级≥85 分贝的工作场所时,用人 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 C ),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A.手套 B.毛巾 C.护听器 10.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 A )劳 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 A.应急 B.简易 C.临时 11.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B )工作场 第 2 页 共 6 页 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 进行指定检测。 A.部分 B.全部 C.个别 1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 A )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职业健康检查 B.一般健康检查 C.招工体检 1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 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 C )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 A.解雇离开 B.留在 C.调离 14.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 减轻事故伤害及(B)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A.粉尘 B.职业病 C.噪声 15.职业病具有病因明确、发病与工作场所环境条件有关、有一定的潜伏期、(B) 等特点(√) A.不可以预防 B.完全可以预防 C.不可治愈 二.多选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ABC)而引起的疾病。 A.粉尘 B. 放射性物质 C.其他有毒、有害因素 D.不良气候条件 2.采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杜绝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对劳动 者的健康危害,主要有以下哪几种方式(ABCD): A.停止使用有害物质,或以无毒原料替代有毒原料,以低毒原料替代高毒原料; B.改变生产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减少接触机会; C.隔离人员或危害,或增加距离,减轻危害性; D.工程控制:设置除尘器、通风排毒装置、隔声消声设施、屏蔽措施等,降低危害 的浓度或强度。 3.职业病发病预防(二级预防),主要有以下哪些措施(ABCD): A.对劳动者进行危害与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防护意识与能力 B.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定期检测,根据其危害程度制定预 防措施 C.对接触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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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8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 大局,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切实加 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善、评审、备案、演练、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县安监部门负责建设涵盖危险源监控、重点企业监控、应急指挥、日常业务管理、 会议视频系统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并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平台 互联互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建立覆盖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的 视频监控平台。建成县、企业二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 时监测;建立各类数据库,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数据库支撑系统;建立功 能分级决策指挥系统,实现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 监管机构之间数据、语音、视频的互联互通。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 规定 》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 、评审、备案、演练、教育培训等工作。    (一)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完善、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 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修订适合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综 合、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里的重要生产装置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量身定制”专项预案,做到“一台一案”、“一患一案 ”、“一源一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同时,围绕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耦合性,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预案评审,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部 门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周边区域的社区、单位、学校应急预案 之间的有机衔接、无缝对接,形成政府综合预案、部门专项预案、企业预案有机衔 接的预案体系。非煤矿山(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等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 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201X)》编制,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    (二)加强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将应急管理知识 培训纳入普法范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处置程序,普及 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意 识和能力。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面向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技能培训,依法推动企 业落实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班组、车间等一线从业人员的 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 互救能力。    (三)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加强演练检验预案,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 则,采取仿真模拟、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小型实践演练等形式,各级各部门各单 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通过演 练,及时 总结 分析,查找、改进不足,增强预案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提高全员快速反应能力。应 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高危行业企业每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 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份的第三周,即6月15日- 21日)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具体实施 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于7月5日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开展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应急办。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 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 ,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 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制度 ,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 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 定。    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    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践,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 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县安监局要加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8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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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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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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