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 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 3.说明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3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负责。 3.4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 的安全职业卫生职责。 4.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依据,每季度需要 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及重大安全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2、负责对年度安全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 主题活动。 3、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分析阶段安全 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督促下属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4、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或专题演练。 5、组织开展季度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和推广。 6、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 的企业安全氛围。 7、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 方案,确定策略,并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8、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决议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 9、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现状 评价。 10、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 设施及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职业卫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 情况。 3、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 各项活动的开展。 4、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布置、总结职业健康工作。 5、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绩效考核。 6、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档案,组织三岗体检。 7、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并将材料完 整归档保存。 8、负责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9、组织防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 6.各级人员职责 6.1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业卫生职责 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职业卫生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 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 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 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 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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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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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年*月 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以下简称高温中暑事件),指 导和规范高温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 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其他以高温气象条 件为直接诱因,并直接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 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 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1.4.1 特别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或有 10 例 以上(含 10 例)死亡病例发生;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2 重大高温中暑事件(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50 人至 299 人,或有 4 至 9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3 较大高温中暑事件(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100 人至 149 人,或有 1 至 3 例死亡 病例发生; b.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4.4 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 小时内,1 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 30 人至 99 人。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防范高温中暑事件的意识, 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积极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 件的监测、报告、预测和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5.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 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 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高温中暑事件 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 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5.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 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 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件。 1.5.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 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 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2.1 高温中暑气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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