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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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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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车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操纵手柄应操纵灵活,扳动操纵手柄至“起动”位置时,应能使压紧 摩擦片的摇臂达到自锁位置,以保证定位可靠 工作台应有防止四爪座退出的定位板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配重铁,以保持工作台平衡。配重铁必须 装夹牢靠,以防甩出伤人 快速行程机构中的摩擦离合器必须完好,当负荷过大时能起保护作 用 进给箱内保险联接器中的保险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防因超负荷 而引起事故 应设有防止横梁、刀架移动时超越行程的限位装置 操作平台应有栏杆和底护板 所有操纵手轮应有定位装置及明显的档位标牌。压紧手轮的螺栓、 螺母应齐全、完好并固紧 三角胶带和主电动机与变速箱的联轴器应设防护罩 工作台应设围栏,以防止工作台旋转时造成伤害 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切屑挡板 1 设备检查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工具量具不准放在横梁刀架上 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装卸工件、工具时要和行车司机、挂钩工密切配合 工件、刀具要紧固好。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板,垫块等应固定 好,并经常检查以防松动 工件在没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 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 员不准靠近机床 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帽或螺栓相符,夹紧时用力要适当,以防滑倒 2 行为检查 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 或把人撞伤 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 40~60mm 即停止机 动改用手动摇进 在切屑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 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身体伸向旋转体 切削过程中禁止测量工件和变换工作台转速及方向 不准隔着回转的工件取东西或清理铁屑 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 大型立车两人以上操作时,必须明确主操作人员负责统一指挥、互 相配合 3 作业环境 立车周围地坑应用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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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管理制度 应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 法规、技术规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 作业人员 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应由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 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 不存在介质泄露现象 设备的防腐或者绝热层完好,不存在破损、脱落、绝热层无跑冷现象 不存在异常的振动 不存在异常的变形 支吊架完好,不存在异常现象,有关配件无损坏 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在压力发生变化期间,其上的压力表符合 要求,指示的压力符合规定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好,标牌完好,并在 有效期内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爆破片完好 压力表表盘直径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压力表的精 度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3 设备本体 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4 安全保护 装置 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完好 5 合格标记 具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表,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并按规 定予以标识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 温运行 6 设备运行 参数 所运行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 7 紧急处理 装置 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完好,其他消防措施完善 8 应急救援 对输送可燃、易爆及中毒危险的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 度,制定应急措施、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 9 检验检修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修工作 10 安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5.00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管理制度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2 档案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台帐 3 登记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备案 4 分布图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图 5 安全距离 重大危险源同重要的场所、区域、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各个重大危险源之间 有符合标准的安全距离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从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6 从业人员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应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 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7 安全管理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 关单位和人员 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中制定了灾害控制措施及疏散方式 预案中有相关人员及外部救援单位的联系方式 预案中制定了医疗救治方案 每年进行定期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 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 8 预案 应急措施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对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 9 检测检验 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验、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0 防护设施 可引起火灾、爆炸及毒物泄漏的部位应设置报警装置和安全连锁装置 11 安全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至少每两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 告 12 检查和评估 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制定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制度 13 隐患整改 明确整改项目的名称、负责人、资金、完成期限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14 劳动防护用 品 给员工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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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管理机构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部门职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 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储运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制度、交接班制度 4 操作规程 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操作规程、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各种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等 主要负责人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 证书 5 人员资质 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教育培训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关台帐 7 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 限,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达到预期效果 8 事故管理 建立事故台帐,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 则处理事故 9 劳保用品 发放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 应急管理 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 保养维护 定期巡回检查管道路线,逐项检查规定内容,做好巡查记录 11 巡回检查 生产区、作业场所环境整洁,设备清洁,达到“三清”、“四无”、“五不 漏”的要求,工器具、材料摆放整齐 配电间、发电机房等重要场所通风流畅 12 作业场所 工艺场区无火源、无杂物,场站清洁 13 重大危险 源管理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每 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建立视频联网监控并接入政府 监控平台 出入口醒目位置处应设有“严禁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和安全事项告知 牌,门卫及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能严格执行场站禁烟禁火制度 14 门卫管理 门卫做到出入有登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5.00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 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维修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维修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起重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起重机械制度、档案、登记台账 按期检验合格,有登记使用证,合格标志应当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 著位置,且在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吨位标牌固定在起重机 械的醒目位置上 起重机械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正常工作起重机械每两年检验一 次,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起重量等安全标识齐全清晰 有设备大修记录,检维修单位具备资质 与检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合同,约定检维修设备操作和安全防 护措施等 有设备日常、定期安全检查记录,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结果 1 综合管 理 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驾驶室内有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室门、走台门、舱门应有安全联锁, 驾驶室内备有灭火器 各部连锁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高度、行程、起重量等限制器完好灵敏 各部缓冲装置完整牢固 2 安 全 装 置 讯响、声光等报警器置良好有效 钢丝绳固定牢固,不跳槽 钩头落地时,卷筒钢丝绳不应少于 2 圈 钢丝绳扭结、压扁、畸变、抽丝、断股、绳芯挤出、磨损严重等应报 废;钢丝绳直径因腐蚀磨损变形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 7%以上时应及时 报废更换 3 钢 丝 绳 吊运熔融金属应使用石棉或钢芯钢丝绳 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 10%应报废 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应报废 产生扭转或塑性变形应报废 吊钩不能有裂纹,腐蚀磨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4 设 备 检 查 吊 钩 吊钩、小车、大车设置安全限位,且灵敏可靠 检查走台钢板、楼梯、扶栏杆是否腐蚀减薄或脱焊 5 防 腐 蚀 走台栏杆标高不低于 1050mm,并有间距为 350mm 的水平栏杆 6 滑 线 按照规定涂色,安装带电指示灯 7 锚 定 露天作业的轨道式起重机,工作结束后,应有固定装置将其定位,避 免风吹移动倾覆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时吊钩下严禁人员走动 8 行为检 查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7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5.00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为应当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4 年第 16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5.00
施工升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操作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运行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每天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二)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三)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四)检查电缆导向上下,安全保护开关以及电磁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 (五)在传动机械运转时是否有噪声以及有异常声响。 (六)门的开启关闭电锁状况是否良好。 (七)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八)仔细阅读上一班司机写的运转记录,以便了解机械状况。 三、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 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吊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 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 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 始作业。 四、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 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五、吊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六、操作人员应根据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 开操作岗位。 七、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吊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 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八、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吊笼 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九、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十、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 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吊笼缓慢地向下滑行,吊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 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十一、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吊笼门和围 护门。 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5.00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1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不得上岗施工,对本工 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得独立作业。 三、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切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凡参与设备安装施工的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吊车司机和现场叉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经过当地劳动 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 五、土建、装饰、安装等多工种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交叉施工时,必须共同拟定确保无安全施工的的保障 措施。否则不允许立体作业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 六、设备吊装必须按施工方案选用索具、工具以及机械设备,并认真检查工具、索具,不得使用有缺陷或 损坏的工具、索具。 七、钢丝绳吊索挂好后,应预张紧稍加受力,以调整使千斤顶受力均匀,同时也使设备的部件保持平衡, 然后再起吊离地 5~10cm,检查是否平衡情况,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八、在吊装或移动就位时严禁损伤构件的精加工面,传动轴上捆扎千斤顶或扛撬。 九、设备组装后就位对孔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用手去摸螺栓孔。 十、设备和附件未经固定或放稳,严禁松钩。 十一、严禁将易滚动或未经捆扎的工件,随设备或部件同时一并起吊。 十二、擦洗机件或设备的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应按防火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明火靠近。 十三、拆装部件和调整间隙时,必须切断电源,拆去保险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十四、拆除配件时(如轴和精密工件)应用铜棒、木棒或橡皮锤,不得用大锤敲打。 十五、将轴吊起后,在其下面检查时,必须将起吊葫芦捯链的链子打结保险。 十六、用热装法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400℃。 十七、在屋面、框架和管架上铺设铁皮时,不应将半张以上铁皮举得太高,以防大风吹落伤人,下班前应 将铁皮钉牢或拴扎牢固。 十八、吊运风管或材料时,应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特别注意不得碰到电线。 十九、吊装风管或风机时,索具要牢固,应加溜绳控制,防止冲撞被吊物品。 二十、不得在未固定好的风管上或架空的铁皮上站立。 二十一、在平顶顶棚上安装通风管道、部件时,事先应检查通道、栏杆、吊筋、楼板等处的牢固程度,并 应将孔洞、坑井盖好盖板,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5.00
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1 一、风动凿岩机的使用条件:风压宜为 0.5~0.6MPa,风压不得小于 0.4MPa;水压应符合要求;压缩空 应干燥;水应用洁净的软水。 二、使用前,应检查风、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三、使用前,应向自动注油器注入润滑油,不得无油作业。 四、工作时,支腿应稳定可靠。 五、配置的柴油发动机应符合有关规定;配置的电动机运行应正常,不应有异响及过热。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所有指示灯应正常,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 可靠。b.电缆不应有老化,破损。c.电箱和控制盘应有防水防尘装置。 七、将钎尾插入凿岩机机头,用手顺时针应能够转动钎子,如有卡塞现象,应排除后开钻。 八、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九、在深坑、沟槽、井巷、隧道、洞室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等安 全措施,并应随时检查及严防冒顶塌方。 十、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十一、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辗压。不应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十二、开钻时,应先开风、后开水;停钻后,应先关水、后关风;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不得让水倒流 入凿岩机汽缸内部。 十三、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 10~15mm 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 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十四、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十五、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凿岩机向 上方作业时,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 十六、当钻孔深度达 2m 以上时,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待钻到 1.0~1.3m 深度后,再换用长钎杆钻孔。 十七、在离地 3m 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应先通 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 十八、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 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十九、在装完炸药的炮眼 5m 以内,严禁钻孔。 二十、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二十一、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5.00
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表(据 24 号令)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的情 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的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 度;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4.安全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 投入保障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管理制度;9.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 度;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例会 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3.消 防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 险源管理制度;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外 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9.建设 项目新、 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20.班组交接班管 理制度;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 流现场带班制度 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 情况 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 作业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7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
桥(门)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9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操作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三、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四、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五、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 松开夹轨器。 六、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 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七、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二)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三)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八、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 作业。 九、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 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十、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 十二、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距离 3~ 5m。 十三、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十四、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五、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十六、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十七、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并锁紧夹轨器。 十八、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十九、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 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二十、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二十一、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5.00
五、施工机具 混凝土喷射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5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喷射机应采用干喷作业,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配料,风源应是符合要求的稳压源,电源、水 源、加料设备等均应配套。 三、作业前必须检查管道连接处密封完好,紧固不松动,通过道路或地槽的加盖保护无缺损。电气线路、 电动机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电箱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接零有效可靠,不松动。 四、启动前,应先接通风、水、电,开启进气阀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再启动电动机空载运转,确认一切正 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五、启动时,必须先送入压缩空气,电动机旋转方向必须与机体所示箭头方向相符,然后才能加料。停机 前,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停电动机及停送压缩空气。 六、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加入的干料配合比及潮湿程度,必须符合喷射机性能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 结块不合格水泥和未经筛选的砂石。 七、机械操作和喷射机操作人员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机、停风等应互相协调配合,防止发生堵 塞事故。 八、在喷嘴的前方或左右 5m 范围内不得站人或通行,不准喷向高低压电线,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准对向有 人的方向。 九、作业中,必须检查气压表、安全阀等仪表是否正常,需暂停时间超过 1h 的,必须将喷枪内扩储料 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 十、如发生输料软管堵塞,可用木棍轻敲打外壁,如敲打无效,可将胶管拆卸用压缩空气吹通。此时,操 作人员应紧握喷嘴,严禁甩动管道伤人。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接头。 十一、转移作业面时,供风、供水、供电、供料系统也应随之移动。注意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或折弯。 十二、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关闭电动机和停送压缩空气。 十三、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软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再将喷嘴拆下清洗干净,并清除 喷射机内外粘附的混凝土和砂浆,同时应清理输料管,使密封件处于放松状态。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十四、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阀灵敏可靠; (二)电源线无破裂现象,接线牢靠; (三)各部密封件密封良好,对橡胶结合板和旋转板出现的明显沟槽及时修复; (四)压力表指针在上、下限之间,根据输送距离,调整上限压力的极限值; (五)喷枪水环(包括双水环)的孔眼畅通。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5.00
砌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9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上班时,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特别是要检查夹具的有关零件是否灵活牢固,剪刀夹具悬空吊起后夹具是否自动拉拢,夹板齿或橡胶块是 否磨损,夹板齿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夹具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有关性能的测试,如发现歪曲变形、裂痕、夹板磨损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不应 勉强使用。新夹具在使用前,应认真地验收,尺寸应准确,并进行性能测试。 三、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有歪斜不齐时,应在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在砌块的 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 砌块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起重拔杆回转时,严禁将砌 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块,拔杆及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操作,砌块吊装时不准 在下层楼面进行其他任何工作。 利用台灵架吊装较重的构件时,台灵架应加稳绳。 四、台灵架或其他楼面起重机、起重机设备就位,吊装前应检查这些设备的位置、压重、缆绳的锚口等是 否符合要求,砌块或其他构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心的位置,起重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应严格控 制起重拔杆的回转半径和变幅角度,不准起吊在台灵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块或其他构件,不准放长吊索拖拉砌 块或构件,起吊砌块后作水平加回转时,应由操作人员过牵引以免摇摆和碰撞墙体或临时脚手架等。 五、堆放砌块的地方应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以防止砌块在夹具松开后倒下伤人。 六、在楼面卸下、堆放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卸,撞击楼板,砌块的堆放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 部,楼面上砌块的重量,应考虑楼面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情况,楼面荷载不准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 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在楼板底加设支撑等。 七、采用内脚手架时,应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 一层安全网,在层面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八、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画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缝、清扫墙面操作,也 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九、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5.00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产看报告 查看文件资料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 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 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产查看资 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六、 隐患 排除 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