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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 工程项目发包乙方施 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 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 保安全施工。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甲方《外包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有 关规章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 三、开工前,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一般 为工程项目费用的 5%-10%)。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时扣除全部 保证金,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50%,发生其它安全生产异常情况 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电网事故,扣除 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要及时上报甲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 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各单位均不得隐瞒事故。 四、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 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五、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六、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 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 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4、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 作。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七、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严禁将工程转包。 2、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 全措施。 3、应制订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必 要时可请甲方技术部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由甲方安监部门 审查并备案。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电力生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化工安全-5.发包方对承包商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发包方对承包商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 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 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职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 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 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方应协 助各施工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改 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 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 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发包方方按上海市标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 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 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